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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游戏《陌上初熏》涉及侵权行为 请管理员协助删除 求迅速... [打印本页]

作者: 拾年踪迹十年心    时间: 2013-10-7 18:45
标题: 游戏《陌上初熏》涉及侵权行为 请管理员协助删除 求迅速...
本帖最后由 拾年踪迹十年心 于 2013-10-10 17:19 编辑

游戏名称:《陌上初熏》
游戏地址:http://www.66rpg.com/game/12483
游戏制作者:琪小琪
游戏是社团里的游戏 剧本是由原作者授权的
原社员琪小琪未经允许擅用共享中的剧本制作游戏 请管理员协助删除

求迅速处理 作者表示一定要删掉

==关于身为作者的证明

以上图可以证明了吧?


==关于授权图
原授权图已缺失 这是作者7号与社长的对话图



9.jpg (21.26 KB, 下载次数: 42)

9.jpg

10.jpg (17.75 KB, 下载次数: 44)

10.jpg

11.jpg (23.8 KB, 下载次数: 43)

11.jpg

12.jpg (25.24 KB, 下载次数: 48)

12.jpg

作者: wingendless    时间: 2013-10-7 18:48
出现啦!点艹贴!前排围观!
作者: Spencer.L    时间: 2013-10-7 18:50
本帖最后由 Spencer.L 于 2013-10-7 18:52 编辑

前排围观@taomeemole @mikimaya @猫耳朵  !出售小马扎 and【和合大包】!  
作者: 木下凌枫    时间: 2013-10-7 18:53
围观+1
作者: 猫耳朵    时间: 2013-10-7 18:53
Spencer.L 发表于 2013-10-7 18:50
前排围观@taomeemole @mikimaya @猫耳朵  !出售小马扎 and【和合大包】!

前排花生米爆米花准备,话说我上了一天网精神有些恍惚。。。
作者: 嚴子    时间: 2013-10-7 18:54
围观一下,不过话说版权这些事真的说不出来
还是小小评论一下吧:在天朝版权问题漫天遍野但是要公开吵的话,真的,就算你觉得自己没有错误也不一定吵得赢。最关键的一点:社团转载了版权,社团自己是否有版权呢?授权是否有文字证据?
当然如果能提供这些东西删除游戏没有问题
不过这些事一定要@作者出来解释一下、如果作者主动承认错误删除游戏那就没什么麻烦了

最后!有维权意识,很好!为你竖起大拇指!
作者: taomeemole    时间: 2013-10-7 18:54
前排围观!
作者: 盈盈霜华    时间: 2013-10-7 18:59
小透明前排围观0v0
作者: 幻想中的鸡蛋    时间: 2013-10-7 19:01
@琪小琪 说明情况并移动到版务区商议解决。
作者: 嚴子    时间: 2013-10-7 19:13
本帖最后由 嚴子 于 2013-10-7 20:26 编辑

我就关注一下这次事件吧
本人两次类似维权都是不了了之,希望该类事件能有好的处理办法。
还有希望作者快的站出来,如果有什么误会也好说说清楚,如果真是如此协商一下也不至于闹翻
看样子楼主跟那个作者、还有社长似乎是同学关系吧~真心不希望同学关系会变成那样。。。

PS鸡蛋君新头像看起来好多了

从截图上看应该没这么复杂了,内个美工小琪用团队的剧本私自做了游戏而且你们应该已经谈妥了
那么我看(个人意见有错勿喷)应该可以让版主直接删了同时通知作者吧~
作者: 拾年踪迹十年心    时间: 2013-10-7 20:42
嚴子 发表于 2013-10-7 19:13
我就关注一下这次事件吧
本人两次类似维权都是不了了之,希望该类事件能有好的处理办法。
还有希 ...

作者那边已经通知了 现在坐等删游戏啊
作者: tjjlb    时间: 2013-10-7 20:50
嚴子 发表于 2013-10-7 18:54
围观一下,不过话说版权这些事真的说不出来
还是小小评论一下吧:在天朝版权问题漫天遍野但是要公开吵的话 ...

