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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积分体系讨论、税收 [打印本页]

作者: 小传子    时间: 2012-3-9 20:28
标题: 积分体系讨论、税收
原帖http://rpg.blue/thread-221008-1-1.html

既然大家都比较反感50%的税率,那么确实可以就这个问题讨论讨论。

其实单单看销售帖50%的话,确实很正常,原帖有提到。
众所周知由于各种原因,论坛基本没挂广告,连GOOGLE的都摘了。以后这个交易税几乎就是66RPG论坛的唯一收入来源。

两种解决的可能性,
1.税率调低,在一个大部分人都可以接受的范围。
2.税率不变,但是只对某一些积分活动生效。

不过这项税率实施短期内是不会改变的,如果大家有什么高额的悬赏、转账什么的,能拖就拖把。


另外,
1 VIP 兑换 1000 经验,不能反向兑换,对于这点有什么看法可以接着原帖说,有意见就可以提嘛
作者: 不如归去    时间: 2012-3-9 21:36
给人传 1V,于是直接掉了,没还。
作者: 54酱    时间: 2012-3-9 21:49
转账税的话,应该在10%~30%之间才合理...
如果是附件(帖子)交易税,50%没意见—v—   
1 VIP 兑换 1000 经验,不能反向兑换

这条规定貌似我注册时就有了吧(大雾~
作者: 仲秋启明    时间: 2012-3-9 21:53
我选税率只对一些积分活动有效
作者: 钢铁列兵    时间: 2012-3-9 22:27
本帖最后由 钢铁列兵 于 2012-3-9 22:36 编辑

(一)1 VIP 兑换 1000 经验,不能反向兑换
我对这点的看法是认为制造差价比,实施方法如下:
1、目前积分方案不变。
2、因为经验和VIP各有所需,而新手往往没能力挣VIP,所以还是应该能够相互兑换。
3、兑换时可以认为地制造差别,例如1500经验兑换1vip,反过来1vip只能兑换1000经验。这样兑换时就要慎重考虑了。
(二)关于税率问题
  只想说我是第一次看到论坛上有这么高的税率,以往看到只在法制课上听说的外国奢侈品和收入百万以上。
  关于降税方面第二个方案较好,毕竟项项收税的话会让一些低级别“玩家”顾此失彼,可能造成寒蝉效应。

(三)我上次对积分系统总论的调整方案,因为没人答复故帖一次

1、新增一个货币系统,既个人业务有经验、好人卡、VIP和金币四项(话说《永夜协奏曲》的专区里不是就有元宝这个货币吗)。
2、经验为最基础的东西,可以兑换VIP和金币;而VIP不能兑换任何东西,金币也不能再兑换成分数。
3、现行头衔和积分方法不变既只算经验、好人卡、VIP;金币则不算入积分行列。
4、悬赏和买卖东西只能使用金币结算;经验、VIP都不再流通。
5、兑换时收取相应的税,例如经验换VIP或金币收取5%。这样可以保证发放出去的分数回流,减轻所谓的通货膨胀。
  总的思路就是让VIP称为单独的荣誉单位,让积分分流。这样VIP只起到积分的作用。
    最后说一点就是一切兑换都是单向的,既兑换后不可能再还原成经验;想要经验的话就直接再去挣吧。

(四)备注一点,第三的方案主要是参照闪翼论坛提出,并非原创
作者: 527391078    时间: 2012-3-9 22:37
为什么没有广告呀,本来加个广告我们大伙都没有意见呀~
作者: 后知后觉    时间: 2012-3-9 23:16
本帖最后由 后知后觉 于 2012-3-10 12:37 编辑

VIP => 经验 不应收税
如果这个过程要收税.那再说 1VIP => 1000经验 就不恰当了...
一个会员看见一个售价15000经验的帖子想购买.
你告诉他 1RMB => 1VIP.1VIP => 1000经验.
于是他充值15RMB获得15VIP.结果他发现15VIP却只能兑换 15*1000*2/3=10000经验
他需要再充值8RMB.凑足23VIP才能兑换到15000经验
会不会有种被欺骗的感觉?
到银行把1张100元钞票换成10张10元的.结果银行告诉你还需要缴纳50元的兑换税.不然不予兑换...
然后他去购买该帖.于是又向卖家收取了7500经验的交易税.
这一整个过程总共收取了100%的税.

