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roject1
标题:
关于本人【sd592078335】的道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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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sd592078335
时间:
2012-7-5 09:03
标题:
关于本人【sd592078335】的道歉
本帖最后由 sd592078335 于 2012-7-5 09:21 编辑
@皮卡星
星君、我在这里跟你说:“真的对不起!乱用你的图案去卖!还那么拽的样子!而且以后绝对不触碰关于你的东西!”
我也希望你能谅解、毕竟人的心胸要宽广、不应该因为这些事情而耿耿于怀、忘记掉才是最好的!
为了你的身体不出问题、你最好忘掉来自伸手党的烦恼、当然、关于我的你也忘记吧~
我是一个挺傲的人、最喜欢拿这些事情乱搞一通、我没有恶意、可我也总是不明白别人的感受、如果你对我有不高兴、
提出来、不要因为我们之间有矛盾就把这股气憋在肚子里、无论你怎么骂、我都能撑住的、所以、
大胆提出来吧!因为这样我才能慢慢改正。
算了、我就那种喜欢说对不起的人、我再说一遍:
星君、对不起!!!!
作者:
天使喝可乐
时间:
2012-7-5 09:06
↑ 逆转裁判
矢张政志
出现!
作者:
仲秋启明
时间:
2012-7-5 09:16
首先,我对昨晚的帖子表示道歉,不应该把你们的私事放在这里
其次,希望你和星君和解
然后,尽早发现属于自己的东西吧!少年!
作者:
荷包PIG蛋
时间:
2012-7-5 09:16
SD君你终于勇敢地V5了~~
作者:
疯狂异形
时间:
2012-7-5 09:29
忽然间我想说点什么……
可是我想说什么来着……
忘记了……
难道是因为概率我才忘记的么?
或者我选择去忘记了?
什么东西让我忘记了?
真是难以想象。
噢,跑题了,晚点看看能不能想到什么东西再说吧……
说起来这算是荣誉的延伸么?欲望已经延伸到了网络里?
啊……好多概念。
作者:
马莉露丽
时间:
2012-7-5 09:29
上次扣了100分是我在意气用事,外加我言语有些过激了,我也应该道歉。
作者:
铅笔描绘的思念
时间:
2012-7-5 09:36
虽然不知道到底发生什么。。。但。。大家和谐相处最好啦。。
作者:
hys111111
时间:
2012-7-5 09:46
本帖最后由 hys111111 于 2012-7-5 09:51 编辑
道歉了就好。
另,请原谅我的过激行为。
作者:
迷糊的安安
时间:
2012-7-5 09:53
很想说点儿什么但是还是忍住吧。再真的真理也掩饰不过人心……
客观地说,一个好的交流论坛,需要的是一种相互学习的态度和相互尊重的氛围。
作者:
黯光無影
时间:
2012-7-5 10:05
和解?呦西!撒花!掌声鼓励!(虽然还是不知道发生什么事了)
作者:
__季末。
时间:
2012-7-5 10:45
总觉得有点怪怪的= =
既然道歉了那么就到此为止吧
态度总是最重要的【对于伸手党
作者:
MSQ
时间:
2012-7-5 11:44
= =
于是事情就这样结束了最好。
昨天晚上想在另一个帖子回复,结果半天不知所云~~
人与人之间还是要互相体谅的,点到为止就行了。
作者:
Kimu
时间:
2012-7-5 12:31
本帖最后由 Kimu 于 2012-7-5 ThuThuThuThu 12:33 编辑
说实话,看到昨天的那个聊天记录,当时我就认为你是一个标准中二2B,我也是一直不指望和这些人能够说什么道理的于是就说封号
但是我是实在没想到你能够站出来像普通人一样道歉,只能说,是我太武断而且判断失误,
到这里,我是该说谢谢呢?还是对不起呢?参半吧。
“真的对不起!乱用你的图案去卖!还那么拽的样子!而且以后绝对不触碰关于你的东西!”
不过不得不说最后一句话有点微妙
另外,不太能理解你的想法,为什么道了歉之后就说避免有交往呢?道歉并被对方原谅之后像没发生过一样不是很好吗?
作者:
猫叔
时间:
2012-7-5 12:36
既然都这样了,我看我也现身说了,昨晚的我说得比较狠,表示同样是意气用事,虽然你那态度的确也引起了公愤。好吧,另外说明,也许昨晚你被恶心得睡不了觉,我是纯心来报复的,然后和别人无关,只是个人的感情因素。另外。我这万年潜水党可没什么分给的
作者:
萝莉
时间:
2012-7-5 12:43
真是可爱的孩子。
作者:
527391078
时间:
2012-7-5 12:52
真是勇敢的好孩子,不错~
作者:
我的米呀
时间:
2012-7-5 12:57
好了,既然双方当事人中的一方站出来做了书面赔礼道歉,那另一方当事人是不是也该表态一下,不管是原谅还是不原谅?希望另一方当事人不要再缩在幕后一声不吭了,作为朋友该替你说话已经说了,该替你承受的压力也承受了,而这事其实跟朋友们无关,终归是你和SD两人的事,请不要再逃避本应由你承担的责任了。
作者:
Raiku
时间:
2012-7-5 13:37
( - Д-)ゞ先向LZ敬礼
道歉是个很需要勇气的行为,这证明了LZ很有勇气,孺子可教…………
好吧我其实是刚刚才发现然后来吐槽乃的头像背景和边框图居然是VS里的素材……
作者:
R-零
时间:
2012-7-5 13:57
于是我的极度健忘又开始了么(
刚才发生了什么事
如果是不愉快的事就赶紧无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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