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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关于对待游戏中使用商业素材的问题 [打印本页]

作者: 小幽的马甲    时间: 2009-9-20 18:56
标题: 关于对待游戏中使用商业素材的问题
纯个人观点
1.商业素材是有版权的任何未经同意而使用的行为均为侵权
2.我相信大部分使用商业素材的人本意都是希望能让游戏更好。但是,在使用商业素材的同时有义务使所有玩此游戏的人知道出处,同时也必须认识到使用商业素材是侵权行为应当要为其承担责任而不是为自己的行为找种种借口
3.由上,使用商业素材的同时应当在发布页面醒目地标出素材出处及作者,而不是放在ED里因为可能有玩家在中途放弃
4.全原创素材游戏不应该影响到对游戏的评价,但是作者应该值得我们肯定
5.我对“商业素材”的理解应当是不包括RM游戏、同人游戏的素材。商业化的素材由于有经济效应,所以使用的同时相当于损害了作者的利益。但是RM游戏和同人游戏素材由于本身是免费,所以素材本身也相当于免费。但是,我只是把它视为有版权的免费素材,使用时仍有义务说明出处
6.此外,对于明文规定禁止使用的素材(加密RM若无特殊说明视为禁止使用)不论因为何种原因也不应该使用
7.使用过非原创素材的人仍将对其原创素材保留版权。
8.任何人都不应该未经授权把商业素材共享到网上。
或者说,如果能做到的话,任何人在未经授权把商业素材共享到网上时,必须保证自己是该素材合法的拥有者,并且有义务保证所有下载者均是合法的该素材拥有者,而不是“本文件仅供交流学习使用,下载后请于24小时内删除”。

关于第8条,死伤的意见:
你自然可以备份你的正版游戏并把备份共享给其它的正版用户,你也有权在自己的电脑上对你的文件进行任何操作,你完全有权在私下以某种方式取出其中的素材——但,你没有权利传播取得的方法,你有义务确保每个下载这些素材的人都不以侵权的方式利用,也即,这些素材即便对正版用户而言,也只有在原本的游戏当中使用的权利和以其它方式备份的权利。对了,还有以下这些:不上传至自己无法控制的公开的互联网站,不进行和参与任何宣传,若有人问你在哪可以得到这个软件或游戏皆告知“去买正版”。

欢迎讨论。要战的自重
作者: 凌辰    时间: 2009-9-20 18:59
我是路过的……

好吧,我只说一点:
自从决定全力摆脱商业素材后,我游戏进度非常慢- -b
作者: 赤点    时间: 2009-9-20 19:07
我说你人品也太好了吧,那么多要求我做不到,特别是不进行任何宣传这点不合理
作者: 玄月    时间: 2009-9-20 19:09
游戏么 = = 我感觉到很高兴的是……我除了音乐之外没有别的商业素材了……囧死
作者: 塑望    时间: 2009-9-20 19:11
所以说用着商业素材还给自己游戏加密美其名"内有原创"的都是狗屎!!!

作者: saterick    时间: 2009-9-20 19:12
很自信也很自大的说,剥离了商业素材,VSP依旧有剧情与创意为卖点,因为我辈的制作理念是让每一个迷宫都有创意与存在的价值,而不仅仅是为了折磨玩家……
作为商业素材的“无端转载使用者”,我一般都有写声明了:“本游戏中使用的部分商业游戏素材归原发行及制作公司所有。VSP制作组仅享有剧本及部分素材的著作权制作组承诺不将该游戏用于任何商业行为,并放弃由此带来的任何收益。”之后是长长的一张被侵权列表……
虽然有些掩耳盗铃的感觉,但是失去了商业素材的支持,中国RM界恐怕还真有点寸步难行。
作者: 玄月    时间: 2009-9-20 19:13
没有商业素材其实我觉得也没什么大不了的 = =
音乐嘛,我用古典音乐都能很有味道。
作者: 小幽的马甲    时间: 2009-9-20 19:15
不,我并没有说不能使用商业素材。使用的时候只需注明出处,这是对作者基本的尊重。
而且只是如果对方明文规定不能使用的话,不论什么理由再用就说不过去了。

另外,我非常看不惯6R拆商业游戏还发上来共享还加分的风气。
作者: 玄月    时间: 2009-9-20 19:22
ED的音乐都是没加密的呢……
永恒之塔就不用说了……对待棒子的游戏不需要道理……
作者: 小幽的马甲    时间: 2009-9-20 19:28
ED的音乐都是没加密的呢……
永恒之塔就不用说了……对待棒子的游戏不需要道理……
玄月 发表于 2009-9-20 19:22


ED的音乐是不能用作游戏创作的,Falcom有规定。
不过我上文那个ED指的是Ending……
作者: 玄月    时间: 2009-9-20 19:34
本帖最后由 玄月 于 2009-9-20 19:36 编辑

我知道 = = 不过又有谁会听从外国公司的声明呢?
我国人民素质都忒高,从来都不会管国内商业素材是否允许使用。
更别说国外了……日本公司也没办法告到国内来,更别说韩国了,韩国棒子来挑事的话估计都会被我们天朝的高素质网民骂回去
作者: saterick    时间: 2009-9-20 19:38
素材侵权这种事情,天朝是无数次下限突破……从CCAV节目播放山口山BGM到最近的心灵之窗,无一不是挑战围观群众的接受极限……
作者: sunsega    时间: 2009-9-20 19:39
多少年以前的话题了这是?居然现在还没战明白...

