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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版规】66RPG论坛-RMVX技术讨论区版规(2013.08.07) [打印本页]

作者: 木葬枫    时间: 2010-7-12 14:46
标题: 【版规】66RPG论坛-RMVX技术讨论区版规(2013.08.07)
本帖最后由 protosssonny 于 2013-11-28 19:54 编辑

快速查找版规请点这里
以上条款由于制定时间较早,很多条款已不适用,但大家可以了解哪些是版规提倡和禁止的。现行的版规以下面为条款准。

RMVX讨论区版规第五版

希望本区斑竹团结一致,共同管理好本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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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则

1、为了使大家更好的利用本站学习使用RPG Maker,特制定此版规。
2、此版规建立在总版规下,在阅读前希望能先仔细阅读总版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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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贴规则 - 仅针对本版

1.本版接受与RMVX相关的制作和技术话题,拒绝回答和接受商业问题,禁止灌水。
2.本版接受与RGSS2基础编程有关的问题。
3.本版版主有权利对违规帖子视情况轻重采取【扣分】,【冻结】,【开水】等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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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帖规范与履行事项

1.提问前请多多使用【搜索功能】,以及查看【推荐问答】。如果提问的相关内容能用【搜索】功能轻松搜到,或者是已被列入【推荐问答】的,该提问者将被视为“伸手过长”的伸手党,版主将对伸手党进行严厉的处罚,酌情扣 20 ~ 100 分。

2.常见的提问帖,请采用【有事请教】标签 。(标题应当清晰明白,请不要在标题中含有“跪求” “急” “在线等”等字眼,也不能在正文仅仅写上“如题”或者“RT”而没有任何其他说明,否则视作者态度扣分)

3.帖子的题目应当反应帖子主题,擦边也是可以的。但是看到诸如“ 我是新手,帮忙下”,  “ 救命啊~~~急!!!” 等这些和帖子主题无关的标题, 可提醒该帖子的楼主修改. 提醒无效的情况下,请允许版主修改,可以酌情扣 20 ~ 100 分.

4.若想让问题得到高效解决,可适当增加悬赏数额或加入VIP悬赏。采用【悬赏】标签更能吸引注意。

5.讨论之后,如果有了满意的答案,问题得到了解决请用置顶该楼的办法认可那一楼,或者PM版主,版主将奖励一定数额经验给主动结帖的楼主。PS:如果问题已经解决却没有结帖或认可,超过时限(普通问题是7天,悬赏问题延长视情况而定)后,版主有权代替认可。

6.本区的提问帖,若问题在7天后(提问者可适当申请延长)未得到解决,版主未结帖或者发贴人没有自主结帖的,将帖子直接过期处理。

7.善用【编辑】和【点评】甚至【评分】功能,杜绝连贴。连贴次数在3次(含3次)以上时,开始扣分。PS:想要对多人进行回复请使用@功能。

8. 12小时内自顶贴被发现视情节警告并扣经验20,警告1次无效删除。

9.如果您看完此帖后有何疑问,可以在版务区相关帖子提出。

发帖规范的一些建议:

1.任何人都没有帮助别人的义务与责任,不应该以命令的口吻发表自己的问题或寻求帮助,其他人有权拒绝帮助你;

2.礼貌是必需的,即使别人没有成功解决你的问题,你也不应该对其他人做出不合礼仪的举动。

3.任何时候,添加一个截图、脚本、工程会让问题更快、更容易被解决。

4.引用的脚本应该是一个被code标签扩住的、完整的代码,或者是一个连接;TXT文本文件是准许的,唯一的要求是保证引用的脚本的完整性。另外,超过1000行的脚本,请自行分割处理(请注意分割不要破坏脚本的完整性,注意断点部分),PS,如果可以,请大家多多体验最新的脚本格式:pre lang="ruby"

5.最后祝愿大家在这里能愉快的学习和进步,都能在6R里实现自己的梦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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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主管理
斑竹评价限制:-200~400分。(请酌情弹性处理)

