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收藏本站|繁體中文

Project1

 找回密码
 注册会员
搜索
查看: 6412|回复: 18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讨论] 用〈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解读同人侵权

 关闭 [复制链接]

Lv1.梦旅人

梦石
0
星屑
50
在线时间
0 小时
注册时间
2005-10-22
帖子
1350

贵宾第2届TG大赛亚军第1届短篇游戏比赛季军

跳转到指定楼层
1
发表于 2006-6-1 16:26:39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正序浏览 |阅读模式

加入我们,或者,欢迎回来。

您需要 登录 才可以下载或查看,没有帐号?注册会员

x
《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将于7月1日实施,全文如下:
http://legal.people.com.cn/GB/42735/4419304.html

先强调两点事实:

1.同人绝对是违法行为。 (已向著作人取得改编权的除外)
2.无端转载是合法行为。 (著作权人事先声明禁止的除外)


根据司法解释,已在网络上传播的作品,除著作权人声明不得转载的以外,网站可以任意转载,但应该“按有关规定支付报酬、注明出处”。

如果你事先声明了“禁止转载”,或者对方转载时没有“注明出处”,都构成侵权。(支付报酬这部分就不用想了,那是针对商业行为)

换句话说你事先没有声明“禁止转载”,对方转载同时也“注明出处”,那么不构成侵权。


★ 你觉得对方侵权,可以根据 第十四条:
   向该网络服务提供者提交书面通知,要求网络服务提供者删除该作品、表演、录音录像制品,或者断开与该作品、表演、录音录像制品的链接。通知书应当包含下列内容:
(一)权利人的姓名(名称)、联系方式和地址;
(二)要求删除或者断开链接的侵权作品、表演、录音录像制品的名称和网络地址;
(三)构成侵权的初步证明材料。
权利人应当对通知书的真实性负责。

★ 对方接到通知后,必须根据 第十五条:
   立即删除涉嫌侵权的作品、表演、录音录像制品,或者断开与涉嫌侵权的作品、表演、录音录像制品的链接


简单流程是:某贴吧转载同人作品,但没有注明出处 →构成侵权 →作者发通知书给对方 →对方收到通知书必须立即删除 →同人作品侵权关他P事

注意本条例是7月1日后实施
此情可待成追忆,只是当时已惘然。
头像被屏蔽

Lv1.梦旅人 (禁止发言)

梦石
0
星屑
50
在线时间
0 小时
注册时间
2006-1-15
帖子
63
19
发表于 2006-6-2 05:08:23 | 只看该作者
好帖收藏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Lv1.梦旅人

月下可怜人

梦石
0
星屑
50
在线时间
10 小时
注册时间
2005-11-23
帖子
4085

第1届短篇游戏比赛亚军

18
发表于 2006-6-2 02:32:59 | 只看该作者
还是有政府存在好。
纵然千里外,我等雁归来。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Lv1.梦旅人

梦石
0
星屑
50
在线时间
0 小时
注册时间
2005-10-22
帖子
1350

贵宾第2届TG大赛亚军第1届短篇游戏比赛季军

17
 楼主| 发表于 2006-6-2 02:28:31 | 只看该作者
如果《三国演义》受法律保护,我们收日本的版权费都收到手软了……加上四大发明,中国将永世都是世界第一富国

明白了吧?版权法是资本主义制定的,所有游戏规则只为维护资本主义利益而存在
此情可待成追忆,只是当时已惘然。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Lv1.梦旅人

梦石
0
星屑
50
在线时间
1 小时
注册时间
2005-10-22
帖子
519
16
发表于 2006-6-2 02:20:58 | 只看该作者
那《三国演义》还是《三国志》的同人……
难道也不受法律保护了?{/gg}

同理,《大话西游》,《情痴大圣》等等,也是《西游记》的同人,也不受法律保护了? = =||
3rd chapter ==> 55% 完工日期===>202X年?

跳不跳呢跳不跳呢跳不跳呢……下个项目死磕HQ……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Lv1.梦旅人

梦石
0
星屑
50
在线时间
0 小时
注册时间
2005-10-22
帖子
1350

贵宾第2届TG大赛亚军第1届短篇游戏比赛季军

15
 楼主| 发表于 2006-6-2 02:00:16 | 只看该作者
吃得满嘴流油还问猪肉是什么样,你打得少{/qiao}
此情可待成追忆,只是当时已惘然。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Lv1.梦旅人

梦石
0
星屑
66
在线时间
1 小时
注册时间
2005-11-4
帖子
358
14
发表于 2006-6-1 19:43:50 | 只看该作者
什么叫同人?
可以给个明确的划分吗?
比如:人物或地点或道具等名字出现雷同,或则世界观相似等?
PS:如果这都算的话,那什么都不要做了.
原签名太大,被咔嚓了。重新换一个吧。by 管理员  [偶就不修改,你咬我啊~? :P]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头像被屏蔽

Lv1.梦旅人 (禁止发言)

本尊<

梦石
0
星屑
50
在线时间
0 小时
注册时间
2005-10-22
帖子
205
13
发表于 2006-6-1 19:29:08 | 只看该作者
本尊本就不爽同人,比如什么bl,人家已经有了,你非搞个一样的干什么
签名被屏蔽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Lv1.梦旅人

《幕后素材党》

梦石
0
星屑
50
在线时间
152 小时
注册时间
2005-10-23
帖子
5028

贵宾第1届短篇游戏比赛冠军

12
发表于 2006-6-1 19:04:28 | 只看该作者
以下引用风雪优游于2006-6-1 11:01:37的发言:

哈哈~~~那就去写四大名著的同人吧……

(死拉~~~这个法规到底是怎么讨论出来的啊……)

这个早就被无数电影公司YY到烂了
微博ID:张永黑白鱼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Lv1.梦旅人

风雪夜不归人

梦石
0
星屑
50
在线时间
276 小时
注册时间
2006-3-7
帖子
6721

贵宾

11
发表于 2006-6-1 19:01:37 | 只看该作者
哈哈~~~那就去写四大名著的同人吧……

(死拉~~~这个法规到底是怎么讨论出来的啊……)
有些人,到了七八月份就会诈尸。
宫斗,是女生永远的爱。
冷门,是本人不变的欲。
作弊,是玩家自由的痛。
练级,是橙光割舍的情。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会员

本版积分规则

拿上你的纸笔,建造一个属于你的梦想世界,加入吧。
 注册会员
找回密码

站长信箱:[email protected]|手机版|小黑屋|无图版|Project1游戏制作

GMT+8, 2024-5-11 14:11

Powered by Discuz! X3.1

© 2001-2013 Comsenz Inc.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