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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请求封禁ID:李光兆 [打印本页]

作者: a170070105780    时间: 2013-7-23 17:35
标题: 请求封禁ID:李光兆
本帖最后由 a170070105780 于 2013-7-23 17:44 编辑

原因:什么都不说了,看看这张图吧
无辜黑人真好啊。
开学就⑨年纪了也需要长点记性了。
不然将来怎么混社会?



建议管理封他IP段 谢谢。

QQ截图20130723173451.jpg (82.99 KB, 下载次数: 60)

QQ截图20130723173451.jpg

作者: fux4    时间: 2013-7-23 23:44
这气味,啧啧,大概是初二?
作者: 原野清平    时间: 2013-7-24 09:18
李光兆是个好淫~至少他发帖没有那么多初二的气味。
作者: hys111111    时间: 2013-7-24 09:38
本帖最后由 hys111111 于 2013-7-24 09:40 编辑

a17?怎么这么巧?是和贴吧的a17同一个人吗?
作者: tjjlb    时间: 2013-7-24 10:09
实际@李光兆 是个好人啊= =
LZ你自己想想有没有过爆吧之类的(见图)?
如果这不是事实惩罚一下也罢。
作者: 克莉丝    时间: 2013-7-24 10:23
那是什么、吵架了然后让别人来看看你们有多么亲热么、我可以认为这是和你资料填写的年龄相符的发言么

作者: 弗雷德    时间: 2013-7-24 11:23
李光兆?不是李兆光么?除了话说直白一点之外,没觉得有啥问题呀。
作者: ·雾逝者·    时间: 2013-7-24 11:49
坐看LZ和小光打情骂俏
作者: Mic_洛洛    时间: 2013-7-24 11:58
坐看LZ和小光打情骂俏+1
PS:这样的打情骂俏真心吸睛!
作者: 李光兆    时间: 2013-7-24 12:39
说打情骂俏的完全是找死吗。
A17做的事情,6R某些岚少吧的人也清楚。
楼主就是A17,这下某些人明白了?
作者: a170070105780    时间: 2013-7-24 12:43
本帖最后由 a170070105780 于 2013-7-24 12:45 编辑
李光兆 发表于 2013-7-24 12:39
说打情骂俏的完全是找死吗。
A17做的事情,6R某些岚少吧的人也清楚。
楼主就是A17,这下某些人明白了? ...


你是权限狗,你不明白?一直在陷害人家,你不明白?

我已经举报你了,你一定会被制裁的!
作者: 李光兆    时间: 2013-7-24 12:50
a170070105780 发表于 2013-7-24 12:43
你是权限狗,你不明白?一直在陷害人家,你不明白?

我已经举报你了,你一定会被制裁的! ...

我有权利选择是否让一个人进群/退群。
你是坏人我为什么要让你进群。
你要进你再来一次,我让你进,我看你有什么花样。
作者: a170070105780    时间: 2013-7-28 13:17
李光兆 发表于 2013-7-24 12:50
我有权利选择是否让一个人进群/退群。
你是坏人我为什么要让你进群。
你要进你再来一次,我让你进,我看 ...

李光兆,我讨厌你,我再也不会理你了!
作者: 结城照美    时间: 2013-7-28 14:04
a170070105780 发表于 2013-7-28 13:17
李光兆,我讨厌你,我再也不会理你了!

被萌到了,相爱相杀啊
作者: 绿坝    时间: 2013-7-28 14:07
结城照美 发表于 2013-7-28 14:04
被萌到了,相爱相杀啊

刷存在感吗?
作者: 黄濑凉太    时间: 2013-7-28 16:48
a170070105780 发表于 2013-7-28 13:17
李光兆,我讨厌你,我再也不会理你了!

这奇葩的即视感是怎么回事= =?
作者: 李光兆    时间: 2013-7-28 17:15
再说我们相爱什么的,举报你哦(。)
作者: 猪头三~    时间: 2013-7-28 18:07
看不下去了= =
作者: 李光兆    时间: 2013-7-28 19:02
版主删帖谢谢。
作者: a170070105780    时间: 2013-7-28 20:26
李光兆 发表于 2013-7-28 19:02
版主删帖谢谢。

谢谢?你还要不要脸了?
作者: 不会脚本    时间: 2013-7-28 20:32
私人恩怨私下解决
作者: 小传子    时间: 2013-7-28 23:40
你们再这样小心我取缔你们。。。
作者: 李光兆    时间: 2013-7-29 08:00
传说VS天涯 发表于 2013-7-28 23:40
你们再这样小心我取缔你们。。。

我没有做任何错误和过激的行为,所以你取缔我的话w
作者: 梦璃    时间: 2013-7-29 08:29
不明所以然的路过围观打酱油
作者: 东野青龙    时间: 2013-7-29 10:03
好喜感的帖子……
作者: 星尘泪    时间: 2013-7-29 10:14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内容自动屏蔽
作者: Mr.L    时间: 2013-7-29 12:58
嗨,你们这是在做什么啊!
夫妻本是同林鸟,何不一炮泯恩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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