必须管理的情况
1.有关求解密的帖子视情况【沉底】或【开水】或直接删除。
2.在没有任何必要的情况下给帖子加阅读限制或积分限制,强制解除限制、锁定帖子或者删除。
3.同一帖子内包含两个或两个以上互不相关的问题将被认定为【一帖多问】,每多一个问扣10分,如果有多个互不相关问题请分别发帖提问。
4.通常是很长的脚本未加框、提问时使用非【有事请教】标签等,版主有权编辑该帖子至合格并收取5点经验的【编辑税】。
5.非VX的问题请不要发到本区,否则必转移走。
6.版主自会给于回答者一定奖励,所以无论是提问者还是答问者都不得设置售价帖子,否则将被扣除两倍于非法所得的积分。
7.被版主选为【推荐问答】的帖子,提问者可以获得额外100经验的奖励。
8.在申请手动认可帖中申请认可或者手动置顶楼层认可答案的提问者,可以获得额外20经验的奖励(为了防止刷分,过于简单过于基础的问题或者过于伸手的提问只能获得额外10点经验的奖励)。
9.提问者禁止将已解决的问题擅自分类【已经解决】或者【已经过期】标签,因为这样容易让版主漏掉给回答者加分,直接损害了回答者的利益。擅自将帖子分类的提问者将被扣除20经验以作处罚。

认可及鼓励准则
1.认可答案统一加悬赏经验以及VIP。
2.鼓励讨论酌情为50~200经验以及好人卡奖励。
3.对比较常规、大众化、经典的问题,版主将主题可设置为【推荐问题】,并对提问者一定的奖励。
4.对于胡乱回答有可能导致误导提问者的情形,版主可以屏蔽该楼。

灌水处理
1.回帖灌水扣10~50分,警告一次。第二次扣30~100分,警告一次。第三次直接删除。
2.发贴灌水,纯水直接删除。非纯水转水区,扣25~50分。主动申请转区的,不扣分。
3.纯引用纯表情字数少于2字的无意义回帖均视为纯水。

广告处理
1.与RM游戏制作无关的广告,广告关键字(用于自动屏蔽)和发帖人报版务区,然后删帖。
2.游戏制作相关的广告,转到对应区。

挖坟处理
1.回复【有事请教】标签的帖子不算挖坟,回复【已经解决】或【已经过期】标签的帖子超过最后回帖时间的7天之后算挖坟,回复其它帖子超过最后回帖时间的15天之后算挖坟.
2.挖坟按照情况扣 10 ~ 200 分,视情况删除回复.
3.一些特殊的帖子, 如 特定的版务帖, 投票帖(因为不能推算最后的投票时间) 等, 不在以上的处理行列.
4.请不要因为回复特殊的帖子不算挖坟, 而去灌水什么的,否则视情节扣分.

刷分处理
1.发帖ID 和 某个被认可的 ID 是马甲关系, 借助发帖子认可主号, 以帮助主号获得经验的行为为自问自答的刷分行为.
2.处罚: 刷分的 ID 和 其马甲分别扣除刷分获得的积分的两倍. 如果某个号没有可以扣除的, 则由另一个号来承担.
3.情节严重的, 黑幕之, 以及积分清零.

一些其它的规定
1.对于新手违规,处罚减半。对新手的定义为【士兵】及【士兵】头衔以下的级别的且非马甲的用户。
作者: 木葬枫    时间: 2010-7-12 14:47
沙发备用。
作者: 仲秋启明    时间: 2010-7-12 14:49
本帖最后由 木葬枫 于 2010-7-12 15:46 编辑

看完留名
作者: 木葬枫    时间: 2010-7-12 14:49
请VX区其它版主提出意见~~
确认后将代替老版规置顶。
作者: Eienshinken    时间: 2010-7-12 14:54
本帖最后由 木葬枫 于 2010-7-12 15:46 编辑

啊 ,签名签名,前排广告位出售……
支持新版规-_,-
作者: 黑井白子    时间: 2010-7-12 14:59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内容自动屏蔽
作者: 水镜风生    时间: 2010-7-12 14:59
本帖最后由 木葬枫 于 2010-7-12 15:47 编辑

