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收藏本站|繁體中文

Project1

 找回密码
 注册会员
搜索
查看: 8524|回复: 32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随意闲聊] 关于素材和版权问题,我有几句话说

[复制链接]

Lv4.逐梦者 (管理员)

砂上描绘的愿想

梦石
15
星屑
4145
在线时间
5076 小时
注册时间
2012-1-15
帖子
4618

开拓者贵宾短篇七成年组亚军剧作品鉴家

跳转到指定楼层
1
发表于 2016-5-11 17:09:49 | 只看该作者 |只看大图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加入我们,或者,欢迎回来。

您需要 登录 才可以下载或查看,没有帐号?注册会员

x

一个人,极其缺乏食物,渴望活下去,而他暂时又不具备从正当途径获得足够食物的能力,那么他去偷面包,这是正常的。

然而『正常』永远不能和『正确』画上等号。

人生短暂,请努力走上正途。


评分

参与人数 5星屑 +225 收起 理由
Munchen1921 + 30 我很赞同
李光兆 + 60 认可答案
鸟猫 + 15
熊的选民 + 60 我很赞同
zaiy2863 + 60 我很赞同

查看全部评分

若后退就皆成谎言。

Lv3.寻梦者 (版主)

  /) /)<

梦石
0
星屑
4212
在线时间
4890 小时
注册时间
2009-2-16
帖子
8434

开拓者短篇七成年组季军

2
发表于 2016-5-11 17:26:50 | 只看该作者
诸葛村夫,你!唔啊安安啊啊啊安安啊安安啊

评分

参与人数 1星屑 +66 收起 理由
Mic_洛洛 + 66 噗!莫名地触到我的笑点……{0v0}.

查看全部评分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Lv5.捕梦者 (暗夜天使)

只有笨蛋才会看到

梦石
1
星屑
21835
在线时间
9437 小时
注册时间
2012-6-19
帖子
7120

开拓者短篇九导演组冠军

3
发表于 2016-5-11 17:26:58 | 只看该作者

点评

这个例子不恰当!哼哼哼,人家也买票了,逃跑的对于人家花几块钱买票虽然不说啥但是看表情也是不可理喻的。  发表于 2016-5-11 19:58

评分

参与人数 1星屑 +66 收起 理由
永恒の未知数 + 66

查看全部评分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Lv4.逐梦者

永久原子

梦石
18
星屑
175
在线时间
2054 小时
注册时间
2010-10-25
帖子
4226

开拓者

4
发表于 2016-5-11 17:50:25 | 只看该作者
喵呜喵5 发表于 2016-5-11 17:26

哈哈哈,psv我也有,同事们对于我花几百元买游戏虽然不说啥但是看表情也是不可理喻的。不过能像地铁那样说出一番脑残话的应该被骂,无话可说,所以你们可以互相骂来骂去,但请不要骂到我头上就行了。跟喵呜大神的图片一个意思。
人不在了,有事烧纸。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Lv1.梦旅人

梦石
0
星屑
50
在线时间
212 小时
注册时间
2011-6-14
帖子
205
5
发表于 2016-5-11 20:28:55 | 只看该作者
我相信每个从小玩游戏的人都从玩盗版开始的,从小时候的红白机到PS主机再到PSP,几乎都是破解机,给我们带来最大的好处就是用最少钱玩到很多好游戏。但是我们当时并不知道或不想知道这其实是侵权的。我们对版权意识很薄弱。如今大家都知道不应该侵权,要支持正版。但是小时候的美好回忆还在,这不可否认都是当时所带来的。长大以后赚钱了有能力买正版了绝对支持正版。我在这里再强调下我是绝对不鼓励使用盗版或盗素材之类侵权行为,不过我也觉不反对盗版之类行为!谁用不用盗版管我什么事,我也没能力说服一个用盗版的人不用盗版!所以我之前所发帖子都是给出的是选择题。而且我只是个小人物我的言论没那么大影响力呵呵。关于楼主的举例我说下我个人观点哦,人生短暂,正途不正途我无所谓,只要活的开心活的自在那是最重要的!

点评

当时买游戏机还是我和爸爸串通起来骗妈妈才能买的呵呵  发表于 2016-5-12 13:03
搞不懂你们,还有零用钱  发表于 2016-5-12 12:57
当时零用钱是每天5毛,真的5毛。买500的游戏是因为父母是游戏玩家而已,我跟着父母玩,当时压岁钱都才10元,我自己咋可能买的起嘛。。。。  发表于 2016-5-11 23:43
当时每周零花钱2块钱,如果我说500买个游戏卡,肯定得炸233  发表于 2016-5-11 23:38
因为当时卡带都很贵所以非常珍惜,能玩好久。不像现在玩个游戏5分钟就扔一边了。  发表于 2016-5-11 22:55
红花靠枕好喜欢,借你一个不用还。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Lv3.寻梦者

