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收藏本站|繁體中文

Project1

 找回密码
 注册会员
搜索
查看: 28232|回复: 15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版务] RPG Maker 技术发布区 - 版规

 关闭 [复制链接]

Lv2.观梦者

虚構歪曲

梦石
0
星屑
364
在线时间
1198 小时
注册时间
2010-12-18
帖子
3928

贵宾

跳转到指定楼层
1
发表于 2012-1-22 20:53:21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加入我们,或者,欢迎回来。

您需要 登录 才可以下载或查看,没有帐号?注册会员

x
本帖最后由 怪蜀黍 于 2016-11-29 16:53 编辑


[ 总则 ]

· 本版用于会员发布原创的与 RPG Maker VX Ace ( RPG Maker VX | RPG Maker XP )RGSS 3 ( RGSS 2 | RGSS ) 相关的脚本、事件所构成的范例、演示、系统、功能插件,或者是 Ruby ( RGSS ) 相关的研究、教程。
· 提问请移步 RPG Maker VX Ace ( RPG Maker VX | RPG Maker XP )  提问区
· 转载请移步 黑科技
                                                                                                        
· 本版版规基于 66RPG 站规,最终解释权归本版所有。


[ 发布 ]

1) 感谢所有为其他会员公开发布作品的作者。本版对此提供奖赏条例,同时也对作者的知识产权进行维护。
2) 您所提供的脚本、事件、教程,即默认为您原创。如果发现抄袭行为,或者带有较大嫌疑,对本版有管理权限的会员有权锁帖 24 小时,并在这段时间内进行查实。如属对他人发布的更新,有大幅度修改的可以另开新帖,否则请在原帖回复(锁帖的话请 PM 在任版主),原则上二次更新发布要经过原本作者的同意。
3) 请根据您发布所适用的范围选择正确的 Tag,例如 RPG Maker VX Ace 专用请使用【 VA 发布 。如果可以在 2 个以上的版本中通用请使用通用发布 ,并注明可用版本,原则上一般的发布不允许使用讨论
4) 没有取得对本版任意 1 名有管理权限的会员的许可,不得使用「回复可见「付费主题」功能。
5) 请不要设置定价过高的付费附件。如果版主认为您的设置不合适,有权修改、清除付费或强制退款。

6) 允许设置1经验收费附件,用于查看下载明细;但是如果附件售价>1经验,无论是否有人下载,原则上不会再发奖励(非常优秀非常实用的发布例外)。
7) 与加密相关的内容请自觉酌情设置「积分限制」功能。
8) 脚本作品务必使用 [code] 功能。
9) 如果完全是发布者原创的作品,或者发布者具有作品全部版权的其它情形,允许发布RMB收费帖,需在主楼明码标价,版主会根据会员的评价、工程复杂度对应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等因素来综合评价价格,价格过于离谱的帖子会给出调整建议,如若发布者不同意,将对该帖作出删除处理,但版权依然归原作者,作者可以选择在其它地方发布。

[ 回复 ]

1) 本版鼓励积极的回复交流,鼓励出现对楼主的作品质量有明显帮助意义的回复,很多好作品都是在不断的交流中逐步改进完善的。
2) 不允许于技术进步毫无帮助的无意义回复,诸如“顶”、“感谢分享”、“下来看看”、“抱走了”、“拿走了”、“早就该有这样的脚本了”,或纯表情回复。如果不是交流意义又想要鼓励或者支持楼主的,请学会善用评分、点评功能。
此外要求排版或者附上效果示意图的回复一般不算此类,但在其他会员已经进行要求了的原则上不应该再进行相同的回复。
3) 发布作者有不接受您的请求或升级他们的脚本中的任何命令的绝对自由。
4) 不利于论坛氛围积极向上的言论会受到处罚,不尊重他人、谩骂、污蔑、人身攻击等行为会受到极端严厉的处罚。

