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roject1
标题:
斑竹为何删我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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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我不是黑客
时间:
2012-1-31 10:50
标题:
斑竹为何删我号?
本帖最后由 我不是黑客 于 2012-1-31 10:59 编辑
我并不是黑客
,只是从黑客手里抢了一个0001的号,你们却把我大号和0001号都封掉了
BZ你抽疯了么?
作者:
絀神入化
时间:
2012-1-31 11:01
黑客抢黑客,本质还是黑客……= =
作者:
天使喝可乐
时间:
2012-1-31 11:05
你解密了不还是黑客么 你解密了就没危害了么 你做的不就是黑客做的事吗 简直是搬起石头砸自己的脚
作者:
Sonic1997
时间:
2012-1-31 11:09
我都不认识你{:nm_7:}
作者:
我不是黑客
时间:
2012-1-31 11:15
不管怎么样,就是那10V不还我也没什么,把我的大号解禁吧,这么多发过的脚本,全都泥马被屏蔽了
作者:
零度之狼
时间:
2012-1-31 11:17
本帖最后由 零度之狼 于 2012-1-31 11:21 编辑
版主又不是上帝又看不见屏幕另一头,
你登陆黑客的号自然就是把你的ip的所有号当成黑客的了……
做这种事之前就要考虑到有风险和承担风险的觉悟。
作者:
我不是黑客
时间:
2012-1-31 11:19
本帖最后由 我不是黑客 于 2012-1-31 11:21 编辑
版主呼叫急急如律令!
@越前リョーマ
@各种压力的猫君
@亿万星辰
@灼眼的夏娜
@fux2
@凌童鞋
@传说VS天涯
@柳柳
@雷欧纳德
@zh99998
????
[url=home.php?mod=space&username=越前リョーマ]@越前リョーマ[/url]
[url=home.php?mod=space&username=各种压力的猫君]@各种压力的猫君[/url]
[url=home.php?mod=space&username=亿万星辰]@亿万星辰[/url]
[url=home.php?mod=space&username=灼眼的夏娜]@灼眼的夏娜[/url]
[url=home.php?mod=space&username=fux2]@fux2[/url]
[url=home.php?mod=space&username=凌童鞋]@凌童鞋[/url]
[url=home.php?mod=space&username=传说VS天涯]@传说VS天涯[/url]
[url=home.php?mod=space&username=柳柳]@柳柳[/url]
[url=home.php?mod=space&username=雷欧纳德]@雷欧纳德[/url]
[url=home.php?mod=space&username=zh99998]@zh99998[/url]
复制代码
不知这段代码是哪时候总结的版主名单,现在总算用上了
作者:
亿万星辰
时间:
2012-1-31 11:22
简单的来说,你还是违反了规则嘛,重新注册一个账号正常的访问论坛就行了,这样大家还是欢迎的。
作者:
小传子
时间:
2012-1-31 11:27
纯引用
做这种事之前就要考虑到有风险和承担风险的觉悟。
复制代码
作者:
kaveil
时间:
2012-1-31 12:04
有人路上扔了一把刀,你拿去玩不小心咔嚓了一个人
你辩解说刀不是你制造的,你不应该受到惩罚……这个论证成立吗?
作者:
fux2
时间:
2012-1-31 12:10
你往0001那个号里转点v就是你的号了么,总之我没操作。
作者:
木葬枫
时间:
2012-1-31 12:22
从前有个人,撬开了你家的门锁,然后坐在客厅沙发上打电话叫你回来说:
'你家门锁被我撬开了,不够安全啊."
于是主人留下他叫他帮忙换门锁,甚至于连家里都让他重新装修了一遍.
至今我都觉得这件事很荒唐.
作者:
做游戏的新手
时间:
2012-1-31 12:28
VIP?那是什么……浮云么?
作者:
zhixin1997
时间:
2012-1-31 12:49
真可笑,不是你的拿来登陆很合情合理?昨天黑客要是爆个管理员的你是不是也得拿来玩玩?
就好比你在路上捡了一张信用卡(或者身份证)你能随便拿去用吗?
作者:
我不是黑客
时间:
2012-1-31 12:54
我没有做黑客行为
斑竹们也看到,
实施黑客行为的
是广东中山的
再看看我的IP?!!!
作者:
仲秋启明
时间:
2012-1-31 13:01
我不是黑客 发表于 2012-1-31 12:54
我没有做黑客行为
斑竹们也看到,
实施黑客行为的
我们看得只是你做这件事的结果,不是这件事的原因、经过
作者:
亿万星辰
时间:
2012-1-31 13:09
就算那个号是黑客的,他也不打算用了,那你也不能直接反推出那个号的密码作为己用嘛,这个道理不难懂的吧。
至于V,就当是买了个教训吧~重新来过吧~
作者:
越前リョーマ
时间:
2012-1-31 13:32
我说你们要是不愿意给人家解封就把LZ发过的脚本帖子都重新发一遍 - -
作者:
各种压力的猫君
时间:
2012-1-31 14:23
你的行为确实造成了危害,扰乱了论坛日常版务,对此理应受到惩治。
就算你是冤枉的,你也没有证据支持你。不如说谁让你手欠呢?
活该
。
路边捡到一张信用卡,还有一张写着密码的纸条,如果你拿去用了,就等着进去喝茶吧 ╮(╯_╰)╭
作者:
咸鱼林
时间:
2012-1-31 14:24
本帖最后由 咸鱼林 于 2012-1-31 14:26 编辑
- -脚本帖子啥的是挺重要的....话说昨天楼主和黑客君进行口头承诺啥的....说这号给我当马甲 有点那啥...
于是可以考虑把脚本帖子备份回去么...大概 然后V啥的...转不转给你其他号看版主心情了
作者:
Mr.L
时间:
2012-1-31 14:26
什么大号小号的,随地大小便是很可耻的行为!
作者:
一瞬间的幻觉
时间:
2012-2-1 03:41
你们可不可以不要欺负一个新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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