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roject1
标题:
RPG Maker VX Ace 提问区版规(不再生效 仅作存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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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zhixin1997
时间:
2012-1-24 14:10
标题:
RPG Maker VX Ace 提问区版规(不再生效 仅作存档)
本帖最后由 迷糊的安安 于 2012-9-29 12:02 编辑
Tips : 本版规中所有带有【】的内容都可以(或未来可以)链接到相关内容
标有【重要】的内容请仔细阅读!
¤总则
为加强论坛分类管理,维护论坛氛围,保证站友能在本版平等友爱有效交流RPG Maker VX Ace(下文简称RMVA)游戏制作中的具体问题,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
66RPG总站规
】 ,结合RMVA提问区版块实际,制订本版规。
任何一个游戏都有游戏规则,
任何自由度都是游戏规则之下的自由度
。
本版规在 【
66RPG总站规
】 和 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律的管辖之内,如与以上规定和法律冲突,以以上规定或法律为准!
¤版块作用
☆
本版块旨在给大家在RMVA游戏制作中遇到的
具体问题
提供一个互相交流学习的平台,包括大部分与 RMVA 相关的制作技术,但不包括加密/解密/破解技术。
★
素材方面敬请移步 【
素材求助
】 板块
☆
寻找师傅&徒弟请移步水区【
新·拜师收徒专贴
】 ,过于抽象的问题也请在水区讨论。
★
Rpg Maker XP 和VX 问题的讨论请分别参见【
RMXP 提问区
】 和 【
RMVX提问区
】
☆
提示:如果版主手动移区是要收取手续费的哦~
¤发帖守则
☆
提问部分:
▲
请确认您的问题是一个与RMVA游戏制作有关的具体问题!
△
如果您刚刚学习软件,请首先查阅你的软件的 帮助菜单(F1),帮助菜单中会比较详细的写出基础操作
和注意事项。或者参照66RPG提供的各种新手教程,在遇到具体问题的情况下,再向他人求助解决。
▲
提问时,请对帮助您的人给予应有的尊重,大家都是平等的,尊重也是互相的。
△
求助时请使用“发表求助”功能,系统会自动赠送部分赏金,作为对回答者的认可。如果你认为难度过大
却又囊中羞涩,请
PM版主,版主
会视情况为您追加赏金。
传送门:【
教你获得系统赠送悬赏(附图说明)
】
传送门:【
论坛功能使用方法(入门级)
】
▲
提问时,请在标题中尽量写明问题梗概,方便解答问题的站友浏览;请在帖子内容中尽可能详细的写明
问题,有必要时可以上传工程、脚本等,使您的问题尽快得到解决;问题解决后,请认可帮助您的人!
△
别做伸手党!请善用 【
搜索引擎
】!
▲
禁止一题多问:同一个问题在过期以前,请集中在一帖交流,若对问题内容有补充,请编辑帖子写明。
△
请不要使用“如题”“跪求”“磕头”等无价值词汇!同时请保持耐心,避免在使用“急”、“在线等”之类表达。
★
回答部分:
▲
首先,感谢您无私帮助他人!
△
回答问题时,请尽可能详细、易懂一些,建议您上传图片或范例工程;如果提问者对回答不理解还希
望您耐心解答~
▲
如果您不理解或不知道如何解答该问题,请千万不要误导新人!
△
回答问题后,如果提问人拒不认可,您可以PM版主由版主代为认可。
▲
回答问题时尽量避免回复纯链接,至少请简单介绍一下您所提供的链接的内容。
★其他部分【重要】:
▲请勿挖坟!(本版坟的定义:15日内没有新回复的帖子)
△禁止使用马甲互相认可刷分,一经发现严惩不贷!
