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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我不服 [打印本页]

作者: 雨中萧萧    时间: 2007-7-14 18: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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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雨中萧萧    时间: 2007-7-14 18: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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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叶舞枫    时间: 2007-7-14 18:49
难道论坛事件是无中生有的?论坛事件可是连管理员都操作不了的东西
作者: 张永    时间: 2007-7-14 18:50
阁下要来讨公道,就拿出您的实质证据。论坛事件是这么写的,如果我们是诬陷您,有意不阁下成为版主,我们不必大费周章去改动论坛事件,直接可以把您拖监狱里永久监禁。

在没有实质证据下,投诉将不受理。
作者: 暗之影    时间: 2007-7-14 18: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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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镜无颜    时间: 2007-7-14 18:55
以下引用雨中萧萧于2007-7-14 10:46:50的发言:

我的父母告诉我:“这个论坛很好,你一定可以学许多知识。”于是我便答应了。
没想到,今天会出现这种事,我父母也很奇怪:“怎么会诬陷我的孩子呢?”

五浊恶世。
作者: 南宫恋絮    时间: 2007-7-14 18:55
犯错学生:“老师,我真的没做!”
老师犹豫了……
犯错学生:“老师,你不信可以问XX的,我没做,真的。”
老师动摇了……
犯错学生:“证据是假的,有人诬陷我!“
老师开口了:“是啊,老师相信你,可是老师纳闷,学校监控录像是如何被窜改的呢?”
犯错学生父母:“靠!你什么老师啊,居然相信监控录像!”
老师无语……
作者: 雨中萧萧    时间: 2007-7-14 18: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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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KarEE    时间: 2007-7-14 18: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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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kaze    时间: 2007-7-14 19:01
作为无知的kaze可以插一句话吗?
65483  雨中萧萧  雨中萧萧  鼓励楼主:《劫狱R剧版》  2007-7-14 10:05:09  T F
65482  雨中萧萧  雨中萧萧  鼓励楼主:《劫狱R剧版》  2007-7-14 10:04:47  T F
65481  雨中萧萧  雨中萧萧  鼓励楼主:《劫狱R剧版》

以上的东西在前台日志中连续着有5个

kaze来的日子也不长,如果这是对了话,那么请大家原谅在下的无礼
作者: 兲!    时间: 2007-7-14 19:02
..好像是上次谁举报那什么...那什么?{/fd}


知道也 ...删除了 舞 的通知帖子..
  5次鼓励自己的帖子{/fd}
作者: 张永    时间: 2007-7-14 19:05
以下引用雨中萧萧于2007-7-14 10:55:55的发言:

再补充一个:
我姐进来弄过电脑(那时我去写作业了,但我不相信她会这样做)

论坛的安全,管理的权力,都是相当重要的东西,既然成为管理人员,就应该好好保护论坛。你竟然可以粗心到让其他人使用管理功能,这不是任何借口,你对论坛是否有真的服务精神,是否适合当版主,都值得让人怀疑。
作者: 恺撒亮    时间: 2007-7-14 19:05
怎么了?{/yiw}
作者: 恺撒亮    时间: 2007-7-14 19:06
以下引用雨中萧萧于2007-7-14 10:55:55的发言:

再补充一个:
我姐进来弄过电脑(那时我去写作业了,但我不相信她会这样做)

既然你相信你姐姐,为什么还要说出来呢?伸冤?抱不平?借口吧!!
作者: 叶舞枫    时间: 2007-7-14 19:07
以下引用雨中萧萧于2007-7-14 10:55:55的发言:

再补充一个:
我姐进来弄过电脑(那时我去写作业了,但我不相信她会这样做)

既然你具有了操作论坛的权限,那就应该保证你ID的安全,随便让别人用了哪行
作者: 越前リョーマ    时间: 2007-7-14 19:07
看了某K的事件……

最多只能给自己鼓励一次难道不知道吗……?(你才刚当试用版主哎~
作者: 雨中萧萧    时间: 2007-7-14 19: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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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提風    时间: 2007-7-14 19:09
那麼做錯事情只會找ㄧ堆理由辯解.把錯推掉..而不自己反省.
有錯誤要先檢討錯誤.不是推給你姐..這樣想當板主是不行的
作者: 御灵    时间: 2007-7-14 19:10
可能楼主不知道有论坛事件这个神奇的东西{/hx}
作者: 越前リョーマ    时间: 2007-7-14 19:10
哎……

