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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综合讨论] 由巴哈RM论坛版对66RPG的屏蔽禁令说起 [打印本页]

作者: 九一    时间: 2006-12-17 10: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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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九一    时间: 2006-12-17 10: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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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黑羽毛    时间: 2006-12-17 1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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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张永    时间: 2006-12-17 11:26
稍微略过看了一下,毫无感觉,我算麻木了
作者: isaeva    时间: 2006-12-17 11:41
真正是超长也。。。不过俺竟然看完了,orz...
作者: 金圭子    时间: 2006-12-17 11:45
因为太困了,就看到一半(66和卖碟大婶处),因为等等还要做配音,所以还是先拍两下(万一做到一半就睡着了就会忘了来拍的)
———————以下引用楼主原文—————————
事件1,某次在游X基地某游戏版:
某玩家换了该游戏的图片做新头像,然后另一人回帖质问:“你随便用这个游戏的图,有经过官方授权了吗?”
阿啦,所以是该说这个回帖的玩家版权意识很强,还是该感叹某些人单方面意识形态过盛?毕竟在图上打上水印还是有人照盗不误的今天,很难说。

事件2,忘了在哪看到的消息:
关重七大人的《梦幻群侠转》真的很有名啊,17173都有作者专访(OTZ)。然后捏,名声大到《梦幻西游》原创&的运营商网易也知道了。不过MS网易并没有提出什么素材版权之类的质疑,只是大概表态了不反对,但也不支持。

毕竟网络是个特殊的环境,法律约束可以降到最低限。继续举几个例子:
1.大家应该还记得老早以前的一起让人哭笑不得的事件:论坛惊爆66的《黑暗圣剑传说》被某D商相中“拿”去做“商业化”,MS还稍微包装了下封面写了几句广告词??更搞笑的是不久之后66本人还碰到向自己推销“这个游戏”的卖碟大婶= =……
不管此D商有否说明作者是谁或是哪里出品,他始终是未在作者本人授权下拿去卖了,即使如法律意识如此淡薄的国人也都明白他这样做就是侵权了,犯法了。。不过后来呢,大家哄笑一阵之后也就把这事忘了。网络资源真有版权乎?上述作者自己都不在意啊。不过哦说真的,如果是我也不会想到要抓他什么的,毕竟别人拿自己游戏去买,是说明你做的好,某种邪恶的自豪感会没有才怪呢。当然,这是在作者本身不获利的情况下来说的。
————————————————————————————————


怎么说呢,楼主大概是从几点来说的:
1.法律,法律至今没有对网上的盗版、侵权有个明确的说法,就比如用人家游戏里面的图做头像算不算侵权等等。
2.法不责众,既然大家都笑笑,那似乎大家都无所谓,那就应该没事了
3.获利,我不获利,你也就不能谴责我。
4.人家也是说一套做一套,一个游戏两个际遇,还有脸来说我?

而我认为是:
1.我初中时候老师就说过“如果这个社会只能用法律来维持了,那也就完蛋了”,法律只是最后的底线,真正维持的还是“道德”,就好像很多公德的事情并没上升到法律的地步,或者也没人为“在黄灯时候就过马路算不算闯红灯”等等去争论,因为这个仅仅是你自己的道德的问题,你真的能做到自律了,你也没得到什么;但是就是有人会去做道德上的强者。
2.现在有个俗话:“贪官全杀了,肯定有误的;隔一个杀一个,肯定有漏的”,言下之意就是贪官比不贪的多,是不是法律也没必要定贪污罪了?或者说现在看到抢劫的,大家也没人见义勇为了,那就让他去抢?大家都去做错事,甚至法律都定错了,错的只是这个世界这个社会,而你如果就为此去做错事,抱着“众人皆醉我不能独醒”,那错的就是你自己了,当然,你也并没有失去什么。
3.这就好像说,我把你买的新牙膏全挤垃圾筒里了,我也没得到好处,你也就不能怪我;只有我把牙膏皮拿去卖钱了,你才你说我侵权?那以后不能出门了,万一碰到莫名其妙捅我刀子的怎么办?虽然人家的的确确捅了我他也没好处啊?
4.好像《射雕英雄传》里面裘千仞喊的一样,只有干净的人才能杀他?那进而只有大学毕业或者读过大学的人才能教大学生?或者再进而,比如国家增加了一个新的考试、考证,比如xx设计师证,只有拿过这个证的人才能去出题??那第一套题目谁来出呢?



