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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请教关于RGSS加解密部分的解决办法 [打印本页]

作者: 精灵使者    时间: 2009-9-10 13:32
标题: 请教关于RGSS加解密部分的解决办法
本帖最后由 精灵使者 于 2009-9-11 11:33 编辑

今天上午我看到的猫哥哥的RGSS解密东西已经被删除,感觉到有些量刑过重了= =
我想,以前的帖子MS有75V限制的,现在应该如何来进行管理呢……
作者: 死伤殆尽    时间: 2009-9-10 15:00
举报,地球村有RPGViewer,素材区有一大堆侵权素材,论坛里还有很多想通过解密偷别人素材的会员,要不要全部删除掉
作者: 精灵使者    时间: 2009-9-10 16:37
本帖最后由 精灵使者 于 2009-9-10 16:40 编辑

你说该怎么办呢?
我想请教下你……
死伤君对发布解密的东西有什么看法么?
作者: 凌辰    时间: 2009-9-10 17:00
不建议直接删除- -b可以设权限,但直接删除有点太XOO了。毕竟加解密也属于技术研究……
作者: 精灵使者    时间: 2009-9-10 17:11
终于有人评论了。
我想问问设多高的权限合适
以前有75v的……
作者: 凌辰    时间: 2009-9-10 17:16
以前是设V,现在是设积分……没差啦,照例75咯。普通的就50好了……
或者也可以把用户组的权限一级一级分出来,然后设权限。
作者: 精灵使者    时间: 2009-9-10 17:18
75V……是多少积分咯?
MS没有设VIP才可以浏览的权限
作者: 凌辰    时间: 2009-9-10 17:27
不懂换算。
还是把每个用户组的权限都仔细设上吧,我在另一个论坛为了下载一个美物没权限,发了60多个帖子才赚够积分赚够权限TAT把权限设高到一定程度,尽量保证是长期在6R混的、有一定RM道德的人才能看到。或者也可以用付费主题- -b
作者: 精灵使者    时间: 2009-9-10 17:32
恩恩……可惜我不是管理员没那个权限……有机会提交给ZH让他改改吧……
作者: 凌辰    时间: 2009-9-10 17:39
咱可以先设计好方案再请zh审批啊~
作者: 精灵使者    时间: 2009-9-10 17:41
我还是赞成那个75V的方案。
今天上午放的是那个特别敏感的解密的东东……
最好这东西再提升一些权限
作者: 凌辰    时间: 2009-9-10 17:45
鉴于VIP通货膨胀,可以把75提升到100。
作者: 越前リョーマ    时间: 2009-9-10 18:05
你怎么不说150VIP呢……其实无所谓啦……(你当然无所谓)
评论:说什么也是没用的。
作者: 死伤殆尽    时间: 2009-9-10 18:42
消灭一切解密工具和技术还不如别吸引那么多连基本道德和版权意识都没有的人过来
作者: tommay    时间: 2009-9-10 19:40
消灭一切解密工具和技术还不如别吸引那么多连基本道德和版权意识都没有的人过来
死伤殆尽 发表于 2009-9-10 18:42

+1
V再高也不能保证素质高,对于这些人V限制还有意义么?
作者: 精灵使者    时间: 2009-9-10 20:49
同意……双手赞同死伤的看法
消灭一切解密工具和技术还不如别吸引那么多连基本道德和版权意识都没有的人过来
死伤殆尽 发表于 2009-9-10 18:42

加解密并不可怕,可怕的就是人……
像上次蚂蚁的事件,真是……囧
恩,好吧,原帖已经恢复,建议以后发布此类内容把标题改改,并加上权限,防止一些别有用心的人特意进入就行了恩
作者: 死伤殆尽    时间: 2009-9-10 21:19
不是把人吸引到论坛来再防进入,压根一开始就不应该什么人都吸引过来
作者: 精灵使者    时间: 2009-9-11 11:32
有些人肯定是不请自来的……无论是好人还是坏人。如此而已。此贴结贴吧
作者: 死伤殆尽    时间: 2009-9-11 13:24
无菌室里不可能滋生细菌的呀,精灵大叔
作者: 凌辰    时间: 2009-9-11 16:22
总之现在已经不可能回到4年前了,我们再说当初不对已经没任何意义了。
作者: IamI    时间: 2009-9-11 18:20
总之现在已经不可能回到4年前了,我们再说当初不对已经没任何意义了。
凌辰 发表于 2009-9-11 16:22

这里曾经有我的梦。
于是雪走了,悠游回来了。
作者: Eienshinken    时间: 2009-9-15 00:09
该删则删,想多错多.
作者: 小泡    时间: 2009-9-15 02:35
本帖最后由 小泡 于 2009-9-15 02:40 编辑

算了,讨厌引起冲突,编辑了。
作者: 精灵使者    时间: 2009-9-15 16:47
而今识尽愁滋味,
欲说还休,欲说还休,
却道“天凉好个秋”……
作者: 江湖大虾仁    时间: 2009-9-15 19:50
那个设定VIP浏览就是设定积分浏览,但好像不是所以人都有权限……
作者: 匈魔剑    时间: 2009-9-16 19:08
本帖最后由 匈魔剑 于 2009-9-16 19:12 编辑

现在再突然看到这种贴子,觉得好欢乐-w-
这种事情有什么好纠结和讨论的。
以前柳柳75V限制贴子,就那么照着做就完了。
删了贴子对技术发布者恐怕有点儿不太妥当。就算删,也应该事先和作者打个招呼商量一下。
不然有点儿不太尊重发布者的感觉。
柳柳当年就有一贴子,如果真要强横地直接不由分说就删掉解密技术贴,请先删那个,谢谢。

其实想破解RM,去Google一下就好了。
现在网络信息是最难挡住的,国家想立墙封琐一些东西,都封不干净,何况一个小小R界。
你删你限制,根本就挡不住。所以打从一开始,又是删贴,又是VIP限制,其根本目的就不是限制解密工具的传播。

66RPG这里既然是一个召集许多RM爱好者来做游戏的地方,那么这些东西就必然是要有所限制。
如果66RPG是一个把如何拆解密文件放置顶里,鼓励大家一起来拆RM游戏的地方,估计就根本没人想来这里发布自己的东西了。
作者加密游戏这个行为本身,就是一种保护自己的东西的愿望,
就像一些人写文章或者画画,最后加上一句“本作者为XXX所创作,未经允许,不得私自转载”。
而事实上,这些流传到网络上的东西,想转就转,想拆就拆,根本没人可以拦得住,一句简单的声明挡不住,一个简单的加密也挡不住。
但是即便如此,仍然有许多人还是声明这样的话,要加密游戏,没有别的原因,就是一种自我保护的小小的愿望的满足罢了。
这是很简单的道理。
把RM解密工具挂在明显的位置,想看就看,想下就下,想用就用。那么真的让人不禁怀疑这里究竟还是不是一个RM游戏制作爱好者的论坛了。连RM作者本身的一个小小的无力的愿望,都没有一个最基本的保护意识。