PS:商业游戏素材?楼主难道不见很多打着免费旗号的网页游戏就是在赤条条地挪用别人现成的商业游戏素材么?我们这些只为自娱自乐而已的RMer就不必在这个问题上太过纠缠了吧?

PS2:原创也好,挪用也罢,只要RM作品的DATA数据包本身不是抄袭的,就可以认为是原创...

PS3:原创素材应该得到保护,无端转载是绝对不可以的,使用的话当然要注明出处,一句简单的“来自网络收集”是对原创作者辛勤劳动的践踏。
作者: IamI    时间: 2009-9-20 19:40
有其天朝必有其子民吧
我还在走进科学里听到过RMXP的一个音效……
嘛,所以,你要做的就是打开RPGViewer偷笑,然后设计一个版权Scene虚伪的放在Title上
作者: Eienshinken    时间: 2009-9-20 19:42
CCAV从来不声明使用了什么地方的商业 素材(BGM?)
作者: 玄月    时间: 2009-9-20 19:45
接着……关于侵权一说又怎么说?
首先游戏不用于商业用途,至少我没想过用RM做游戏能卖钱
做来只是给朋友玩玩,而6R都是我朋友。
如果未构成商业性质就算你把家装修得跟麦当劳或者肯德基的样子再挂个大大的商标上去麦当劳和肯德基也不会告你侵权。
侵犯知识产权的前提就是你的行为是否损害了原作者的利益。一般来说就是说你的行为是否给原作者带来金钱上的损失。如果没有的话则侵权不成立。
好吧……懒得翻法律书……也懒得纠结于版权这东西……反正是自己做着好玩,自己乐一乐做好再给朋友乐一乐
作者: Eienshinken    时间: 2009-9-20 19:49
看来还是要把自己游戏里FALCOM的BGM都换掉了.
抄袭他的旋律 自己做改版MIDI用算了
作者: 玄月    时间: 2009-9-20 19:49
本帖最后由 玄月 于 2009-9-20 19:52 编辑

好吧……要说的话,《中华人民著作权法》第二章第四节有着详细的规定
第四节 权利的限制

第二十二条 在下列情况下使用作品,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不向其支付报酬,但应当指明作者姓名、作品名称,并且不得侵犯著作权人依照本法享有的其他权利:
(一)为个人学习、研究或者欣赏,使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
(二)为介绍、评论某一作品或者说明某一问题,在作品中适当引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
(三)为报道时事新闻,在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中不可避免地再现或者引用已经发表的作品;
(四)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刊登或者播放其他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已经发表的关于政治、经济、宗教问题的时事性文章,但作者声明不许刊登、播放的除外;
(五)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刊登或者播放在公众集会上发表的讲话,但作者声明不许刊登、播放的除外;
(六)为学校课堂教学或者科学研究,翻译或者少量复制已经发表的作品,供教学或者科研人员使用,但不得出版发行;
(七)国家机关为执行公务在合理范围内使用已经发表的作品;
(八)图书馆、档案馆、纪念馆、博物馆、美术馆等为陈列或者保存版本的需要,复制本馆收藏的作品;
(九)免费表演已经发表的作品,该表演未向公众收取费用,也未向表演者支付报酬;
(十)对设置或者陈列在室外公共场所的艺术作品进行临摹、绘画、摄影、录像;
(十一)将中国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已经发表的以汉语言文字创作的作品翻译成少数民族语言文字作品在国内出版发行;
(十二)将已经发表的作品改成盲文出版。
前款规定适用于对出版者、表演者、录音录像制作者、广播电台、电视台的权利的限制。
第二十三条为实施九年制义务教育和国家教育规划而编写出版教科书,除作者事先声明不许使用的外,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在教科书中汇编已经发表的作品片段或者短小的文字作品、音乐作品或者单幅的美术作品、摄影作品,但应当按照规定支付报酬,指明作者姓名、作品名称,并且不得侵犯著作权人依照本法享有的其他权利。
前款规定适用于对出版者、表演者、录音录像制作者、广播电台、电视台的权利的限制。

