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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版规】66RPG论坛RMXP提问区版规 [打印本页]

作者: 天圣的马甲    时间: 2008-10-11 14:02
标题: 【版规】66RPG论坛RMXP提问区版规
本帖最后由 弗雷德 于 2013-8-7 01:37 编辑

本帖以[]括起的内容均可点击链接到相关帖。
最后更新:2013-8-7
更新原因:版名更正。

★总则

为了使大家更好的利用本站学习使用RMXP,特制定此版规。
此版规建立在[总站规]之下,若与总站规存在矛盾的情况以总站规为基准。

更详细的积分操作规定请移步[版务操作原因查询手册][扣分规则

★本版块之作用

RMXP提问区负责解决在使用RPG Maker XP过程中遇到的各类问题,
一切与RPG Maker XP软件本身无关的问题谢绝在此讨论。

以下内容请移步相关区(仅为参考,未列出请自行考虑):
RMVX技术讨论
 RPG MAKER VX 相关
休闲·水世界
 找师父&收徒弟
 询问某个已发布的游戏剧情&流程相关
RM相关 图象技术交流
 图像素材制作/使用方面遇到的问题
素材分享区
 寻找素材
版务区
 报告某个已发布游戏/素材不能下载


★发贴必遵守之规则

这里欢迎大家讨论和提出问题,版主也会热心地帮忙解答你们的问题并给予必要的额外协助,
但是如果在不遵守规则的情况下发贴,小心版主立刻化身为修罗 - -

【提问之前请搜索】

 在发帖之前请使用搜索功能寻找你需要的答案。[搜索
 或者可以先参看[旧资源帖][新资源帖]里面的常见问题,也许在发问之前就已经能找到你想要的答案。

【发帖分类别用错】

 有问题一律使用「有事请教」分类。
 提问帖请用「发表求助」(找不到的话请轻轻点一下发帖框右上角的「高级模式」),
 将获得系统赠送的100经验及1好人卡悬赏赞助。
 若你愿意从自己的包包里出经验/好人卡/VIP,请填在相应的位置上。

 如果你觉得问题难度非常高或者需要吸引注意,请使用「发布悬赏」,悬赏的VIP越高受到关注的可能性就越大哦!

【描述清楚勿如题】

 内容要描述具体,标题要清晰明白。内容请勿仅仅如题二字。
 若询问有关某脚本的问题,请附上原脚本链接/贴出原脚本。
 帖子内要阐述清楚问题的情况和你考虑的解决方法,若觉得描述不清可以附上工程/贴出截图。
 (大多数情况下,附上一个工程可以使你的问题更快得到解决。
  但完全没有描述问题,只有一张截图往往是解决不了问题的。)

 标题中请不要点名某人回答(若要某人回答请使用站内短信PM功能),请不要包含“急!跪求!”之类的文字。

 关于标题和内容的更详细规定,请移步[版务操作原因查询手册]。

【不要一题问多个】

 不要一贴多问。问完一个之后如有其它问题请另行开贴。
 本条和上条目的在于方便使用搜索功能快速查找问题。

 请勿使用“回复可见”和“阅读权限”,若确实有特殊需要必须PM版主征得同意。

【帖子内容要河蟹】

 禁止发表和帖子主题无关的回复或者无聊的话题,禁止纯引用本帖楼上的回帖。
 (比如“我不知道,等高手来吧”、“哇,这个好难!我不会啊!”、“LZ真笨,这都不知道”、“同意XX楼”之类)
 对问题模棱两可没有确切答案的时候,你有保持沉默的权利,但尽量不要误导发问者。

 关于回帖内容的更详细规定,请移步[版务操作原因查询手册]。

 禁止一切暴力、色情、政治、广告或者人身攻击贴。

【加密解密不要说】

 严禁讨论有关加密解密的任何问题。

 如果是你自己的游戏加密后需要解密,请给出原创证明,并且此服务收费。
 换言之,请自行妥善保存好你自己的游戏,千万别在加密之后把源文件删了。

【问题解决请认可】

 帖子有了满意的答案之后要认可别人(相应楼层点击「认可答案」)。

 如果收到版主的提醒,说明你的问题已经有人答复,请即刻处理,否则版主将对该帖采取强制措施。
 如果对帖子有补充说明请用编辑功能,不要连续回帖(论坛存在BUG,可能导致你的帖子内容为空)。
 如果无法使用认可功能或者你的帖子是被版主转为「有事请教」分类,没有系统奖励悬赏,请移步[认可帖]。
 
【灌水挖坟要自重】

 欢迎踊跃积极回答问题,但是禁止灌水,禁止挖坟。

 本版挖坟定义:半个月(15天)之内无回复的帖子。

【投机取巧会严惩】

 使用多个账号互相认可、刷主题/回复/点评均在刷分之列,一经查明严惩不贷。

 详细的扣分规则请移步[扣分规则]。
作者: 天圣的马甲    时间: 2008-10-11 20:20
本帖最后由 各种压力的猫君 于 2011-9-30 17:07 编辑

