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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扯] 关于自己某个游戏的剧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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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5.捕梦者

梦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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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考场第七期纪念奖

发表于 2016-1-12 09:08:4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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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个游戏指的是这个→伪逆转裁判式系统
游戏里面有一个“法庭”,但是审理的那件案子的剧情被我写坏了……
现在已经不知道怎么做下去了,有可能要弃坑……
想着能不能集思广益就在这里发一下吧……

(上帝视角)
鸦天狗(以下简称鸦)晚上应邀到射命丸文(以下简称文)家里。
文想给鸦拍照但相机没电池了,就到远处的商店去买电池。
而姬海棠极(以下简称极)嫉妒文,一直潜伏在盖着桌布的圆桌下方准备找时机杀掉文,可是没料到鸦天狗会来到而文出去了。
于是极想嫁祸于文而杀了鸦天狗。
案件1俯视图 视野范围.png
案件的细节还是不给出了因为我不会设计然后做的很烂……

怎样完善这个案件能让案子看上去文是凶手而最后能够推断出极才是凶手呢?

用头画头像,用脚写脚本

Lv2.观梦者

会吐槽的画师

梦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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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1-12 09:26:14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上贺茂润 于 2016-1-12 09:30 编辑

双重推理设定
意思是游戏设定者站在玩家推理的角度去设定案情
举个例子:A是真凶 C是表面凶手 D是被害者
一般剧情安排是 表面看去C杀了D 其实是A杀的 剧情是逐渐表现C不是凶手 转向A是 玩家(观众)也会逐渐知道A是真凶 C不是凶手
这是很平常的剧情 那么我们来加一个B进去 B称之为假真凶
B的作用是完全代替原本A的位置 所有的剧情都指向C不是凶手 而B是
其实B也不是 A才是 这样称之为双重推理设定
只要你设定得体 玩家被引导确认“哦,我知道B才是真凶 C只是个幌子 我真是聪明”
达成这样的条件 那么A暴露的时候会有惊人的特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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哦~感谢科普!现在有了理论基础了~  发表于 2016-1-12 09: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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蛤蛤蛤蛤开拓者

发表于 2016-1-12 12:15:49 | 显示全部楼层
没有学习过有关内容说不出什么高论,仅个人理解,有什么地方说错了别骂我.
要让玩家认为一个人为凶手起码需要【证据】【动机】
   
   先讲【动机】,如果犯罪嫌疑人和被害人是 如胶似漆,你侬我侬的好姬友,一点矛盾都挖不出来.
那别说玩家不信,连游戏里的检方都会怀疑吧.相反真凶要有更为充分,但却很绕或者不明显的杀
人动机(这里我要吐槽下死神小学生的杀人动机一个比一个操蛋,楼下弹钢琴要杀人,换发型要
杀人,被骂了要杀人....)

   然后是【证据】,一个杀人事件必须有一个作案工具,你不能让凶手用拳头杀人吧(诺克斯十条
中禁止推理故事中出现中国人就是因为他认为中国人能用拳头杀人).作案工具最好就是能
证明犯罪嫌疑人是凶手的工具.比如作案工具是刀,那刀上就得有犯罪嫌疑人的指纹.除了作案工具
外还要有其他证明犯罪嫌疑人是凶手的【有力证据】(这个有力证据可以是伪造的,或者能够换个
方向证明真凶的证据),以及一些看似无用的,起辅助作用的【佐证】(在推理故事中这种佐证往往
最后能成为证明真凶的有力证据).
   
   除了物证以外,还有【证人】(逆转裁判里的真凶十个有八个是证人,还有两个是检察官.).按照你
这个故事来看,你的故事中真凶作为证人登场,最开始在玩家的视角中她是【无辜】的,如果你让她
看上去一副嘿嘿嘿我就是凶手你TM来证明我是凶手啊哈哈哈哈的样子那这个故事就没有反转性了.然后
在她作出证言的过程中出现矛盾,逐渐显出马脚,然后被主角倒打一耙(用词不当).
   
