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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决] “申请彻底抹消欠K罗琳”当事人之一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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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5.捕梦者 (管理员)

梦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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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拓者RMVX自由创作大赛季军冬季迷宫创意大赛季军第2届TG大赛冠军第3届短篇游戏大赛R剧及RMTV组冠军短篇七成年组冠军剧作品鉴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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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3-1 10:02:58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回转寿司 于 2017-3-1 10:07 编辑

作为文区斑竹说一句,就文区而言从未考虑过也绝不可能采用那帖所提的连坐方案,这一点无需担心。

至于欠同学的转载帖,个人的观点是无甚必要:欠同学虽然是被管理员封禁的,但实际上在那之前他自己已经多次申请过将其封禁,正如封禁公告下有人所说“当事人也同意”,更不必说此前他多次无视斑竹警告坚持要违反版规的行为。所以与其说“杀人”,倒不如说一个人执意去反复撞击写着“高压危险”的电网,自杀未遂后又改去拜托医生对他实行安乐死,最后终于实现心愿比较合适。
纵使到现在,如果欠同学重新注册一个ID,不再做那些“往别人碗里吐痰”(借用左珂君自己的评价w)的行为而是像左珂君转载那帖一样正常发言,我不认为管理员会对他做什么,因此真的需要转载他的帖子吗——代替一个并没有被限制说话自由只是自己不肯说的人说话,似乎并没有多大意义?

但没多大意义并不代表应该惩罚,更不代表应该为此采取不只不近人情甚至也缺乏理性的严苛手段。如果出现恶意钻空子扰乱秩序的行为(其实我能设想一些,不过既然目前并未出现也没必要说233)文区自然会进行相应处理,只是就当下来讲我暂时还看不出有特殊对待的必要。我也很赞成“这样的人但凡能造成如此影响绝对不是因为其人有什么分量”这句话,若是一个热爱求关注的人每次一出现都能瞬间成为视线焦点收获大量谩骂/嘲讽/劝导/总之全部如其所愿关注满满的回帖,那么他越来越喜欢做出同样的行为有什么可奇怪的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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