梦石
0
星屑
3657
在线时间
4466 小时
注册时间
2008-6-12
帖子
802
6
发表于 2016-5-11 21:20:46 | 只看该作者
楼主好,我是你的粉丝,也是默砂之歌的玩家。请问这个游戏的素材算不算商业素材,你是怎么处理的?
我现在打算做个商业素材游戏。

点评

看层主之前发过的帖子的就知道不是高级黑,因为层主刚好遇到最近论坛里大家都在讨论的这个问题了  发表于 2016-5-12 13:21
这…………这是高级黑吗?  发表于 2016-5-12 09:59

评分

参与人数 1星屑 +15 收起 理由
高须小龙 + 15 我很赞同

查看全部评分

本人三无老人,请大神轻拍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Lv4.逐梦者 (版主)

漾夕☽星化残月☾

梦石
0
星屑
8596
在线时间
3857 小时
注册时间
2015-5-12
帖子
2077

剧作品鉴家

7
发表于 2016-5-11 21:22:34 | 只看该作者
呃、
其实就是能不用就不用、用了就尽量尊敬原作方的事情,,,
这扯皮也太那啥了。。。
安安、我支持你~

评分

参与人数 1星屑 +66 收起 理由
永恒の未知数 + 66 我支持你,快点填坑

查看全部评分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Lv1.梦旅人

梦石
0
星屑
153
在线时间
723 小时
注册时间
2014-4-10
帖子
129
8
发表于 2016-5-11 21:29:39 | 只看该作者
同意楼上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Lv2.观梦者

姬魂

梦石
0
星屑
428
在线时间
400 小时
注册时间
2009-8-30
帖子
612

开拓者

9
发表于 2016-5-11 22:27:15 | 只看该作者
己所不欲勿施于人

点评

说白了,楼主就是自己用了盗版然后又站在正版的高位去批判使用盗版的人  发表于 2016-5-14 14:55
你给别人素材可以,但是你给素材别人之后所带来的问题就是你的责任,这样说你明白?  发表于 2016-5-14 14:52
但是要是己欲呢?可能我比较异类吧。我有的素材什么的,从来不避讳拿给别人乱用。  发表于 2016-5-12 10:00
【RPG MAKER MZ 】游戏制作新手群:185916404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Lv4.逐梦者 (管理员)

砂上描绘的愿想

梦石
15
星屑
4145
在线时间
5076 小时
注册时间
2012-1-15
帖子
4618

开拓者贵宾短篇七成年组亚军剧作品鉴家

10
 楼主| 发表于 2016-5-11 22:41:16 | 只看该作者
过眼云烟 发表于 2016-5-11 21:20
楼主好,我是你的粉丝,也是默砂之歌的玩家。请问这个游戏的素材算不算商业素材,你是怎么处理的?
我现在 ...


默砂之歌是商业素材做的同人游戏,目前停坑状态。

有填完的远期打算,但是对素材还是比较纠结的。

圈里的大体意见大概是商业素材做非营利的同人游戏不会受到过多指责,因为做同人属于帮原作做宣传(恶俗乱搞毁原作型同人例外),毕竟商业利益和名誉上并不会损及原作。
b站有很多二次剪辑创作属于这类。

但是商业素材如果拿来做同人以外的东西,或者营利的东西,会受到相对严重的指责。
非商业素材即使是做同人也需要得到授权,否则容易受到指责,程度比商业素材做同人严重得多。

大概现况就是这样。

一定要用商业素材做同人,请怀着尊敬原作的态度去使用,并且标出所有素材的明确出处,告诉玩家这是一部值得赞赏的作品,底线是不能侵害原作的利益和名誉。

并不代表『商业素材做同人』是正确行为,只能说受到的指责相对较少。可能会被一定程度上容忍,但并不值得提倡。

点评

别误会,这并不是我这么说的,我只是讲述这个事情  发表于 2016-5-14 20:15
犯罪和一般违法行为不同,自诉案件和公诉案件也不同。另外@yang1zhi的言论已涉嫌诽谤。——我并不想这样和你说话。  发表于 2016-5-14 15:49
安安的言论已经构成了教唆犯罪。应该不说前部分只说后部分。guaneva要说的其实是这个问题,而不是正版盗版之争。不用回我,让这个事情过去。  发表于 2016-5-12 19:15

评分

参与人数 1星屑 +30 收起 理由
天气君 + 30 揉揉

查看全部评分

若后退就皆成谎言。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会员

本版积分规则

拿上你的纸笔,建造一个属于你的梦想世界,加入吧。
 注册会员
找回密码

站长信箱:[email protected]|手机版|小黑屋|无图版|Project1游戏制作

GMT+8, 2024-12-26 02:04

Powered by Discuz! X3.1

© 2001-2013 Comsenz Inc.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