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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大家怎么看待自己游戏被别的网站打广告 [打印本页]

作者: asperta    时间: 2012-8-17 21:28
标题: 大家怎么看待自己游戏被别的网站打广告
有更多网站宣传是好事,但发现一些游戏网修改了6R主站上的游戏打自己网站广告,其中一些还是令人不雅的18广告,查了一下被改的是6R主站最近几个月发布的游戏,这些游戏:1、作者信息全都没有被打上;2、游戏启动文件自带广告;3、作者说明、作者博客快捷方式等均被删掉、取而代之的是他们游戏网的快捷方式和说明。
大家怎么看待自己游戏被别的网站打广告?得到更多的宣传而高兴?版权没有得到尊重而愤怒?
作者: meigo    时间: 2012-8-17 21:39
本帖最后由 meigo 于 2012-8-17 22:28 编辑

虽然是很恶劣的行为 但问题是作者自己本身都没有版权这种事情只能放宽心态了。。。
作者: Tink    时间: 2012-8-17 21:41
表示想用我头像去恐吓TA们
作者: 幻风    时间: 2012-8-17 21:46
转载不打原作者信息太缺德了
作者: 皮卡星    时间: 2012-8-17 21:47
说实话我的某朋友发布的游戏就是这样
被很多网址给发布了- =,然后连百度百科都有了

作者: asperta    时间: 2012-8-17 21:50
皮卡星 发表于 2012-8-17 21:47
说实话我的某朋友发布的游戏就是这样
被很多网址给发布了- =,然后连百度百科都有了
哎 ...

我的也是从百度百科上查的,还附上他们网站的链接,修改添加作者信息度娘还不让通过- -。。。
作者: kfflX    时间: 2012-8-17 21:51
所以说这些游戏网什么的也真是辛苦了……
因为这些效果的实现100%要会用RM……甚至会写脚本……
唉……有这份精力干点什么不好……非要硬是把别人的东西说成是自己的……
作者: Kimu    时间: 2012-8-17 22:00
本帖最后由 Kimu 于 2012-8-17 22:11 编辑

我目前见过两种,一种是游戏的.exe被换成另一个,打开后会有一个窗口带着大量广告,你需要点"启动游戏",然后它会提示你设定什么什么为主页,不设定就会每次打开都提示,有的甚至不设定打不开,然后,游戏启动之后,你要是尝试把那一堆广告关闭他就会带着你的游戏一起关掉

这是我见过我最令人发指的行为,但我很清楚,这只是天朝众多贱到骨子里的行为中很不起眼的一种

刚才忘写了,另一种和上面一种差不多,每次启动强制你设主页,并提示到他们网站安装2~3个软件以去除此广告,和上面的那个比还算好的,至少还能去掉
作者: 天气君    时间: 2012-8-17 22:01
本帖最后由 天气君 于 2012-8-17 22:03 编辑

这和版权没关系,版权是法律问题,法律随时可以并且的确也一直在不断改动,所以我从来不赞成拿它作判断标准;但是在对方明白表示过不希望这样做的情况下还为了牟利而恶意损害别人的利益就是道德问题。所以修改游戏加上自己的广告(甚至病毒)和原封不动地搬游戏去卖的D版商虽然在法律上都是违法,但在道德上性质差很多,就像同人和抄袭这两种同属侵权的行为迥然不同。
不过在这种环境下也没办法,能防则防,不能防就在自己控制得到的地方提醒一下玩家不要下载那些无授权修改过的版本吧。
作者: meigo    时间: 2012-8-17 22:23
本帖最后由 meigo 于 2012-8-17 22:40 编辑

这种事情其实很好解决吧。。

条件一,作者明确表式不希望在网络上分享作品。如果作者本身有版权可以直接责令该网站下架并赔偿损失。如果作品本身重要组成部分来路不正,那只能报着好男不跟女斗的心态了。。不然也没有什么办法能够改变这种状况。

条件二,作者本身就是为了在网络上分享自己的作品和学习交流,那又怎么会因为别人分享学习交流了你的作品而愤怒呢。


作者: 羞射了    时间: 2012-8-17 22:24
这种人家专业挂广告赚钱的,才不是看上你的游戏要署名自己呢……就像贴办证的广告一样,你看来是个游戏,他们看来只是个墙的可以贴广告作用。
作者: 天气君    时间: 2012-8-17 22:31
meigo 发表于 2012-8-17 22:23
这种事情其实很好解决吧。。

条件一,作者明确表式不希望在网络上分享作品。如果作者本身有版权可以直接责 ...