我曾有个QQ网友,台湾的,她对大陆人这种完全忽视版权的意识感到非常愤慨。当时我还说我对人家抄袭我的比较无所谓啊,她就给我当头一棒:你有什么值得人家去抄的?(此网友职业是编辑,号称罗森的《风姿物语》起初不出名的时候还是她审的稿。自己也写文字)
现在想想是啊,你为哪个立场的人说话,更多取决于你自己的立场,等你自己写出了能带来价值的东西,可能就会跑到维护版权一方来吧。
作者: kinoxp    时间: 2006-12-17 16: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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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美兽    时间: 2006-12-17 17:08
巴哈作为官方屏蔽的有理有据.
RMer作为私下各玩各的好了,自己都不干净,管不起.

自从在日站看到明晃晃的简体中文"无端转载禁止",就再也不转东西了.
作者: ※风雨残月)    时间: 2006-12-17 17: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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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最后一个马甲    时间: 2006-12-17 17:21
以下引用美兽于2006-12-17 9:08:34的发言:

巴哈作为官方屏蔽的有理有据.
RMer作为私下各玩各的好了,自己都不干净,管不起.

自从在日站看到明晃晃的简体中文"无端转载禁止",就再也不转东西了.



对着干,“無端转载禁止”。。。

——————————

汗……没看清楚……竟然是日文站……

那就“理由無しのための禁止の重版”……

————————————

不过话说回来,转载会是无端的么……?

— —

因为写得好,因为漂亮,因为好玩,因为就想转你们的东西……

这就可以转咯……嗯……
作者: 66饭    时间: 2006-12-17 18: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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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little    时间: 2006-12-17 18: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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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美兽    时间: 2006-12-17 18:53
以下引用66饭于2006-12-17 10:15:31的发言:


以下引用九一于2006-12-17 2:53:33的发言:
当然脚本开头作者信息是一定会保留的。会提到这个主要是因为看到站上“RTAB原版”这个普及度很高的脚本作者竟然还写着“未知”……其实,现在还有人不知道“車齒の城”吗?


这段严重反对,站上RTAB作者哪页写“未知”的?

就算有未知也肯定不是RTAB。印象里RTAB我都经手的。

说到转载脚本的问题,MS几个月前已经撤掉一批了,如果谁人为还有哪些该撤的,可以和我说。


LZ所说的,就是这个,"未知"两字曾悬挂了多月,很有意思的是上面标着"未知",而脚本前边却写着地址.
只是后来在一次整理后被更正.
http://rpg.blue/web/htm/news49.htm
作者: 美兽    时间: 2006-12-17 18:54
以下引用little于2006-12-17 10:38:52的发言:

如果台湾朋友的作品,能有66R的数量与质量的话,
那么无论他们怎样批评封杀,相信一定会有他们的道理。

但是既无实力,又要表面说一套背地里做一套,
那就只是些故作清高的穷酸文人罢了
听那些又穷又酸的风凉话,就能进步吗

我相信有实力的人所说的话,
不相信无能者的空谈


那日本人这样说呢,日本人就是这样说的,而且他们的游戏作品水平无论原创性与艺术性都明显强于大陆.

作者: little    时间: 2006-12-17 19: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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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九一    时间: 2006-12-17 19: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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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九一    时间: 2006-12-17 19: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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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美兽    时间: 2006-12-17 19:42
以下引用little于2006-12-17 11:27:51的发言:

楼上见过日本人这么说么…………不会吧

目前有日本人的游戏论坛说:中国6R的游戏是违法的,谁也不准谈论,全部要屏蔽呢?怎可能?