来留个名。呃……还是耐着性子认真看一遍好了。

那啥,提个问题,第七条:
7.在本区发灌水主题一律删除扣经验, 12小时内自顶贴被发现警告并扣积分20,警告1次无效删除。


积分20也就是2000经验耶,不会罚得太重了么?自顶帖是针对灌水主题的么?还是全部主题?
作者: DeathKing    时间: 2010-7-12 15:00
本帖最后由 DeathKing 于 2010-7-12 15:19 编辑

看到了,仔细看看先。

[line]1[/line]
发帖规范的一些建议:

1、任何人都没有帮助别人的义务与责任,不应该以命令的口吻发表自己的问题或寻求帮助,其他用户有权拒绝帮助你;
2、礼貌是必需的,即使别人没有成功解决你的问题,你也不应该对其他用户作出不和礼仪的举动;


目前应该就是这些了吧……

[line]1[/line]

1、任何时候,一个添加一个工程会让问题更快、更容易被解决。
2、引用的脚本应该是一个被code标签扩住的、完整的代码,或者是一个连接;TXT文本文件是准许的,唯一的要求是保证引用的脚本的完整性。
作者: 木葬枫    时间: 2010-7-12 15:27
本帖最后由 木葬枫 于 2010-7-12 15:31 编辑

版规处理完了之后开始着手脚本教程汇总和事件教程汇总。
有没有人愿意提供一个不错剧本给我~~
作者: 小角色    时间: 2010-7-12 15:35
本帖最后由 木葬枫 于 2010-7-12 15:47 编辑

我也来签个名。。
感觉对[求脚本]什么的应该规范一下,尤其是积分在500以下的新人。。
作者: 谢谢合作    时间: 2010-7-12 15:38
本帖最后由 木葬枫 于 2010-7-12 15:48 编辑

这是真的吗?
作者: 木葬枫    时间: 2010-7-12 15:48
手动编辑掉楼上所有剧透者。
请不要再说出来了。
作者: IamI    时间: 2010-7-13 08:42
我很想订个规则说禁止在标题里和全贴末尾打感叹号,连续三个以上扣分= =||
另外,过难的问题(比如说注销整个Class,这是一个『无解』的问题)和过于复杂的问题(比如说梦幻什么的仙剑之类的糟糕到家的)……我很想把他们直接干掉= =||

另外其实……可以全区置顶了……
作者: 堕luo_冫枫    时间: 2010-8-1 10:55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内容自动屏蔽
作者: dbshy    时间: 2010-8-10 17:48
签名 虽然不用VX
作者: a000b1745    时间: 2010-8-19 06:20
本帖最后由 a000b1745 于 2010-8-19 10:29 编辑

請問一下...如何把自己的範例貼上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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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大大推薦...已經申請115網盤
(抱歉我是電腦白痴)
作者: 企鹅达达    时间: 2010-9-22 10:33
呃,最后的白字……看了之后感觉很汗……
作者: 小鱼子    时间: 2010-9-22 17:31
看完留名
作者: 夕阳武士    时间: 2010-9-22 17:50
我晕,原来我扣分扣少了!{:nm_7:}才扣10经验不足以为教训啊
作者: qiji19980124    时间: 2010-9-24 19:28
签名……
作者: saturnfjh    时间: 2010-10-15 17:20
邪恶地留个名。。
作者: a554187203    时间: 2010-10-31 13:57
看完留名
灌水扣分好多啊...还有直接删除...小生怕怕!!
作者: benlockin    时间: 2010-11-28 07:40
不知道现在留名还能不能好使。。。
作者: 黑白旋律    时间: 2010-11-28 10:57
留名
作者: o0灰太狼0o    时间: 2011-1-6 17:26
我投脚本而来 ~!
作者: 我的米呀    时间: 2011-1-14 12:28
好吧,于是我看了版规。
作者: 315038639    时间: 2011-2-14 15:35
下面还有人吗?
作者: 漫漫人生路    时间: 2011-3-10 13:13
咳咳,为了那段白字。别说我无耻来着啊............
规矩一定会遵守的。
作者: 秒速340    时间: 2011-6-20 18:15
不是可爱的萝莉就不要乱发好人卡,好恶啊!
作者: njustlifeng    时间: 2011-6-28 11:32
看完留名
作者: 忧雪の伤    时间: 2011-7-16 16:40
新任留名。
作者: 451562945    时间: 2011-7-16 16:50
灌水的人应该使劲扣分!我觉得咱们网站注册不能绑定身份证实在是可惜!有的恶棍脸皮厚,扣分也不在乎,这种人应该公开它的身份证!
作者: 狐爪泥印    时间: 2011-8-12 09:55
签名签名~我表示白字干得好=w=
作者: 各种压力的猫君    时间: 2011-8-20 19:07
签名了 - - +