这是什么神逻辑的偷换概念噗。
“同意在网络上分享作品”等于“同意自己的作品被删掉作者名加进违背自己意愿的东西”?这就好象在说“同意别人到自己家做客就等于同意了别人在自己家胡作非为”,两件事之间的关系到底在哪里?
法律是无耻者的最后堡垒,这话在中国某些场合下还真适用╮(╯▽╰)╭
作者: meigo    时间: 2012-8-17 22:37
本帖最后由 meigo 于 2012-8-17 23:09 编辑
天气君 发表于 2012-8-17 22:31
这是什么神逻辑的偷换概念噗。
“同意在网络上分享作品”等于“同意自己的作品被删掉作者名加进违背自己 ...


l

大多数游戏用户协议里面都有对应条款,打个比方,实际上你拿梦幻西游的素材和音乐制作了一个同人游戏版权是属于网易的,要愤怒也是网易愤怒啊。。
作者: 天气君    时间: 2012-8-17 22:47
meigo 发表于 2012-8-17 22:37
这种在我看来就是贼喊捉贼了。。

大多数游戏用户协议里面都有对应条款,打个比方,实际上你拿梦幻西游的 ...


如果一个“小时候拿过同桌橡皮”或者“顺手拿公司的纸张写过私人信件”的“贼”看到一个谋财害命的盗匪入室抢劫杀人,为什么不该喊捉贼?
而且LZ这张帖子里哪个字提到过那些被篡改的游戏使用了侵权素材呢,莫非自己偷惯了东西于是就默认全世界的人都和自己一样是小偷么╮(╯▽╰)╭
作者: Tink    时间: 2012-8-17 22:51
天气君 发表于 2012-8-17 22:47
如果一个“小时候拿过同桌橡皮”或者“顺手拿公司的纸张写过私人信件”的“贼”看到一个谋财害命的盗匪入 ...

不必铿锵 事实就是中国的产权保护意识淡薄 乃喷也无用
作者: meigo    时间: 2012-8-17 22:51
天气君 发表于 2012-8-17 22:47
如果一个“小时候拿过同桌橡皮”或者“顺手拿公司的纸张写过私人信件”的“贼”看到一个谋财害命的盗匪入 ...


这是两个概念,商业社会是很严谨的,你的东西别人永远拿不走,别人拿走了证明不是你的。
因为机器上没装梦幻我截了DNF的用户协议的一部分,你看看吧。。这些东西可能是你做的但是并不属于你。。

作者: Luciffer    时间: 2012-8-17 22:53
可以柴刀哦~呵呵~
作者: meigo    时间: 2012-8-17 22:57
天气君 发表于 2012-8-17 22:47
如果一个“小时候拿过同桌橡皮”或者“顺手拿公司的纸张写过私人信件”的“贼”看到一个谋财害命的盗匪入 ...

着。。我发个视频吧
请从23分钟开始看。。。
http://player.youku.com/player.php/sid/XMzM0OTEwNDQw/v.swf
作者: harinlen    时间: 2012-8-17 22:58
用节操把他们都砸死- -
作者: 天气君    时间: 2012-8-17 23:06
meigo 发表于 2012-8-17 22:51
这是两个概念,商业社会是很严谨的,你的东西别人永远拿不走,别人拿走了证明不是你的。
因为机器上没装 ...

换句话说那些被破解盗版过的商业游戏也不是那些游戏公司自己的东西了,因为在这个严谨的商业社会里它们居然被别人拿走了啊╮(╯▽╰)╭
还有meigo同学你始终没回答关键的疑问耶,“顺手拿公司的纸张写过私人信件”和“谋财害命”这两件法律上同属侵犯他人财产的行为是不是在道德上属于同一性质?以及“同意在网络上分享作品”和“同意自己的作品被删掉作者名加进违背自己意愿的东西”到底有什么逻辑联系?
作者: meigo    时间: 2012-8-17 23:12
本帖最后由 meigo 于 2012-8-17 23:21 编辑
天气君 发表于 2012-8-17 23:06
换句话说那些被破解盗版过的商业游戏也不是那些游戏公司自己的东西了,因为在这个严谨的商业社会里它们居 ...


其实我的意思是说如果你的素材全原创,在严谨的商业社会着东西就已经属于你,谁也拿不走。

如果使用了别人的素材又没有得到授权或者购买版权,着东西的作者根本就不是你,现在之所以保护不了自己是因为自己也没按照规矩来。

嗯就是这个意思,语气不好请见谅。
作者: 越前リョーマ    时间: 2012-8-17 23:27
之前在百科上竟然能看到牛仔物语我吓尿了

一般收录来的网站会把作者抹杀掉,但会留个6R……广告型得就太不自重了 - - 不过我估计也不会找上我才对
作者: 天气君    时间: 2012-8-17 23:28
meigo 发表于 2012-8-17 23:12
其实我的意思是说如果你的素材全原创,在严谨的商业社会着东西就已经属于你,谁也拿不走。

如果使用了别 ...

首先即使全原创也不是拿不走,在中国几乎没有什么原创的东西没被盗版过,别说个人游戏作者,即使商业游戏被盗了也很少会起诉只能无可奈何。法律流程的麻烦多数人走不起,这也是我从来不喜欢拿法律说事的另一个原因,就算按照规矩来也经常很难在不按规矩的人面前保护自己。
无授权素材没有版权这个理所当然,就算在6R绝大多数人也还是知道这件事的,只是这不能成为彻底不尊重别人劳动的理由,别说只是挪用过公物这种随波逐流程度的“贼”,真小偷在不涉及自己的偷窃行为时也照样有人权,没有理由以一个错误为另一个错误辩护。
同语气不好,见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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