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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6RAPO项目邀请您的加入 2011.09.23稿 [打印本页]

作者: Losses    时间: 2011-8-3 20:52
标题: 6RAPO项目邀请您的加入 2011.09.23稿
本帖最后由 Losses 于 2011-10-6 09:28 编辑


第一章 总则
1-1、66RPG 作者保护组织(即66RPG Authors' Protection Organization,以下简称“本组织”、"本协议"或者“6RAPO”)由66RPG与LTS共同维护;
1-2、本组织的保护对象不仅限于游戏,脚本和图像素材作者亦可以加入本组织;
1-3、本组织所有成员(或联盟,下略)的作品来源均属于66RPG或寄存于失地工作组的APO标卡;
1-4、本组织隶属于66RPG但相对独立;
第二章 参与组织协约
2-1、您必须在您的作品中注明其中素材的来源并且不要使用商业素材(亦不得使用素材发布者禁止利用的素材,其中商业素材不包括官方准许二次创作的素材*);
2-2、请务必在素材发布页引用素材来源站关于素材使用许可的条款;
2-3、当您的作品权益受到侵犯的时候您可以向6RAPO组织申请求助,我们将会尽快发送声明函,提醒侵权者更正;
2-4、您需要在您的作品中注明您的作品受6RAPO计划保护(如果您的作品已无法解包,请务必在素材发布页注明,并且有明确链接指向本页);
2-5、我们会对您的作品进行审核,如果您的作品不能达到本组织录用最低标准的话我们有权拒绝录用;
2-6、我们的声明函将以联名信的形式发送,所以请在申请的时候写明您的真实姓名的拼音形式,格式为:Lastname ‘Nickname’ Firstname (如 Kanyu 'Losses' Li),如果您的作品属于一个网络组织,请将组织的中、英文、缩写名称一并附上(如 失地工作组 UTC+8·Losses Territory Studio.  LTS);
2-7、声明函中将写入您的姓名;
2-8、被66RPG主站收录的作品将自动受到保护,请在发布后主动提供条款第6条中的信息,当然您也可以选择放弃此权益;
2-9、您一但进入该组织,对于所有通过审核作品的保护将立刻生效;
第三章 对转载者的要求
3-1、贵组织一但刊载本组织成员作品则必须在明显位置注明作者信息卡和本条款链接;
3-2、在收到声明函内七天内如果您不对贵站内容进行删除或者修改我们将对贵站域名持有人进行起诉;
3-3、如果贵站对游戏(作品)进行篡改(仿制)造成不可挽回的损失,我们将依法索赔;
3-4、若贵站在游戏包内封装病毒木马等扰乱用户正常使用计算机的程序我们将直接上报当地机关部门;
第四章 本组织的权力
4-1、我们有权在不通知您的情况下对任何条款进行修改;
4-2、本协议最终解释权规本组织所有。

本计划标志
如果您的作品符合要求且您在本名单之内请在作品(或简介)内加入该协议Logo以表示您受该计划保护,此Logo可以外链。

*对于二次创作的定义
二次创作包括了仿作、改编、引用并加以发挥等创作模式。二次创作并不是把别人的作品剽窃回来,当成是自己的;相反,二次创作是明显地以某作品/项目/角色为基调来改编、仿作或加以发展,它的引用及改变意味是很明显的。(引自维基百科)

组织参与者
项目发起人:Kanyu ‘Losses’ Li
项目组成员:Haoyu ‘passing clouds’ Liao 、Siquan'MSQ'Ma、An ‘薄荷冰水’ Chen、Qiaoyu'Kimu'Xu、Tony "Tamashii" Fox
联盟项目组:UTC+8·Losses Territory Studio.(Org.)、Idiot Script Association(Org.)
以上成员符合要求的作品已经受到保护。


1、看看有没有什么不周到的?
2、我非常希望这个条款受到66RPG官方的认同。

作者: 匿名    时间: 2011-8-3 20:57
Lastname ‘Nickname’ Firstname (如 Kanyu 'Losses' Li)

你的姓是Kanyu么 囧
作者: Losses    时间: 2011-8-3 20:58
匿名者 发表于 2011-8-3 20:57
Lastname ‘Nickname’ Firstname (如 Kanyu 'Losses' Li)

你的姓是Kanyu么 囧

= =|||大哥,中文名字里面Lastname就是名不要搞错了啊
作者: tamashii    时间: 2011-8-3 21:00
本帖最后由 tamashii 于 2011-8-3 21:01 编辑

名字太长了……
66RPG Authors' Protection Organization
66RPG 作者保护组织
6RAPO

最好不要涉及到真实姓名
作者: Kimu    时间: 2011-8-3 21:06
李看鱼?啥玩意
作者: 漸漸逝去的雲彩    时间: 2011-8-3 21:52
本帖最后由 漸漸逝去的雲彩 于 2011-8-3 22:08 编辑

好像和世界野生动物保护协会差不多~顶~=w=

那啥,我看到后第一反应就是不平等条约……当然事实不是这样的……
作者: SOU    时间: 2011-8-3 22:05
看起来是不错啦,不过商业素材的定义不够明确。
比如说某些官网上有注明“不允许用在其他场合”,但是这些东西确实不属于商业的范畴,因为访问网站是免费的。
应该改成“不使用没有被许可的素材”或者类似的说法。

顺便,你误解了我的意思。我不是指游戏的质量而是指素材的来源
作者: 絀神入化    时间: 2011-8-3 22:43
2-7、声明函中将写入您的姓名;