简单来说,你偷偷往我的咖啡里扔泥巴块不要紧,我喝了我也不知道,没什么。
但是请不要明目张胆地当着我的面往里扔,这样就足够了,咱不奢求别的。
反正作为一个RM游戏作者,打从一开始,就有吃泥的准备了。
如果非要让咱们承认当面扔泥的合理性,抱歉,人都有最起码的自爱,这还真不能接受。
作者: 死伤殆尽    时间: 2009-9-16 19:39
不针对任何人,提一句自己的看法:
为了不让人往咖啡里扔泥,不是去要求别人不要扔,而是在自己目光所及的地方把所有的泥保管起来禁止任何人接触,这个办法确实治标又治本,端的是好办法。
简单的说,我觉得真要讨论解密技术问题的话,已经没办法单限制在这个话题以内了,归根结底,这所谓的R界发展的太歪了。又想人多、人气旺,又想人人有道德不去私拆别人游戏,但一边又把拆游戏得来的东西乱放,闹到最后只好上门去骂解密器作者。
事情说到底也不麻烦,RM的帮助文件里写着“谢绝研究文件内部结构”,那就解密也好加密也好都别研究了。倒是我好奇商业素材和PGViewer的问题要怎么解决,偷自己的东西不行,偷别人的却可以,这种做法是不是太好笑了点。
作者: 瘦狼瓦鲁特    时间: 2009-9-16 21:14
其他网站上也有rm(xp,但vx同样适用)解密程序
虽然75篇文章里74篇都没有,1篇里有下载实物。。。。
作者: 匈魔剑    时间: 2009-9-16 21:52
本帖最后由 匈魔剑 于 2009-9-16 22:03 编辑

为什么要拿6R上那些非盈利的同人RM游戏和商业游戏相提并论呢?
版权?
拿RM游戏说版权,从一开始就错误了。

RM游戏,至少目前在6R发布的这些RM游戏,根本就没有所谓的版权。在任何一部RM游戏正式商业化之前,其根本就不涉及任何版权的问题。和商业游戏根本就是两码子事儿。
即使是在一些很重视版权的国家(日本、韩国、美国、法国、德国、意大利、瑞士,这是我目前在FA上接触的外国网友众的主要范围,其他国家我不是很了解),他们对于这种非盈利性质的同人游戏的审定标准,并非你想象中那种,必须要求事事原创,有一点儿用到商业素材也不行。
在确确实实的与一些外国的朋友接触和交流之后,他们并没有对在非商业的RM游戏中使用商业游戏音乐或者商业素材的事情产生我所担忧的那种反应。
拿同人游戏事业最发达的日本为例,拿到同人展上卖的游戏,的确都有在追求原创……其实与其说是追求原创,不如说他们的同人游戏是在追求一种高品质。商业素材是大家都看过的东西,那种旧饭新炒的方式,很难让人觉得是“高品质”。所以一般不会有人去用,更何况东西是拿来卖的,如果卖出的东西让顾客觉得不值,也会损毁同人社团的声誉。
但是并不要搞错了,这并不代表人家就一定非常反感与鄙视那种使用商业素材的行为。也就是,人家虽然不喜欢用商业素材,但是并不反对用商业素材。他们对于许多直接发布在网络上的,小打小闹的游戏,并没有这么高的要求。而66RPG里的大部分游戏,就是在小打小闹罢了。何必要拿同人展上的优秀同人游戏的标准去衡量它们呢?
我觉个例子吧,这样才有说服力。说一些你不知道的外国游戏可能你也没啥反应,就拿比较有名的《野比大雄的生化危机》来说吧,其中就有用到商业游戏〈最终幻想〉里的音乐素材,而从来没有一个日本人针对这一点来对这个游戏进行抨击对吧?相反,野比大雄生化危机这游戏,受到了许多人的欢迎,还很有爱的出了许多改造版。
所以,什么所谓的外国人反感任何同人游戏使用任何商业素材什么的,都是你看了一些质量还算不错的原创同人游戏还有一些同人社团之前拼原创时的战而得出的错误归纳结论罢了。自己要切实地与外国人接触,问问他们对这些事情的看法,才能得出正确的结论。请不要自己乱猜。
再说一次,外国人的确不喜欢用商业素材,但是并不表示他们坚决不用,或者坚持打倒一切使用商业素材的人。我这么说你理解了么?外国人的确很注重版权,盗版什么的,在他们眼里是罪不可赦的。但是对于非盈利的同人游戏,他们却没有那么严格。因为那种小打小闹的同人游戏,根本从一开始就没有所谓的“版权”。

除此之外,我觉得你对这个群体的要求过高了。
我们只是拿个软件,自己抱着玩玩的心态,付出了一些辛苦,做出了小打小闹的东西。因为能力有限,所以需要借助一些外力的支持才能得以顺利实现。我们并非是日本那种一个个非常NB的同人社团,许多RMer还只是中学生,时间和精力有限。只为了一个个小小的梦想,才想做个游戏出来和别人分享玩玩,而并不是想拿到同人展上去卖钱,去赚声誉,去提高同人社团的威望什么的。
而加密也只是一种保护自己付出的心态罢了。就算里面有混杂着不是自己原创的东西,但是里面也确实是有着自己付出的辛苦的。所以有的人只是想保护这一点点辛苦的自爱心态罢了(虽然根本保护不了)。

在非盈利的不正规的同人游戏中使用商业素材这件事本身,并没有任何不妥之处。(尽管大部分人都认为没有不妥,但是当然,如果你自己非认为那是不妥的,就请便吧。因为在这种不正规的方面根本就没有任何详细的规定,而大家也没有广泛的严格的审定标准。是一个完全空白的领域。你非得钻牛角尖说它触犯了什么什么法律,那我也没有办法。)
而保护自己的加密也是一种自爱的正常的举动,该不会连个自爱权也不给人家吧?
没发现这其中有任何不正常的地方。

与其说歪,不如说这个群体本身就是不正式的。
66RPG这个地方的性质,和由一些同人游戏创作社团支撑起来的同人游戏界,已经不可以相提并论了。
要说那些社团是专业的受过培训的,要代表国家参赛的国家体育代表队的话,
66RPG这里的大部分游戏,不过都是一些在操场上自娱自乐打篮球的体育爱好者罢了。
虽然同样归类在了体育,但是二者差距甚远。
所以没必然拿体育代表队的要求去衡量这些体育爱好者,不然,爱好者们恐怕连小打小闹的乐趣都没有了。
作者: 沉影不器    时间: 2009-9-16 22: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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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死伤殆尽    时间: 2009-9-16 23:19
本帖最后由 死伤殆尽 于 2009-9-17 01:33 编辑

