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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讨论] 版权之二 人物动作或者原件有参考其他游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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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5.捕梦者

梦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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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4-10 09:14:17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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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89444640 于 2015-4-12 20:51 编辑

去外文提取站点招来了Project X Zone的碎尸图作为参考
这个是原图,依照这重新绘制了双手剑的各种其他角度
作品这个我到是知道 人物来源是.hack系列游戏的人物 ps2作品。
版权归原作所有 不是我提取的 有纠纷我删了 谁用谁倒霉
这个是剑重绘的

人物跟所有版权物无关系,动作参考了部分原件,外加原来画好的部分动作进行修改,诸如各种角度的手,但是没有直接复制粘贴商业游戏图块。
取色也用原先的人物配色,特效用pi3的粒子效果做的。


我说这个是我画的,不提参考某游戏的剑的角度和部分手的姿势动作是否可以?


点评

当然做很多事就要背负相应的风险,风险能控制到最低就行了,千万不要涉及利益,哪怕是一点点变相的都不要涉及那就是随便做吧。  发表于 2015-4-10 19:14
个人交流大部分公司是允许的,就算不允许的只要没有在国内上市的都没有版权保护,另外只要不涉及任何利益就算被告也不会罚款坐牢的。  发表于 2015-4-10 19:12
当然不卖钱,但是我这好多音效出处不明+好多商业和同人的音乐。经济窘迫,没钱找人做音乐音效,但是没有音乐音效以后整体效果大打折扣。  发表于 2015-4-10 18:46
LZ最近发了好多版权问题,其实没必要怕这怕那的,你是打算卖钱或者宣传某些东西吗?如果不是的话就不要畏头畏尾的,大起胆子做!  发表于 2015-4-10 13:11

Lv4.逐梦者 (管理员)

砂上描绘的愿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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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拓者贵宾短篇七成年组亚军剧作品鉴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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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4-10 09:24:54 | 只看该作者
我煮了碗面条自己吃,不提煮面的方法是某电视剧里学的是否可以?
若后退就皆成谎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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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5.捕梦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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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5-4-10 09:33:32 | 只看该作者
迷糊的安安 发表于 2015-4-10 09:24
我煮了碗面条自己吃,不提煮面的方法是某电视剧里学的是否可以?


板着脸说:
可以,因为你的面条是自己煮的,在煮的过程中,锅碗等炊具的使用和电视剧中的不一定相同,面条的重量以及水的多少 水的ph数值等参数不一定和电视中相同,因此判定为没有雷同性。
而且煮面条属于人类生产活动,不归某个部门或个人专有,因此不归位版权法保护之内。

心中说:(噫~~~~~好吐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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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4.逐梦者 (管理员)

砂上描绘的愿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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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拓者贵宾短篇七成年组亚军剧作品鉴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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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4-10 09:53:05 | 只看该作者
89444640 发表于 2015-4-10 09:33
板着脸说:
可以,因为你的面条是自己煮的,在煮的过程中,锅碗等炊具的使用和电视剧中的不一定相同,面 ...

因为你的画是自己画的,在画的过程中,笔刷等工具的使用和参考图中的不一定相同,色彩的调配以及点的多少,滤镜的使用等参数不一定和原图中相同,因此判定为没有雷同性。
而且画画属于人类生产活动,不归某个部门或个人专有,因此不归位版权法保护之内。


=_,= 我怎么觉得读不通。

点评

不要太过于追究,个人交流实际上是允许的,而且中国规定如果没有在中国正式发布的作品不享受版权保护,LZ的这个动画的确没有被中国引进过。  发表于 2015-4-10 13: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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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3.寻梦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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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4-10 11:00:06 | 只看该作者
霓虹做了这么多年游戏,你做什么动作都不会是原创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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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不只是说动作么  发表于 2015-4-10 11:37
那么“原创发布”这个词条就可以删了XD  发表于 2015-4-10 1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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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4.逐梦者

醉啸 长风万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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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4-10 11:20:36 | 只看该作者
素材什么的删一删挪一挪拼一拼又是一个新人物。
头是A的、身体是B的、手是C的、腿是D的,武器是原创的……

果然要原创武器很难,但是这些人物的零件重新组装后用着原创武器究竟算不算侵权呢?

以上引用自我和某人讨论素材时我的发言,个人见解。

突然想到《少年包青天》里侉依族的干尸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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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新拼接肯定是不行,虽然这个拼接也有困难,话说机战og的锡华姬的动作到现在都没找到提取的看,动作都是照着模糊视频学的  发表于 2015-4-10 18:39
看作品所属的公司,有的公司不管你怎么用都算你侵权,比如迪斯尼,有的公司只要你不涉及商业还希望你用,增加公司的知名度,第二种貌似比较多  发表于 2015-4-10 13:10

还在龟速填坑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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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4-10 12:30:43 | 只看该作者
只要是自己画的,并且画的不是和原图相似度很高的临摹类,都不算侵权
如果不经明显修改的挪用、拼接侵权素材、零件,而组成的新人物,也算侵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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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真是王小二过年,一年不如一年。目前正在寻找状态中,努力找回当初的动力!
“底蕴制作者”—asperta最新博客开通!以后将在这里更新制作进度报告!
我的作品官网:http://www.asperta.o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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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4-10 12:58:44 | 只看该作者
一样的动作没问题,只要用的剑不一样就OK了;就算用的是同一把剑,只要挥剑的人不一样就OK了;就算长的一样,只要名字不一样就OK了。

人总是在进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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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4.逐梦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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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4-10 13:08:07 | 只看该作者
最近感觉你太担心版权的事情了……其实在我看了以上素材整体还是具有个人特色
举个例子来说,总不可能其他游戏公司画一个人物行走图也会被告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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确实无比担心,被害妄想发作。  发表于 2015-4-10 18: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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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3.寻梦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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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4-10 14:17:00 | 只看该作者
侵权在法律因侵权行为不同有不同的鉴定方法。
比如音乐的话在旋律上近似度超过55%就可以被鉴定为抄袭,侵犯著作权。
而图像上实际司法鉴定方法我也不太了解,但是依然是按照相似率判断是否侵权。
当然单纯的拼接是必然侵权的,8楼说的只改一部分原作方有权告你“一样”的部分。

不过显然就美术方面进行动态绘制的模仿是不涉及版权问题的,你把“原创”看待的太过单纯了。
原创这个词本来就不等于全新,人类是没有凭空创造能力的,都是从已知中去发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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