▲提问帖如果在15天内没有解决,将被分类为“已经过期”,若问题仍未得到解决,您可以另开新帖(悬赏贴不适用此规则)。
¤扣分细则
(暂行)
▲标题不符合规则,扣除10~20Exp,主要指以下行为:
1、不在标题说明问题内容,如《新手问题》、《问两个问题,内详》、《问个问题,点进来看的人保佑你捡到钱》等。
2、标题不能准确概括内容,如《问个做游戏的问题》、《问个事件问题》、《问个地图问题》等。
3、文不对题,标题与内容不符合。
4、标题使用无意义醒目符号或凑字数:如“
★
★
★”、“!!!”、“啊啊啊啊”、“标题要长”之类。
5、在标题中使用无意义的令人反感的词语或表达方式,如《跪求×××》、《磕头求×××》、《偌大个6R就没人知道×××?》
6、标题使用了错误的分类。
7、其他版主认为不适当的标题。
▲灌水但无前科者,视情况扣除20~50EXp,主要指以下行为
:
1、发表与RPG Maker VX Ace游戏制作技术无关的问题。
2、发表过于抽象、空泛、不切实际的问题,如“RPG Maker VX Ace这软件好用吗?”、“怎样用RPG Maker VX Ace做好人打坏人的游戏”。
3、“如题”、“RT”、“标题已经写了,懒得再打一遍了”之类行为。
4、发表指名道姓的提问帖,如《×××进来看一下我的问题,其他人别进》,如果您确实觉得某站友能解决您的问题,建议在内容中使用“@”功能或直接发短消息。
5、在问题帖中版聊或者发表与主题完全无关的内容。
6、发表抱怨性质的问题,如《×××脚本为毛没汉化?》、《×××内容竟然要收费?》
。
7、其他被版主定性为灌水的内容。
▲不尊重他人者,视程度扣除 50~100EXp,主要指以下行为:
1、在标题、内容、点评或评分中使用粗话、脏话。
2、在标题、内容、点评或评分中进行人身攻击、恶意贬低、谩骂、诬蔑等行为。
3、态度傲慢无礼的言行,包括在标题中使用“高手进”、“不懂别点”等字样。
4、拒不认可他人的帮助,反而喷别人的回答没技术含量。
5、在自己的回答未被楼主或版主选为最佳答案的情况下,
指责楼主或版主不选择自己的答案为最佳答案。
6、其他被站友举报且被版主确认为不尊重他人的言行。
▲故意通篇使用非母语外语或者特殊语言
(如火星文、方言、古文等)
,人为增加理解困难程度的,
视程度扣除 50~100EXp,但繁体字使用地区站友使用繁体字发帖或者外语国家站友使用本国语言则不在此列。
▲恶语伤人或攻击管理人员,或在本版发帖质疑管理人员或版主的版务处理结果者,扣除100~300Exp,并视情况移交版务区处理
。
▲连贴4L以上,7L以下者,扣除100~300Exp;连贴7楼及以上,10L以下者扣除300~50Exp ;连贴10L及以上者,直接移交版务
区,
版主
酌情扣分
▲挖坟者视情况扣除10~50Exp
。
▲伸手屡教不改者,版主酌情扣分
。
▲一题多问,即同一个问题过期前重复开多个帖子发问,版主可对多余的帖子作删除或合并处理
。
▲刷分者,扣除一切刷分所得之积分,并移交版务区,对于参与自问自答刷分的马甲,版主有权将其禁言。
▲以上任意一条若重复违犯,将作加倍扣分处理,情况严重者移交版务区处理。
▲其他不良情况暂由版主视情况处置,若认为版主处理依据不足,您可以到版务区讨论或PM版主,但禁止在本版发帖质疑。
▲
对于本版版规未提及的行为的处理可参考
【
版务操作原因查询手册及扣分规则
】
★本版管理人员对本版规保留解释权!
经过拟写、审核、修订、公示,本版规于2012年4月1日23:59起正式实行。
9月29日12:00起,经论坛管理员同意,RPG Maker VX Ace提问区新措施上线,该版规不再生效。
¤修订记录
修改时间
修改人
版本
2012-1-24
zhixin1997
初始版本
2012-1-24
仲秋启明
V1.0
2012-1-25
zhixin1997
V1.0a
2012-3-24
zhixin1997
V1.0b
2012-3-27
迷糊的安安
V1.0c
2012-3-31
迷糊的安安
V1.0d
作者:
eve592370698
时间:
2012-1-26 18:43
支持版主。
不过版主是否对新的这个制作软件进行一些推广优惠呢?
作者:
叶子
时间:
2012-2-1 23:49
貌似现在VA提问区的帖子不会自动悬赏?
作者:
tang19990919
时间:
2012-2-11 23:47
我是新手,没办法
作者:
小眼kel熊猫
时间:
2012-2-12 11:16
怎么不能认可啊?
作者:
shenrenye
时间:
2012-2-16 12:32
貌似很不错的样子
作者:
凌童鞋
时间:
2012-3-7 20:52
咳,最后那条ps是真的吗?
作者:
迷糊的安安
时间:
2012-3-24 01:10
本帖最后由 迷糊的安安 于 2012-3-27 13:41 编辑
△如果你刚刚学习软件,请首先查阅你的软件的 帮助菜单(F1),帮助菜单中会比较详细的写出基础操作
和注意事项
这条我觉得对Ace区有点不适合……因为6R提供的版本里,Ace帮助文件都是没汉化的。
▲连贴4L以上,7L以下者,扣除100~300EXP;连贴7楼及以上,10L以下者扣除300~50Exp ;连贴10L及以上者,直接移交版务区, 版主酌情扣分
加了防连帖功能以后这条我觉得可以不要了 = =
嘛 = = 一点小意见 顺便实习版主求指导
版块的题头我略微排了下版,稍微改了下修辞手法,意思没变,自己感觉比原来的稍微顺一点,有些冒昧,没先和三位达成联系……抱歉的说……原版的我也存好了,觉得不好改回去也行……
@仲秋启明
@zhixin1997
@凌童鞋
3.27
作为见习版主,在完全不删减或者违背原有内容的情况下,添加一些对于扣分细则的解释。 = = 现任正式版主如果觉得不合适,可以删除掉……
这不算是修改版规吧 - - 因为原有意思完全没改……orz
作者:
迷糊的安安
时间:
2012-9-29 11:28
9月29日12:00起,经论坛管理员同意,RPG Maker VX Ace提问区新措施上线,该版规不再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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