算了,某些问题没有任何可供辩论探讨的空间,对就是对,错就是错,我也懒得扯胡。
请不必长篇大论的来谈论传播个人对版权的看法,也不必宣称什么“XXX根本不涉及版权问题”这种荒谬的结论,拿外国网友的看法来证明某些行为正确与否更算不上是好的证明方法。我想说的只有一句:若有人认为商业游戏可以随意地拆开并取用其中的素材,那我就要以此为理由捍卫所有用解密工具拆解加密RM游戏的人的权利。
也就是说现在的问题与版权无涉,我只是看见有些人一边拆别人的游戏或是使用这种行为的成果,一边却斥骂拆他自己游戏的人。我觉得这种人对别人和对自己采用两种逻辑,所以打算要求他们放弃用道德和法律当作掩饰,直白的说出“你拿着那工具,你可以拆我的游戏,不管你拆没拆,我就是要骂你”这种实话。

多嘴再提一句,要是我声明认可阁下的结论,我是不是可以在不贩售成品的情况下随便破解别人的RM游戏并用在自己的工程里?反正只要我不贩售就不涉及版权问题,而且我在自娱自乐。
好笑,RM游戏未贩售时有没有版权且两说,商业素材可是有版权的东西。

作者: 匈魔剑    时间: 2009-9-17 01:45
本帖最后由 匈魔剑 于 2009-9-17 01:51 编辑

也是,算了。
其实我也不喜欢这里的某些风气……
但是没办法,我们很多人并非是全才,
也很难找到有神技术和高责任感并且能完全不为任何利益无私奉献的合作者。
所以只能借助商业素材的帮助。
如果可能的话,我们也想做出完全属于自己的东西。
但是各方面的原因,都无法顺利地实现。

所以其实没必要那么认真的。
大家都只是来玩玩罢了……

太过纠缠那些事情的话,连玩都玩不好了……
作者: Eienshinken    时间: 2009-9-17 03:13
本帖最后由 Eienshinken 于 2009-9-17 03:33 编辑

太极端了哦 各位大大
我也用部分商业素材 特别在BGM这块.
我想大部分制作者都在用商业游戏的BGM或者动漫或其他的音乐吧
LS(好象别人都称为剑叔叔的)说得是对的 不是每个人都是天才.
有人美工好,有人技术强,有做音乐的.
都有,像水区里说的 国内RMer缺少团队化,所以基本上都是各人在制作各自的游戏.
这种事情发生是不可避免的.
一个人如果把时间 精力都放在个人制作的学习上,那就不太好了.
我是做音乐的,我美工不行.PS也只是学到能自己弄些小界面和画面效果.
脚本也只能修改一些参数和写点简单的窗口.
我觉得也就够了.
打这些话 不是让谁来吐我哦.
让大家自己想想看.我们要做的是把心里的故事以最华丽的方式表达出来.
但如果仅仅为了这个梦,浪费几年 时间, 得不尝失啊..
何况大家的未来并不都是专业游戏制作者 .
太在乎这种东西的话.呵

另外:拆别人游戏拿别人素材和脚本的人,确实不对,停止吧毕竟与以赢利为目的的商业游戏来说.
那是人家自己亲手制作的非赢利游戏,就不要折腾啦
作者: 抽风少年X    时间: 2009-9-17 07: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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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匈魔剑    时间: 2009-9-17 10:27
本帖最后由 匈魔剑 于 2009-9-17 10:33 编辑

我一直想说,一个说法非常有趣。
就是为什么使用商业素材会被称为是“偷”呢?
什么叫“偷”?通常来讲,“偷”的目的是什么?“偷”是由于什么理由,才被世人所鄙视呢?
把这三个问题想明白之后,请大家再思考一下,在非盈利的RM游戏里使用商业素材,算不算偷呢?

我在学校的晚会上唱一首周杰伦的歌,这算不算“偷”呢?
是不是我自己没办法写歌,就不允许我唱歌了呢?
不会写歌的人,或者没有专门给自己写原创歌曲的人,的确当不了歌星。
但是,我自己和小众们非正式的娱乐,也不行么?
你们就非得强调未经人家作曲家允许,就唱人家的歌,是侵权,是偷么?

没写歌的能力,你就不许唱歌!
没谱曲的能力,你就不许弹琴!!
原来,在一些人眼里,大家连做些简单的娱乐的权利都没有么?


日本同人社团做的好?是啊,没错。周杰伦做的也好,但是可惜并非人人都是周杰伦。我为了能有一个唱歌的权利,难道还得花大量的时间去学习谱曲?……呜啊,我真的郁闷了。难怪现在好多RMer都那么郁闷和纠结。
作者: 抽风少年X    时间: 2009-9-17 10: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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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匈魔剑    时间: 2009-9-17 11:04
可以啊。
老实说,如果只是小众的自娱的话,没有关系的啦。简而言之,你别拿去卖钱就好了。
有人喜欢用我的游戏里的动画啊,立绘啊,头像啊,什么的,都可以拿去用的。
当然能在结尾声明一下原作者是谁的话,就更好了。

你看游戏发布区的许多新人游戏,
有许多用了《黑暗圣剑传说》的头像或者战斗图,
在别人游戏工程里复制地图和脚本,在许多新人游戏里也是很常见的不是么?
甚至还有《神X幻想》这种的,从脚本到剧本到地图,全复制粘贴的游戏不是么……而且还出了7代呢。

这类的游戏,只能称其为“质量差”罢了,
但是他们的确是有着他们存在的合理性的。

说实话,不仅是什么公司,有许多东西本身在理论上就是“神圣而不可侵犯的”
你看陈凯歌都把《一个馒头引发的血案》给告了。
这说明把电影片段乱用,在理论上来讲,是犯法的。
如果大家都在理论的层面上这么较真的话,
那好,别说土豆、优酷这些站上的许多用电影动画素材的视频都去死,
ACFUN和NICO那上面许多拿电影和动画的片段做素材的鬼畜视频也都可以去死了。
什么容嬷嬷小黑屋系列,什么愤怒的元首,都删了吧。
作者: 小幽的马甲    时间: 2009-9-17 11:21
开马甲扮演双人格果然很没意思,直接用主号好了。剑如果你是这样想的话,我确实没有资格说盗用你素材的人,就像我不能指责唱周XX歌的人一样。但是我只想说,加密存在的意义为何,顺便正版软件存在意义为何,反正用盗版也是用做非盈利目的
作者: 夜无边    时间: 2009-9-17 11: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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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匈魔剑    时间: 2009-9-17 11:46
本帖最后由 匈魔剑 于 2009-9-17 11:50 编辑

