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收藏本站|繁體中文

Project1

 找回密码
 注册会员
搜索
查看: 1634|回复: 10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有没有copy对方技能的脚本?

 关闭 [复制链接]
头像被屏蔽

Lv1.梦旅人 (禁止发言)

梦石
0
星屑
50
在线时间
0 小时
注册时间
2008-8-25
帖子
209
跳转到指定楼层
1
发表于 2008-9-21 22:16:44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内容自动屏蔽
签名被屏蔽

Lv3.寻梦者 (暗夜天使)

精灵族の天使

梦石
0
星屑
1697
在线时间
3038 小时
注册时间
2007-3-16
帖子
33731

开拓者贵宾

2
发表于 2008-9-21 22:18:57 | 只看该作者
我还记得主站上有个叫“青魔法”的教程……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Lv1.梦旅人

WG后援团
此人已死 有事烧纸

梦石
0
星屑
69
在线时间
12 小时
注册时间
2008-1-12
帖子
1829

贵宾

3
发表于 2008-9-21 22:22:18 | 只看该作者
这个我有,但是不给
郑重声明:
1.本人是文盲,以上内容文字均不认识,也看不懂是什么意思。
2.此事与本人一点关系都没有,只是本着“看贴(虽然看不懂)回贴,利人利己的中华民族优秀传统美德”,顺便赚1个RP。
3. 本人在此留言均为网络上复制,并不代表本人同意、支持或者反对楼主观点。  
4. 如本人留言违反国家有关法律,请网络管理员及时删除本人跟贴。  
5. 因删贴不及时所产生的任何法律(包括宪法,民法,刑法,书法,公检法,基本法,劳动法,婚姻法,输入法,没办法,国际法,今日说法,吸星大-法,与台湾关系法及文中涉及或可能涉及以及未涉及之法,各地治安管理条例)纠纷或责任本人概不负责。
6. 本人谢绝任何跨省追捕行为,如有需要请直接联系楼主、原作者以及网络管理员或法人代表。  
7. 此声明最终解释权归本人所有。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Lv1.梦旅人

梦石
0
星屑
50
在线时间
192 小时
注册时间
2007-7-14
帖子
2746
4
发表于 2008-9-21 22:30:31 | 只看该作者
这就是站上的青魔法了,呵呵,自己试试效果~~~
  1. 作者: SailCat     时间: 2005-9-16 01:49 PM    标题: 青魔法(学习敌人的技能)

  2. 这个是用公共事件实现的,对脚本的改动非常小(仅增加了3个供事件调用的入口定义)

  3. 1. 脚本修改
  4. 定位到Scene_Battle 1部分
  5. 在主处理之前加入以下三行
  6. attr_reader: target_battlers
  7. attr_reader: active_battler
  8. attr_reader: skill

  9. 2. 公共事件
  10. 设定一个叫做"青魔法师"的职业,编号为9(可以修改,相应修改下面公共事件中的定义)
  11. 插入一个叫做"青魔法"(名字自定)的公共事件,事件内容只有一段脚本,脚本内容:
  12. for target in $scene.target_battlers
  13. if target.is_a?(Game_Actor)
  14.   skill=$scene.skill
  15.   c = target.class_id == 9 ? true:false
  16.   if c and not target.skills.include?(skill)
  17.     target.learn_skill(skill.id)
  18.     textinfo = target.name + " 学会了 "
  19.     textinfo += "\\c[4]["+skill.name+"]"
  20.     $game_temp.message_text = textinfo
  21.   end
  22. end
  23. end
  24. 放心,肯定写的下(其实是左右上下都撑满那个框了)
  25. 其中第四行的数字9 可以改成你的青魔法师职业编号。

  26. 3.技能设定
  27. 凡是可以被学习的技能,请在技能的调用公共事件里设定为青魔法事件

  28. 4.设定结束

  29. 效果:当职业为“青魔法师”的队员在战斗中被敌方特定技能攻击时,如果没有学会该技能,将立即习得该技能,并且可以马上使用。


  30. ------------------------------------------------------------------------

  31. 作者: SailCat     时间: 2005-9-16 01:57 PM

  32. attr_reader: target_battlers
  33. attr_reader: active_battler
  34. attr_reader: skill


  35. 实际上有了这三个入口定义
  36. 可以说,你想要什么技能效果,就可以有什么技能效果
  37. 相当于可以让你在公共事件里完全重新定义这个技能

  38. 正在研究日站上那个战斗特殊效果的脚本
  39. 打算把能用公共事件的全部用公共事件来实现,因为那个脚本冲突实在太严重了


  40. -------------------------------------------------------------------------

  41. 作者: 羽翔     时间: 2005-9-16 10:24 PM

  42. 不錯,其實還可以加上能力判斷,
  43. 如某技要300int才能學,或較高int會學得較快
  44. 就會比較合理

复制代码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头像被屏蔽

Lv1.梦旅人 (禁止发言)