5) 原则上本版没有挖坟」这一规定,本条遵循 ( 1 )  ( 2 ) 条。
6) 不允许因为积分不够或不愿支付积分购买付费附件而发表诸如“积分不够”的回复。
7) 禁止刷版,故意连帖,广告。

8) 对于吐槽下载速度,连接失效的帖一律砍楼,请 PM 作者或点评进行处理。



评分

参与人数 2星屑 +2 梦石 +2 收起 理由
退屈£无聊 + 2
orzfly + 2 RPG Maker (VX( Ace)?|XP)

查看全部评分

Lv1.梦旅人

小小的百鬼夜行<

梦石
0
星屑
54
在线时间
579 小时
注册时间
2010-7-29
帖子
2682

贵宾

2
发表于 2012-1-22 22:03:15 | 只看该作者
本帖最后由 退屈£无聊 于 2012-10-6 13:34 编辑

上面都是我瞎编的 我编不下去了
某只PHP/HTML小白鼠→退屈の间


Cause I knew you were trouble when you walked in
So shame is on me now
I flow me to place i ve never been
till you put me down oh
Now Im lying on the cold hard ground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Lv1.梦旅人

战国美少年森兰丸

梦石
0
星屑
204
在线时间
852 小时
注册时间
2008-7-20
帖子
3705
3
发表于 2012-1-22 22:08:24 | 只看该作者
2) 发布作者没有任何义务接受您的请求或升级他们的脚本中的任何命令。

别人报BUG也没义务修改?
您所提供的脚本、事件、教程,即默认为您原创。如果发现抄袭行为,或者带有较大嫌疑,对本版有管理权限的会员有权锁帖 24 小时,

那么不小心撞车怎么算?或者就算是成心抄袭他满口说是撞车又怎么算?

点评

当然没有义务…修bug啥的看心情  发表于 2012-1-23 12:20
当然没有义务。你又没有付费啥的= =  发表于 2012-1-22 22:13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Lv2.观梦者

虚構歪曲

梦石
0
星屑
364
在线时间
1198 小时
注册时间
2010-12-18
帖子
3928

贵宾

4
 楼主| 发表于 2012-1-22 22:09:45 | 只看该作者
夕阳武士 发表于 2012-1-22 22:08
别人报BUG也没义务修改?

那么不小心撞车怎么算?或者就算是成心抄袭他满口说是撞车又怎么算?

别人报BUG也没义务修改?:确实没有。
那么不小心撞车怎么算?或者就算是成心抄袭他满口说是撞车又怎么算?:撞车与抄袭不同。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Lv1.梦旅人

水土火风重逢处

梦石
0
星屑
234
在线时间
691 小时
注册时间
2010-7-17
帖子
3042
5
发表于 2012-1-22 22:11:37 | 只看该作者
不如在这里定义一下抄袭与撞车吧

点评

那太复杂了,本身判定抄袭和判定就是一件复杂的事情。  发表于 2012-1-22 22:12
独坐望城,望断天涯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Lv1.梦旅人

战国美少年森兰丸

梦石
0
星屑
204
在线时间
852 小时
注册时间
2008-7-20
帖子
3705
6
发表于 2012-1-22 22:13:36 | 只看该作者
忧雪の伤 发表于 2012-1-22 22:09
别人报BUG也没义务修改?:确实没有。
那么不小心撞车怎么算?或者就算是成心抄袭他满口说是撞车又怎么算 ...