似乎没有用RM做完过一个游戏的人很难理解,所以有些误会。
通常游戏加密,是出于以下的理由:
①认为加密是理所当然。
把游戏的数据加密起来,这样游戏看起来更像一个“游戏”。许多商业游戏的素材都是加密成一个或两个DATA文件的,所以把游戏的文件包加密起来,这样看起来让作者觉得很舒服。同理,许多人喜欢把自己的游戏做成一个EXE安装文件,也是出于这种心理。
这样的例子很多,我就不列举了-w-如果常玩RM游戏的话,会发现很多游戏都是这样的。
②想隐藏游戏中的隐藏要素。
这种加密理由,也是非常常见的。尤其是那种游戏中含有大量隐藏要素,或者有许多事件CG的游戏。这个要举的话,也有许多。
比如岚大的《骑士的圣堂》。泪星的《棺材下的世界》。天圣的《遗世天国之上》。DingNing的《黑色笔记》。水迭澜的《Koyasa》。包括我的《太古神鲾传说》也是。
你看我的游戏里,加密的只有《太古神鲾》和《倒塌》,并不是因为这两个游戏质量好,有原创啥的。就是因为这两个游戏中有隐藏的东西,不想让玩家随随便便打开工程或者打开Graphics文件夹,就看到一切真相罢了。

至于那种“我加密游戏就是想保护自己的素材、地图、事件、脚本不被任何人使用”的理由,虽然不能说是没有,但是并非是加密者中的主流。即便这种理由是不合理的,那么由于上面的两种理由,加密也就有着它的存在意义。被解密的作者有时候之所以会生气,就跟我前边说的,被人当面往咖啡里放泥巴一样。我们生气的并不是别人会拆了我的游戏用素材用脚本什么的,令我们生气的是这种明目张胆地当着作者的面践踏作者的自我保护心情的恶劣态度罢了。

至于盗版那个,虽然用盗版并不会盈利,但是那对软件的原作者造成了损失(明明享受了他制作的软件的完整的服务,但是却没有支付相当的报酬)。所以盗版在这一点上来看,是不正确的。这也就是打击盗版,支持正版的意义了。
用商业素材就是另一回事了,比如用了一首《空轨》的BGM,我这个游戏也不会变成空轨,别人玩了我这个游戏,也不等于玩了《空轨》。所以对F社并没有造成任何利益损失。而如果那人玩的是盗版的《空轨》,这对F社来说,就相当于少赚了一部分钱,也就是遭到了损失。
所以二者还是有区别的。
作者: 夜无边    时间: 2009-9-17 11: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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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死伤殆尽    时间: 2009-9-17 14:00
说到F社,F社的所有音乐都禁止在未取得授权的情况下用于游戏创作,所以不管有什么理由,不应该用就是不应该用,这是它的东西,它有权利禁止别人以某些方式使用,损失不仅仅是经济损失,自己持有版权的东西被人滥用也是损失
作者: 枫起    时间: 2009-9-17 16:20
这帖可真热闹,我都忍不住要冒出来了,我赞成剑叔的看法,至于理由很简单,如果什么都要原创的话,那么想在6R发个自己的精品游戏要多久呢?你除了要学RM外还要学PS、学RUBY,学制作音乐,好吧,如果你要学,并且全学会了,学精了,要几年?不会耽误你的生活、学习、工作吗?在保证不耽误的前提下又要几年?你乐意这样做吗?你乐意别人也这么认为吗?全中国有多少这样的人?
作者: Eienshinken    时间: 2009-9-17 16:44
去KTV唱歌的时候 看到很多歌曲开始都会显示一行字,
此伴奏仅限于台湾地区使用................
作者: 死伤殆尽    时间: 2009-9-17 16:46
本帖最后由 死伤殆尽 于 2009-9-17 16:50 编辑
这帖可真热闹,我都忍不住要冒出来了,我赞成剑叔的看法,至于理由很简单,如果什么都要原创的话,那么想在6R发个自己的精品游戏要多久呢?你除了要学RM外还要学PS、学RUBY,学制作音乐,好吧,如果你要学,并且全学 ...
枫起 发表于 2009-9-17 16:20

问你一句:谁逼你做游戏了
再问你一句:谁说做游戏就非得学这些的

建议你在能充分理解别人的意思和养成不说正确至少完整的三观之前还是别出现在这个贴子里好
作者: 夜无边    时间: 2009-9-17 17: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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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风雪优游    时间: 2009-9-17 18:12
想原创的就原创,不想原创的就用能用的素材,既然加密了就是不想让别人用,解密了也不一定要用。

多说无益,总结3点
1.没有强迫完全原创,但标明不可用的素材,一定不能用。做游戏,更要做自己的道德。
2.加密的游戏,可以为了学习而破解。但不要擅自传播,就算你不用,不代表别人不乱用?
3.还是那句老话,尊重别人就是尊重自己。
作者: 匈魔剑    时间: 2009-9-17 18:21
本帖最后由 匈魔剑 于 2009-9-17 18:57 编辑

所以说从一开始有些人对这里的要求根本就是太高了。
柳柳当初建站的目的是什么?
不是搞出个轰轰烈烈惊天动地高不可攀的什么中国RPG同人游戏网站。
就是想弄一个小地方方便大家来玩RM而已。
一切都是为了这个目的。而柳柳他本人也不鼓励大家加密游戏,尽量把自己的一切技术什么的展现出来,让更多的人可以更方便地弄出自己的东西来。所以最后就变成现在这样,是一个必然的结果。

如果执意要把这里放到那样高层次的一个地方来讨论的话,
这个论坛它本身就不应该存在。

你非得跑到分贝网那类的地方,去和人战什么“许多人唱的歌都是翻唱的,不是自己原创的,这是侵权!!都应该马上删除!!!”,你不觉得你自己从一开始就没理解人家网站的定位么?好笑的人究竟是谁呢?

【鸡冻者当自重,善哉,最后一句不鞋盒的话已经送佛祖……= =】
作者: 匈魔剑    时间: 2009-9-17 18:30
对枫起同学说一下。
用商业素材并不是什么了不起的事情,
这个论坛的确是很缺乏原创精神。
另外请明确,我的观点只是:
用商业素材者,还没罪过到必须马上去死的地步。
他们有自己无奈的理由。
并不是想卖可怜,也不是卖强横,我只是想说~
其他能做到原创的人,或者根本不做游戏只知道说风凉话的人,请给他们留一个存活的空间。
就是这样。我没别的意思。

如果“用商业素材的都是渣”这件事情一旦承认。
那么这整个论坛就是一个渣了。
什么《雨血》《黑色笔记》《空陆》《遗世天国之上》《猎人们的永远》……全都成渣了……
毕竟都是曾经给我带来快乐的游戏,我不想它们就突然全被人说成渣,作者被人说成是窃贼。
作者: 小幽的马甲    时间: 2009-9-17 18:33
问题又回到原点了,那么那些破解的贴也不应该删。关键是一边喊着禁止解密的口号一边使用非免费非原创素材的那些人算怎么回事?
作者: 小幽的马甲    时间: 2009-9-17 18:40
还有,我申请去除VX区的“禁止谈论解密”版规,以及给好的破解教程加精
作者: 匈魔剑    时间: 2009-9-17 18:41
本帖最后由 匈魔剑 于 2009-9-17 18:44 编辑