越是强大的人就越宽容,越是弱小的人就越小肚鸡肠

日本的水平比这里强。如果这里有好的游戏做成日文介绍到日本论坛,相信只会得到强者的欣赏和鼓励,而不是被人鸡蛋里挑骨头地说:“这张图不是你画的,这首歌不是你写的,你这游戏是违法的,你这个人真没道德”等等等等



日本人没针对6R说过违法,但经常说到在已标明禁止的情况下日本的素材与脚本被大陆转载,甚至说禁止“支那人”转载,明白不,这是什么意思,而且大多网站也明确标示,只有在留言板申请并得到允许才可被转载。

:“这张图不是你画的,这首歌不是你写的,你这游戏是违法的,你这个人真没道德”

他们没这样说过,因为那里的没有这个问题,那里的人素材除了默认都是自制,他们虽然接受同人游戏,但不接受利用游戏提取的资源做同人游戏,而接受自己绘制的图画来做同人,不要觉得不可思议,就算自己画的比较差,他们也仍然用自己所画的,但九成绘画水平还是非常强。

你可以有空去日站,看看人家做的游戏,就知道人家为什么有资格这个说。
作者: little    时间: 2006-12-17 19: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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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美兽    时间: 2006-12-17 19:52
以下引用little于2006-12-17 11:49:11的发言:

我觉得楼主的想法才奇怪,为什么那么在意他人的想法呢?台湾的规矩,表明了他们的信念,同样,这里的人也有自己的信念。如果两者间的信念完全不同,最多也只能是“求同存异”,而不是与对方“同化”。


是啊,愿意在乎版权的在乎版权,愿意理直气壮拿东西的拿东西,井水不犯河水,多好。

作者: sizz123    时间: 2006-12-17 19:57
粗略看了一下:说几点
1,法律和道德是两会事情,法律是保护道德的。所以,当你要用别人的东西,就最好和别人说一声。好比逃课事情:你扯个理由和班主任说,总比叫同学带个纸条有诚意。
作者: 超级无敌小白    时间: 2006-12-17 20:07
日本的游戏原创性大大高于我们……鉴定完毕……
作者: 瞎炮    时间: 2006-12-17 21:08
原创才是王道


话说,日本人的毛病怎么还没有改啊
老说我们是支那人(在台湾有些人也这么说)
作者: Melodia    时间: 2006-12-17 21: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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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魔神之影    时间: 2006-12-17 21:55
{/fd}强帖!留名!
厄……都不知道该怎么说了……{/gg}
严肃的气氛……

作者: Benavii    时间: 2006-12-17 22:20
=_,= “你们之中谁是无罪的,就拿石头砸她吧”

以后写脚本变量名全带上66RPG=v=
作者: 九一    时间: 2006-12-17 22: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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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柳柳    时间: 2006-12-17 22:58
如果哪位能帮忙想个办法或完成某种措施让任何人做的一个全原创游戏像在资本主义国家和地区那样在国内不计投入回报仅仅为了娱乐和作者自我满足地正式发行,或者让互联网上那些道貌岸然掩耳盗铃的公司、团体与个人完全按照资本主义世界的经济运作规律行事而同时既不会被文化部和来自民众的谴责口水淹没又不会对以年为计时单位并以亿人作为群体单位的中国互联网发展远景造成现实的影响,那么我欢迎这位有远见卓识的仁兄登高一呼或者静坐上访。

在此之前我不做评论——或者说已经评论太多了,已经懒于重述。
作者: RenPy    时间: 2006-12-18 02: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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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雷欧纳德    时间: 2006-12-18 16:37
听说巴哈有XX得人{/bz}
作者: frantice    时间: 2006-12-18 19:55
为了人类的和平, 我决定做原创素材去了


