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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不好意思……斑竹大人看看 [打印本页]

作者: johnson375    时间: 2007-8-31 17:17
标题: 不好意思……斑竹大人看看
刚才上传自己的游戏,第一次发,发到了个人文件夹里面了,是应该发到 游戏里面发布么?…… 会被删除么……谢谢 [LINE]1,#dddddd[/LINE]此贴于 2007-8-31 18:28:56 被版主叶舞枫提醒,请楼主看到后对本贴做出回应。 [LINE]1,#dddddd[/LINE]本贴由论坛斑竹九泪结贴,如楼主认为问题未解决,请重新将此贴编辑为“有事请教”,并回帖叙述疑点即可~ ^-^
作者: johnson375    时间: 2007-8-31 17:17
标题: 不好意思……斑竹大人看看
刚才上传自己的游戏,第一次发,发到了个人文件夹里面了,是应该发到 游戏里面发布么?…… 会被删除么……谢谢 [LINE]1,#dddddd[/LINE]此贴于 2007-8-31 18:28:56 被版主叶舞枫提醒,请楼主看到后对本贴做出回应。 [LINE]1,#dddddd[/LINE]本贴由论坛斑竹九泪结贴,如楼主认为问题未解决,请重新将此贴编辑为“有事请教”,并回帖叙述疑点即可~ ^-^
作者: 越前リョーマ    时间: 2007-8-31 17:21
会被删除。

没有VIP25以上禁止在个人文件夹中创建任何东西,
需要放到游戏文件夹下。
作者: johnson375    时间: 2007-8-31 17:26
谢谢 等等我重新放到游戏里面 麻烦你了
作者: 精灵使者    时间: 2007-8-31 17:40
还有可能会被坐牢的……祈祷吧。
作者: johnson375    时间: 2007-8-31 17:59
汗一个 早知道不发了 坏rp阿…… 另外遗言 达达们能不能帮忙挪一下文件,我这里上传不到游戏文件里面去,老是失败…… 红烧鸡翅膀~
作者: 某只    时间: 2007-8-31 19:01


以下引用精灵使者于2007-8-31 9:40:37的发言:

还有可能会被坐牢的……祈祷吧。


如果```仅仅是因为传错文件夹就坐牢的话..
这里也太可怕了....

作者: 紫嫣    时间: 2007-8-31 19:11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内容自动屏蔽
作者: 精灵使者    时间: 2007-8-31 19:15
一般这种情况都是66亲自抓监狱:
监狱理由是:违反FTP管理规定,伪造VIP信息/vip不足的情况下创建文件夹。详情请参阅FTP根目录下的管理文件。
作者: 紫嫣    时间: 2007-8-31 19:16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内容自动屏蔽
作者: 精灵使者    时间: 2007-8-31 19:24
- -我好像看到以前有好几个这种理由的,有的说是VIP不足的情况下创建文件夹,有的说是伪造VIP信息的。可能以前66已经发觉了。
作者: 傳說の仙劍    时间: 2007-8-31 19:32
以下引用越前リョーマ于2007-8-31 9:21:45的发言:
会被删除。

没有VIP25以上禁止在个人文件夹中创建任何东西,
需要放到游戏文件夹下。
………………………………………………

作者: 精灵使者    时间: 2007-8-31 19:42
以下引用越前リョーマ于2007-8-31 9:21:45的发言:
会被删除。

没有VIP25以上禁止在个人文件夹中创建任何东西,
需要放到游戏文件夹下。

那是老古董了好不好……现在有了新的规则了……

1、 本FTP除了“个人文件夹”外均不支持续传和改名,请在自己网络畅通时进行上传。本FTP内容不会长时间保留,除非发布到66RPG主站。



2、 各文件夹规范:

游戏、素材、技术文件夹,用“论坛ID-文件内容.rar”来命名。举例:
“柳柳-黑暗圣剑传说.rar”
“雷欧纳德-FE10人物头像素材.rar”
以上3个文件夹内的上传内容过期时间为1个月。



临时文件文件夹请在保留多少天的文件夹下自己上传,无命名格式规范。



工具类请用软件名做文件夹,上传.rar压缩包。一般请勿适用本文件夹。



个人文件夹下请建立“论坛ID(论坛VIP点数)”的文件夹。论坛VIP点数超过20方可建立,否则文件夹会删除。个人文件夹下可以续传,并且文件保留周期很长。上传内容的总量请勿超过 [10 * VIP点数 M , 2G].min,也就是一般情况下不要超过10*VIP点数这么多兆,最高限制不能超过2G。


作者: 越前リョーマ    时间: 2007-8-31 19:44
以下引用某只于2007-8-31 11:01:17的发言:




以下引用精灵使者于2007-8-31 9:40:37的发言:

还有可能会被坐牢的……祈祷吧。



如果```仅仅是因为传错文件夹就坐牢的话..
这里也太可怕了....