那样的人就是需要教育。
有的可能是没觉悟,有的可能是比较懵懂,总之是需要教育。告诉他们什么是怎么回事。
他们纯粹只是靠着柳柳初衷中的一小部分来当作自己保护伞,来满足一种比较自私的心理罢了。并没有完全地理解与接受柳大的初衷。
至于破解的贴,我之前也说了,我也认为不该删不是么~
只是加个限制就好了~没有商量一下,就直接删了有点儿过分了,感觉不太尊重技术发布者。
至于为什么要加限制,夜殿也说过了。是这个论坛的性质导致的。
作者: 凌辰    时间: 2009-9-17 18:47
还有,我申请去除VX区的“禁止谈论解密”版规,以及给好的破解教程加精
小幽的马甲 发表于 2009-9-17 18:40

你们几个版主自己商讨一下就好……

其实谈论这个词太泛了。单纯问怎么解密某个游戏的话,那样的人我实在不爽他……但如果是纯洁的讨论技术问题,向来都是在发布区(至少XP区是这样)进行,也没有太多的限制。
作者: Eienshinken    时间: 2009-9-17 18:51
解密的话 如果发布的是那个工具,那么必删无疑的.
至于其他作者会发布什么解密之类的东西,我相信没有比较深入的脚本知识的人.是不会明白的.
至于加密的话.这个问题倒不大.当然想设置阅读权限也是可以的.
但我觉得其实没有那个必要.
作者: 小幽的马甲    时间: 2009-9-17 19:02
人和人果然是不同的啊,我至今无法理解使用非原创非免费素材的合理性…还有我只是想把禁止解密改成不提倡并取消解密贴限V的潜规则,本来限制VIP也没什么意义,V的数量又说明不了什么。
作者: Eienshinken    时间: 2009-9-17 19:08
因为不同.才会有意见上的分歧.
这样才会有进步 :lol
作者: 匈魔剑    时间: 2009-9-17 19:22
其实那种行为的合理性,就是因为他们广泛存在并被大部分人认同和接受。这个理由,如果深究的话,其本身就是不合理并且没有意义的。但是因为被大部分人认同和接受了,所以我们应该给他们一个存在的空间,就是这样子。
正如天圣的游戏里的那个世界一样,它的存在虽然不合理,但是里面确实是生活着许多人。
如果要是以不合理为由,把那个世界马上毁灭,里面的人都管他去死爱死不死死了都好反正我不是那个世界的人的话。。。
这做法本身似乎是“正义的”,是“合理的”,
但是不觉得对里面那些生活着的人们来说,是有些残忍了么?


至于非要把解密贴放在明晃晃的位置让大家来研究来讨论的话~~
我虽然认为作为一个RM游戏制作者论坛,这做法很不合适,但是如果大家都有这种意向,那就随便吧。反正柳柳的初衷就是技术开放,与这初衷也没有什么冲突。而且前边也说了,既然广泛存在,就要给它个空间,如果真的有广泛存在的这种想研究破解技术的想法,那就也应该给它一个空间吧。

当然这只是我个人的想法,我既不是管理员,也不是版主,自己只是一个普通会员,没有任何权限,也不能左右任何人。具体内容请各大版主和管理员们自行商量吧。

而且说实话,我也不关心那个。无论在66RPG有没有破解工具和技术,那些东西都是存在在网络上的,想找就能找到。所以无论这里变成什么制度,加密的游戏都注定是有人会去拆的。
这个贴子中,我更关心的问题其实是……用商业素材的人究竟算不算小偷,用商业素材的制作者应不应该马上被打入十八层地狱去死。其他的问题无所谓。
作者: 小幽的马甲    时间: 2009-9-17 19:34
去不去死无所谓,反正我只想说,这样是不是对全部使用原创或免费素材的作者不公平呢?或者说,如果ZUN把东方的BGM换成更优美的商业音乐,那么东方厨会作何想呢?我承认不是人人都是神主,但像龙骑士07那种“宁愿用自己画的糟糕人设也不用精美的GAL素材”也是我所敬重的。
作者: 枫起    时间: 2009-9-17 19:50
回死伤:有没有人逼我关你什么事?

还有就是不学脚本怎么做系统啊?凭空产生啊?不学PS所谓的动画,角色行走图,背景等素材哪里来啊?天上掉下来啊?不学做音乐有戏里的CE、SE、背景音乐哪里来啊?自己会产生啊?


回夜无边:照你这么说那不爱好画画,没写过小说,没修过C+ + 的人就不可以去学做游戏吗? 另外我认为你没有任何资格剥夺你所谓的小白们自称“做游戏的人”的权力,他们配不配你没任何权力来下结论,你不配!

另外回剑叔:我并不觉得用商业素材有什么了不起的,我觉得用商业素材应该是在充分的权量了利弊后商业素材是唯一的选择后再用才最合理。您误会了。


RM最吸引人的地方是什么?是方便,无门坎!它让不懂编程的人也可以做游戏,它是面向大众的!可是现在却有人希望给它加上个高高的门坎,这不是本末倒置吗,这不可笑吗?另外问下夜无边和死伤,你用的RM是盗版的吗?你没买过盗版的东西吗?你上视频网站吗?你听过的所有歌曲你都为它们买单了吗?你没享受过哪怕一丝盗版带给你的好处吗?如果没有,就请先在买完单后再来反对!
作者: 枫起    时间: 2009-9-17 20:00
不知小幽是否想过对于全部使用原创素材的人来说那些所谓的商业素材他们只是不用,并非不能用吧,所以所谓的不公平并不存在,我同样敬重这些坚持全部原创的人,但是也不应该对不坚持的人一棍子打死啊。每个人都有自己的主张,如果大家持有不同意见,请不要因此而敌视。
作者: 小幽的马甲    时间: 2009-9-17 20:01
枫起你…要知道盗版是可耻的事而不是理直气壮拿出来炫耀的…用就罢了不反对也罢了拿出来鼓吹就太2了。还有不学脚本和PS的话,RTP和默认脚本是做什么用的?
作者: Eienshinken    时间: 2009-9-17 20:03
枫起君你激动了.
作者: 连城究    时间: 2009-9-17 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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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小幽的马甲    时间: 2009-9-17 20:12
哦不,我并没有看轻用商业素材人的想法,我只是讨论使用商业素材合理与否,关于这一点如果我没有说清楚的话我道歉。
作者: 枫起    时间: 2009-9-17 20:35
不好意思,我的本意并不是炫耀盗版,请小幽原谅我拙劣的言词,但是不得不说,中国的国情就是如此,没办法的事。另外说句,RTP和默认的脚本库局限性太大,要做精品游戏它们是远远不够用的。
作者: 小幽的马甲    时间: 2009-9-17 20:56
我并没有指望每个看过此贴的人从此再也不用商业素材,只是看不惯那些认为借用商业素材是理所当然的人。退一步说,你要用得话,至少能让玩家知道哪个音乐是出自哪里的吧?鄙人孤陋寡闻,在我玩过的RM游戏中大部分没能做到这一点。要我看的话,一定要在发布页用醒目的字把所有使用的素材一一列举才行,如果没有这点勇气就干脆别用。
作者: 连城究    时间: 2009-9-17 20: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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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小幽的马甲    时间: 2009-9-17 21:03
同人就算出名了也是连原作一起出名。倒是“同人社团”的“同人”作虽然不是商业但也属于不应该使用的范畴
作者: 枫起    时间: 2009-9-17 21:20
很同意小幽的说法,我做的游戏都会在结尾处申明所用的素材来自哪里,我同样看不起不申明,企图占为己有的人
作者: 匈魔剑    时间: 2009-9-17 21:34
本帖最后由 匈魔剑 于 2009-9-17 21:40 编辑