LZ的截图无法说明侵权。
作者: tjjlb    时间: 2013-10-7 20:55
既然作者共享了,如果未说明禁止转载,那么这应该不算侵权。

如果是作者在这个游戏前就规定禁止转载,至少要把截图放出来。
作者: 拾年踪迹十年心    时间: 2013-10-7 20:55
tjjlb 发表于 2013-10-7 20:50
LZ的截图无法说明侵权。

需要出示什么截图?
作者: 拾年踪迹十年心    时间: 2013-10-7 20:55
tjjlb 发表于 2013-10-7 20:50
LZ的截图无法说明侵权。

需要出示什么截图?
作者: 拾年踪迹十年心    时间: 2013-10-7 21:04
tjjlb 发表于 2013-10-7 20:55
既然作者共享了,如果未说明禁止转载,那么这应该不算侵权。

如果是作者在这个游戏前就规定禁止转载,至少 ...

社长不是作者 作者授权时是给了社长而社团是后来成立的 共享指的是QQ群共享功能方便社员下载让美工文编工作有参考 但是放到共享并不代表社员就有私下使用的权利
作者否认游戏作者以及游戏的存在
作者的态度是一定要删掉 否则要告她
作者: 拾年踪迹十年心    时间: 2013-10-7 21:11
tjjlb 发表于 2013-10-7 20:55
既然作者共享了,如果未说明禁止转载,那么这应该不算侵权。

如果是作者在这个游戏前就规定禁止转载,至少 ...

社长的话:如果这样说的话,那游戏作者并没有向我说明任何使用情况,而擅自使用社团公共财产,这是否构成与挪用公款一样的恶略行为,并且小说作者已经说明,让立刻删除游戏,并否认了对游戏作者的授权,小说作者是这个游戏剧本的授权者,我想,他说的应该具有绝对的法律效应,我们也只是得到授权代做游戏的工作室,权利自然不能大于原作者的权利
作者: tjjlb    时间: 2013-10-7 21:12
拾年踪迹十年心 发表于 2013-10-7 21:04
社长不是作者 作者授权时是给了社长而社团是后来成立的 共享指的是QQ群共享功能方便社员下载让美工文编工 ...

告人不是随随便便就告的

何况没有证据,怎么证明?
作者: tjjlb    时间: 2013-10-7 21:15
拾年踪迹十年心 发表于 2013-10-7 21:11
社长的话:如果这样说的话,那游戏作者并没有向我说明任何使用情况,而擅自使用社团公共财产,这是否构成 ...

作者有写使用剧本需要他的授权吗。

请正面回答我,谢谢。
作者: 拾年踪迹十年心    时间: 2013-10-7 21:19
tjjlb 发表于 2013-10-7 21:15
作者有写使用剧本需要他的授权吗。

请正面回答我,谢谢。

作者的小说是签约作品,是与小说有合同的联系,请问需要社长向作者询问要合同的截图么

作者: tjjlb    时间: 2013-10-7 21:20
拾年踪迹十年心 发表于 2013-10-7 21:19
作者的小说是签约作品,是与小说有合同的联系,请问需要社长向作者询问要合同的截图么
...

当然需要。不然如何证明
作者: 嚴子    时间: 2013-10-7 21:21
版权问题果然不好解决啊
继续围观,LZ加油
作者: 拾年踪迹十年心    时间: 2013-10-7 21:25
tjjlb 发表于 2013-10-7 21:20
当然需要。不然如何证明

截图请等一下
这里是作者的问题:作者说没有授权游戏制作者使用剧本,这都不删?
作者: 拾年踪迹十年心    时间: 2013-10-7 21:27
tjjlb 发表于 2013-10-7 21:20
当然需要。不然如何证明

作者向你要QQ当面说
作者: tjjlb    时间: 2013-10-7 21:31
拾年踪迹十年心 发表于 2013-10-7 21:27
作者向你要QQ当面说

他不公开,说明其中必定有问题。
请他将合同接图下来,谢谢。
作者: 拾年踪迹十年心    时间: 2013-10-7 21:41
本帖最后由 拾年踪迹十年心 于 2013-10-7 21:46 编辑
tjjlb 发表于 2013-10-7 21:31
他不公开,说明其中必定有问题。
请他将合同接图下来,谢谢。


合同小说网站不让公示 作者QQ:作者说不能公示已修改帖子内容
作者表示让版主加她QQ说
作者: tjjlb    时间: 2013-10-7 21:42
拾年踪迹十年心 发表于 2013-10-7 21:41
合同小说网站不让公示 作者QQ:296156736
作者表示让版主加她QQ说

没法上QQ。不然私信给我
作者: 拾年踪迹十年心    时间: 2013-10-7 21:49
tjjlb 发表于 2013-10-7 21:42
没法上QQ。不然私信给我

等一下 出了一点问题
作者说不能公示QQ 我理解错了
麻烦把你引用的这个楼层上面的QQ号码删掉……应该可以吧版主?
作者: 拾年踪迹十年心    时间: 2013-10-7 21:50
tjjlb 发表于 2013-10-7 21:42
没法上QQ。不然私信给我

作者说要手机/电话号码
作者: tjjlb    时间: 2013-10-7 21:58
拾年踪迹十年心 发表于 2013-10-7 21:50
作者说要手机/电话号码

难道一个证据都要耽误这么半天吗?