以此辩驳小幽的论断,既然没有构成素材利用人利用他人著作进行牟利行为者,则不存在侵权行为。
作者: sunsega    时间: 2009-9-20 19:50
唉,我说一个水区,不用总讨论这么严肃而又没太大实际用途的话题吧?
作者: 小幽的马甲    时间: 2009-9-20 19:51
接着……关于侵权一说又怎么说?
首先游戏不用于商业用途,至少我没想过用RM做游戏能卖钱
做来只是给朋友玩玩,而6R都是我朋友。
如果未构成商业性质就算你把家装修得跟麦当劳或者肯德基的样子再挂个大大的商标上去 ...
玄月 发表于 2009-9-20 19:45


商业素材本来应该是玩别人的游戏才能得到的,但是你用了它却使没有玩过原游戏的人得到了它。这样在“结果”一样的情况下,却在“过程”中是之利益减少,这算不算侵权呢?

当然微斯人吾谁与归,讨论这个问题就和讨论天朝什么时候没有盗版一样没有意义。
作者: 玄月    时间: 2009-9-20 19:53
那么一切按照法律来吧,俨然是辩论了……
小幽你应该发辩论帖的 = =
作者: Eienshinken    时间: 2009-9-20 19:54
天朝?
版权 = nil

......
..........
...............
作者: 赤点    时间: 2009-9-20 19:55
不要想太多,有些事就这样
作者: 玄月    时间: 2009-9-20 19:55
这个世界是矛盾的世界 = =
唉……(旁人:丫滴你别把政治搬出来)
作者: 小幽的马甲    时间: 2009-9-20 19:57
- -我不想辩论,辩论请看版务区某贴。
我只是给出了8个建议,希望和大家探讨下。这8个建议,我个人感觉从伦理道德上来说是完全过得去的。
再次声明,我的希望仅仅是“尊重原作者作品”而已,别的问题毫无意义。
否则,我可以以此为理由光明正大地破解加密RM游戏
作者: 玄月    时间: 2009-9-20 19:59
本帖最后由 玄月 于 2009-9-20 20:01 编辑
- -我不想辩论,辩论请看版务区某贴。
我只是给出了8个建议,希望和大家探讨下。这8个建议,我个人感觉从伦理道德上来说是完全过得去的。
再次声明,我的希望仅仅是“尊重原作者作品”而已,别的问题毫无意义。
否则 ...
小幽的马甲 发表于 2009-9-20 19:57

唔额……然后再次搬出那句话。
当人的道德观念和法律有所冲突的时候,则一切以法律为准。
既然法律允许我们这么做,那么就可以这么做,至于别人怎么看,那是他们的事了。
而尊重法律,当利用他人著作进行免费的行为时,需注明出处。所以我认为大部分RMer的行为是没有问题的。只是盗版商恶劣而已。谁会想过拿自己的游戏去卖钱?或者说是谁为了让自己的游戏能卖钱才玩RM?
作者: Eienshinken    时间: 2009-9-20 20:00
其实没有意义的..
想用的 不会在意你主楼的东西.
依旧用着.
不用的 就算看不到你写的 也会那样做
作者: sunsega    时间: 2009-9-20 20:01
我的天,这里还是66RPG么?我怎么有好象来到了某森林的感觉...
作者: 玄月    时间: 2009-9-20 20:02
随便了 = =
这里本来就是让大家开心做游戏的地方,而不是搬起一堆大道理的地方。完毕……
作者: 小幽的马甲    时间: 2009-9-20 20:04
难道在作品发布页声明一下素材出处就这么困难吗?
还需要用法律来辩解?
作者: 玄月    时间: 2009-9-20 20:05
我是提倡在扉页作声明的,别曲解我好么……
作者: Eienshinken    时间: 2009-9-20 20:06
这不是66RPG - -
作者: 玄月    时间: 2009-9-20 20:11
所以还是要尊重原创作者,然后游戏也是做给朋友玩的。接着使用其他作者的素材的时候要确定自己是否对该素材持有正版,否则……就很说不过去了……
作者: 小幽的马甲    时间: 2009-9-20 20:15
啊呜,其实我真正关心的是最后一条…原以为前七条很容易被接受的说…
作者: 枫起    时间: 2009-9-20 21:23
又出现这个话题了。。。-  - ,我的观点很简单,能不用就尽量不要用,如果用了,就一定要声明。这种情况的泛滥主要还是中国目前的大环境导致的,个人的呼吁无济于事,除非有非常强势的力量介入。
作者: 凌辰    时间: 2009-9-20 21:27
自律,足矣。
对不起别人的家伙迟早会遭受报应。
作者: 枫起    时间: 2009-9-20 21:36
关于小幽的第八条,我持中立意见,虽然没用过主站上的素材,不过鉴于其以后可能会给我带来方便,所以稍稍倾向于反对。。。毕竟天朝在这方面熏陶了我这么多年。。。
作者: 镇魂夜    时间: 2009-9-20 21:42
没有商业素材其实我觉得也没什么大不了的 = =
音乐嘛,我用古典音乐都能很有味道。
玄月 发表于 2009-9-20 19:13



