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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看到这个我也是醉了…… [打印本页]

作者: ナイフ君    时间: 2014-9-29 13:29
标题: 看到这个我也是醉了……
http://www.rpgmaker.cn/t-101-1-1.html

前几天就和这个论坛的站长讨论过了,他却死活不承认侵权,认为RGSS没有版权可言。
话说现在论坛真的是人手一件了吗
作者: 白魔导师宝儿    时间: 2014-9-29 13:30
对版权没有正确的认识是硬伤
作者: 寂静的夜里    时间: 2014-9-29 13:40
这个论坛的管理天天在某个群发广告 看见一个人就发一次 也是醉了
作者: 幽兰戴尔    时间: 2014-9-29 13:46
本帖最后由 幽兰戴尔 于 2014-9-29 13:53 编辑

只有刻印成实体光盘的计算机软件程序才能拥有版权。
如果原作者认为他的合法权益受到了侵害,那么出现这种意外情况,他自己也负有一定的责任。
作者: 上贺茂润    时间: 2014-9-29 14:17
没精力 有精力就干掉了
作者: 喵kano    时间: 2014-9-29 14:19

  电子版权所包含的权利就是版权的权利,中国现行法律中明确定义,作品完成就自动拥有版权,而电子版权是证明何时、何人创作作品的一种证据定义及保存方式,与作品登记相同,同样具备国家法律的支持与法律效力。
  电子签名法第三条明确规定:民事活动的当事人约定使用电子签名、数据电文的文书,不得仅因为其采用电子签名、数据电文的形式而否定其法律效力

作者: 湛蓝de海    时间: 2014-9-29 14:27
= =0...美工群里的那位爬友吗。只能说不太喜欢这么嚣张的人。
作者: 弗雷德    时间: 2014-9-29 16:26
醉了这个词最近很火,小刀解释一下。
作者: VIPArcher    时间: 2014-9-29 16:46
啥?我瞎写的居然也被"收录了"

作者: 永燃的狂炎    时间: 2014-9-29 19:08
这个论坛有70%抄6r,他资料下面的刀也是我们原创的开括者不是么?
作者: 永燃的狂炎    时间: 2014-9-29 19:18
本来要去水一下,没想到他有Email公司的歧视

作者: 越前リョーマ    时间: 2014-9-29 22:50
他的勋章图标都是我们画的

话说这么好的域名之前竟然没人注册?
作者: 永燃的狂炎    时间: 2014-9-29 23:36
我醉死惹
http://www.rpgmaker.cn/t-190-1-1.html

作者: 喜阳阳    时间: 2014-9-29 23:43
貌似他们在转载时应该表明转载来源
要不就算侵权(误
作者: orochi2k    时间: 2014-9-29 23:51

天朝特性:木有版权
效果:科研能力-50%,科技传播+150%

丛林法则就好了,比如,大家一起登陆石器。我来指挥DDOS(大雾)
作者: 喜阳阳    时间: 2014-9-29 23:56
很惊讶它怎么这么快就被百度收录了

貌似怪的网站两个月了,只收录了一个百度快照
作者: congwsbn    时间: 2014-9-30 09:58
这……
作者: 断电    时间: 2014-9-30 13:42
我只想吐槽这网站的抬头是活在20年前吗
作者: 抖S的二二    时间: 2014-9-30 16:45
侵权还态度不好就是个人人格问题了。
作者: chd114    时间: 2014-9-30 18:38
域名不错,服务器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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