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roject1
标题:
死你妈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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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迅雷進
时间:
2012-1-17 13:03
标题:
死你妈先!!!
首先,
这个不是什么骂人帖,
是日文すみません的谐音,
不过稍微做了一些改换,
すみません就是所谓的“对不起”之意。
好吧~
小弟是来向大家说声抱歉兼请辞的,
首先在1月3号小弟向全世界开了一个超级大的玩笑,
不知道的人可以点击该连接去浏览 >>>
http://rpg.blue/thread-217724-1-1.html
正如大家所说的一样,
对死者不敬。
这次确实是小弟做错了,
所以小弟在此向大家说声抱歉。
不管大家是否原谅小弟也好,
这并不重要,
最重要的是达克代我向大家说声谢谢,
你们的心意他收到了。
其实当小弟做到这点的时候就预了会被大家喷的,
这件事情达克也知道了,
不过我知道他是以怎样的一个心态去面对,
所以我也不解释些什么了,
但在此无论如何还是要向大家说声抱歉。
同时,
小弟也是来向大家请辞的,
不是因为这件事情感到内疚而离开这里,
而是因为工作上的缘故,
过了农历新年以后小弟会有一段很长的时间都不会上来这里的了,
因为要全心全力专注在自己的事业里,
男子汉要是到了30岁以上还没有属于自己的事业的话,
目前的生活就一辈子的了。
而且小弟已经决定了在未来的几年里不会再碰RM,
这是对自己想要成功的承诺。
梦想,
等有钱以后再谈梦想吧!
这是很现实的。
不过很肯定的一样东西就是,
《界限战斗》一定不会坑,
但完成的时间会无限延长,
可能完成了以后也未必能够和大家分享,
因为到时候6R还会存在吗?
小弟不知道,
Anyway 前辈后辈朋友会员们珍重,
有缘再见~
作者:
www.μ.com
时间:
2012-1-17 13:14
本帖最后由 www.μ.com 于 2012-1-17 13:15 编辑
我带着看戏的心情进来,带着无语的心情出来..
于是我看到猫君扣了100分,这玩笑开大了= =
作者:
天权地问
时间:
2012-1-17 13:15
汗……
晕死,标题党啊……
作者:
Sonic1997
时间:
2012-1-17 13:21
已经第几次标题党{:nm_3:}......
忘了= =
好了~继续填坑
作者:
夕阳武士
时间:
2012-1-17 13:32
撒西不理
作者:
fux2
时间:
2012-1-17 13:41
字字字字字
作者:
各种压力的猫君
时间:
2012-1-17 13:42
冲着标题我真想再来 -100分…… 道歉能严肃点么
作者:
越前リョーマ
时间:
2012-1-17 13:51
一开始就是看到“达克的母亲”所以没感到有任何奇怪= =
作者:
429259591
时间:
2012-1-17 13:59
在差点上当的时候看见了14L表示很矛盾...好像上当了又好像没有
嘛,迅雷进前辈加油~~~~闯出一番自己的事业~~~~~
在这之前先把界限战斗填平啊TAT
作者:
BS包仔
时间:
2012-1-17 14:13
你也可以说“狗没内”啊,一个意思。
看到又一个前辈走了,真提不起精神来,2011后半年走了那么多,2012还要走吗?
作者:
小角色
时间:
2012-1-17 14:23
进兄加油,话说不推荐你们公司的游戏给我玩吗
作者:
kakarot
时间:
2012-1-17 14:25
进前辈加油。
其实偶尔上来说几句话不也挺好么=3=
作者:
孙志贵的ID1
时间:
2012-1-17 14:36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内容自动屏蔽
作者:
鱼人戏水
时间:
2012-1-17 14:43
楼主自重,死你妈先,还给你~你自己说这句不是骂人,那么你得忍着~
作者:
仲秋启明
时间:
2012-1-17 15:21
啊诺,迅雷前辈再见
作者:
deser2010
时间:
2012-1-17 16:00
xian?不是读作sen么。。。
作者:
yangff
时间:
2012-1-17 17:06
打土豪,分财产
作者:
我的米呀
时间:
2012-1-17 17:18
何必用“死你妈先”这种招仇恨的语句,况且又不符合发音,“私密吗三”这种不就行了。
作者:
枫起
时间:
2012-1-18 00:09
迅雷兄走好~挥~~~~
PS:回来了记得通知人家~
PSP:迅雷兄就是喜欢搞笑,米娜管的太宽了吧?人家外国习俗不一样,何必都以自己的看法来衡量?
PSV:迅雷兄走好~有人扣分我会给你打补丁的~~~~~挥~
作者:
iisnow
时间:
2012-1-18 00:21
すみません(Su mi ma senn)
道歉还是严肃点吧…
要是确实是个人习惯的话尽量改改吧……然后就是事业上加油,一路顺风咯
作者:
玮哥投胎了
时间:
2012-1-18 00:31
我说迅哥儿,那个帖子确实是你发的不合适。如果你真觉得自己做的不地道,含含糊糊认个错,晃过去也就算了,你现在这个帖子的标题,无异于火上浇油嘛。根本体现的就是你还不服气啊。
作者:
孙志贵的ID1
时间:
2012-1-18 00:35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内容自动屏蔽
作者:
thzy236
时间:
2012-1-18 15:40
哥啊!你墨不墨迹
作者:
枫起
时间:
2012-1-18 16:11
其实我倒是觉得这就是迅雷兄的喜好嘛。。。再说论他和达克的交情,恐怕比这里的各位都要深吧?
作者:
Eienshinken
时间:
2012-1-18 18:05
拜拜 迅雷君 为人生去努力奋斗吧
作者:
xh86725338
时间:
2012-1-18 19:39
自重啊,童鞋
作者:
赤夜玄魔
时间:
2012-1-18 20:35
看不出情况,白字被编辑掉了?
作者:
MSQ
时间:
2012-1-18 22:29
迅雷君好~~
看过XX访谈的MSQ对迅雷君和达克君的友谊有很深的认识(大雾),大家不要黑迅雷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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