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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我的游戏使用勇战rpg的素材算不算抄袭素材? [打印本页]

作者: 斯坦·艾露隆    时间: 2015-11-13 09:55
标题: 我的游戏使用勇战rpg的素材算不算抄袭素材?
大部分都没有使用。。。。。音乐是TOD2的。。。。。。
作者: 喵呜喵5    时间: 2015-11-13 11:02
只要素材作者没允许你使用,那就是抄袭

和使用数量无关,和素材是否加密无关,和游戏是否收费无关
作者: 斯坦·艾露隆    时间: 2015-11-13 11:49
喵呜喵5 发表于 2015-11-13 11:02
只要素材作者没允许你使用,那就是抄袭

和使用数量无关,和素材是否加密无关,和游戏是否收费无关 ...

脚本来自于网络,勇战官网已经挂了。。。。。。。。
音乐是我买的。
作者: 精灵使者    时间: 2015-11-13 11:51
于是至少你需要声明素材来源。
作者: 喵呜喵5    时间: 2015-11-13 11:53
斯坦·艾露隆 发表于 2015-11-13 11:49
脚本来自于网络,勇战官网已经挂了。。。。。。。。
音乐是我买的。

只要素材作者没允许你使用,那就是抄袭

和脚本来自网络你不知道作者是谁无关,和官网挂了没挂无关
作者: 斯坦·艾露隆    时间: 2015-11-13 11:54
精灵使者 发表于 2015-11-13 11:51
于是至少你需要声明素材来源。

说明一下就可以了?还有武器(守护者)灵感来自于TOD,这个应该不是吧。
作者: 天气君    时间: 2015-11-13 12:16
本帖最后由 天气君 于 2015-11-13 12:19 编辑

精灵同学你好歹顶着超版的头衔,能少说这种误导人的话么?
2楼5楼是正解,虽然这种一般不叫抄袭叫盗用吧。另外没看明白音乐来自TOD2又是“买的”这句,NAMCO有出售过音乐使用权?如果LZ指的是买了TOD2的正版原声CD……那你买没买过和你有无权利把它用在你的游戏里没有任何关系←_←
灵感来源倒无所谓,只要不是直接照搬一般没人会在意。
作者: 斯坦·艾露隆    时间: 2015-11-13 12:43
天气君 发表于 2015-11-13 12:16
精灵同学你好歹顶着超版的头衔,能少说这种误导人的话么?
2楼5楼是正解,虽然这种一般不叫抄袭叫盗用吧。 ...

是CD,直接说:勇战官网同意任何形式的同人,BGM是TOD2,勇战1。看起来版权也太厉害了,另外冒险与挖矿这个游戏用了TOD2的那个A NIGHTMARE和未来沙漠地区战的BGM,但是还是没人管,听起来一模一样。看起来暂时还不要使用TOD2的音乐吧,留着手机里听算了。。。。。。
作者: 喵呜喵5    时间: 2015-11-13 13:30
精灵使者 发表于 2015-11-13 11:51
于是至少你需要声明素材来源。

还是那句话,只要素材作者没允许你使用,那就是抄袭 => 盗用

官网已经不在了和素材作者是否允许你使用没有任何冲突。
我有一叠钱放在桌上,明确的告诉你可以使用,那你可以随便花;同样一叠钱放在桌上,我出门办事你两三天没见到我只看到钱,于是你把这叠钱拿去花了,这叫偷。

购买的CD也是,著作权法写的很明确了:“未经著作权人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人许可,XXXX”,CD上明明白白的写着买了以后可以作为素材使用的话,那就可以使用,CD上没写,那别臆测了,没写就是不允许。


作者: 斯坦·艾露隆    时间: 2015-11-13 13:31
天气君 发表于 2015-11-13 12:16
精灵同学你好歹顶着超版的头衔,能少说这种误导人的话么?
2楼5楼是正解,虽然这种一般不叫抄袭叫盗用吧。 ...

