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roject1
标题:
举报ID+帖子- =
[打印本页]
作者:
静·界
时间:
2009-4-13 04:23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内容自动屏蔽
作者:
tommay
时间:
2009-4-13 04:26
多谢静界君,本来想举报的,后来想想算了
作者:
巴哈姆特
时间:
2009-4-13 04:49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内容自动屏蔽
作者:
凌辰
时间:
2009-4-13 05:38
要是在我的地盘,直接拉灰冻结烫开水,及扣500分,外加拉出午门弹JJ1000下{/fn}
不管是现实还是网络,这种人赶走也罢。
作者:
巴哈姆特
时间:
2009-4-13 05:45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内容自动屏蔽
作者:
凌辰
时间:
2009-4-13 05:48
以下引用
巴哈姆特于2009-4-12 21:45:05
的发言:
最后那个可是酷刑啊。。。太那个了
也是,那属于雷子私刑……
就算不弹JJ至少也得1人1脚踹飞——
作者:
tommay
时间:
2009-4-13 05:50
我踹头,都别拦着我。。。
作者:
巴哈姆特
时间:
2009-4-13 05:51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内容自动屏蔽
作者:
凌辰
时间:
2009-4-13 05:52
看了一下他的发帖,发现不仅错区发帖还纯伸手党!
正准备在自己的地盘上扣他500分,哪位同事有意见的快点!
作者:
巴哈姆特
时间:
2009-4-13 06:03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内容自动屏蔽
作者:
凌辰
时间:
2009-4-13 06:05
多次违反版规发帖当然算犯规。但是没先例不好扣分……
作者:
巴哈姆特
时间:
2009-4-13 06:10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内容自动屏蔽
作者:
木葬枫
时间:
2009-4-13 06:24
举报楼上二位版聊>_<
欢迎光临 Project1 (https://rpg.blue/)
Powered by Discuz! X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