4.讨论之后,如果有了满意的答案请问题若得到解决请回复指出要认可哪一楼,或者PM版主。如果自己解决请自行将帖子主题编辑成【已经解决】。PS:如果问题已经解决却没有结帖或认可,斑竹可以强认可注:论坛认可功能暂时不可用。


论坛认可功能暂时不可用
是什么意思 =-= 我可以正常认可的啊 是说版主不能认可么
作者: orzfly    时间: 2011-8-23 03:34
最后,请仔细看完此版规的会员签名,将会获得一次在本版发悬赏帖由版主资助1-10VIP的奖励。(在有需要时可PM版主申请)


特此申请,谢谢斑竹诸君……
作者: oott123    时间: 2012-2-20 11:50
看完版规请复选下面白字。
最后,请仔细看完此版规的会员签名,将会获得一次在本版发悬赏帖由版主资助1-10VIP的奖励。(在有需要时可PM版主申请)

手机党表示uc特别好用
作者: d3428593    时间: 2012-2-26 20:30
看完板規了 虛心學習中
作者: 软雾轻烟    时间: 2012-3-3 13:46
唔……版规要好好看,虽然置顶经常就被无视了。新人求脸熟
作者: R-零    时间: 2012-3-3 18:11
本帖最后由 R-零 于 2012-3-3 18:12 编辑

仔细读了下,奖励条例觉得不够。把置顶帖的带颜色高亮改成粗体高亮会更引人注目些
作者: yychchhh    时间: 2012-5-3 12:57
签名,新人索。
蛮仔细的,最好在外部的简略版规上加上有合适答案就要选择
作者: qq785251834    时间: 2012-5-13 14:16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内容自动屏蔽
作者: Luciffer    时间: 2012-5-16 02:24
完整地学习完毕
作者: 945127391    时间: 2012-5-19 08:53
签名签名~~~~
我会守纪律的~~~~
(至少不会故意犯错吧)
作者: 轩辕叶    时间: 2012-6-18 20:14
看完了0.0
提问……比如说我之前发了一个主题贴求助,回复超过3个人,但还是没我想要的答案,这时候我进一步追问,每个人回一帖的话就会连帖过三,统一回复在一个帖子里的话不知道对方能不能收到0.0……【果然不了解6R这边的规则【趴地【然后这种时候肿么办QwQ
作者: iisnow    时间: 2012-8-14 09:37
基于一些论坛的改动,对版规进行了一定的微调;并对第4版的版规备份。
作者: 怪蜀黍    时间: 2012-8-16 11:19
我最关注的就是对于“连帖”的认定标准。
发帖规范与履行事项第7条规定:
7.善用【编辑】功能,杜绝连贴。连贴次数在3次(含3次)以上时,开始扣分。
是3次连续的回帖才算连帖,还是说2次就算连帖,但不扣分,从第3次开始扣?
作者: 咕噜    时间: 2012-9-26 12:51
看完白字我才签字 。
作者: Password    时间: 2012-9-26 13:02
哇,我居然还没发现还要签字!
赶紧签字……
作者: Password    时间: 2012-9-26 13:02
哇,我居然还没发现还要签字!
赶紧签字……
作者: 最后的信徒    时间: 2012-10-18 23:18
签到吧!!!!米有办法的办法...{:2_2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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