自编。。。。
作者: 三途亚梦    时间: 2015-11-13 13:49
本帖最后由 三途亚梦 于 2015-11-13 13:56 编辑

简单来说用直接用别人的素材就是侵权,只与你用不用有关,和你怎么来的无关。

购买音乐一般来说你也只有播放它的权力而已,但不能用来制作游戏或者其它商业传媒。
在免费视频中使用属于法律的灰色地带,默许为是可以这么做的,但如果版权方想告你,你也是肯定赢不了的。

大陆是缺乏版权保护意识、大部分人甚至还对维权者嗤之以鼻的奇葩地方。
冒险与挖矿就是差不多这样的东西,虽然它有购入RTP的使用权,但是其它素材依然存在大量侵权。
刚上B站那几天这边有认识的人去他们的论坛挂了冒险与挖矿(页游端是叫《像素骑士团》)那些一眼能看出来的侵权素材,没两天他们就把被明确指出的那些更换掉了。
估计你说这个TOD2的音乐素材也是一样的情况。

另外关于同人。所谓的同人仅仅是把类似“著作权”的权力开放,也就是可以自由使用它的同名人物、故事内容创作你自己的作品。
也就是说,同人并不意味着素材也可以随便用。
目前的情况下,除非版权方声明禁止,一般认为是可以进行同人创作的。
作者: 上贺茂润    时间: 2015-11-13 13:53
你不收费没人管你 你做商业用就是作死
作者: MeowSnow    时间: 2015-11-13 15:04
抄袭的意思是照着原作做一遍,直接挪取盗用
作者: 林雨婷    时间: 2015-11-13 17:12
在我们这个国度,没有抄袭之说,也没有盗用之说,看看电影电视网络游戏之类多的去了,而且都用于商业的,有谁问他们要过版权费了?我们这里游戏都是免费共享的,更没这方面顾虑了,只不过你用了别人的素材,注明下出处就可以了。
作者: 唯道集虚    时间: 2015-11-13 17:43
是的,,这不算抄袭,这叫盗用,侵犯了版权,即便标注了也不行的,而且,即便找授权。。那也尽量别修改
作者: 精灵使者    时间: 2015-11-13 17:52
于是感觉最近摆弄个游戏总是很麻烦的事……
自己全部重写自己画就好了……
作者: 越前リョーマ    时间: 2015-11-13 18:07
不是抄袭,你抄啥了,是盗用
作者: 林雨婷    时间: 2015-11-13 18:33
本帖最后由 林雨婷 于 2015-11-13 18:34 编辑

说实话,中国缺少创新的东西,哪个成功了大家通通去模仿去山寨。举些例子,在网络游戏里面魔兽成功了,然后国内出现大量模仿魔兽的网络游戏,DNF成功了,然后各种各样仿冒品都出现了,最有名的包括网页游戏热血海贼王,几乎和动漫里人物一模一样,有谁去管他们吗?在电视里甄嬛成功了,然后一大批宫斗剧出现。前段时间的夏洛特烦恼抄袭以前著名的电影,现在也不了了之。连春晚的小品都抄袭,你说在天朝有谁能管吗。山寨之国不是徒有其名哦,呵呵。
作者: guaneva    时间: 2015-11-13 18:47
能不能用在于你,不商业的话基本不会受到金钱处罚,商业指的可广泛了,就算是你挂网站给网站带来了人气也算是商业化,关键在于人家告不告你。
所以问题就很好理解了,LZ的问题很简单,只是问算不算抄袭,答案:不算,算未经授权擅自使用,也就是盗用,因为你并没有抄人家的素材啊,而是直接使用,哪来抄袭一说?除非你的游戏是抄那个游戏的,那就属于抄袭了,说好听点叫同人。
如果LZ是问能不能用,那很简单啊,当然能用,主要看你敢不敢,而且LZ已经使用了,已经不存在能不能用的道理了,至于风险看你盈利的程度,对方如果告你的话也是需要出示盈利调查报告的,然后按照你侵权的程度进行赔偿,如果盈利很少也就是叫你下架并道歉。
最后自己看着办,虽然告你很麻烦的,但是道德上也说不过去,LZ如果没有涉及任何商业的话声明一下素材来源,那也就这样了,毕竟这种事太多了。如果涉及商业的话就应该承担相应责任,虽然不一定会告你,但是的确是有一定风险的。
作者: 三途亚梦    时间: 2015-11-13 19:06
本帖最后由 三途亚梦 于 2015-11-13 19:09 编辑
林雨婷 发表于 2015-11-13 18:33
说实话,中国缺少创新的东西,哪个成功了大家通通去模仿去山寨。举些例子,在网络游戏里面魔兽成功了,然后 ...