以下楼层的规则为旧规则,若与[版务操作原因查询手册及扣分规则]有冲突,以版务操作原因查询手册及扣分规则为准。


作者: 天圣的马甲    时间: 2009-2-13 21:55
本帖最后由 「旅」 于 2010-6-30 22:54 编辑

★版主处理帖子之规则


再次提醒,上述规则并非引导为主,而是强制执行类,换言之“我是新人所以不知道”的挡箭牌在本人管辖期间无效,所有来这里并且长了眼睛并且能看到字的人都必须遵守规矩。不看版规发贴者,如果帖子莫名其妙消失或者自己被扣到负分,请别怪我事先没说明。


修罗道之惩罚规则

1.所有在上述版规里“禁止”的帖子一旦出现格杀勿论。帖子将被删除,LZ的积分也将减少100分。情节严重者,版主有权将其抓监狱反省24小时。

2.未满3小时自顶帖子,积分最少-50(不足50分者清零)。标题和帖子内容不合规范者版主会协助修改标题一到两次并在帖子里提醒,但是如果下次再发同类不合格标题,帖子将无提醒直接过期。

3.被版主提醒之后还未对帖子做出回应者,两天之内该帖子将被版主无提醒强行认可或者过期处理。不常上线的会员,可以在提问帖里面写上“会在N天后回来处理此帖”之类的声明。

4.谁要是不搜索自己想要的答案,一味伸手索取(最明显的就是《给我发个XXX脚本啊》或者《求一个XXX系统啊》之类的问题),后果很严重。当斑竹发现该问题可以用你的关键字轻松搜索到答案的时候,本着不要再祸害别人成为你的人肉搜索引擎的慈悲为怀原则,该帖子将在提供答案之后被无提醒直接结贴或强行认可,不会等你再上来看的。

5.回答问题者如果有灌水、发无关回复、发无差别回复(比如清一色的“请去主站搜索!”或者“请看新人录像!”等)、误导等现象出现,积分最少-50。对于回复问题的LZ,如果只是一味地叫着“还是不行啊”“就是不会啊”之类而不具体解释清楚自己实现过程中的困难,帖子也将被直接过期或者强行认可。

6.刷分者,所有涉及刷分的ID积分全部清零,严重者入狱反省48小时。再犯者版主有权报请管理员封锁ID。


极乐道之奖励规则

1.遵守版规,认真发贴讨论问题是被鼓励的=v=。在论坛比较活跃,有良好发帖记录并对答案认可及时的楼主可以在某些时候得到50-100积分的奖赏(看你的RP和版主心情而定-v-),而且能够宽限帖子的结贴时间。

2.热心回答问题也是被鼓励的=v=。提问区会不定期举办各类活动奖赏热心答题的朋友。
提问区举办过的活动可以参考这里:http://rpg.blue/viewthread.php?tid=104049

3.当LZ没有认可你的答案而你觉得你的答案是正确的,可以去向版主申诉或PM发短信,版主会视情况为你补上积分感谢你的热心帮助。

4.提问区欢迎讨论各类有价值的问题,如果觉得自己的问题难度很高并且有一定技术含量,但是又没有充足的VIP或者积分加以悬赏,可以PM版主或在申诉贴里提出来,斑竹讨论或判断之后,会视情况为你免费追加1到3VIP悬赏来鼓励大家解答并讨论-v-。但是不要发恶意申诉贴,一旦发觉你的帖子毫无水准能够搜索到答案,甚至违反版规,连申诉带问题贴都会被删除。

[LINE]2,#FF0000[/LINE]

最后:版主拥有本版版规的最终解释权、使用权,以及修改权。当版规中没有具体规定时,版主的处理意见等同版规效力,请勿以“版规没有这条”或者“我认为该如何”或者“其他论坛怎样”为理由与版主争辩。请各位真实地本着【学习】目的而来的新人们记好——不方便别人的人没有资格要求别人给出方便你的回答,所以,请认真地查阅版规之后发贴。
作者: zh99998    时间: 2009-8-13 09:30
还真有胆大的啊……
这帖挂了这么长时间也没被回过确实很诡异0 0
于是咱也来灌水
嗯……抬头图越来越猥琐了[line]1[/line]然后发现被锁帖了

还有,二楼那些更新了的内容解限吧
作者: 木葬枫    时间: 2010-7-12 14:16
好具体
作者: px.凤翔九天    时间: 2010-11-9 23:42
恩恩,终于仔细的看了一遍版规了,貌似我曾经犯过不少错误啊...以后一定改正!
(话说为什么此贴无人回复呢?)
作者: 纪念Y    时间: 2010-11-14 12:05
嗯嗯.了解.
初来乍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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