小雨的预言也太早实现了吧……

那么接下来谁来胜任?天崖吗…………?
作者: 恺撒亮    时间: 2007-7-14 19:10
以下引用雨中萧萧于2007-7-14 11:08:20的发言:

我已经下了呀,谁知道她会知道啊

吸取经验…………人生的路还很长
你获得了这个经验,你不是更出色了吗?
相信以后若你再次当了版主,一定会很出色
作者: 南宫恋絮    时间: 2007-7-14 19:10
以下引用雨中萧萧于2007-7-14 11:08:20的发言:

我已经下了呀,谁知道她会知道啊

如此說來,你否認鼓勵自己作品,和删管理員帖的事情了{/hx}
作者: 小真·爱舞    时间: 2007-7-14 19:11
以下引用提風于2007-7-14 11:09:10的发言:

那麼做錯事情只會找ㄧ堆理由辯解.把錯推掉..而不自己反省.
有錯誤要先檢討錯誤.不是推給你姐..這樣想當板主是不行的



………………
哎,我对楼主的期望值下降200%。
作者: 张永    时间: 2007-7-14 19:12
回归正题:
1、楼主是否不接受革职的处分?
2、楼主是否坚持认为自己没有犯错?
作者: 御灵    时间: 2007-7-14 19:13
不过我觉得现在素材区斑竹有些多了{/fd}
要不要调换到游戏发布区?
作者: 恺撒亮    时间: 2007-7-14 19:13
这个帖子真多人回~{/dy}
LZ,大家都挺关心你呢,犯错误要改哦~~谁没有犯错呢?
(要知道我以前的ID犯了错,结果被柳柳××××了)
作者: 小精灵熊    时间: 2007-7-14 19: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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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越前リョーマ    时间: 2007-7-14 19:14
以下引用小精灵熊于2007-7-14 11:13:17的发言:

(雨中萧萧,尝到被诬陷的滋味了吧。看来,这个盗取帐号的木马黑客真好用,哈哈,管理员,你们也难逃被我盗帐号的可能性,哈哈哈)

……………………

这是玩笑还是什么……
作者: 叶舞枫    时间: 2007-7-14 19:14
以下引用小精灵熊于2007-7-14 11:13:17的发言:

(雨中萧萧,尝到被诬陷的滋味了吧。看来,这个盗取帐号的木马黑客真好用,哈哈,管理员,你们也难逃被我盗帐号的可能性,哈哈哈)


请看此图:

作者: kaze    时间: 2007-7-14 19:15
提醒一下
管理员是可以看到IP的
作者: 恺撒亮    时间: 2007-7-14 19:15
以下引用小精灵熊于2007-7-14 11:13:17的发言:

(雨中萧萧,尝到被诬陷的滋味了吧。看来,这个盗取帐号的木马黑客真好用,哈哈,管理员,你们也难逃被我盗帐号的可能性,哈哈哈)

这个是雨中萧萧的MJ来混淆思路?还是…………真的黑客?
你给我听好了!就凭你?信不信判你死刑?
作者: KarEE    时间: 2007-7-14 19: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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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南宫恋絮    时间: 2007-7-14 19:15
以下引用小精灵熊于2007-7-14 11:13:17的发言:

(雨中萧萧,尝到被诬陷的滋味了吧。看来,这个盗取帐号的木马黑客真好用,哈哈,管理员,你们也难逃被我盗帐号的可能性,哈哈哈)

這位小朋友……麻煩你先把IP藏好,這樣撒謊是不好的{/hx}
作者: 小真·爱舞    时间: 2007-7-14 19:15
以下引用小精灵熊于2007-7-14 11:13:17的发言:

