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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轉載】故事的效果、檢視故事效果的辦法與批評的紀律 [打印本页]

作者: i_khaos    时间: 2017-6-2 10:14
标题: 【轉載】故事的效果、檢視故事效果的辦法與批評的紀律
本帖最后由 i_khaos 于 2017-6-2 11:51 编辑

  我讀了小說家兼評論家「朱宥勳」的三篇文章(想看原文請點標題),認為其所提及的
(1)故事的效果
(2)檢視故事效果的辦法
(3)批評的紀律
在編劇、回饋與篩選玩家的回饋上也能適用,在此節錄並分享。

一、為什麼要「把世界當小說來讀」?

(前略)

  為什麼是故事影響我們?為什麼不是更理性一點的東西——比如說數據、論證或科學事實?

  原因很簡單,因為「故事」是比較符合人類認知結構的資訊形式。簡稱「懶人包」。身為人類,我們早已知道,能好好活著的先決條件,就是能夠快速判斷眼前的資訊是否有用,這樣才能根據資訊採取正確的行動。

(中略)

  故事會繞過理性計算,直接訴諸「信任」和「情感」,以至於同樣的資訊量,如果能以故事的形式展現出來,能夠更快速地催動我們做出選擇。甚至有時候,故事的優勢,就在於它的資訊量稀少單純,然而非常聚焦,所以能夠幫助我們簡化考量流程,就像一根針可以刺進大部分的材質裡一樣。而這也同時是它的迷人和危險之處。

(後略)

二、五個原則判斷你是否對文本「過度詮釋」

(前略)

  許多文本不是只想要傳達一套明確的資訊而已,它是一套刻意模糊、迂迴、複雜的語言系統。粗淺地說,就是包含許多「言外之意」,而且這些東西雖然沒有說出來,讀者也講不清楚,卻會非常深刻地影響讀者的體驗。像今年年初的熱門國產遊戲「返校」,就做了大量的細節和象徵體系的設計,所以即便是不明白台灣歷史的外國實況主,也會覺得這是一部很有意思的作品。

(中略)

  太過於清晰明瞭,反而使得詩作中很微妙的感情和思考被簡化、削減掉了。

(中略)

  我根據過往創作和學術研究的經驗,歸納出幾項檢視「如果對單一作品有超過一種詮釋,哪一種比較好」的原則:

(一)文本證據原則
  所有的詮釋,必須在文本中找到至少一個細節支持。(沒有達成這個條件,就直接出局,無論它看起來多完美。)且越是抽象、不直觀的詮釋,需要越多的細節。

(二)最大解釋力原則
  一個詮釋,能夠解釋越多文本中的細節越佳。理論上,一個完美的詮釋可以解釋文本中所有細節為什麼會出現在那裡。

(三)思路一致原則
  在同一篇文本中,如果我們用某一種思路詮釋A細節,則所有同類型的A1、A2……細節都必須符合這個思路。舉例來說,如果我們認為某作品中「藍色窗簾」是重要的象徵,那如果在別處出現「紅色窗簾」,則它也必然是重要象徵,否則我們的詮釋可能就是有問題的。

(四)無矛盾原則
  就算一種詮釋可以解釋文本中大多數細節,但只要有一個細節和此詮釋矛盾,這個詮釋就是無效的。

(五)合身原則
  一個詮釋越是能解讀出該一作品的獨特之處,而不是泛泛適用所有作品,就是越好的詮釋。比如說,「這部作品表達了人性」可能符合以上所有原則,但因為基本上可以解釋所有的作品,毫無特殊性,所以就是一個不合身的糟糕詮釋。

  當我們做出的詮釋可以通過這五條原則的檢驗時,就能比較有把握地說我們的解讀是合理的。同理,一般讀者憑直覺所能感知到的意義,大致上也不會超過這個範圍。一個熟練的創作者也能依此進行「逆向工程」,檢視自己的故事是否能獲得預期的效果。

(後略)

三、一個說故事的小常識

(前略)

  在我們評論一個文本,無論是小說、電影還是其他敘事性文類時,有一些評論者必須遵守的「紀律」。其中之一是:我們必須盡可能以「文本中呈現了什麼」來作為評價依據,而盡可能避免批評「文本中沒有呈現什麼」。

(中略)

  如果你覺得一部作品寫錯了什麼部分,或者哪裡沒寫好,我們應該直接指出是哪個段落、哪些部份出問題;但除非你有非常非常非常充分的理由(比如說在推理小說最後,沒讓你知道兇手是誰之類的),你不能自己認定「作者應該要呈現什麼」,然後因為沒呈現就覺得它寫壞了。

(中略)

  而為什麼會有這條紀律呢?因為任何文本都有篇幅上的限制,不可能毫無節制、包山包海地一路寫下去。如果彭教授這種「從虛空中生出問題」的批評方法可行的話,那理論上所有的作品都會是劣作,我永遠都可以說某作沒寫性別、沒寫族群、沒寫階級、沒寫科學、沒寫宗教、沒寫倫理⋯⋯這樣的地圖砲,終究只是讓文學批評成為一場虛無的嘴砲秀而已。這通常好發於喜歡在演講場合中以發問之名、秀「我很有想法」姿態之實的生嫩聽眾,發生在堂堂貫通人文學理的教授身上,著實讓人訝異啊。

(後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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