明显是没有合同吧?

凡事都要证据

作者有什么证据?

而且作者管的事,你为何要干涉呢?

请正面回答所有问题,逃避的话,说明没有证据。
作者: 拾年踪迹十年心    时间: 2013-10-7 22:00
tjjlb 发表于 2013-10-7 21:42
没法上QQ。不然私信给我

我是小说原作者,问版主三个问题,第一,原作者从来没有授权游戏制作者使用小说情节制作游戏,她私自使用,在版主的观念里不算侵权吗?第二,原作小说和腾讯原创签订合约,版权为甲方(原作者)和乙方(深圳市腾讯计算机系统有限公司)共同拥有,没有双方允许第三方不得擅自使用小说改编游戏,漫画,影视剧等等,而贵站和游戏制作者擅自使用,我作为甲方没有授权过,版主认为这不能判定侵权还是不侵权吗?第三,我作为小说原作者,连决定自己的作品有没有授权,还要经过贵站审查我的合同?
小说连载地址在这里http://dushu.qq.com/intro.html?bid=17001。版主要求看我的合同,请联系腾讯编辑或者法务人员,我作为原作者只是要求贵站删除侵权作品,OK?
作者: 拾年踪迹十年心    时间: 2013-10-7 22:03
tjjlb 发表于 2013-10-7 21:42
没法上QQ。不然私信给我

另外,版主有关于我作品版权事宜任何不懂的地方欢迎提出疑问。还有请不要继续纠结我合同的问题,合同是我跟腾讯签订的,没有任何问题,完全合法,存在法律效力是毋庸置疑的。
作者: 拾年踪迹十年心    时间: 2013-10-7 22:07
tjjlb 发表于 2013-10-7 21:58
难道一个证据都要耽误这么半天吗?

明显是没有合同吧?

版主,你这样说,我很好笑,没有合同?没有合同就能不经过原作者允许侵权了?你告诉我这是贵站的规定还是你定的规定?你要证据?我一个活生生的原作者在这里不算证据?作品是我写的好不好?请正面回答我提出的三个问题谢谢!
作者: tjjlb    时间: 2013-10-7 22:10
拾年踪迹十年心 发表于 2013-10-7 22:07
版主,你这样说,我很好笑,没有合同?没有合同就能不经过原作者允许侵权了?你告诉我这是贵站的规定还是 ...


我也很好笑,你口口声声说合同,却没有提供证据?

游戏作者侵权,为何不Pm她?
作者: IamI    时间: 2013-10-7 22:15
哈哈哈哈哈哈哈。
这是一场逻辑学考试么
老板来三个小马扎
有些人的逻辑学堪与eve比肩

作者: tjjlb    时间: 2013-10-7 22:21
您的心情我能理解。

请PM论坛助理,提供一些必要的截图。
作者: 诺亚之城    时间: 2013-10-7 22:22
现在的情况是LZ说自己权利被侵犯,说的很明白。
但是无论如何宁肯吵架也也不把物证拿出来= =【大概是怕麻烦不想自己做想让别人代替做…………

一方想要物证然后标准办事,
一方表示我自己完全明确知道被侵就可以了无需其他……

死循环啊
作者: 拾年踪迹十年心    时间: 2013-10-7 22:24
tjjlb 发表于 2013-10-7 22:21
您的心情我能理解。

请PM论坛助理,提供一些必要的截图。

不用了版主,真的不用了,我不认识什么论坛助理,第一次上贵站虽然用的是别人的号,但能认识版主这么有趣的人还是觉得值了,我要招呼我的作者小伙伴来跟版主你做朋友,大家一定很喜欢跟你合影,你在这个楼里的每一个回复我和我的小伙伴都觉得好神奇好有趣~版主再次合照~
作者: 拾年踪迹十年心    时间: 2013-10-7 22:27
诺亚之城 发表于 2013-10-7 22:22
现在的情况是LZ说自己权利被侵犯,说的很明白。
但是无论如何宁肯吵架也也不把物证拿出来= =【大概是怕麻烦 ...