作者: 九一    时间: 2006-12-18 22: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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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friday5xue    时间: 2006-12-18 23:23
看了帖子去了那个~~什么什么论坛!感觉好陌生~~~
文章写的很犀利!原创依然是硬道理,但是,再这里没有说,把自己的作品拿出去卖钱的吧!
充其量也是同人作而已,也许有些方面这里是做的过分了些!
但是我们也是想给那些对做游戏充满幻想的人们一个乐园!
等到我职业化了以后!我也许就不会来这里用那些商业素材了!
小B的变量都用66RPG真是一个伟大的想法!{/lh}
作者: 九泪    时间: 2006-12-19 09:17
应该让台湾同胞也看看这个:

http://creativecommons.org/licenses/by-nc/2.5/deed.zh



作者: 面粉    时间: 2006-12-20 00:05
Have ya guys heard the sound of breaking a 'law'?

Well...I mean...WHO'S LAW ?

相对来说,台湾地区的原创资源比大陆要丰富的多

或者说,容易发掘的多。

这并不是什么素质之类的问题,也不是法律之类的问题,而是一个教育制度以及社会制度的问题。

这里就不跑题谈所谓的制度了。

但是,巴哈的这种做法就如同红卫兵时代,占据道德制高点而对弱者进行批判一样冷酷无情。

不要说RM的版权了,其他领域的版权意识在大陆不也是近几年才开始注重保护么?

何以自己拥有并贯彻了较好的制度,就要对正在完善中的后来者实行道德审判一般的措施呢?

更何况依情所述,他们的行为也不过是老百姓常说的一句话“做了XX还要立XX”。

赶鸭子上架不成,就要杀鸭子。我该说是鸭子蠢还是赶鸭子的人蠢呢?

难不成巴哈的某些人也染上了某网站的某些人的秉性?

6R就算是违反了什么法律,那么也让它自生自灭,犯不着隔海相望的邻居忙着搬家并划清界限吧?

Blacksheep也一样是吃草的。

————正在努力实现所谓的原创,但是离开商业素材又不知怎么办好的面粉回————

另外:某6放出那个破解偶私以为不是很妥当。自己研究一下也就可以了……发出来就有点过了(即使是好心……)毕竟人家那么做,就明显表现出了“禁止破解”的姿态,而不是 All Rights Reserved 的暧昧情调。对于商业游戏,偶个人认为只要不作商业盈利用途,就可以放心下手。而对于RM圈内的咚咚,尽量还是立地成佛吧。

(人果然是一样的……自己果然也学会了做XX还要立XX。{/hx})
作者: 黑羽毛    时间: 2006-12-21 12: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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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提風    时间: 2007-1-18 18:36
爬爬爬..我先說好.我是冥王星人XD.是冥王星人...

反正我也不是第一天跟巴哈不合了.雖然很有秩序
可是我比較喜歡6R.巴哈太冷淡了..又冷漠的.灌水總比看文不回好.
我在巴哈一定是因為沒有人回我文而飢餓致死..[汗]

不過巴哈全R版.我估計只有兩個人擁有正版的RPGXP..
話說.XP又延期了..

我估計沒有全原創的遊戲
如果今天爬的是戀模板我敢說很多.R版應該是沒的

巴哈是有很高的版權觀念.我支持版權觀念
但是我不支持鎖國政策..不接受外來品梅關係啊.那自少要進步吧?因為轉載的RGSS有版權問題
是不會自己做嗎..台灣R界的老人這麼說著{不要用XP.我們使用2000.2003.使用事件吧~!}
-------
離題了.
我反對的是商業素材的濫用.大家應該也差不多知道了.巴哈封鎖6R的原因太簡單
就是商業素材.轉載腳本而已.
雖然只要不要營利就不會直接觸法.不過強烈的版權洗腦已經深植台灣人心.如果想要進軍巴哈我想短期上還是非常困難..

來吧..培養美工..[被踢飛]
作者: 梦纪天使    时间: 2007-2-8 09:18
{/pz}字太多,看了一半就看不下了,想想最近的事.....个人认为,网络真可怕,就像一个没有硝烟的战场....
作者: 零的凌橙    时间: 2007-2-10 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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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の斷靈、    时间: 2007-2-11 2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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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102369439    时间: 2007-2-12 2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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