这是个现实,

既然不知道就不要乱用,
看来下次上传的那个说明里得加条:VIP不足25的请不要建立文件夹等东西在个人文件夹。
作者: 越前リョーマ    时间: 2007-8-31 19:45
以下引用精灵使者于2007-8-31 11:42:23的发言:


以下引用越前リョーマ于2007-8-31 9:21:45的发言:
会被删除。

没有VIP25以上禁止在个人文件夹中创建任何东西,
需要放到游戏文件夹下。


那是老古董了好不好……现在有了新的规则了……


1、 本FTP除了“个人文件夹”外均不支持续传和改名,请在自己网络畅通时进行上传。本FTP内容不会长时间保留,除非发布到66RPG主站。



2、 各文件夹规范:

游戏、素材、技术文件夹,用“论坛ID-文件内容.rar”来命名。举例:
“柳柳-黑暗圣剑传说.rar”
“雷欧纳德-FE10人物头像素材.rar”
以上3个文件夹内的上传内容过期时间为1个月。



临时文件文件夹请在保留多少天的文件夹下自己上传,无命名格式规范。



工具类请用软件名做文件夹,上传.rar压缩包。一般请勿适用本文件夹。



个人文件夹下请建立“论坛ID(论坛VIP点数)”的文件夹。论坛VIP点数超过20方可建立,否则文件夹会删除。个人文件夹下可以续传,并且文件保留周期很长。上传内容的总量请勿超过 [10 * VIP点数 M , 2G].min,也就是一般情况下不要超过10*VIP点数这么多兆,最高限制不能超过2G。






[本贴由作者于 2007-8-31 11:43:31 最后编辑]

既然改了……{/gg}

不过最少也要有10VIP才能放一个东西啊……
照样不行。{/gg}
作者: 精灵使者    时间: 2007-8-31 19:49
你看清楚没有最后一条……
论坛VIP点数超过20方可建立……

作者: 叶舞枫    时间: 2007-8-31 19:55
以下引用小天于2007-8-31 11:54:00的发言:

FTP管理比较严格.

但是大家还有见过象6R这么开放的FTP么?
谅解吧~

顶一下这话。

[LINE]1,#dddddd[/LINE]

新人没看过上传相关的帖子怎么知道怎么传,
而且是第一次传错了地方而已,
干嘛要讨论监狱什么的……

直接贴上上传方法的地址比在上边讨论如何处罚要好得多。
http://rpg.blue/htm/Topic_32266.htm
作者: 永劫的咎人    时间: 2007-8-31 20:02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内容自动屏蔽
作者: 越前リョーマ    时间: 2007-8-31 21:15
以下引用小天于2007-8-31 11:54:00的发言:

FTP管理比较严格.

但是大家还有见过象6R这么开放的FTP么?
谅解吧~

MS有个站……

FTP只允许上传……

不准下……
除非有帐号密码……{/gg}
作者: 精灵使者    时间: 2007-8-31 21:24
本来就是这个样子的么……不过我发现这些监狱里的罪犯的巡警帐号好像是柳柳……其实那个上传规则已经很老了,用我发的那个红字的更新下吧。恩恩。另外命名规则也有所规定,注意看看FTP里面的文件。
作者: 九泪    时间: 2007-9-1 00:02
好了,各位停止。口头批评一下精灵。至于为什么就不说明了。

新人第一次上传失误,没有必要版规啊,规则啊一套一套的。何况人家还很正式很小心谨慎地来版务区发帖。

虽然我们也希望按照规则来办事,大家都省心。

恩,楼主的处理结果是:

1)文件会被删除或者转移的,这点不用担心

2)以后先看看上传告示,这次没什么,也不会抓监狱。
作者: 雷欧纳德    时间: 2007-9-1 00:23
其实传错位置的话很容易解决
pm我或者FTP管理员傳說の仙劍,帮你移动下位置就行
作者: 精灵使者    时间: 2007-9-1 02:02
明白了。多谢指教。
作者: 越前リョーマ    时间: 2007-9-1 02:17
由于两位管理员和柳柳的不同……{/gg}

所造成的一系列的误会……
作者: johnson375    时间: 2007-9-1 03:30
都是好人啊 眼泪哇哇的 呵呵 精灵也是好心 谢谢大家啦 呵呵 在这里可以pm雷欧纳德大人 帮我 johnson375 挪一下文件可以么 麻烦你了 谢谢……
作者: 雷欧纳德    时间: 2007-9-1 04:04
移动完毕,现在位置在
/游戏/johnson375/
下边
作者: devilcraft    时间: 2007-9-1 04:06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内容自动屏蔽
作者: 雷欧纳德    时间: 2007-9-1 04:20
这里to越前リョーマ:
不是版主不要代版主工作,有些规矩其实你是不熟悉的,遇到此类问题最好留给版主处理

to精灵:对于会员的问题,如何解决问题才是重点,而不是把注意力都放在看是否违反规矩这点上。遇上此类或者其他问题,第一时间想到的是怎么帮别人解决这个问题,比如此帖,首先应该想到的就是要LZ重新传一份或者要管理员帮忙移动一下,而不是找到版规第几第几条应该怎么处理
作者: 精灵使者    时间: 2007-9-1 04:59
精灵收到。但是这类问题会面临的风险不可不知。恩恩……
如果有前例的话。
现在解决问题肯定是第一要务。可惜我没那个权力就只能建议了。
感谢雷子的提醒。
作者: 鏻甲    时间: 2007-9-3 01:34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内容自动屏蔽
作者: 小天    时间: 2009-6-12 08:00
FTP管理比较严格.

但是大家还有见过象6R这么开放的FTP么?
谅解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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