你误会了,其实我现在都没想明白版主要合同干啥,我用这个号的姑娘可能说错了某句话,先引出了合同这个问题,然后版主就抓住合同这个论点不放,完全无视了作为作者的我。虽然我很生气,但不禁为版主的可爱而欣喜。版主可能不知道就算我的作品签约给了腾讯,我也是甲方,腾讯只是乙方,所以,就算腾讯要授权游戏,也要经过我这个甲方的同意,所以我真的不明白版主要合同干啥~
作者: 拾年踪迹十年心    时间: 2013-10-7 22:40
本帖最后由 拾年踪迹十年心 于 2013-10-7 22:41 编辑
拾年踪迹十年心 发表于 2013-10-7 22:27
你误会了,其实我现在都没想明白版主要合同干啥,我用这个号的姑娘可能说错了某句话,先引出了合同这个问 ...


两个啊,从问你三个问题开始,就是作者我在使用了版主~你要合同的话找腾讯法务去要哦,不要找我,我才不管什么合同呢,你找了法务顺便告诉她原作者找你删除游戏了你们非要看合同。然后法务就会明确的告诉你,孩纸,原作者才是甲方,有权授权和撤回一切她自己版权的权利,明白吗?不明白再来问我。很乐意给版主这样的天然呆解惑~@tjjlb   
作者: tjjlb    时间: 2013-10-7 22:45
拾年踪迹十年心 发表于 2013-10-7 22:40
两个啊,从问你三个问题开始,就是作者我在使用了版主~你要合同的话找腾讯法务去要哦,不要找我,我才不 ...

前提是,没有在主楼标注原作者是甲方。

请尊重每一个人,包括管理层。
作者: 拾年踪迹十年心    时间: 2013-10-7 22:47
tjjlb 发表于 2013-10-7 22:45
前提是,没有在主楼标注原作者是甲方。

请尊重每一个人,包括管理层。 ...

好吧,上升到你们论坛规则的事情我就不懂了,那现在我说一下原作者是甲方还来得及吗?版主可以帮我删除游戏吗~版主我尊重你所以没有说过任何一句粗口请你一定要理解我,我像春风化雨一样地对待你,请你不要误会好不好版主~
作者: tjjlb    时间: 2013-10-7 22:50
拾年踪迹十年心 发表于 2013-10-7 22:47
好吧,上升到你们论坛规则的事情我就不懂了,那现在我说一下原作者是甲方还来得及吗?版主可以帮我删除游 ...

请联系 论坛助理。
一般在工作日上线。
作者: 木葬枫    时间: 2013-10-7 22:55
妈的来晚了,连下水道都没了,直接给坐到山顶上去了,这叫我以后如何在论坛混脸熟。
作者: みかげ    时间: 2013-10-7 22:58
如果要法庭提供證據:那部作品就是最好的證據...

有詳細的資料或著一些隱私你可以直接寫信給站長...

或著請求論壇助理幫忙解決...

謝謝。
作者: 美丽晨露    时间: 2013-10-7 22:58
本帖最后由 美丽晨露 于 2013-10-7 23:00 编辑

一头雾水的事情啊
我终归还是没有看明白
感觉还是要靠证据的说,人家柯南破案也是一样的啊。

作者: 拾年踪迹十年心    时间: 2013-10-7 23:07
tjjlb 发表于 2013-10-7 22:50
请联系 论坛助理。
一般在工作日上线。

好了这个事情让游戏作者联系论坛助理去解决吧,我最近维权意识比较重,来贵站领教了不少新的思维模式非常受益。希望贵站能重视版权问题。另外呼吁所有小说漫画等等原创作者,如果遇到任何版权被侵犯的问题,欢迎联系我,我们有很多法律途径解决的成功经验,全部都是胜诉获得赔偿,也许可以给受害的你们提供相关帮助~晚安,这个号还给我朋友了~
作者: Algalon    时间: 2013-10-7 23:33
我觉得tjjlb的处理方式一点问题也没有,因为我也可以马上发同样的贴声明我是原作者要求不删帖,反正大家都拿不出证据
作者: 永远の路克酱    时间: 2013-10-7 23:40
这是使用了橙光,在服务器打包发布,所以能一下子查找过来。这要是使用RM发布,随便注册个名字然后到各个网站上发布,即使侵权了,怎么也查找不出来。
管理员应该会调查取证然后做出处理的,只是现在不是工作时间,没办法啊。
作者: 嚴子    时间: 2013-10-8 08:48
本帖最后由 嚴子 于 2013-10-8 09:05 编辑