当然不公平,无论怎么说,我也是喜欢尽自己一切的能力来在游戏里加入原创部分的人。
关于这一点,老实说,从很久以前我就很有意见了,自己也写过一些博文来吐槽某些各种拿来的游戏。不知道小幽看过没?
有一些类似像《XXXX》《XXXX》《XXXX》那样的游戏,就是拿商业游戏的头像,商业游戏的行走图,商业游戏的场景,更有甚者去地图包里复制粘贴地图或者去起点小说中文网搜一篇小说直接靠复制粘贴当剧情,还混了精品。
相比之下,咱自己画的东西虽然质量远远比不上商业素材,自己编的故事可能赶不上人家专门写作的作家的东西,但是也尽量自己原创东西出来。
但是最后弄出来的东西,受欢迎程度却赶不上那些各种拿来的游戏。
这心情,作为一个作者(尽管是很渣的作者),自然会有些不忿。
但是同样的,也正是因为身边有许多支持着自己那些原创部分的朋友存在,才让我一直有着自己原创的动力。
但是人的能力是有限的,尽管我很努力了,但是音乐这东西我还是写不出来一个象样的,所以在具备能力之前,只能靠拿来。你如果非说“你写不出音乐来你就根本别做游戏滚回东北玩泥巴去!”,那么我也没办法,我觉得就算我不配做游戏,我也要做出来,因为确实是有人在期待着,我不能随便让那期待的心情落空。

至于ZUN用商业音乐……?我想你搞错顺序了。
我前边说了,一个游戏,原创是一种品质。原创的东西,就算比较渣,在某种意义上就是比拿来的要珍贵得多。一个真正称得上是高品质的游戏,是绝对不会用商业素材拼凑出来的。
ZUN的乐风是许多商业游戏所不具备的,而东方的一大亮点就是音乐。如果ZUN用了商业音乐,那么东方就不再是东方。从一开始ZUN就不会有这么多FANS了。东方也称不上是一个高品质的游戏了。只能是一个处于二线或者三线的默默无闻的普通日本STG游戏,也不会被你我所知了。
你在“ZUN靠原创音乐取得同人游戏的高地位”的前提下,又假设他用的是商业音乐……这是根本不可能存在的假设……= =
但是有一点可以肯定的是,就算他用了商业音乐,东方成了一个三流游戏,但是这游戏也是有着它存在的合理性的。只是不会有现在这么多FANS罢了。

至于小幽说的建议,很久以前在游戏发布区的版规里就明确规定了,而且我记得有在版务区还是什么地方强调过的……小幽没印象么?很久以前的事情了。
我玩的大部分RM游戏还是都有声明的。
但是也许有那些不自觉的人吧。
毕竟现在游戏发布区……应该说整个论坛,都是很混乱的状态。
可能是版主都开学了吧,这样的事情应该多多监督一下才对。
作者: 小幽的马甲    时间: 2009-9-17 22:02
感谢剑回复了这么多,我不是在说你…总之我是不会用商业素材的,看到有用商业素材又声明了的也就算了,没声明的最多在心里鄙视一下也不会表露出来,反正我在这儿愤青也改变不了天朝现状,但是全原创不管怎样我都会支持的,只要不是实在太糟糕。关于是不是应该用商业素材每个人都有不同想法,我就不再讨论了。至于那个建议…是07年还是08的事?完全没有印象了。最后呼吁管理员快来修复WAP不能看长回帖的Bug…
作者: 死伤殆尽    时间: 2009-9-17 22:57
TO枫起
都说了叫你不要随便跳出来,你还要看似激动无比的宣扬你的强盗逻辑,那我就来好好给你解释一下。

是否要制作游戏是可以自己选择的事情,要是没有能力在合法合理的情况下达成自己的目标,你可以选择不去达成,也可以选择提高自己的能力,但是你不能以此作为理由去以不合法不合理的手段达成自己的目标。我的意思是,要是没人拿枪逼着你做游戏,你完全可以选择不做,而不是依靠别人的东西来获取所谓游戏制作者的身份。
也就是说,你的理由完全不成立。

至于正版盗版的东西我不想多说,我现在电脑上的系统、软件、程序和文档我可以保证全是合法的。但问题是,难道别人的错误可以让你的错误变成正确的?锻炼一下逻辑再来参与辩论吧。

TO另一人
恕我冒昧,以前不知道阁下是柳柳的马甲,今天听阁下口口声声“柳柳怎么怎么想”“柳柳的目的是什么”才惊觉原来您就是柳柳,以前多有冒犯,实在抱歉。
不过在一个公开论坛上进行集体自娱自乐活动这种现象倒是奇怪的很,6R似乎也一直在想办法向外推广,这其中种种矛盾之处委实古怪的很,是否我进入平行世界了呢?
作者: 匈魔剑    时间: 2009-9-17 23:09
柳柳的想法那个,是以前听夜雨莹心说的。
而且柳柳的做法也确实是这样的。他做游戏从不加密,而且也不鼓励其他人加密,还自己亲自用Illusion做了许多动画素材还有行走图素材包什么的……由此就能看出来,夜雨莹心说的没错,柳柳是那么提倡的,也是那么做的~
我知道这一点,就一定是柳柳的马甲么?什么逻辑呢?
推广论坛有什么不对么?不是吸引更多对RM有兴趣的人来玩吗?
在公开的论坛就不能小打小闹?……这是什么逻辑呢?
小打小闹就不能向外推广?……这又是什么逻辑呢?
你看ACFUN啊,NICO啊,分贝啊,这些站,不都是在小打小闹并且向外推广么?
你非得说用商业素材的人是在偷,所有侵权者必须去死,那就让那些站里的视频和翻唱歌曲都删除吧,上传的人都去死吧。

如果这位版主大人那么喜欢如此阴阳怪气地说话的话,那么对不起了,恐怕我也要变换一种说话的方式了。
我之前已经尽量做到礼貌了。
作者: Eienshinken    时间: 2009-9-17 23:15
社会. 你无法去让他适应你,只有你渐渐去适应社会
当你无法改变任何人的时候,最好的方法就是像其他人靠拢.

