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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3.寻梦者 伴侣:北岛谜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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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delv25 于 2013-10-1 21:00 编辑
V0.95更新
32.禁止发QQ群号、QQ号。一旦发现扣除50-300经验,开水/删除。多次发现直接封IP。
修改为:
32.禁止在交友之外的情况下发QQ群号、QQ号。一旦发现扣除50-300经验,开水/删除。多次发现直接封IP。
理由:并非针对交友情况出现的矛盾。
34.如果是假装发告别帖,并在2个月内回归的,所赚得的糖果扣除,并且加罚50%。
修改为:
34.已经发布过告别贴的用户,并在1个月内回归,结果造成引起用户不悦、反感的,扣除200经验。
理由:其实无权干涉用户自由,并非发了告别贴就一定要什么什么时候回来,然而只能归类为欺骗感情,这条版规真的不太合理,作出一定的修改。
23.水区每月开展举报广告机活动,望大家踊跃参加,同时积极参加者会获得经验或VIP奖励。
删除:
23.水区每月开展举报广告机活动,望大家踊跃参加,同时积极参加者会获得经验或VIP奖励。
理由:不在限制以及规范用户发帖的标准范围内。但是懒得做处理了,居然插在23条……
五、是否为纯转帖。
在原来的基础上追加版规:
当用户需要用某材料展开讨论时,可以使用引用功能引用该材料,对主题展开讨论,但是如果非话题贴则按照纯转帖进行处理。
理由:某些用户需要对某内容展开讨论时,是转载,还是贴网址,恰好又是一个偏僻的网站会不会被判为广告?同时这条追加的内容也对“14.转帖限度为24小时以内最多允许转载两帖,并且不允许纯转载,必须经过2次处理,违者扣30-200分、开水或者删除。”的小矛盾做出了释然或者是补全。
新增版规:
35.非针对性或无意的人身攻击造成其被攻击者或被隐意攻击者不悦而遭到本人投诉的,警告一次。
理由:上个月似乎处理了2起还是3起人身攻击的事件,大概都是无意中造成的,大概内容是某用户被骂作“混蛋”,我按照常规操作,但是却引起其他用户投诉说:“混蛋本来就是他(头像)的称号”,但是被攻击者却说:“都说不许叫我混蛋了!”并且指责其无意的攻击者造成了人身攻击。还有一次是一位用户说:“楼主的头像不是从尿里出来的吗?”而遭到楼主的举报,其无意攻击者的解释是给出一段漫画链接并且解释说漫画里的情节就这样的,而楼主的头像却是那个漫画里的角色,也许楼主并不知情(漫画情节),并且最终道歉结贴。
针对这类现象我认为故意的人身攻击算是故意的处理,非故意性的则另作处理。让用户们规范的发言,养成水世界良好的氛围。
(你在说什么乱七八糟的啊魂淡)(喂我要举报你人身攻击)(我不是故意的啊啊啊啊冤枉啊啊啊啊,版主你们别那么死板好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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