不仅是天朝,大部分国家的版权法都是“亲告”形式,也就是除非版权方告发,否则是不会有有关部门去主动管理的。
简单的说就是成本在那,追讨私人侵权的成本比索取的赔偿还高,谁还主动去追讨?
如果由政府去管理,维持这个政府机关运作的钱谁出?社会福祉都还不做好的天朝不可能考虑这个。

但是同样的情况在比较发达国家却不一样,公民有足够的自律性去遵守法律。
别人看到山寨就是集体声讨,不买账,山寨方也就收不回本。收不回本、没有经济利益也就没人会做。

而天朝人对这种事不为所动。你想到一个好点子,但是没什么开发成本,然后腾讯帝国花你几倍的钱,用你的点子开发一个看上去更像样的东西放上去。
天朝人选择腾讯的人会比选择你的人多得多。多还就算了,甚至还会群嘲说你做的这样不好那样不好,以为人人都跟腾讯帝国一样有的是钱,是你不愿意做的够好。

还是一样,没有人为所谓的创新买账,谁还愿意去创新?
作者: 天气君    时间: 2015-11-13 20:08
本帖最后由 天气君 于 2015-11-13 20:20 编辑
三途亚梦 发表于 2015-11-13 19:06
不仅是天朝,大部分国家的版权法都是“亲告”形式,也就是除非版权方告发,否则是不会有有关部门去主动管 ...

其实还是和政府有关,不过不是版权法的锅,更多地是具体执行中的问题与负面榜样作用。
指望公民在一个自己并不怎么关心的领域里能自觉抵制侵权作品不太可能,绝大多数人只有在涉及切身利益或经常接触到这方面的科普宣传时才会觉悟到保护原创的意义。所以一方面在有切身关系的A领域里严厉批判侵权,一方面在“只是个娱乐那么认真干嘛”的B领域里愉快地支持着侵权作是很常见的事,网文圈对待橙光的态度就是例子之一。

利益这方面没办法,人类天性如此,只有自己受到了伤害才会最痛切地意识到这种行为有多恶劣;但科普宣传本来是领导者可以做到也有义务去做的事。民众很容易被洗脑,正面和负面意义上都是,如果政府真正下力气去引导舆论走向、告诉大家侵权可耻,而不是相反自己带头做着侵权行为,公民的自律性自然会提上来。这里还涉及到知识产权以外的社会诚信氛围、以金钱还是道德或其它作为评价标准的主流价值观,不可能期待一个伪劣品横行质检法如同摆设、多数人认为钱权至上与社会达尔文主义才是政治正确的国家里会产生出真正尊重原创的精神。
人的本性在哪里都是一样的,而它们最终会以什么形式表现出来,就要看领导者在做什么了。
作者: 莉华蜂    时间: 2015-11-16 17:37
本帖最后由 莉华蜂 于 2015-11-16 17:39 编辑

关键是音乐…………音乐能自编的没几个人{:2_258:}
基本上做原创游戏的都侵权了
免费音乐什么的是有限的,一帮人都用那些音乐的话还不如没音乐

以前这的普遍说法是不盈利就没事,现在的说法是不盈利也算侵权
作者: 电子最终龙    时间: 2015-11-17 09:09
素材这块还是有折中办法的,或者叫擦边球,参考网络字幕组的处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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