几位大大, 何必呢.
作者: 匈魔剑    时间: 2009-9-17 23:16
我来说一件事儿吧。
就比如之前,ACFUN上的HANK君做的容嬷嬷小黑屋视频,
被人传到土豆上,那人把视频做了一下剪切,然后还自称那视频是他自己做的。
请问这种情况怎么算呢?
难道你还要坚持说“HANK的视频盗用的商业电视剧《还珠格格》的素材,所以他本身就是在偷,所以别人偷他的作品也是理所当然的,他不应该有任何怨言”?
但是据我所知,你当时根本就不是那么想的吧,在三天后的博客里,你也斥责了盗取HANK视频的人。

那么请问,你为什么对做视频的人和做游戏的人如此区别地对待呢?
你既然在前边就一直批判什么所谓的“不能区别对待”,但是实际上你自己却在做着这样的事情,你自己的言行不就是一个矛盾么?
作者: 死伤殆尽    时间: 2009-9-18 02:09
本帖最后由 死伤殆尽 于 2009-9-18 02:20 编辑

这种完全不恰当的比方很有趣么?哦,请问现在讨论的话题是谁把某个作者的游戏(其中利用了版权素材)拿去号称是自己做的?或者HANK宣称还珠格格是他拍的?鬼畜视频使用电视剧中的一小段进行艺术加工和一个游戏非法破解提取并使用另一个游戏中的素材是等质的么?
我所反对的人,是对两种同质的行为作出不同反应,你举的例子里,我本人是对两种不同质的行为作出不同反应。拿这个来诘问我,有用没有?为了反驳我无所不用其极,不管恰当不恰当的例子都用上来攻击我,是不是很有意思呢?

我的说法很简单,如果一个人容忍、同意、支持或是参与破解别人的游戏,却又反对另一种同质的、施加于他自己作品的破解行为,这是在对自己和他人施用两层标准。我希望这种人在反对后一种破解行为时承认自己在使用两套标准,而不是以他自己都不承认的道理作为借口。

柳公的话经过两次转述是否真能表现他心中所想且不论,何况我赞同他“小游戏何必加密”的看法,但一个制作者,乃至一个游戏、一个特例,这种不完全归纳法难道能得出可以用于整体的结论不成?

自由意志允许每个人有自己的看法,但我从阁下的言论中看出阁下对版权的看法很是独特,我希望阁下不要再一面装作完全赞同现行版权相关规定一边躲躲闪闪地发表自己的言论,这样阁下受到限制,我也不甚痛快。
其实也就是这几点吧:
1、不与阁下的道德观相违背的版权侵害事件是正确的;
2、版权法与版权持有人的声明,只要与阁下的版权观点相违背,即可以无视;
3、现行的版权相关说法通通是狗屁,阁下要照阁下自己的方式来处理版权问题;
4、反正版权侵害是不告不理,天朝国情也暂时容忍这样的行为,管这么多不是自己找事么。

说到不告不理,还有一条是第三方无权控诉版权侵害,所以我不可能要求“XXX的都去死都下地狱”,请不要把你的臆测强加于我。
我所提出的只是代表我个人的反对意见和放弃版权侵害的建议,没有任何效力,不会对任何人造成实质影响,所以请阁下也不必因为我的话产生任何想法,从而一看见我提及版权(甚至根本没提及版权)就来想方设法地证明阁下的版权观点。

辩论的基础是双方持同一前提,现在看来显然我们所依据的前提都完全不同。另外从阁下认定的“不对版权持有者造成损害”的定义来看阁下是从实质出发,那么反正我的反对只是精神层面,连阁下的汗毛都碰不到,又何必想方设法、用各种方式来攻击我呢?
作者: 匈魔剑    时间: 2009-9-18 08:37
本帖最后由 匈魔剑 于 2009-9-18 09:39 编辑

本来关于这一点,我已经做到很大的观念让步了,我尽量顺从着您的观点,不想与您起冲突,但是您执意与我抬杠到底的话,那么就对不起了,这个问题让我突然感到非常有兴趣。
首先我要说的是,那根本不是比方,那就是一个相似事例的列举。请不要看错。
①HANK用的商业电视剧的素材,加工而成一个鬼畜视频。
②RMer用商业游戏中的素材,加工而成一个RM游戏。
③HANK和RMer都有保护自己作品的意识。
④但是在你眼里,HANK的意识是正确的,RMer的意识却是错误的?
我想请任何一个有正常判断能力的人来看一看。
未经允许就使用商业电视剧的素材,这也是一种侵权的行为(如果不算侵权,《一个馒头引发的血案》也不会被陈凯歌告上法庭),真不知道这怎么就又不算等质的了呢?
你反问一堆无关的问题,就把这等质的事实给否认了?我真OTL了。


如果你执意要说关于破解的事情,那好,我再举一个例子。请注意,这不是比方,是相似事例的列举。
您的观点,是说,
如果RMer侵犯到了商业公司的版权,他就没有权力保护自己因侵权而弄出来的作品。
是这样吧?
那么好吧,我想请问,
您老参与破解了AGM,侵犯了EB公司的版权,您是不是就没有权力保护您破解出来的那些文件了呢?
可是据我所知,您对于公孙鸿剑那人渣窃取你们的劳动成果来搞汉化一事,表示出了惊天动地的愤怒,那么这又作何解释呢?是不是一种对他人受侵和自己受侵的区别对待呢?
别跟我说什么你有正版AGM,破解的不是你。
你提供AGM源,是个破解工作参与者,是个间接破解者。
你有正版又怎么样?你有正式的破解权么?你有将破解后的AGM到处传播的权利么?这都是赤裸裸侵权的行为。
别说什么自己是为了方便别人还是什么的好听话。套用您的话,没人用枪逼你去参与破解。你买了正版AGM,你自己留着用啊。你没钱像娱乐通一样把人家的破解权买下来,你就别到处张罗破解和传播啊,你这算什么啊?
使用人家一个商业素材造成的侵权,和直接把人家公司的商业产品破解然后到处传播所造成的侵权,二者比较一下,孰轻孰重,大家心里都有数。
所以奉劝这位伟大清高的版主大人,在教训别人之前,请先看看自己吧。是不是不知不觉间,把自己也给教训了?