梦石
0
星屑
50
在线时间
0 小时
注册时间
2008-8-25
帖子
209
5
 楼主| 发表于 2008-9-21 22:47:02 | 只看该作者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内容自动屏蔽
签名被屏蔽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Lv1.梦旅人

WG后援团
此人已死 有事烧纸

梦石
0
星屑
69
在线时间
12 小时
注册时间
2008-1-12
帖子
1829

贵宾

6
发表于 2008-9-21 23:28:19 | 只看该作者
以下引用连三の月于2008-9-21 14:47:02的发言:

看来是没有了………………我的要求最好是用一次后下一回合就会遗忘……

完全符合你的要求,知道口袋妖怪里的模仿技能吗?不给不给就是不给你,这样的脚本估计目前需要和我一样自己写,没人发布的说
郑重声明:
1.本人是文盲,以上内容文字均不认识,也看不懂是什么意思。
2.此事与本人一点关系都没有,只是本着“看贴(虽然看不懂)回贴,利人利己的中华民族优秀传统美德”,顺便赚1个RP。
3. 本人在此留言均为网络上复制,并不代表本人同意、支持或者反对楼主观点。  
4. 如本人留言违反国家有关法律,请网络管理员及时删除本人跟贴。  
5. 因删贴不及时所产生的任何法律(包括宪法,民法,刑法,书法,公检法,基本法,劳动法,婚姻法,输入法,没办法,国际法,今日说法,吸星大-法,与台湾关系法及文中涉及或可能涉及以及未涉及之法,各地治安管理条例)纠纷或责任本人概不负责。
6. 本人谢绝任何跨省追捕行为,如有需要请直接联系楼主、原作者以及网络管理员或法人代表。  
7. 此声明最终解释权归本人所有。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Lv1.梦旅人

梦石
0
星屑
50
在线时间
192 小时
注册时间
2007-7-14
帖子
2746
7
发表于 2008-9-21 23:36:22 | 只看该作者
完全符合你的要求,知道口袋妖怪里的模仿技能吗?不给不给就是不给你,这样的脚本估计目前需要和我一样自己写,没人发布的说


司马兄又这样了~~~等你来共享~~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头像被屏蔽

Lv1.梦旅人 (禁止发言)

梦石
0
星屑
50
在线时间
0 小时
注册时间
2008-8-25
帖子
209
8
 楼主| 发表于 2008-9-21 23:38:15 | 只看该作者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内容自动屏蔽
签名被屏蔽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Lv1.梦旅人

WG后援团
此人已死 有事烧纸

梦石
0
星屑
69
在线时间
12 小时
注册时间
2008-1-12
帖子
1829

贵宾

9
发表于 2008-9-21 23:39:17 | 只看该作者
以下引用黑鏻于2008-9-21 15:36:22的发言:


完全符合你的要求,知道口袋妖怪里的模仿技能吗?不给不给就是不给你,这样的脚本估计目前需要和我一样自己写,没人发布的说


司马兄又这样了~~~等你来共享~~

等我?我的游戏就是一个坑,这个坑有无数人想要我填上,我一直在努力去填,脚本都好填,但是谁给我填素材啊。写了很多脚本发现没素材,最后还不是空空的一个游戏系统。好比之前我整合的那个横板RTAB系统一样,最后还不是送人
郑重声明:
1.本人是文盲,以上内容文字均不认识,也看不懂是什么意思。
2.此事与本人一点关系都没有,只是本着“看贴(虽然看不懂)回贴,利人利己的中华民族优秀传统美德”,顺便赚1个RP。
3. 本人在此留言均为网络上复制,并不代表本人同意、支持或者反对楼主观点。  
4. 如本人留言违反国家有关法律,请网络管理员及时删除本人跟贴。  
5. 因删贴不及时所产生的任何法律(包括宪法,民法,刑法,书法,公检法,基本法,劳动法,婚姻法,输入法,没办法,国际法,今日说法,吸星大-法,与台湾关系法及文中涉及或可能涉及以及未涉及之法,各地治安管理条例)纠纷或责任本人概不负责。
6. 本人谢绝任何跨省追捕行为,如有需要请直接联系楼主、原作者以及网络管理员或法人代表。  
7. 此声明最终解释权归本人所有。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头像被屏蔽

Lv1.梦旅人 (禁止发言)

梦石
0
星屑
50
在线时间
0 小时
注册时间
2008-8-25
帖子
209
10
 楼主| 发表于 2008-9-21 23:43:54 | 只看该作者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内容自动屏蔽
签名被屏蔽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会员

本版积分规则

拿上你的纸笔,建造一个属于你的梦想世界,加入吧。
 注册会员
找回密码

站长信箱:[email protected]|手机版|小黑屋|无图版|Project1游戏制作

GMT+8, 2025-1-24 02:30

Powered by Discuz! X3.1

© 2001-2013 Comsenz Inc.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