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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小传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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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决] 积分体系讨论、税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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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2-3-15 15:15:05 | 只看该作者
已阅,整理一下,希望看到更多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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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3-15 15:46:04 | 只看该作者
本帖最后由 cxpagy 于 2012-3-15 15:46 编辑

建议:
1.1V兑换1000积分,2000积分兑换1V
2.附件税率50%,转账税率20%,小数点用积分扣

点评

VIP不兑出  发表于 2012-4-4 05:17
=。=
                    ↑↑↑↑本人所发帖多为玩笑逗大家一乐,不用太当真↑↑↑↑
-------------------------------------分割线---------------------------------------
                                                      
                                  以下六人为本人爱妃团,严禁NTR
                  iisnowbbh梦回碧落迷糊的安安pigsss
tianllu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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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3-15 20:58:12 | 只看该作者
本帖最后由 钢铁列兵 于 2012-3-16 13:59 编辑

阶段终结一下吧(得罪人的事总得有人做)
参与人数:除去楼主、灌水和胡扯的以外共计15人发表了相关意见,统计如下:

(一)税率问题
(1)兑换税
提及VIP兑换成经验收税这一话题4人,无人赞成将自己的VIP兑换成经验收税。
(2)销售税
销售税问题有4人提及,均表示赞同,但税率上有分歧,其中2人仍主张50%,2人主张阶梯税率
(3)转账税
转账问题7人提及,提议降税的2人,阶梯收税2人,提议不收税的3人

(二)用经验兑换VIP问题
  这是争论的焦点之一,除楼主外总共4人提及。
其中1人主张不能用经验兑换VIP;3人提出用更多经验兑换VIP,而VIP换经验不变。

(三)其它问题
(1)有人表示了可以接受论坛上出现一定量的广告,这毕竟关系到论坛的经济和生存问题。
(2)有人提出了仿效其它论坛增加新兴货币的问题,并提出论坛工作室制作的游戏必须支付相关新兴货币才能玩的问题。
(3)两人提到了楼主说的平时不征收税,搞活动才征收税的方案,具表示赞成。
最后,不足之处请大家共同补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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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3-20 20:44:31 | 只看该作者
已经11天了,而且最近几天都没有人再来评论和提意见。
我觉得发起者应该出来作一个阶段小结
步兵中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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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3-21 12:30:05 | 只看该作者
本帖最后由 幻风 于 2012-4-6 23:29 编辑

提了些无用东西,见谅
初闻不知曲中意,再听已是曲中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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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4-2 13:05:44 | 只看该作者
  十多天没人进来讨论了,难道该发的意见都完了吗?
  个人觉得可以由传说VS天涯 总结一下,然后投票看看支持率;前提是投票要设置限制,避免刷票,例如只允许版主或某个职称以上的投票

点评

其实我就是找了个BUG,打个酱油,说下看法,嘿嘿。。。  发表于 2012-4-2 14:45
我也这么认为。不过楼上说了那么多……………………  发表于 2012-4-2 14:23
反正到最後,決定的也不是我們,大家都明白的,有的東西提了也白提  发表于 2012-4-2 14:15
步兵中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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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久的旅行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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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4-3 10:00:37 | 只看该作者
对于酱油飘过党的某d来说,无论政策怎样变都没有影响...

只不过,为了迎合众人把收入量减缓,黑幕们的心情会如何呢?
附带一句:天底下有多少个有良心的商家?

我曾经玩过数个网游,也见过一些收费网站,他们的坑钱的能力比这里高出何止10倍...
相较起来就像小孩子玩泥沙般的儿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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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2-4-4 05:18:28 | 只看该作者
步兵中尉 发表于 2012-4-2 13:05
  十多天没人进来讨论了,难道该发的意见都完了吗?
  个人觉得可以由传说VS天涯 总结一下,然后投票看 ...

首先,你们的建议都看到了,心里也想着呢,至于最后决定,90%是由大家讨论的结果产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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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侦探小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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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拓者贵宾第3届短篇游戏大赛主流游戏组亚军第5届短篇游戏比赛亚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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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4-7 17:40:23 | 只看该作者
首先想询问的是,是不是官方发布的VIP也要交50%的税了?我○地就看见第一名30V第二名20V第三名10V这种究极奖励啊!

于是我本来不打算参与过多讨论的,现在也胡诌一段好了:
取消现行所有税,只征收【个人所得税】,此税在每月月初或月底进行结算,期间所有操作不扣税。
个人所得税采取阶梯式方案,比如每月收入5V以下的,不收税;10V~5V的部分,收10%;10~20V的部分,收20%,以此类推。(此处只为举例,跟具体阶梯没任何关系
此处收入单纯就是收入,评分所得、转账所得等,如果别人转给你5V,你又把5V转走了,这5V的税还是要收的

但是官方颁布的奖励应该不收税,或者降低税收。比如你发布一个游戏我给你30V,你竟然还要交50%的税这是不是太坑爹了?要是那样,VIP就成了原先的四分之一,我得到4份,因税实得2份,再使用也要交一份,四分最后只有一分的价值。
可以规定后台直接增加的VIP不收税来达到官方活动不收税的效果(但是这个部分应当不算入收入),至于以后版主给发布到主站的东西加V什么的自己考虑怎么处理吧,官方发布的奖励还要收高额税实在是令人难以接受。


胡诌完了(绝对不是因为我不满我只得了10V的事情,单纯觉得不妥罢了

不过想来也挺好笑的,不知道有其他哪个论坛整天在这里正经地研习国家税率来指定论坛税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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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4-7 22:57:20 | 只看该作者
越前リョーマ 发表于 2012-4-7 17:40
首先想询问的是,是不是官方发布的VIP也要交50%的税了?我○地就看见第一名30V第二名20V第三名10V这种究极 ...

  按你的说法,经验都得收税?
  有些人通过销售东西(经验交易)得到5v以上的收入,这个税怎么收?
  如果要收税,现在又不能用经验换V,本来V就少,如果按你说的收税的话经验多了也得收税,本来就不多的V直线下降,这个问题岂不躺着中枪?

点评

经验不能换V,那经验除了“升级”本身就没有实际价值了  发表于 2012-4-8 0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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