其实古典音乐也有版权的= =
作者: 凌辰    时间: 2009-9-20 21:57
其实古典音乐也有版权的= =
镇魂夜 发表于 2009-9-20 21:42

唉……我游戏主题歌已经被撤下了,这下连剧情背景乐都要撤下么……
作者: N@S    时间: 2009-9-20 22: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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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Eienshinken    时间: 2009-9-20 23:13
我只能说,理想是美好的,现实是残酷的……

在游戏最后的STAFF里用小小的一块地方标上素材出处有能怎么样呢?其实到头考验的还是游戏制作者自身的素质问题……

PS: 在BGM版权上CCAV真是起到了优秀的带头作用,从 ...
N@S 发表于 2009-9-20 22:06


呵呵是的. 脱离小白的人 都会在 CAST后标注素材出处的.
这个6R也一样有规定 必须发布时注明素材出处
但又有何用...
作者: link006007    时间: 2009-9-21 00:37
难 就一个字
作者: 胧村正    时间: 2009-9-21 05:49
本帖最后由 胧村正 于 2009-9-21 06:02 编辑

很喜感的话题,天朝游戏方面市场占有度前十的公司都不敢谈原创,何况是业余制作者。

至于注明出处的问题我到觉得6R的作者还算做的不错。很多时候我们只知道这个曲子是二胡演奏的却不知道它的曲作者是谁。
作者: 玄月    时间: 2009-9-21 07:30
特指一百年前那些
作者: 夜无边    时间: 2009-9-21 11:44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内容自动屏蔽
作者: saterick    时间: 2009-9-21 13:06
本帖最后由 saterick 于 2009-9-21 14:09 编辑

今天中午中古店25大米入手《奥丁领域》原版画册一本,本来想扫描下来发出来分享,但是想到这贴……还是算了吧……

作者: chaochao    时间: 2009-9-21 14:04
厄……因为没有获得复制权和发行权,所以不能复制给别人!也就是说,6R这么多商业素材,只要没有原作者授权,就是侵权的.下载了这些侵权的东西之后用在自己游戏里的人,告诉你们,你们要用了,发布游戏了,就已经有足够的证据证明侵权了.
顺便说一个细节.日本的同人游戏,虽然人物的形象都是某些动画、漫画、游戏的,但是很少(几乎没有)人用原版的图片.因为那些原版的图片是有著作权的,没有授权是不可以使用的,所以很多都是重新画的。
还有,在日本很多MAD因为直接使用了原作的东西而被封杀了。呵呵,人家保护著作权比我们保护得好,而我们这边却有“彩虹米哭盗图”那种可耻的事情。原作者只能声讨,只能从blog把图片撤掉,却一点办法都没有!
作者: 夜无边    时间: 2009-9-21 15:03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内容自动屏蔽
作者: 天堂之役    时间: 2009-9-21 15:18
= = 作为一名穷人。。。
我只是路过。。。
作者: 0逍遥居士0    时间: 2009-9-21 16:19
对商业素材本来就很犹豫.看完更犹豫了.
作者: 凌辰    时间: 2009-9-21 18:07
我想说……如果我像描红一样的把原画重新画一遍,会不会对原图的造型侵权啊- -|||
作者: tommay    时间: 2009-9-21 18:16
51# 凌辰

你说呢?如果我把别人的图拿过来改一下色相、饱和度,算是我自己亲手作的图吗?

ps:构成版权的不仅仅是作品本身,创意也算;不仅仅只有赤果果地拿来是侵权,模仿、修改后的作品都算。
作者: 霜冻之狼    时间: 2009-9-21 18:19
其实我们现在所有的知识都侵犯了古人的知识产权……

虽说那时还米有知识产权法这种东西
作者: 凌辰    时间: 2009-9-21 18:27
51# 凌辰

你说呢?如果我把别人的图拿过来改一下色相、饱和度,算是我自己亲手作的图吗?

ps:构成版权的不仅仅是作品本身,创意也算;不仅仅只有赤果果地拿来是侵权,模仿、修改后的作品都算。 ...
tommay 发表于 2009-9-21 18:16

那个,我不是指改色相,而是全部重绘,但是造型不变。
我早就成长到了可以重绘的程度了……虽然效果很原始。
作者: tommay    时间: 2009-9-21 18:31
那个,我不是指改色相,而是全部重绘,但是造型不变。
我早就成长到了可以重绘的程度了……虽然效果很原始。
凌辰 发表于 2009-9-21 18:27

那个叫临摹,当你成长到了一定的程度,你会发现临摹越来越不能满足你,当你处于这个阶段并且被别人所认可之时,你就拥有版权了。
作者: 凌辰    时间: 2009-9-21 18:33
那个叫临摹,当你成长到了一定的程度,你会发现临摹越来越不能满足你,当你处于这个阶段并且被别人所认可之时,你就拥有版权了。
tommay 发表于 2009-9-21 18:31