同意49楼,看来小说作者对维权问题很有经验,本次事件他也有足够理由获胜
但是却吵了半天只说“我才是甲方!”、“我有版权!”
但从来没有提供相应证据。
现在能做的似乎只有@论坛助理 了是吗?

又看了一遍,某些地方T君做的的确有问题
原作者是签约的甲方,腾讯才是乙方,那么本次事件与腾讯毫无关系,合同还有什么用呢?
但是T君的说法:主楼上你没写你说甲方=你不是甲方=即使你真是甲方=你没在主楼上写你就不是甲方
证明是甲方后,T君又说:你是甲方那我不管了,找论坛助理吧~

现在已经很显然原作者拥有版权而且有收回版权的权利,与合同完全没有关系。
(就算有合同,也只能证明腾讯有版权却无法证明作者有版权!、那管理层要合同何用?)
那么现在只要证明电脑那边坐着的确实是原作者本人了?
作者: stevenrock    时间: 2013-10-8 10:27
做游戏本着娱乐为目的,只要不涉及商业用途,版权什么的真的只是浮云了。既然是文字游戏,干脆公开小说不就OK了?如果我的游戏里涉及到金庸武侠小说的片段的话,是不是还要去找金庸讨论版权的问题捏?真是这样的话,那我可不敢去找他老人家哦!
作者: 失落迷白    时间: 2013-10-8 10:56
TJJLB 感觉在抱着理论逼迫对方 忽略了为人处事的规则。
不管谁有理也好,也要多为当事人着想,语气平稳一点 就不会发生冲突
作者: orochi2k    时间: 2013-10-8 12:18
本帖最后由 orochi2k 于 2013-10-8 12:20 编辑
木葬枫 发表于 2013-10-7 22:55
妈的来晚了,连下水道都没了,直接给坐到山顶上去了,这叫我以后如何在论坛混脸熟。 ...


歪楼捏木木

既然要打官司,那么好歹让律师啊法官啊掐上一阵,等个天朝判决书下来,尔等再动吧。
作者: 论坛助理    时间: 2013-10-8 12:48
首先,如果真的涉及到了侵权的问题,我们建议您可以联系游戏作者删除,或者与游戏作者进行协商处理。
如果游戏作者不作回应的话,您可以向我们出示一下您作为书作者的证明,我们将在核实后为您联系游戏作者解决这件事。
论坛助理QQ:2597830283
作者: 千文字    时间: 2013-10-8 12:59
坐著圍觀
所以說提出著作權的證明
就不需要吵
是說LZ口口聲聲說打贏很多官司
"怎麼能連要提出什麼證明都不知道對吧"

呵呵...我工作也是法律相關事務的,我就看看不說話。
作者: 拾年踪迹十年心    时间: 2013-10-8 13:16
嚴子 发表于 2013-10-8 08:48
同意49楼,看来小说作者对维权问题很有经验,本次事件他也有足够理由获胜
但是却吵了半天只说“我才是甲方 ...

这里是原楼主 我表示我仅仅是游戏制作社团中发布帖子的人 可以看到我在版主出来后一直处于转达的位置 对于法律方面的东西我不了解 所以主楼没有说明原作者是甲方
作者: 拾年踪迹十年心    时间: 2013-10-8 13:18
千文字 发表于 2013-10-8 12:59
坐著圍觀
所以說提出著作權的證明
就不需要吵

