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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投诉san9人身攻击 [打印本页]

作者: 江湖大虾仁    时间: 2011-5-16 21:54
标题: 投诉san9人身攻击
原帖在此处:http://rpg.blue/forum.php?mod=re ... 5&fromuid=51118
为了更有效的证明,我进行了截图,涉及人身攻击的部分在图中已经标出


个人只要求公开道歉(在水区一个主题帖即可),精神损失费什么的就免了。。。如果版规有其他规定请版主管理员自行决定


================我是理性的分割线================
对于可能存在的为什么我要发这么一个帖子的回答:
个人比较推崇维基百科里对维基百科管理员的一些规范,特别是关于其中避嫌这一个规定,在此引用如下。
管理员不应该在一项事宜中使用普通用户和管理员的双重身份,而应该要么使用普通用户的身份,要么使用管理员的身份,尽管用户是同一个人。在以下场合的具体限制有:
。。。。。。
在以上情况下,管理员应该以普通用户的身份要求其他管理员协助。

所以,我现在以普通会员身份对san9人身攻击的行为进行投诉。
作者: youxian57    时间: 2011-5-16 22:36
表示半天没看懂,你们再说啥???
作者: 熊的选民    时间: 2011-5-16 22:39
回复 江湖大虾仁 的帖子

那人经常寻衅滋事,把他封了我都没意见。
作者: 絀神入化    时间: 2011-5-16 23:36
他积分多是吧,钱多来换积分是吧,积分清零不就行了。
作者: Zhen~败类    时间: 2011-5-17 10:40
表示。。。。我阅读能力有障碍。
作者: fux2    时间: 2011-5-17 12:21
人活一口气= =
作者: 镇魂夜    时间: 2011-5-17 13:59
这个人经常掐来掐去的,有意思么
作者: 五月的血    时间: 2011-5-17 14:08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内容自动屏蔽
作者: 后知后觉    时间: 2011-5-17 14:17
解决问题最好的方法就是X死对方或者被对方X死.
妥协是得不到真正的和平的.
(这人在胡言论语.54便是)
作者: 天圣的马甲    时间: 2011-5-17 16:03
掐的问题还好,但要至少拿人话来掐啊。他说的话就跟火星语一样你根本没法看懂,如果他用这个口气和他语文老师说话绝对会被揍死。还经常发完贴就忘记自己说过什么,拿他说的话来反驳他,他反而以为那是你说的,让人各种无语。真是不知道谁二呢。
作者: 无心孤云    时间: 2011-5-17 16:13
恩.我应该是第一个和他战斗过的战士
然后我发现其实你犯错和我犯的一样.我们都太心软了
你为何只扣1V?你扣满应该扣的V那么我们就是合法办事.他就不会乱掐了
而我扣一分被掐.你扣1V也被掐.原因就是我们没按规定办事.这样是不对的
所以我们应该郑重的道歉.道歉完按规章办事就好了.

PS:其实我也不知道他的话是哪个星球的话.火星语我还看的懂.这个是那美克星的?
作者: 匿名    时间: 2011-5-17 16:14
本帖最后由 匿名 于 2011-5-17 16:25 编辑


无论掐死还是揍死,都应当遵循相应公开的规章制度,否则同样视为犯罪。
作为此CASE的事发地的版务区依旧保持蛋痛的无版规状态,汝等觉得该怎么玩捏?

此外,此处应当讨论的重点是对于这件事务本身的处理方案,而非对于被告性格问题的质疑。相关情节若被被告认为同属人身攻击则亦可本着民主公平的原则提出申诉。

若最终发现此案件无法被处理,则体现出现存制度的缺陷,应当进行相关的修正。
作者: 非常白菜    时间: 2011-5-17 16:38
虾仁刺字发配沧州三九收押秋后问斩
作者: 匿名    时间: 2011-5-17 16:40
本帖最后由 匿名 于 2011-5-17 16:45 编辑
非常白菜 发表于 2011-5-17 16:38
虾仁刺字发配沧州三九收押秋后问斩


任何案件都不能处理原告 囧

忽然想到一个战略思路,此案可告 ZH酱、牛扒、御灵、玮哥、炸弹、柳柳“不作为”
然后借机给柳柳一个诈尸的机会,呵呵……
作者: 枫起    时间: 2011-5-17 19:53
我对此人的看法,闲来无事找事做。经常申明自己读书少,在我看来是以此博取同情,论谁有理,讲的是理,关读书何事?他霸占可连帖用户组很长日子了,扣光VIP都不够偿还的,有何好叫的?说自己读书少看不懂?不好意思,规则写在那里,我们不负责如何教看不懂的人看懂版规,因为版规本身就通俗易懂。

摸摸虾仁酱的头,他这人不值得你这样~
作者: 御灵    时间: 2011-5-17 21:41
1、按照“可连帖”用户组的相关规定,扣除san9用户17VIP=17000经验
2、要求san9对江湖大虾仁道歉
3、如果san9继续进行人身攻击,或者继续无理投诉版主的版务操作,影响正常的版务工作,禁言半个月
作者: yangff    时间: 2011-5-17 22:21
负分可以发帖吗== 好吧又是那个用户组
作者: eve592370698    时间: 2011-5-21 16:06
回复 fux2 的帖子

http://tieba.baidu.com/f?kw=san9
不知道那个吧主是不是这里的san9,真搞不懂是不是他的那个贴吧太冷清了就想来这里
作者: 一瞬间的幻觉    时间: 2011-5-21 16:38
以和为贵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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