不是临摹,是描红- -|||
我板子连不上台式只能连笔记本,但笔记本太废根本打不开PS TAT
继续成长那是未来的事情啊。我现在不能啥都不干啊- -b
作者: tommay    时间: 2009-9-21 18:35
56# 凌辰


可以啊,你开个博客,把你描红的作品放上去,并注明临摹非原创,自然没有问题~
作者: 凌辰    时间: 2009-9-21 18:39
56# 凌辰


可以啊,你开个博客,把你描红的作品放上去,并注明临摹非原创,自然没有问题~
tommay 发表于 2009-9-21 18:35

……练手当然好说,如果不能应用到游戏里的话,那我某角色就连头像都没有了。
莫非要我在免费素材里找一个发型相似的改个颜色么……
作者: tommay    时间: 2009-9-21 22:25
58# 凌辰


我想说,做游戏本身就属于一个团队活动,如果只有一个人,那么他必须全能,否则该干嘛干嘛去吧
作者: 夏季冰川    时间: 2009-9-22 11:01
ED的音乐是不能用作游戏创作的,Falcom有规定。
不过我上文那个ED指的是Ending……
小幽的马甲 发表于 2009-9-20 19:28

但很多人都用了空轨的音乐呀,全新世纪女神大人的作品都用了.
作者: chaochao    时间: 2009-9-22 14:26
咩,所以说使用商业素材当然可以,但也会面临着在我国被封杀甚至被告的危险哦~
只不过现在我国没有那么严格罢了...
这也是很打击原创者积极性的一件事~ ...
夜无边 发表于 2009-9-21 15:03

所以天朝才有这么多山寨物.
作者: chaochao    时间: 2009-9-22 14:31
58# 凌辰


我想说,做游戏本身就属于一个团队活动,如果只有一个人,那么他必须全能,否则该干嘛干嘛去吧
tommay 发表于 2009-9-21 22:25

说到全能,我就想到zun了.:$
作者: chaochao    时间: 2009-9-22 14:33
……练手当然好说,如果不能应用到游戏里的话,那我某角色就连头像都没有了。
莫非要我在免费素材里找一个发型相似的改个颜色么……
凌辰 发表于 2009-9-21 18:39

对了,用别人的形象,在自己的游戏里,并且和原著无关的话,也是不道德的,也可能涉及侵权.
作者: chaochao    时间: 2009-9-22 14:37
所以说,别人有版权的东西,如果没有授权给你使用,而你用了,再怎么声明都是侵权的.麻烦一下各位不要误导别人去做涉嫌违法的事情好不好...
作者: sunsega    时间: 2009-9-22 14:44
原来66RPG在您眼中就应该是一个素质低下从来不讨论严肃问题的地方咩?
围观这个帖子让我深刻地感受到什么叫做"谎言重复千遍就成了真理".
夜无边 发表于 2009-9-21 11:44


水区嘛,何必认真呢?

何况您这样也不算是围观了吧?我的一句感叹换来您这么一句定论,真是罪过。只要这不是您自己心目中对这个论坛未来的性质划分就好。

但是我还是有话要说:不讨论这种讨论了也不会有结果的话题不代表素质低下,严肃的问题自然有他应该讨论的地方,但是这里是水区,水区啊~6R的热气所在啊~
作者: 夜无边    时间: 2009-9-22 16:00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内容自动屏蔽
作者: chaochao    时间: 2009-9-22 16:27
水区嘛,何必认真呢?

何况您这样也不算是围观了吧?我的一句感叹换来您这么一句定论,真是罪过。只要这不是您自己心目中对这个论坛未来的性质划分就好。

但是我还是有话要说:不讨论这种讨论了也不会有结果的话 ...
sunsega 发表于 2009-9-22 14:44

6R也就剩水去热闹点了.6R确实不怎么样了.管理员越来越糟糕了.我看现在的管理员也只会删删广告,欺负不听话的小孩了吧?
作者: chaochao    时间: 2009-9-22 16:29
既然有人觉得应该讨论就应该讨论嘛~我只是好奇6R水区为啥就不能讨论到处都能讨论的问题而已.
而且这种早有定论的话题,竟然被当成讨论了没有结果的话题呢...咩~这也是我深感需要围观的原因啊 ...
夜无边 发表于 2009-9-22 16:00

都可以讨论,但是你要是踩到别人,别人还能饶你吗?
这话题其实不是没有结果的话题,而是有答案,但很多人却执迷不悟的话题.
作者: 镇魂夜    时间: 2009-9-22 16:44
嗯不是执迷不悟是死不悔改。
作者: 小雪    时间: 2009-9-22 17:09
那个……水区就不能讨论严肃点的话题咩
在我看来至少比没有营养的话题好多了吧