(雨中萧萧,尝到被诬陷的滋味了吧。看来,这个盗取帐号的木马黑客真好用,哈哈,管理员,你们也难逃被我盗帐号的可能性,哈哈哈)


别装了老大,IP都一样,你就是雨中萧萧。
要作弊也成熟点,哪有凶手自己走上死刑台的。
作者: kaze    时间: 2007-7-14 19:16
LZ真可爱
作者: 恺撒亮    时间: 2007-7-14 19:16
果然是MJ啊,没猜错!!!!雨中萧萧,我也开始对你失望了,怎么屡教不改?
作者: 叶舞枫    时间: 2007-7-14 19:16
以下引用小精灵熊于2007-7-14 11:13:17的发言:

(雨中萧萧,尝到被诬陷的滋味了吧。看来,这个盗取帐号的木马黑客真好用,哈哈,管理员,你们也难逃被我盗帐号的可能性,哈哈哈)


请看此图:


放到后面……有力的证据……
作者: 雨中萧萧    时间: 2007-7-14 19: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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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小真·爱舞    时间: 2007-7-14 19:17
哎...LZ太不成熟了..
认个错,以后再努力嘛..
作者: 小真·爱舞    时间: 2007-7-14 19:17
以下引用雨中萧萧于2007-7-14 11:16:59的发言:

啊,原来是小精灵熊捣的鬼,哼,你给我等着


………………………………………………………………
作者: kaze    时间: 2007-7-14 19:18
以下引用雨中萧萧于2007-7-14 11:16:59的发言:

啊,原来是小精灵熊捣的鬼,哼,你给我等着

哎呀呀,kaze改笑呢,还是什么
作者: 真·ZERO    时间: 2007-7-14 19:18
真相已经大白了……你就不用装了……雨中萧萧……
[LINE]1,#dddddd[/LINE]
说实话……LZ你认个错就好了……即使现在也不算晚……
作者: 南宫恋絮    时间: 2007-7-14 19:18
以下引用雨中萧萧于2007-7-14 11:16:59的发言:

啊,原来是小精灵熊捣的鬼,哼,你给我等着

你又来,这种伎俩不要用多次{/hx}
作者: 雨中萧萧    时间: 2007-7-14 19: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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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小真·爱舞    时间: 2007-7-14 19:19
汝啊....
弄马甲也换个IP呀...去网吧什么的发帖也好呀..
最好是新注册一个- -
作者: KarEE    时间: 2007-7-14 19: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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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小真·爱舞    时间: 2007-7-14 19:21
看到楼主的发言..作为一只禽兽,我感到压力很大..
作者: 南宫恋絮    时间: 2007-7-14 19:21
以下引用雨中萧萧于2007-7-14 11:18:47的发言:

你们怎么还蒙在鼓里啊看来,我没希望了

我们的智商比较低啊……哪里像您这么高{/hx}
小朋友,以后记得挂代理,换IP哦{/hx}
作者: KarEE    时间: 2007-7-14 19: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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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小真·爱舞    时间: 2007-7-14 19:23
哎.....如果你现在认错还不晚。
认错了最多是个革职,你不认错麻烦才大呢。
作者: kaze    时间: 2007-7-14 19:23
真是可爱的孩子
作者: 小精灵熊    时间: 2007-7-14 19: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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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越前リョーマ    时间: 2007-7-14 19:23
真的机率太少了……

只是没想到小精灵熊是雨中……
难怪最近都不发帖……………………

哎……
萧萧还是认错吧……

再不认错怕永远不能申请版主了……

=====
PS。目前没有其他线索可以证明你是清白的~
作者: 越前リョーマ    时间: 2007-7-14 19:25
你们“两”位麻烦招供吧……

如果想找出证据,
麻烦熊你再1分钟之内换个IP~
作者: 叶舞枫    时间: 2007-7-14 19:25
已经永久封锁ID 小精灵熊
作者: 恺撒亮    时间: 2007-7-14 19:26
呵呵,在怎么样也换一个IP嘛~~~像我这个高手…………漏嘴了…………{/bz}