  差点忘了,证据中最重要的是【作案时间】,作案时间在有其他证据的情况下往往是决定性的证据,犯
罪嫌疑人必须符合这个作案时间,没有不在场证明.而真凶则要排除在作案时间外,拥有不在场证明(虽然
一般都是伪造的),而作为玩家是必须推翻这个已经给真凶扣帽子的(用词不当)

  最后来谈谈法律吧(虽然大部分游戏里这个都是乱扯的)
来源:http://china.findlaw.cn/ask/baike/96712.html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41条的规定,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时,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实已经查清

  犯罪事实是对犯罪嫌疑人正确定罪和处刑的基础,只有查清犯罪事实,才能正确定罪量刑。因此,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必须首先查清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实。这里的“犯罪事实”,是指影响定罪量刑的犯罪事实,包括:(1)确定犯罪嫌疑人实施的行为是犯罪,而不是一般违法行为的事实。 (2)确定犯罪嫌疑人是否负刑事责任或者免除刑事责任的事实。比如犯罪嫌疑人的主观状态(包括故意、过失、动机和目的)、犯罪嫌疑人的年龄、精神状态等。 (3)确定对犯罪嫌疑人应当从轻、减轻或者从重处罚的事实。查清上述各项事实就符合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实已经查清的条件。

  实践中,就具体案件来说,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就可以确认犯罪事实已经查清:(1)属于单一罪行的案件,与定罪量刑有关的事实已经查清,不影响定罪量刑的事实无法查清的;(2)属于数个罪行的案件,部分罪行已经查清并符合起诉条件,其他罪行无法查清的;(3)无法查清作案工具、赃物去向,但有其他证据足以对被告人定罪量刑的;(4)言词证据中主要情节一致,只有个别情节不一致且不影响定罪的。对于符合上述第(2)种情况的,应当以已经查清的罪行起诉。因此,对那些并不影响定罪量刑的事实,则没有必要查清,司法实践中那种查清案件的一切事实后才提起公诉的做法是不可取的。

  2.证据确实、充分
  证据是认定犯罪事实的客观依据。因此,人民检察院指控犯罪嫌疑人实施的犯罪行为,必须要有确实、充分的证据。证据确实,是对证据质的要求,是指用以证明犯罪事实的每一证据必须是客观真实存在的事实,同时又是与犯罪事实有内在的联系,能够证明案件的事实真相。证据充分,是对证据量的要求,只要一定数量的证据足够证明犯罪事实,就达到了证据充分性的要求。证据确实与充分是相互联系、不可分割的两个方面,证据确实必须以证据充分为条件,如果证据不充分,证据确实也无法达到;反之,如果证据不确实,而证据再充分,也不能证明案件真实。因此,证据确实、充分是提起公诉的一个必要条件。

  3.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
  依照法律规定,犯罪嫌疑人实施了某种犯罪,并非一定要负刑事责任。根据刑法、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有些犯罪行为法定为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因此,决定对犯罪嫌疑人提起公诉,还必须排除法定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依法应当追究犯罪嫌疑人的刑事责任,就成为对其提起公诉的又一必要条件。总之,对犯罪嫌疑人决定提起公诉,必须同时具备上述三项条件,缺少上述三项条件中的任何一项,都不能对犯罪嫌疑人提起公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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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那里看不下去了_(:3」∠)_(总之谢谢分析并且打了这么长一段话呢~  发表于 2016-1-12 21: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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鄢炎餍 + 30 佩服这种回答问题的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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努力填新坑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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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1-12 12:34:53 | 显示全部楼层
首先看不在场证明
文要没有能证明她不在场的人和物
极要有能证明自己作案时在别处
然后看关系,与被害人之间有什么矛盾
然后看证据。
现场要有能证明是谁杀死被害人的证据,可以伪造
比如毛发,电池,相机等等。
要嫁祸给别人自然是不能留下自己的痕迹。
但是要破案就是要有百密一疏,要有个被真凶忽略的真正的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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恩……不过设置方面还是没有太多的头绪呢……  发表于 2016-1-12 22: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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极短23参与开拓者

发表于 2016-1-12 15:13:38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怕鼠的猫 于 2016-1-12 15:15 编辑

去读一下古龙小说吧。反正我没有读过。
听说,在古龙小说中,什么都能最后反转了。
传说敌人阵营中有 四大天王、四大魔女,但是没人知道真实身份。于是主角在打斗中慢慢摸索。
好不容易四大天王都定下来了,好不容易交了一个过命的朋友,好不容易得到一个红颜知己的倾心,按理说该结束了是吧。不!要反转!
非要说自己这个过命的朋友是一个天王,然后打死他。
然后再反转!
非要说这个朋友是被诬陷了,黑手就是你那个红颜知己。
最后的结论是红颜知己是最后一个天王。可是前面的剧情中所有证据都指向别人啊,没关系,一条一条推翻,这个是伪证,那个是诬告。就即使出现了红颜知己和对方蒙面的天王对打受伤的场面,也愣是说她派人冒充的。就即使有人亲眼看见别人杀了你的朋友,愣说是红颜知己用易容术杀的!!
你想想,如果连易容术都弄到推理中来,那所有的认证都变得不可靠了,于是,大翻转!!多神奇啊。
至于天王为什么是女的,作者反问“谁说天王就一定是男的了”。好像也有道理,不过,那为什么就不叫“三大天王,五大魔女”呢? 女扮男装对一个不露脸的人而言,有毛好处呢? 怎么你也想不通了。