至于版权问题
看了很多说法,都是诸如“因为大环境/天朝/CCAV都这样,我个人自娱自乐而已用用有什么了不起”
这种思维不是恶性循环么,所谓环境造就人,人推动环境
人人都这种风气,那这个问题真的是没有结果可讨论的了

其实商业素材的确能解决很多有热情但没有能力达到全原创的游戏制作爱好者的难题

但关键是,要知道这么做其实是不对的而不是把拿来主义当成理所当然,最低限度应该醒目的标注原素材出处吧

以上~不做游戏没资格发言的潜水党路过打酱油【那你还写那么多做什么?被殴飞】
作者: saterick    时间: 2009-9-22 17:11
作为美工无能的制作众,商业素材,想说放弃不容易……
作者: 冲锋の暴动    时间: 2009-9-22 17:41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内容自动屏蔽
作者: 凌辰    时间: 2009-9-22 17:51
唉……美工苦手的杯具。
喂做个调查,有没有人介意一个游戏里所有男性主角都没有立绘和CG……

其实使用商业素材,只要不是以盈利为目的,关系都不大。
但标明出处是必须的。人品问题吧。不标也没什么……良心过的去就行……
冲锋の暴动 发表于 2009-9-22 17:41

看到汝的ID我第一时间想到的是查IP……
但看到汝的回帖我觉得应该不会是。嗯……除非他又换了人格- -b
作者: 连城究    时间: 2009-9-22 18:19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内容自动屏蔽
作者: 凌辰    时间: 2009-9-22 18:32
懒得用商业素材,不会画立绘,但是对立绘与头像都无所谓有无的人飘过。

但是只有女主角有头像啥的而男主角没有,还是奇怪了点。是我就干脆都不用头像了。 ...
连城究 发表于 2009-9-22 18:19

头像都有,但是男生没立绘……因为我几乎找不到风格合适的、男性的免费立绘素材。
立绘是用在状态界面上的……所以我问的是“男性主角”。
(弱弱的说,我游戏主角基本都是男性- -b)
作者: 连城究    时间: 2009-9-22 18:36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内容自动屏蔽
作者: 二十二人    时间: 2009-9-22 19:31
73# 凌辰


我不介意。如果剧情好,一切皆可抛~~~
作者: 凌辰    时间: 2009-9-22 22:10
73# 凌辰


我不介意。如果剧情好,一切皆可抛~~~
二十二人 发表于 2009-9-22 19:31

那还不如看小说TAT
作者: 小幽的马甲    时间: 2009-9-22 22:39
典型的例子是与东方Project、月姬并称三大同人的寒蝉鸣泣之时(游戏),玩过原作的都知道它除了剧情以外,音乐用免费素材(东方月姬都是原创),立绘令人难以忍受(和月姬差太远了),全游戏连个选项都没,完全没有游戏性而几乎成了电子小说(且不说弹幕东方,同为TextGame的月姬好歹还有选项),但人家照样和东方Project、月姬平起平坐为三大同人,后来还被改成动画和真人剧。为什么?剧情太棒了。
作者: 精灵使者    时间: 2009-9-22 23:45
本帖最后由 精灵使者 于 2009-9-22 23:47 编辑

所以……
精灵就尽量避免使用过多的商业素材而是用默认素材表现……
P.S.即使使用了默认素材,也要必须把出处标明
RMXP默认素材/RMVX默认素材。
使用素材的基本原则——
非商业性质的/必须注明出处/需要作者同意

哎……
商业素材确实是十分华丽,但是由于楼上的观点,我也不敢轻易使用它……恩……
p.s.要不要发布游戏里面附上“游戏说明”来注明出处?
作者: asperta    时间: 2009-9-23 03:45
还是在发布页、游戏开始处都标清商业素材出处,这么做从道德上讲比较好
虽然从法律上说并不能改变侵权的本质
作者: 玄月    时间: 2009-9-23 06:00
商业素材嘛,用的还是照样去用,不用的依然不会去用,会在扉页标明出处的还是会去标明出处,不会去的依然不标明出处。
这东西看人品的,君子还是君子,小人还是小人,不会因为别人说什么而改变
另外,我不认为我国会保护游戏的知识产权。如果说是日本的公司估计没什么人会受理 = =
如果我国想管的话首先那些网页游戏全部KO掉,我们用RM做出来的又不作为盈利性质发布,或者说懒得发布
我们也不是专门做游戏的,只是业余玩玩而已,喜欢什么素材放进去就是了,何必在意这么多呢?
就好象我安装了一个正版游戏,我把它破解了之后,将里面的东西全部改了,然后给同样有正版游戏的朋友玩,有何过焉?无过也。
我还是很好奇这帖子以及各位的可笑回复,你们又不拿去卖钱怎么会构成侵权性质?
假设我用商业素材做一个小短片给我同学或者朋友看也是会触犯法律么?
可笑……好吧这句话是反驳楼上的那位前辈
又不是拿商业素材来做商业游戏,喜欢怎么玩就怎么玩吧。