萧萧,你听了我们的话还没悔改,那就暂时别回来6R了
作者: 御灵    时间: 2007-7-14 19:27
看来楼主连后台这个东西都不知道- -
认输吧..
作者: 小真·爱舞    时间: 2007-7-14 19:27
以下引用小精灵熊于2007-7-14 11:23:36的发言:

木马黑客什么也能盗,盗IP,哼,这么简单的事,竟能蒙住你们,哈哈哈哈!雨中萧萧,你享受别人诬陷你的爱抚吧,哈哈哈哈哈哈哈!
木马黑客,永远厉害!哈哈哈哈!



真的黑客哪有上台的- -
如果你能盗IP,你早就不在China混了。
作者: 南宫恋絮    时间: 2007-7-14 19:27
以下引用小精灵熊于2007-7-14 11:23:36的发言:

木马黑客什么也能盗,盗IP,哼,这么简单的事,竟能蒙住你们,哈哈哈哈!雨中萧萧,你享受别人诬陷你的爱抚吧,哈哈哈哈哈哈哈!
木马黑客,永远厉害!哈哈哈哈!

不是吧你……我噴了{/fd}
作者: kaze    时间: 2007-7-14 19:27
把阁下送给DODI当礼物吧{/hx}
作者: 小真·爱舞    时间: 2007-7-14 19:29
IP也能盗...你太有才了...
作者: 恺撒亮    时间: 2007-7-14 19:29
以下引用kaze于2007-7-14 11:27:58的发言:

把阁下送给DODI当礼物吧

看看邪DO怎么虐待的
作者: 小真·爱舞    时间: 2007-7-14 19:30
救命啊...有人丢人啦~~~
               ——————引用某人的话。
作者: 月過の無痕    时间: 2007-7-14 19:30
哪有人这么笨?第一IP是一种固定的地址IP..有的是浮动IP...但是也不会两个都一样- -........        还说黑客自己出来认错...搞笑了
作者: 张永    时间: 2007-7-14 19:30
好了,非管理人员可否先行回避一下,回帖太多有碍交流,等事情差不多解决的时候再来回帖吧。谢谢您的合作
作者: 天黑黑    时间: 2007-7-14 1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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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南宫恋絮    时间: 2007-7-14 19:30
救命啊……我要笑死了,捶地~~~
作者: 雨中萧萧    时间: 2007-7-14 19: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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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叶舞枫    时间: 2007-7-14 19:32
以下引用张永于2007-7-14 11:30:42的发言:

好了,非管理人员可否先行回避一下,回帖太多有碍交流,等事情差不多解决的时候再来回帖吧。谢谢您的合作

本回复下面非管理人员和当事人回复一律删除
作者: 絮儿    时间: 2007-7-14 19:35
萧萧```恩恩~我相信你`~

只是``现在的情况`证据不足呀~
所以`就算委屈,也要先冷静一段时间``

恩恩`~如果你愿意平静下来~就把帖子编辑为"已经解决"~好么?

真相最终都会水落石出的~
作者: 叶舞枫    时间: 2007-7-14 19:37
以下引用张永于2007-7-14 11:12:25的发言:

回归正题:
1、楼主是否不接受革职的处分?
2、楼主是否坚持认为自己没有犯错?


作者: ю殘劒唫轌Θ    时间: 2007-7-14 19:46
真的萧萧应该要冷静一下!这件事一定要有证据,不然的话我想萧萧只能接受处分!我觉得萧萧应该先接受处分,再慢慢地去证明,如果你是清白的,要靠自己去证明!空口无凭,这点是肯定的!
作者: 叶舞枫    时间: 2007-7-14 19:53
最终处理如下:


1.管理失职,奖励帖子5次。
处理:革职 + 回扣1000分 + 剥夺任职版主权利终身

2.删除管理员帖子,不承认错误,妨碍论坛管理
处理:扣2374分(监于年少初犯,将2374分处罚降低1374分)

详见张永帖子
              [本贴由 张永 于 2007-7-14 12:11:20 最后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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