不好意思我也在Q群上,您的那句“真是笑话”我看到了。
既然您把您的东西发出来给大家,怎么就没义务修改您自己的错误了?这才是笑话吧。不要说什么发布脚本本来就是义务的工作,你既然做出来了,做得乱七八糟算什么。找您这样说,随便写个错误的脚本就发上来还不用负责任,发布区就没法要了

点评

您硬性地认为 Scripter 存在这样的责任,但是实际上并不存在。  发表于 2012-1-22 22:27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Lv6.析梦学徒

Fuzzy Ginkgo
Taciturn Knight

梦石
0
星屑
60819
在线时间
1934 小时
注册时间
2010-6-26
帖子
1605

烫烫烫开拓者

7
发表于 2012-1-22 22:15:22 | 只看该作者
抄袭与撞车都是适用于多个作品之间的关系……
抄袭啊……如果把原作拿来改个名字啊变量改改名字啊什么的然后功能没有变化就发布应该算抄袭吧。
撞车是指只是功能一样但是脚本结构啊用到的方法啊啥的都不一样吧……

我是这么理解的。
我的言论只代表我个人的观点,不代表雇主及/或任何第三方的立场。
Opinions expressed are solely my own and do not express the views or opinions of my employer and/or any third parties.
捐赠 | GitHub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Lv2.观梦者

虚構歪曲

梦石
0
星屑
364
在线时间
1198 小时
注册时间
2010-12-18
帖子
3928

贵宾

8
 楼主| 发表于 2012-1-22 22:21:48 | 只看该作者
本帖最后由 忧雪の伤 于 2012-1-22 22:22 编辑
夕阳武士 发表于 2012-1-22 22:13
不好意思我也在Q群上,您的那句“真是笑话”我看到了。
既然您把您的东西发出来给大家,怎么就没义务修改 ...


原来在你们的心目中 Scripters 的地位就这样?
对不起,首先我必须声明,分享东西不代表有义务修正 bug 。这不存在联系。至今为止,本版从未有过要求发布作者必须更正自己脚本的 bug 的义务。
找您这样说,随便写个错误的脚本就发上来还不用负责任,发布区就没法要了。

原来发一个错误的脚本还要负责任?如果要负责任我看本区真的不用要了。谁还愿意写,写了还得给您三包?这是义务劳动,谢谢。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Lv1.梦旅人

普通2B文艺青年

梦石
0
星屑
50
在线时间
29 小时
注册时间
2011-10-30
帖子
108
9
发表于 2012-1-22 22:22:49 | 只看该作者
本帖最后由 钢の炼金术师 于 2012-1-22 22:26 编辑
夕阳武士 发表于 2012-1-22 22:13
不好意思我也在Q群上,您的那句“真是笑话”我看到了。
既然您把您的东西发出来给大家,怎么就没义务修改 ...


我觉得是这个样子:
你可以说发布脚本的人没有必然修改bug的义务,但你可以以此来觉得作者没道德、是个渣什么的都没关系(当然别骂人)。
自己发的东西自己不管不问是作者本人的问题,你可以认为这个人很糟糕,但是作者依然可以逍遥法外地不去修他的bug,这是被允许的自由。

点评

了解了,谢谢您  发表于 2012-1-22 22:25

人は何かの犠牲なしに、何も得ることはできない。何かを得るためには、同等の代価が必要となる。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Lv1.梦旅人

小小的百鬼夜行<

梦石
0
星屑
54
在线时间
579 小时
注册时间
2010-7-29
帖子
2682

贵宾

10
发表于 2012-1-22 22:29:41 | 只看该作者
那个-夕阳,其实雪姐姐的意思是,跟贴的人要体谅UP主,我相信大部分脚本工都会自己来修BUG的

点评

=-=UP主什么的自重  发表于 2012-3-14 20:49
重申一次,我们(Scripter)不存在这样的义务。  发表于 2012-1-22 22:34
某只PHP/HTML小白鼠→退屈の间


Cause I knew you were trouble when you walked in
So shame is on me now
I flow me to place i ve never been
till you put me down oh
Now Im lying on the cold hard ground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会员

本版积分规则

拿上你的纸笔,建造一个属于你的梦想世界,加入吧。
 注册会员
找回密码

站长信箱:[email protected]|手机版|小黑屋|无图版|Project1游戏制作

GMT+8, 2024-11-22 04:30

Powered by Discuz! X3.1

© 2001-2013 Comsenz Inc.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