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roject1

标题: 关于Eve的态度问题 [打印本页]

作者: 熊喵酱    时间: 2013-8-21 01:58
标题: 关于Eve的态度问题
本帖最后由 76213585 于 2013-8-20 18:12 编辑

我在这边表示我对这件事情非常的认真

这次是来讨论有关于eve对各件事情表示种族歧视的看法

首先  大家一定看过eve在各处说橙光比RM都要好很多
新手问要用XP VX 还是 VA的时候 他/她 都表示直接​​用澄光好 RM可以丟掉

这样子我是还可以忍受的 因为橙光用来制作文字游戏是非常的简单方便


可是接下来我看到一个在永夜区的文章
是一个用繁体字的人打的文章表示出了对永夜的看法

而好像作者对永夜的风格有点不满意
我就觉得每个人想法都不一样阿  这样还可以

可是Eve在下面的留言完全跟我的想法不同   並且表現出了种族歧视的想法


他指的"没在大陆生活过的外籍华人"
讓我很火大      
他是指说永夜的画风很完美  每个人都一定要喜欢
而外籍华人的审美观比不上大陆生活过的人

因为我就不是在大陆内地生活  我是在台湾岛
而我现在在加拿大
我当然没在内地生活过

所以这样代表我审美观有问题?
而且作者是用繁体字  他怎么可能在内地生活过
不是香港就是台湾
*当然  我为了大家方便阅读  翻译了一下

eve這樣歧视的想法不是第一次了  
很多使用RM的人一定不高兴
"没在大陆生活过的外籍华人"  一定更不高兴

而我就是使用RM的"没在大陆生活过的外籍华人"

请问这样子代表我比不上Eve?

请大家表示你们的论点





作者: 紫英晓狼1130    时间: 2013-8-21 05:37
我觉得eve就是问一下,应该没有问题
这也不算种族歧视吧...
作者: 熊喵酱    时间: 2013-8-21 06:07
紫英晓狼1130 发表于 2013-8-20 14:37
我觉得eve就是问一下,应该没有问题
这也不算种族歧视吧...

我覺得他的程度已經不是問一下而已了
感覺是一个肯定句
作者: 怪蜀黍    时间: 2013-8-21 08:21
在版主群里聊得多了,eve的说话风格我已经完全习惯了。所以我无所谓。
作者: eve592370698    时间: 2013-8-21 09:00
本帖最后由 eve592370698 于 2013-8-21 09:14 编辑

楼主前面的问题,我所回答游戏制作工具的原则就是:渔翁得利,如果仅仅是xp、vx的争论我都是回答橙光,而且那都是上个月橙光尚未普及。现在橙光火了,形势不一样。RM与橙光之争我一律回答U3D,这是因为没有意义的争斗只会让旁观者赚便宜。
后面那永夜,我的意思是那个发帖者使用繁体中文,而且表现出各种不理解才判断的。海外华人没在大陆生活过,没有切身体会过现在中国大陆一个平民百姓压抑的生活,不能理解大陆人的想法很正常,并非瞧不起海外。如果楼主非得认为我瞧不起海外,那我也能理解,因为我天生就很自卑,现在也缺乏自信,所以看谁都觉得像瞧不起我。
作者: 熊喵酱    时间: 2013-8-21 09:12
eve592370698 发表于 2013-8-20 18:00
楼主前面的问题,我所回答游戏制作工具的原则就是:渔翁得利,如果仅仅是xp、vx的争论我都是回答橙光,而且 ...

差不多懂了.....
可能是文章字太多我眼花了...

對不起我沒有搞清楚就這樣......
不过在海外並不代表不懂大陸的生活
作者: mulanyuan    时间: 2013-8-21 12:56
插一句...这辩论没意义吧...
说者无意,听者有心。
你说eve如果真想表达种族歧视,他有必要这样么,他的目的只是想说说你们跟我们的观念客观上因为内因外因不同,在我们的价值观中我们更偏向A,但你们喜欢B。
喜欢A和B本质上是没错的,你说剧情不好真就不好?你的“好”是来源于你的个人观念判定,而游戏真正如何是由很多人的公众观念决定的。
(顺便一提,扯到RM和橙光哪个更好...这个完全是扭曲逻辑和片面问题吧...因人而异是首先,其次两种工具的主流制作类型都不一样,有的比吗?)
————总结:也不用扯到哪里去,简而言之——在这里大家都有言论自由权,不要去过度主观判定一些回复内容(中文博大精深,再说了发帖子的时候很随意的,又不是写作文要再三思考,所以很多时候措辞等都不恰当,然后又因为大家理解不同,有了歧义,最后开始争论一个没意义的“对错”)——
作者: 876加几    时间: 2013-8-21 15:43
TA开玩笑说“没在大陆生活过的外籍华人”的。
作者: DeathKing    时间: 2013-8-22 22:08
海纳百川,有容乃大。
蛋定,蛋定,公道自在人心。




欢迎光临 Project1 (https://rpg.blue/) Powered by Discuz! X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