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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公示3天】水区以后投票贴的期限设置 [打印本页]

作者: 越前リョーマ    时间: 2011-12-3 23:53
标题: 【公示3天】水区以后投票贴的期限设置
18.

投票贴除非特殊情况必须限制7天以内的投票时间,违者扣分100分以上并将帖子修改为期限1天。


——摘自新水区版规0.84



原因:避免各种没有实际意义却又频发暴击的挖坟问题。

具体实行标准各由水区版主自行斟酌。
作者: Kimu    时间: 2011-12-3 23:56
.........真实行了啊
作者: 精灵使者    时间: 2011-12-4 00:01
建议葬花君弄成强制性规则
作者: R-零    时间: 2011-12-4 11:03
果然来了哦,版规这东西新来的很少看的说,什么时候弄个新手任务之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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