其实,对于推理小说作家而言,他们也是走一步算一步的。先写出来不可思议的密室杀人,然后就给自己找台阶去解释,必要的时候,前面看到的说成是幻觉、布景、梦境、神经错乱也在所不惜,用各种无耻手段,强行反转来博取眼球。
一旦你看透了这些技巧,很多小说都不想看了。

还在研究盗墓笔记中,三叔是什么时候死的? 第一章中那个在镜子前化妆的三叔到底是人是鬼? 别研究了,作者也就随手一写,挖坑之后他自己都忘了填回去 了。
有跟他费心思猜谜的功夫,自己都能写一百篇小说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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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影感觉省略了太多东西……有些地方也改的有点别扭……我是看的实体小说,买来拆开第二天就看完了_(:3」∠)_  发表于 2016-1-14 08:52
电影看了一遍(因为没找到小说原文)评价: (・∀・) (・∀・) (・∀・)  发表于 2016-1-13 20:18
是啊,之前在橙光还看过用那个剧情做的逆转类游戏呢……  发表于 2016-1-13 12:06
(・∀・)《嫌疑犯X的献身》称得上是东野圭吾的巅峰级作品呢,高度可不是一般人能达到的。  发表于 2016-1-13 11:59
唔……虽然不是太懂,不过果然《嫌疑犯X的献身》带给我的震撼还是很大的呢。  发表于 2016-1-12 22: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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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1-12 20:15:46 | 显示全部楼层
需要极的谎言(不在场证明),帮凶或者强有力的辩护(帮助极脱离嫌疑),文需要搜集物件证据进行逆转。
另外有点不了解。。。花果子念报和文文新闻到底是什么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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_(:3」∠)_关系上的话,文文新闻是全乡派送,花果子念报主要是给妖怪看的吧……其实一设来说并不能算竞争对手(  发表于 2016-1-12 22: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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测试你的东方project认知程度?那就来玩[url=https://store.steampowered.com/app/930840/TouHouAsked/]《东方百问》[/url]吧!
东方风自作曲认知企划绝赞咕咕咕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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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1-13 01:42:29 | 显示全部楼层
表面上文和鸦是一起的。极是完全没关系的第三者。但作为一个推理游戏。所有人物是必须要提前知道的。现在大部分人推理作品看多了。基本都能预知毫无关系的第三者极被加进剧情肯定有什么内幕。那么本人的话会诱导玩家认为文属于第三者。PS:纯属个人建议,推理类作品最好是从不在场证明或凶器之类的关键道具入手,除非是作案手法本身就太奇特,先设定怎么杀人再设定怎么掩盖杀人其实漏洞很多的。PS2:东方作品不考虑把能力什么的加进去吗233333333 记得nico上有个 东方弹丸论破相当有趣,手法很普通,但因为人数多并且有大量无用的信息而造成混杂的状况来迷惑观众 不过这不是本格推理 弹丸系列的推理过程基本都是先通过情报共享来判断凶手的手法 最后再选择能使用这个手法的人 因为人设基本都是自带特异功能23333 不过这类设定能将一个普通案件变得更加有趣(本格推理什么的实在是太难了。。。(一堆废话。。。

点评

唔 没什么这方面的经验不过感觉还是有点收获恩…… (前阵子刚玩完了2部弹丸,感觉不错  发表于 2016-1-13 12: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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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5.捕梦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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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1-13 13:21:29 | 显示全部楼层
杀人就杀人了怎么的..我有战斗力我超强..制服得了我再说2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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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1.梦旅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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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1-13 16:47:49 | 显示全部楼层
杀人手法上,有哪些是只有文文才能做到的,然后在动机上,文文有什么理由会下手,另外就是虚假的死亡留言,这都是常用的梗
脑洞即是我
我即脑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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