这货不赞同
作者: 路伽弑    时间: 2011-8-3 22:46
怎么保护啊
作者: 天使喝可乐    时间: 2011-8-3 23:29
如何保护 诉讼费谁出
作者: 薄荷冰水    时间: 2011-8-3 23:45
画面素材是原创的,可是音乐却不是原创,难道除了使用 RMXP自带的音效之外不能使用其他了么

于是如果我引用了 仙剑4 的某一个音效,那么我就失去保护权利了?
作者: DeathKing    时间: 2011-8-4 08:54
关键是很多人就没遵守这两条,包括很多很出名的游戏:
2-1、您必须在您的作品中注明其中素材的来源并且不要使用商业素材(亦不得使用素材发布者禁止利用的素材);
2-2、请务必在素材发布页引用素材来源站关于素材使用许可的条款;
作者: Losses    时间: 2011-8-4 09:00
DeathKing 发表于 2011-8-4 08:54
关键是很多人就没遵守这两条,包括很多很出名的游戏:
2-1、您必须在您的作品中注明其中素材的来源并且不要 ...

这个是为了减少争端而制定的条款,必须要遵守的- -~ 不遵守我们没法给予保护,自己都侵权了还怎么说人家侵权的事情
作者: 枫起    时间: 2011-8-4 09:01
在天朝你搞这玩意。。。孩子。。。问一下,你多大了- -
作者: 无心孤云    时间: 2011-8-4 11:19
人家网站一句:本站上传软件皆为会员上传,与本站没任何瓜葛.本站只提供上传平台.不负任何法律纠纷
就把你的APO打到十八层地狱了
作者: 匿名    时间: 2011-8-4 13:55
本帖最后由 匿名 于 2011-8-4 14:10 编辑

真的打起官司败诉基本可以肯定。
如何证明你对这件东西有著作权?你有在国家相关部门有记录么?然后你的作品算神马性质的东东?是否符合国家软件著作权法规的相关规定?是否算作出版物?是否存在对其它东西的侵权行为?(盗版RM统统去面壁。)如何评估你这件东西的价值?起诉者是否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作者和起诉代理人是神马关系?是否拥有委托书?他们的关系是否合法?(你要相信对方的律师的专业素质,铁定会采取偶惯用的某些手段。)
除非真的手头有国家颁发的东西,否则永远不保险。(在场的手头有这货的除石器外的童鞋请举手~\(≧▽≦)/~)
更强大的童鞋可以考虑申专利。(有科研搞到这地步的孩子么- -)


此外,打官司不仅是诉讼费,还有律师费,路费,人工神马的……(其实维权成本很高啊。然后捏,用些黑幕的手段,你的委托人先撑不下去了,你就更加师出无名了。)
然后,话说回来,既然我们手头有国家给的相关证明。还要6R的这个保护协议干啥?
作者: 御灵    时间: 2011-8-4 14:04
依然表示不支持
作者: Losses    时间: 2011-8-4 22:24
本帖最后由 Losses 于 2011-8-4 22:32 编辑
无心孤云 发表于 2011-8-4 11:19
人家网站一句:本站上传软件皆为会员上传,与本站没任何瓜葛.本站只提供上传平台.不负任何法律纠纷
就把你的A ...


作为一个分享平台有义务对网站内内容进行自查更何况已经致函要求修改
作者: 玮哥投胎了    时间: 2011-8-4 22:41
你到底要闹哪样啊……
作者: 无心孤云    时间: 2011-8-4 23:52
很肯定的说一点用都没的- -这是天朝啊天朝!!!!
作者: R-零    时间: 2011-8-5 08:23
建议保护组织有自己的游戏激活和冻结系统
作者: Losses    时间: 2011-8-5 10:46
无心孤云 发表于 2011-8-4 23:52
很肯定的说一点用都没的- -这是天朝啊天朝!!!!

= =|||我相信会有用处的
作者: ZAndiH    时间: 2011-8-12 18:53
本帖最后由 ZAndiH 于 2011-8-12 10:53 编辑

至少,可以吓人用。

作者也可以在游戏前来个声明啥的,说本作品已加入6rapo作者保护协议,保证对本作品的任何形式地传播前已阅读并同意该协议所规定的内容,并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详细的条款请参见XXX。
作者: Losses    时间: 2011-8-12 19:07
ZAndiH 发表于 2011-8-12 18:53
至少,可以吓人用。

作者也可以在游戏前来个声明啥的,说本作品已加入6rapo作者保护协议,保证对本作品的 ...

就是这样=w=~ 你理解我了
作者: 忧雪の伤    时间: 2011-8-12 19:32
你能找出几个用正版的 RPG Maker 的人士?就冲这点这个项目不会有几个人。
作者: zhixin1997    时间: 2011-8-12 19:54
相比而言我更想吐槽乃的名字- -b

作者: Losses    时间: 2011-8-12 20:28
zhixin1997 发表于 2011-8-12 19:54
相比而言我更想吐槽乃的名字- -b

酱油瓶你有意见么= =
作者: 忧雪の伤    时间: 2011-8-12 22:38
那个……脚本协会可以加入吗?# => 我明显在说 ISA 。
作者: Losses    时间: 2011-8-12 23:25
忧雪の伤 发表于 2011-8-12 22:38
那个……脚本协会可以加入吗?# => 我明显在说 ISA 。

可以,主楼点评留名就行
作者: zhixin1997    时间: 2011-8-13 12:20
闲话不说了,但是有几个关键性问题

比如侵权者在异地,那么要诉讼只能跑到侵权者所在的当地法院,那么问题就来了:

1、时间哪来?
2、路费哪来?
作者: 小传子    时间: 2011-8-13 12:26
没意义的,赶紧撤了吧,务实吧孩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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