好吧,针对某些人的发言重申

《中华人民著作权法》第二章第四节总纲以及第一条,第九条

    第四节 权利的限制

    第二十二条 在下列情况下使用作品,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不向其支付报酬,但应当指明作者姓名、作品名称,并且不得侵犯著作权人依照本法享有的其他权利:

    (一)为个人学习、研究或者欣赏,使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
    (九)免费表演已经发表的作品,该表演未向公众收取费用,也未向表演者支付报酬;

     且以上的都是指对于公众的,如果只是对于朋友或者自己研究之用则也没有法律有说“在自己作品之中添加已经发布的作品是为犯罪”之类的。于是乎LS诸位对于法律似乎都不是很感兴趣,都只是凭着自己所谓的道德观念去看问题。

以及在最后再次重申,我个人是提倡在扉页标明商业素材的出处的,所以请要批评我的人看清楚我的立场,而不是一股热血就跳出来指责本人.本人仅作为纠正诸位的一些错误观点,并引用法律以作为根据的客观存在。如果说话有不适当之处敬请各位原谅。谢谢 M(_ _)M
完毕
作者: 小幽的马甲    时间: 2009-9-23 06:49
正是由于法律不严格才会有天朝这种风气啊…
作者: saterick    时间: 2009-9-23 07:22
法律不严谨几乎可以和社会不健全等号。平白美国那么多枪击案,但美国*府从来没想过禁枪?因为美国宪法里面就规定了:“人民有权利暴力推翻变质的*府”。
作者: 玄月    时间: 2009-9-23 07:59
天朝如此,诸位就别愤青了
作者: chaochao    时间: 2009-9-23 08:28
典型的例子是与东方Project、月姬并称三大同人的寒蝉鸣泣之时(游戏),玩过原作的都知道它除了剧情以外,音乐用免费素材(东方月姬都是原创),立绘令人难以忍受(和月姬差太远了),全游戏连个选项都没,完全没有 ...
小幽的马甲 发表于 2009-9-22 22:39

龙骑士07的画实在是太"美"了...我佩服啊...这样的画都敢拿出来!可他的游戏却能被制作成动画.我想各位喜欢用商业素材的应该检讨了!
zun是神一样的人物,程序,美工,音乐全能...zun是俺的目标!
作者: chaochao    时间: 2009-9-23 08:53
正是由于法律不严格才会有天朝这种风气啊…
小幽的马甲 发表于 2009-9-23 06:49

那是当然,我现在真的都不好意思说自己是天朝人了!
看看咱国家的现状这么糟糕.上来说说,叫大家注意版权,大家却不死不悔改.真不知道还有什么办法了.
作者: chaochao    时间: 2009-9-23 08:55
本帖最后由 chaochao 于 2009-9-23 09:23 编辑
商业素材嘛,用的还是照样去用,不用的依然不会去用,会在扉页标明出处的还是会去标明出处,不会去的依然不标明出处。
这东西看人品的,君子还是君子,小人还是小人,不会因为别人说什么而改变
另外,我不认为我国会 ...
玄月 发表于 2009-9-23 06:00

  第十条 著作权包括下列人身权和财产权:
  (一)发表权,即决定作品是否公之于众的权利;
  (二)署名权,即表明作者身份,在作品上署名的权利;
  (三)修改权,即修改或者授权他人修改作品的权利;
  (四)保护作品完整权,即保护作品不受歪曲、篡改的权利;
  (五)使用权和获得报酬权,即以复制、表演、播放、展览、发行、摄制电影、电视、录像或者改编、翻译、注释、编辑等方式使用作品的权利;以及许可他人以上述方式使用作品,并由此获得报酬的权利。
我不知道各位用商业素材,有没有破坏别人作品的完整性,有没有歪曲原作.
不过每次看到熟悉的好游戏的人物原版形象被用在其它人做的游戏中,人物名字,故事,都和原作没有任何关系,都会觉得浑身不舒服啊...
还有第5个,仔细看看吧!这个是原作者的权利.
=======================================