另外建议做个 VIP售价贴
把某些高价值的商品用VIP售价的话.
这样就能逼迫某些很想得到该物的人去参加活动.发布精华帖.以及充值.
而不是整天灌水混经验.
想要买到好东西那就得做些对论坛更为有益的事才行.

作者: 各种压力的猫君    时间: 2012-3-10 02:13
本帖最后由 各种压力的猫君 于 2012-3-10 02:27 编辑

【销售税】

 这个我觉得可以让卖方来决定交多少百分比的销售所得给论坛。

 并将50%下调到大家能接受的额度,并将此数值作为上述自定义税的底线。

【转账税】

 我觉得可以设一个起征点嘛:

 每周累计转账12V以下:不收税;
 每周累计转账12V以上36V以下:12V以下部分不收税,超出部分收取20%税;
 每周累计转账36V以上66V以下:36V以下部分按照上一条规则收税,超出部分收取50%税;
 ……(以此类推)
 并同时限制每个用户每月的最大转账次数。

 目的在于避免黑市VIP的买卖行为,并尽可能不影响正常操作。

【兑换税】

 反对收取兑换税,这税收的我莫名其妙一头雾水。

 能给出个令人信服的收取兑换税的理由么?

【悬赏税】

 降低普通税收到大家能接受的额度,比如30%

 同时开设无悬赏税的悬赏专区,但仅限至少2V的悬赏帖。

(以上提到的数字均为个人建议值)
作者: 匿名    时间: 2012-3-10 02:24
百姓的反抗情绪源自对往昔惯性的比对依赖。随着时间的流逝,这种消极的情绪将会自动慢慢消失。特别是在天朝这种地方(大雾)
作者: 一瞬间的幻觉    时间: 2012-3-10 03:55
做个每日签到的插件。。。一天不签就扣1VIP
这个我看比较靠谱
作者: 柳之一    时间: 2012-3-10 10:00
首先,限制版主的評分上限
然後告訴大家,vip以後不能經驗換了,大家把經驗都換了
然後收取50%,再出個活動,經驗以後不能換啦,大家把vip都換了。
以上步驟重複10次,終於vip總量下降
多年以來大家困擾6r的通貨膨脹完美解決,
然後人民幣戰士充值2000vip終成6r首富,並且順利的當上版主
作者: 木葬枫    时间: 2012-3-10 17:54
{:nm_3:}哇,正儿八经地在讨论VIP呢.
作者: 步兵中尉    时间: 2012-3-10 19:13
我个人认为列兵提出的兑换比例差和新增货币系统两个方法可行。

作者: 钢铁列兵    时间: 2012-3-10 19:39
个人认为可以适当地插广告,毕竟论坛需要经济,但这个论坛里多数人是学生,没收入来源。
关于分数换VIP可以通过道具实现,道具用经验或VIP购买,一次性使用,使用后可以兑换一定量的VIP。例如1VIP一张兑换卡,每次可以兑换5VIP,这样变相收税可能更多人更容易接受
作者: 小传子    时间: 2012-3-10 20:09
楼上两位唱双簧是怎么回事。
作者: 精灵使者    时间: 2012-3-10 21:00
其实可以参考个人所得税的税率表来实行阶梯税率制……
作者: 越前リョーマ    时间: 2012-3-10 21:21
附件所得有一半纳税没关系,但转账这么高税率实在是……我直接给别人钱别人和我也用不着纳税还纳这么多的吧 = =
作者: 一瞬间的幻觉    时间: 2012-3-11 03:39
我觉得最好是再推出一种新货币
作者: eve592370698    时间: 2012-3-11 06:58
各种压力的猫君 发表于 2012-3-10 02:13
【销售税】

 这个我觉得可以让卖方来决定交多少百分比的销售所得给论坛。

支持猫君的观点.转账按照额度收税能防止黑市交易.毕竟这里Vip主要来源变成靠充值了.