笑。我说到这里,请问您还继续否认么?
我的观点非常简单,不用你乱猜,我直接说明白了。
侵权的行为,首先是错误的,并不是什么引以为傲的事情。但是即便是错误,在一定的条件下,它也是有着一定意义的。(就像你参与破解AGM,HANK使用商业电视剧素材一样,虽然是侵权,但是有另外的意义存在)所以,作者想保护自己的作品这种心情,也是可以理解的。
这就是我的观点。
本来这个观念是被大家普遍接受并且在多个领域(比如做视频的领域,网络歌手翻唱歌曲的领域,软件破解爱好者的领域,同人游戏的领域等等)都适用的,可是现在非有这么一位版主大人蹦出来找RMer的茬儿。我真的不知道应该说什么好了。
小幽和夜殿那种,为原创作品打抱不平的心情我倒是可以理解,因为在上面提到的领域里,也都有发生类似的现象。可是死伤大人您那无视一切的抬杠喷子的态度,一边做着侵权的事情一边还站在绝对正义的立场上来维权的样子,我还真的接受不能。
作者: 枫起    时间: 2009-9-18 08:38
阁下的逻辑让我有点晕呢。。。不说别的,你能保证你完全生活在没有盗版的世界里吗?你没有受过哪怕一丝盗版带给你好处吗?不可能的!另外这世界并不是只有系统、软件、文档才有盗版的!你可以看不起盗版,可以倡导正版,但你没资格把所有用过盗版的人一棍子打死!我同样不喜欢盗版,同样宣扬正版,但我只表明我的观点,不会去当所谓的卫道人士,做过河拆桥、当了婊子还要立贞洁牌坊的事。另外这个论坛没花你的钱你自然没感觉,我之所以想着拉人气就是因为我想让更多的人在这里找到自己的梦想,希望柳柳的钱能花的更值。另外请问阁下多大?我想知道要多大才能达到阁下那强大的逻辑啊!

对剑叔说句:我是个开源的支持者,我可以保证我以后所有的原创素材绝对开放。我支持柳柳的做法。


最后申明我的观点,我个人不倡导盗版,但决不同意一棍打死,我认为我们应该去引导而不是堵死
作者: Eienshinken    时间: 2009-9-18 08:56
都很早啊..
枫起你学别人说什么阁下阁下的, 怪怪的.
然后 用盗版WINDOW的,听盗版MP3的...用盗版软件做歌商用的人..
路过 - -
作者: 夜无边    时间: 2009-9-18 1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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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匈魔剑    时间: 2009-9-18 10:41
本帖最后由 匈魔剑 于 2009-9-18 10:48 编辑

没有,夜殿从一开始说的就很对。
我非常赞同。
我的确不配这点,我承认。
你层次高这点,我也承认。
找借口用商业素材的确是不对的这点,当然也承认。
所以你在以你自己作为典范教训其他使用商业素材的人时,的确有很强大的震撼力与鼓舞作用,而且我们针对你的话也完全无话可说。因为很有说服力。
全原创也是我的目标,我也会为了这个而努力的。
我并没有针对夜殿激动~~

当然也没有对小幽,小幽的许多说法也是非常赞同的。


我所不能接受的是,那个一边自己在搞侵权,一边承认部分的侵权行为,一边还大声痛斥RMer侵权的人罢了。
作者: 匈魔剑    时间: 2009-9-18 10:45
诚然就算你用了商业素材做的游戏发到那里也没有人对你围追堵截(他们只会无视你),但没有一个正常的同人游戏论坛会鼓励这种事情.同样,如果有人在KCDDP发讨论拆KR的帖子,估计会马上被删除,绝对不会有通融的余地.
反倒是6R,会把是非分明的事情变得可以争论,不知道算不算一个笑话.
————————————————————————————————

是啊,但是有人就是喜欢抬杠。这也没办法。
可是要怪也怪这论坛本身就让人有杠可抬。
作者: 夜无边    时间: 2009-9-18 10: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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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夜无边    时间: 2009-9-18 10: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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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枫起    时间: 2009-9-18 10:58
你知道你最好笑的地方在哪里吗?那就是妄图颠覆RM这个软件的初衷,我之所以学RM是因为它可以让大家简简单单做游戏,你却要颠覆RM出现的意义,不可笑吗?要是那么麻烦,那大家干脆去学C/ C++好了。
作者: 夜无边    时间: 2009-9-18 1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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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迅雷進    时间: 2009-9-18 11:30
小弟不知道为啥此帖子会从版务解决的帖子演变成现在的话题,
不过在这里请容许什么都不知道的小弟说点“废话”吧。

大家会使用商业素材的原因是:
1.默认的RTP素材你已经看得太多了,很油腻的感觉。
2.你是素材苦手,制作不出属于自己的素材风格。
3.某商业素材让你大为所爱,想借用他们的素材然后再套入你的故事剧情来制作游戏。

小弟认为其实使用商业素材制作游戏并不是什么大问题,
只是小弟要拍的就是你把商业素材稍微修改了一点之后就称之为是【原创】这就很不对了。
这个问题小弟也曾经提出过的,
结果答案就是“不属于是原创”的说,
要是你直接套取商业素材然后就自称是【原创游戏】那么就更应该被BS了。

“原创”的定义是本身首创,
非抄袭模仿的、内容和形式都具有独特个性的东西。
要不是原创,
就不要在游戏介绍等方面写是自己的原创游戏,
你只不过是套用商业素材然后使用自己的原创剧情来组成一个游戏而已,
所以要是你真的那么做的话小弟可是会BS你的哦!
因为你都不尊敬你自己的人格,
那么凭什么要我们要顾虑到你的面子与自尊呢?
或许大家都是学习着制作RM游戏,
日对夜对着默认的RTP大家也麻木了,
所以才想要冲出默认的想法,
不过如果你把一个RM游戏分享在非RM的圈子里,
他们认为其实RTP的素材挺新鲜、挺有味道的。
所以不管是默认也好、商业也好、原创也好,
做人最重要就是要厚道。
以上…
作者: 夜无边    时间: 2009-9-18 12: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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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敌法师    时间: 2009-9-18 14: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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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枫起    时间: 2009-9-18 14:52
放不放商业素材你我说了不算,在这里吵也没用,你要是看不惯,那么请去说服柳柳。另外某人真是把自己当大人物啊!


对敌发屎说句:你老人家专门来批评我,我真是受宠若惊啊,我对你能现想象出我的错误再让自己认为是真的,再来抨击我,真是新时代的阿Q啊!
作者: 迅雷進    时间: 2009-9-18 15:05
是吗?
反正只是想把自己想说的话说出来而已,
别无其他的,
要是小弟的举动让你不爽的话那小弟还是闪人好了。
作者: 敌法师    时间: 2009-9-18 16: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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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Eienshinken    时间: 2009-9-18 16:52
囧 又引发另外的话题了..
作者: 枫起    时间: 2009-9-18 17:12
我发现一非常好笑的事,我什么时候歧视VX了?就因为我常用的是XP?你去问问死圣,zh,沉影不器,问问所有在小游戏区发布过游戏的人,我枫起歧视VX吗。理屈词穷就乱诽谤人啊?
作者: 敌法师    时间: 2009-9-18 17: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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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胖达达人    时间: 2009-9-18 17:36
喵的又冒出来一堆闲着没事干去战的家伙
爱喷的自便,战神倾向自重
作者: Eienshinken    时间: 2009-9-18 17:41
胖达大人握个手,战神啊 = = !
作者: 敌法师    时间: 2009-9-18 17: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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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霜冻之狼    时间: 2009-9-18 17:57
来举下爪
只要对方不追究,其实你做了什么真的没有关系……
作者: 夜无边    时间: 2009-9-18 18:00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内容自动屏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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