第四节 权利的限制

  第二十二条 在下列情况下使用作品,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不向其支付报酬,但应当指明作者姓名、作品名称,并且不得侵犯著作权人依照本法享有的其他权利
  (一)为个人学习、研究或者欣赏,使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
  (二)为介绍、评论某一作品或者说明某一问题,在作品中适当引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
  (三)为报道时事新闻,在报纸、期刊、广播、电视节目或者新闻纪录影片中引用已经发表的作品;
  (四)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刊登或者播放其他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已经发表的社论、评论员文章;
  (五)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刊登或者播放在公众集会上发表的讲话,但作者声明不许刊登、播放的除外;
  (六)为学校课堂教学或者科学研究,翻译或者少量复制已经发表的作品,供教学或者科研人员使用,但不得出版发行;
  (七)国家机关为执行公务使用已经发表的作品;
  (八)图书馆、档案馆、纪念馆、博物馆、美术馆等为陈列或者保存版本的需要,复制本馆收藏的作品;
  (九)免费表演已经发表的作品;
  (十)对设置或者陈列在室外公共场所的艺术作品进行临摹、绘画、摄影、录像;
  (十一)将已经发表的汉族文字作品翻译成少数民族文字在国内出版发行;
  (十二)将已经发表的作品改成盲文出版。

  以上规定适用于对出版者、表演者、录音录像制作者、广播电台、电视台的权利的限制。

不可以侵权哟,也就是说,用了别人的东西,别人随时可以来问你要钱.
===========================
哦,还有一条哟.这个是对同人的支持:
第十四条 编辑作品由编辑人享有著作权,但行使著作权时,不得侵犯原作品的著作权
作者: 精灵使者    时间: 2009-9-23 09:11
本帖最后由 精灵使者 于 2009-9-23 09:18 编辑

使用商业素材的基本原则——
·非商业性质的(不允许用于出售等商业用途)
·必须注明出处(无论在何种状况下)
·需要作者同意(如果声明不允许使用或转载的话则不允许……)
所以说,我说的这个不是一条,而是三条必须同时满足才可以……
另外,LS连帖自重(如果是手机的话的话我自PIA)
作者: 二十二人    时间: 2009-9-23 09:35
本帖最后由 二十二人 于 2009-9-23 09:37 编辑
使用商业素材的基本原则——
·非商业性质的(不允许用于出售等商业用途)
·必须注明出处(无论在何种状况下)
·需要作者同意(如果声明不允许使用或转载的话则不允许……)
所以说,我说的这个不是一条,而是三条 ...
精灵使者 发表于 2009-9-23 09:11

前两者站内多数同学做的还是不错的,但未经作者同意的事情太多了。
大环境就是这样又如何制止呢?
我想很少会有同学为做一个同人游戏去向网易等游戏公司写申请吧?
非商业性质是为不伪法,写明出处与得到作者同意是为不伪背良心(没良心的人不在此类)。
其实做游戏用商业素材并不能让游戏上多少档次。滥用反而起到相反的效果……
好了都说跑题了。走啦……
作者: chaochao    时间: 2009-9-23 09:46
使用商业素材的基本原则——
·非商业性质的(不允许用于出售等商业用途)
·必须注明出处(无论在何种状况下)
·需要作者同意(如果声明不允许使用或转载的话则不允许……)
所以说,我说的这个不是一条,而是三条 ...
精灵使者 发表于 2009-9-23 09:11

还有破解或者提取资源后发布出来,也是侵权的...嘘!我也干过!
ps:爱连帖,学连帖,我有姿势,我自豪!
作者: sunsega    时间: 2009-9-23 10:26
每次这个话题都能够引发出围观者——好高的楼啊~这样的感叹。

用了的,明确声明;没用的,也不必自视清高。

PS:怪不得那些破解商业游戏的发布者以及破解主机加密并发布的被无数人景仰的大神们如此低调...
作者: 精灵使者    时间: 2009-9-23 10:45
本帖最后由 精灵使者 于 2009-9-23 10:58 编辑
还有破解或者提取资源后发布出来,也是侵权的...嘘!我也干过!
ps:爱连帖,学连帖,我有姿势,我自豪!
chaochao 发表于 2009-9-23 09:46

嘘……所以是……“非商业用途”
再度p.s.关于游戏区版权的声明部分的版规是我以后添加的……
作者: 玄月    时间: 2009-9-23 11:41
讥问,尔等究竟是为谁做游戏啊?重申,我最多只用商业游戏的音乐,而且也会在扉页注明
作者: 连城究    时间: 2009-9-23 11: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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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chaochao    时间: 2009-9-23 12:10
这个是非常同意的……我也不能接受BOSS变杂兵或者把男女弄错的事情。

所以相比之下,对于音乐,人们就宽容了一些(真的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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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我想问,古典音乐,流行歌曲,民歌,电影插曲如 ...
连城究 发表于 2009-9-23 11:50

一样的.没看前几年为了ktv里音乐的版权闹成那样吗?
作者: 连城究    时间: 2009-9-23 12:18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内容自动屏蔽
作者: chaochao    时间: 2009-9-23 12:21
建议还是用免费的可以用在游戏中的音乐比较好.这样不容易惹麻烦.
作者: 连城究    时间: 2009-9-23 12:25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内容自动屏蔽
作者: 玄月    时间: 2009-9-23 12:29
你们又不是做商业游戏,何必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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