‘‘──eve592370698于2012-3-11 07:31补充以下内容

最好和工作室的积分弄一起,这样算起来还方便.不如这样吧,元宝只能充值获得,可以悬赏,可以转给别人但自动变成Vip,Vip可以和经验由专门交易平台兑换,但不能再转移只能自己使用,vip就类似于网游的代用点,可以起到类似点卡作用但不能随便买,例如工作室的一个游戏激活需要20元宝但如果用Vip就得80个.
’’
作者: 步兵中尉    时间: 2012-3-15 14:40
快一个周没有人提意见了,难道该有的意见都已经写在这里了吗?
作者: 小传子    时间: 2012-3-15 15:15
已阅,整理一下,希望看到更多的意见。
作者: cxpagy    时间: 2012-3-15 15:46
本帖最后由 cxpagy 于 2012-3-15 15:46 编辑

建议:
1.1V兑换1000积分,2000积分兑换1V
2.附件税率50%,转账税率20%,小数点用积分扣
作者: 钢铁列兵    时间: 2012-3-15 20:58
本帖最后由 钢铁列兵 于 2012-3-16 13:59 编辑

阶段终结一下吧(得罪人的事总得有人做)
参与人数:除去楼主、灌水和胡扯的以外共计15人发表了相关意见,统计如下:

(一)税率问题
(1)兑换税
提及VIP兑换成经验收税这一话题4人,无人赞成将自己的VIP兑换成经验收税。
(2)销售税
销售税问题有4人提及,均表示赞同,但税率上有分歧,其中2人仍主张50%,2人主张阶梯税率
(3)转账税
转账问题7人提及,提议降税的2人,阶梯收税2人,提议不收税的3人

(二)用经验兑换VIP问题
  这是争论的焦点之一,除楼主外总共4人提及。
其中1人主张不能用经验兑换VIP;3人提出用更多经验兑换VIP,而VIP换经验不变。

(三)其它问题
(1)有人表示了可以接受论坛上出现一定量的广告,这毕竟关系到论坛的经济和生存问题。
(2)有人提出了仿效其它论坛增加新兴货币的问题,并提出论坛工作室制作的游戏必须支付相关新兴货币才能玩的问题。
(3)两人提到了楼主说的平时不征收税,搞活动才征收税的方案,具表示赞成。
最后,不足之处请大家共同补充。

作者: 步兵中尉    时间: 2012-3-20 20:44
已经11天了,而且最近几天都没有人再来评论和提意见。
我觉得发起者应该出来作一个阶段小结
作者: 幻风    时间: 2012-3-21 12:30
本帖最后由 幻风 于 2012-4-6 23:29 编辑

提了些无用东西,见谅
作者: 步兵中尉    时间: 2012-4-2 13:05
  十多天没人进来讨论了,难道该发的意见都完了吗?
  个人觉得可以由传说VS天涯 总结一下,然后投票看看支持率;前提是投票要设置限制,避免刷票,例如只允许版主或某个职称以上的投票
作者: darkten    时间: 2012-4-3 10:00
对于酱油飘过党的某d来说,无论政策怎样变都没有影响...

只不过,为了迎合众人把收入量减缓,黑幕们的心情会如何呢?
附带一句:天底下有多少个有良心的商家?

我曾经玩过数个网游,也见过一些收费网站,他们的坑钱的能力比这里高出何止10倍...
相较起来就像小孩子玩泥沙般的儿戏...
作者: 小传子    时间: 2012-4-4 05:18
步兵中尉 发表于 2012-4-2 13:05
  十多天没人进来讨论了,难道该发的意见都完了吗?
  个人觉得可以由传说VS天涯 总结一下,然后投票看 ...

首先,你们的建议都看到了,心里也想着呢,至于最后决定,90%是由大家讨论的结果产生的。
作者: 越前リョーマ    时间: 2012-4-7 17:40
首先想询问的是,是不是官方发布的VIP也要交50%的税了?我○地就看见第一名30V第二名20V第三名10V这种究极奖励啊!

