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roject1
标题:
为什么、校规有这条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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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咕噜
时间:
2013-7-26 09:52
标题:
为什么、校规有这条规定
本帖最后由 delv25 于 2013-7-26 09:56 编辑
十八、不允许恋爱行为以及超出男女正常关系。
——摘自十八禁校规的最后一条
前半句我可以不做到,后半句我做不到。→如果是你你会怎么做?
@弗雷德
@zx工作室2
作者:
鄢炎餍
时间:
2013-7-26 09:53
为什么是第十八条
作者:
tjjlb
时间:
2013-7-26 10:15
做不到就去死吧
作者:
彭格列第XI代
时间:
2013-7-26 11:00
没事~你只是超出男男正常关系而已~
作者:
紫英晓狼1130
时间:
2013-7-26 11:04
等级君,一般人都做不到最后一点
(
你那个100VIP怎么样了
作者:
越前リョーマ
时间:
2013-7-26 11:07
怎样算男女正常关系 → →
作者:
弗雷德
时间:
2013-7-26 13:07
那你可以搞基呀!
你是不是想俺这么说?
作者:
zx工作室2
时间:
2013-7-26 13:07
既然不允许男女关系那就全部男男和女女关系不就行了?{:2_276:}
作者:
神木大人
时间:
2013-7-26 14:00
违法了有什么惩罚吗,被叫去校长室???
好吧我又邪恶了
作者:
后知后觉
时间:
2013-7-26 14:30
貌似并没有对 正常 2字做出定义.可以无视.
作者:
小学生
时间:
2013-7-26 18:38
这都弱爆了。我们学校校规,男女生交往过密,给予
警告
以上处分,直到处分
记入档案
。注:警告是写三个月检讨并拿到教育处共六篇检讨。
作者:
退屈£无聊
时间:
2013-7-26 18:51
我们学校的定义是 男女二人单独一张桌就算过密 放学以后两人在比较偏僻的地方一起走就算过密……
作者:
Password
时间:
2013-7-26 19:03
本帖最后由 Password 于 2013-7-26 19:05 编辑
“老师!我认为这是正常的!
”
作者:
咕噜
时间:
2013-7-26 20:06
哈哈,你们学校居然这样。我被班主任整天撞见*****都没说神马呢~
作者:
恶魔般的天使
时间:
2013-7-26 22:17
我很想看露露的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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