这里是原楼主 提问需要什么证明那句是我问的 我不了解法律方面的东西 而官司方面的是后来作者本人上我的号发的言
作者: eve592370698    时间: 2013-10-8 13:29
本帖最后由 eve592370698 于 2013-10-8 13:35 编辑
拾年踪迹十年心 发表于 2013-10-8 13:18
这里是原楼主 提问需要什么证明那句是我问的 我不了解法律方面的东西 而官司方面的是后来作者本人上我的 ...
从我之前对您的帖子分析来看,您的号恐怕还不能够认定为法人,
在平时,一个人的好两个人或者多个人用倒是也无妨,但是在关键问题上(例如这个侵权投诉,本身是个严肃的问题),自己不是作为法人的号给两个人,而且还是性格、对实际情况的认知完全不同的人用,这本身就让人觉得没有诚意。如果远作者真的想维权,完全可以给自己申请一个论坛账号或者加论坛助理QQ。
作者: 拾年踪迹十年心    时间: 2013-10-8 18:34
eve592370698 发表于 2013-10-8 13:29
从我之前对您的帖子分析来看,您的号恐怕还不能够认定为法人,
在平时,一个人的好两个人或者多个人用倒是 ...

好的 我会跟原作者建议 当时直接让作者用我的账号是因为版主无法与作者QQ联系 想着只是临时对话所以没有想这么多
作者: 拾年踪迹十年心    时间: 2013-10-8 21:50
论坛助理 发表于 2013-10-8 12:48
首先,如果真的涉及到了侵权的问题,我们建议您可以联系游戏作者删除,或者与游戏作者进行协商处理。
如果 ...

请问新放出来的截图能作为作者作为书作者的证明吗
作者: 猫耳朵    时间: 2013-10-8 23:52
真是件复杂的事,本书作者可以在书的简介中带上这次事件,然后截图的,等游戏删除后再改掉。
然后,应该让9岁那个孩子拿出授权的证据,而不是让作者拿出没有授权的证据吧0.0【不知道有没有理解错,如果理解错了请无视
作者: 紫英晓狼1130    时间: 2013-10-9 06:34
其实使用真人立绘,原创小说制作游戏都容易侵权,只不过该人或该作者不知道而已
作者: fux4    时间: 2013-10-9 08:07
真奇怪,该证明是否小说作者的应该是琪小琪同学吧,他的作品剧情里出现了签约小说的情节,现在有人指出这一点,应该是助理去询问其是否获得授权,而不是让一个自称作者的人证明自己是作者吧,这世界肿了?
作者: 拾年踪迹十年心    时间: 2013-10-9 13:00
猫耳朵 发表于 2013-10-8 23:52
真是件复杂的事,本书作者可以在书的简介中带上这次事件,然后截图的,等游戏删除后再改掉。
然后,应该让9 ...

作者表示琪小琪是没有得到授权的 但是版主和助理表示要作者是小说作者的证明
前面那条我会截图给原作者商讨一下的 谢谢
作者: 千文字    时间: 2013-10-9 14:13
猫耳朵 发表于 2013-10-8 23:52
真是件复杂的事,本书作者可以在书的简介中带上这次事件,然后截图的,等游戏删除后再改掉。
然后,应该让9 ...

英美證據法上,舉證責任包括提出證據責任(burden of producing evidence)和說服責任(burden of persuasion);大陸法系中,德國的證據法則以明確舉證責任所包含的兩種責任為基礎的。即舉證責任包括行為上的責任和結果上的責任兩種責任。

但無論如何主張舉證責任的倒置,知識產權的訴訟上,先決條件就是證明自己有權請求
需先對自己有利的部分(在本案即著作權人或契約合意的唯一使用權人)此身分為證明
才有舉證責任的倒置而要求對造提出授權證明的道理。
作者: 西柚lynn    时间: 2013-10-10 13:05
楼主和论坛助理QQ练习了吗??
那个t君只是水区的版主而已,论坛助理才是官方的,您的事情去和论坛助理直接联系就好了!别和其他激愤的人生气=。=、
您的事情论坛助理等着您联系呢,祝愿您能早日解决版权问题!加油!
作者: 小传子    时间: 2013-10-10 15:29
请通知社长。。。如果确实侵权,会删除游戏的,并且会对审核过程进一步严格化。。
作者: chd114    时间: 2013-10-12 16:17
原社员?你确定不是前社员?为什么不插她水表?毁他贞洁?作他全家?盗他号直接炸贴?
作者: 你最珍贵    时间: 2013-10-12 20:20
9岁的小孩,这牛逼
作者: 琪小琪    时间: 2013-10-12 21:48
我工程都清空了你们还想怎么样!
作者: ·雾逝者·    时间: 2013-10-12 22:14
……好奇葩的事件
为什么本事件的B方直到70楼才出现,在此之前只是版主和A方两人在做毫无意义的争论?
水到这么多经验我也想要魂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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