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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orochi2k 于 2021-8-25 22:29 编辑
1,近期司法整顿,外加《公安部关于严禁越权干预经济纠纷的通知》、《公安部关于严禁公安机关插手经济纠纷违法抓人的通知》及《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不得非法越权干预经济纠纷案件处理的通知》《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办理经济犯罪案件的若干规定》 基本中心思想就是民间经济纠纷发生时,公安只有在确定这肯定是刑事案件的时候才动手,一般民间经济纠纷公安全部打酱油和稀泥。 这个案件中明显有理由往民间加工承揽方面靠。
2,涉案金额小,3000的数额在全国很多地方都构不成诈骗罪的金额。
3,公安收到报案后,除非遇到重大紧急案件,否则一般要询问一下对方当事人关于这件事的看法,并且这个时候对方还能以各种理由拖延,公安方面还是那种能打酱油就打酱油的态度。这个案件中公安如果没询问过对方当事人,只听一方意见就立案非常神奇。
4,一般来说除非是非常闲的地区,否则公安立案就一定要想办法至少按上一个可以确定是触犯刑法的罪名丢给检察院(并且还要全侦查清楚,防止检察院丢回来),否则立案多了但是侦破少了对绩效不好。因此基层普遍情况是立案的时候基本警察叔叔已经有把握定一个罪名了。
综上所述,现有情况来看,貌似公安很难确定这是刑事案件还是普通的民间经济纠纷,涉案金额又非常小,没和对方当事人联系,没法保证一定是个刑事案件,那么一般来说不太可能直接立个刑事案件。
此外,派出所一般只有民警,偶尔有个刑警一般立案也要请示一下公安局。
再来个更欢乐的,说10万私了。这是敲诈勒索罪证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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