于是我本来不打算参与过多讨论的,现在也胡诌一段好了:
取消现行所有税,只征收【个人所得税】,此税在每月月初或月底进行结算,期间所有操作不扣税。
个人所得税采取阶梯式方案,比如每月收入5V以下的,不收税;10V~5V的部分,收10%;10~20V的部分,收20%,以此类推。(此处只为举例,跟具体阶梯没任何关系
此处收入单纯就是收入,评分所得、转账所得等,如果别人转给你5V,你又把5V转走了,这5V的税还是要收的

但是官方颁布的奖励应该不收税,或者降低税收。比如你发布一个游戏我给你30V,你竟然还要交50%的税这是不是太坑爹了?要是那样,VIP就成了原先的四分之一,我得到4份,因税实得2份,再使用也要交一份,四分最后只有一分的价值。
可以规定后台直接增加的VIP不收税来达到官方活动不收税的效果(但是这个部分应当不算入收入),至于以后版主给发布到主站的东西加V什么的自己考虑怎么处理吧,官方发布的奖励还要收高额税实在是令人难以接受。


胡诌完了(绝对不是因为我不满我只得了10V的事情,单纯觉得不妥罢了

不过想来也挺好笑的,不知道有其他哪个论坛整天在这里正经地研习国家税率来指定论坛税率的
作者: 钢铁列兵    时间: 2012-4-7 22:57
越前リョーマ 发表于 2012-4-7 17:40
首先想询问的是,是不是官方发布的VIP也要交50%的税了?我○地就看见第一名30V第二名20V第三名10V这种究极 ...

  按你的说法,经验都得收税?
  有些人通过销售东西(经验交易)得到5v以上的收入,这个税怎么收?
  如果要收税,现在又不能用经验换V,本来V就少,如果按你说的收税的话经验多了也得收税,本来就不多的V直线下降,这个问题岂不躺着中枪?
作者: 小传子    时间: 2012-4-8 12:21
越前リョーマ 发表于 2012-4-7 17:40
首先想询问的是,是不是官方发布的VIP也要交50%的税了?我○地就看见第一名30V第二名20V第三名10V这种究极 ...

活动奖励也收税了,那么目前只有版主工资不收税了
作者: 步兵中尉    时间: 2012-4-25 23:35
将近1个月没人发表意见了,就请管理员总结一下吧。
如果有进一步的讨论也可以重新起步
作者: chd114    时间: 2012-6-2 13:53
VIP与积分兑换体系
积分有1500+、5000-的人以750分兑换1VIP,1VIP兑换675分
5000+、15000-的人以2500分兑换1VIP,1VIP兑换2250分
15000+、50000-的人以7500分兑换1VIP,1VIP兑换为6750分
50000+、200000-的人以25000分兑换1VIP,1VIP兑换为22500分

增加论坛任务,主线任务与每日任务,主线任务等同新手任务,全部完成可获得道具和积分,外加1VIP,每日任务完成后可以获得道具与积分,全部完成后一定几率获得VIP,同时获得积分、道具


‘‘──chd114于2012-6-2 13:56补充以下内容:

开放用户交易功能,允许用户低价高价从其他用户手中以积分购买道具、VIP(同时限定道具商城道具与每日颁发VIP点数的数量)
卖方必须上缴一定的税,交易额为5000-的支付10%税金,5000+、20000-的支付25%税金,20000+、100000-的支付50%的税金
’’
作者: 明特·布兰马修    时间: 2012-6-2 13:59
我想用1000经验换1VIP
然后去贵宾区里逛逛解决问题
作者: chd114    时间: 2012-6-2 14:02
明特·布兰马修 发表于 2012-6-2 13:59
我想用1000经验换1VIP
然后去贵宾区里逛逛解决问题

如果我的建议有用的话绝对是750换一个


‘‘──chd114于2012-6-2 17:35补充以下内容:

如果我的建议有用,6R一定能再活3年···
’’
作者: darkten    时间: 2012-6-2 19:48
还在想这个帖子挺眼熟的...

关于经验换VIP,我建议完全不开放。
要换的只有论坛活动的参加者(入围32强的)才能经过管理员换。
这样做,我不知道6R还可以活几年,但是那些活动应该会更火一些,质量也会提高些吧...
作者: Luciffer    时间: 2012-6-2 21:23
唔。。。又一个老坟。。。求不刷版。。。
另外税收完全没影响到我来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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