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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NiborLeachi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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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决] 我是絮语。申诉关于今天[制作素材提问区]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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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1.梦旅人

水星地球侵略

梦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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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8-28 10:33:22 | 只看该作者
在下其实前些天像申请水版来着……
咳咳……算了……(万一在下那天大拇指骨质增生加重了导致手不稳岂不是连辛辛苦苦水出来的圣骑士都要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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骨质增生噗  发表于 2012-8-28 12: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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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3.寻梦者 (版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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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拓者短篇七成年组季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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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8-28 10:45:15 | 只看该作者
本帖最后由 天使喝可乐 于 2012-8-28 11:21 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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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多用户来论坛就是为了问问题的,得不到解答自然就不会再来了。他操作的是第一页的26个帖子,进去一看,第一印象就是整个版都过期了。  发表于 2012-8-28 10:54
我42L的帖子已经回答了这个问题,就不再重复了。  发表于 2012-8-28 10: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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草莓 + 14 2+5 =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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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3.寻梦者 (版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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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拓者短篇七成年组季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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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8-28 10:58:48 | 只看该作者
本帖最后由 天使喝可乐 于 2012-8-28 11:21 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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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使君,你是聪明人,还不明白怎么回事?  发表于 2012-8-28 11:14
哈哈。马后炮。恩。  发表于 2012-8-28 11:03
这些马后炮已经没任何意义了。我还是那个观点,与其抱怨处罚过重,不如操作之前多过过大脑。  发表于 2012-8-28 1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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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1.梦旅人

66 Studi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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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8-28 10:59:02 | 只看该作者
天使喝可乐 发表于 2012-8-28 10:45
26个用户的帖子被临时版务操作 分了类了一下而已 会对这26个用户产生什么致命打击让他们离开论坛吗?

个人经历不同站的角度不同立场也不同,你认为这是小小的临时操作,我们认为这就是关系到用户利益的大事情。该说的都说了,你理解就理解,不能理解也没招。这事情已经结束了。
坏人不可怕,可怕的是盲从的群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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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2.观梦者

傻♂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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烫烫烫开拓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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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8-28 11:29:22 | 只看该作者
本帖最后由 yangff 于 2012-8-28 12:02 编辑
江湖大虾仁 发表于 2012-8-28 09:49
我们来讨论下DZ的技术和使用问题吧,我认为你今天的这些发言有明显的技术性误导,并且我认为是故意的。赌 ...


0)6R开了回收站,如果遇到抽风批量删除的,设定好筛选条件(删帖管理员,删帖时间范围,板块),要恢复不难。
1,2)帖子数据可恢复,在没打双钩的情况删除用户,用户部分信息查uc恢复,积分查快照,别的我就不清楚了。正是因为是删除我才这么说的的。解封用户还不容易= =。

3)注意我的前提,没打双钩。
4)如您所说,6R开启了回收站。
5)好主意,这样就算66看到了也会说,草,服务器又大姨妈了。
附:


ps:以上是建立在66还有人性的情况下,也就是像这样

如果毫无人性的打了双钩……还是8点黄金时段,呵呵,我不说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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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如uid=4就是我尝试手工恢复的账号,不过因为MD5的原因……pwd是直接盖上去的,而不是恢复的】  发表于 2012-8-28 11: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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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湖大虾仁 -108 理由同上
54酱 + 108 芳芳姐傲娇的时候真可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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哎呀,蛋疼什么的最有爱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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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1.梦旅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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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8-28 12:49:37 | 只看该作者
本帖最后由 meigo 于 2012-8-28 13:03 编辑

貌似GM擅自修改用户数据被公司开除,然后不服聚众围攻BOSS吗?

问题出在两个方面,GM缺乏基本的服务意识,BOSS与GM缺乏沟通。。出现这种情况对两方都不是什么好事。

但是事情已经出了,这样处理是正确的,用户数据永远是优先保护对象(不过6R例外的地方在于GM本身首先是用户,所以处理的时候要兼顾两者的权益),问题在与如何尽量避免类似情况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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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比你水准高;2、我是男的  发表于 2012-8-29 16:41
↓↓看了下空间原来是女的 算了你自己玩吧  发表于 2012-8-29 12:22
版主的水准果然很低么。。其实我是来研究00后的真实需求  发表于 2012-8-29 12:18
呵呵,在五毛吧不一定要被同化,只有你这样货色才会被同化成五毛,果然是智商拙计(笑。好好学习洗地姿势吧,祝你早日提高洗地水平啊,2X  发表于 2012-8-29 12:04
"ac要完蛋了,以后都报道事实,ac很快就要x了."  发表于 2012-8-29 12:01

←脚本融合度80% ←素材融合度80% 顺利开坑,预计2013年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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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1.梦旅人

反伸手党斗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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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8-28 14:00:58 | 只看该作者
一句话,很简单,欲加之罪,何患无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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哎~~一年不如一年了 不想和你互掐 闪了  发表于 2012-8-29 12:20
版主的水准果然很低么。。  发表于 2012-8-29 12:16
原来你在五毛吧混了这么久。。难怪这么五毛 嗯。。是一个合格的初中生  发表于 2012-8-29 11:36
洗地那天你妹刚好在家 =_,=  发表于 2012-8-28 22:29
至少我自己经历过的事,部门负责人开会时和BOSS顶嘴都直接叫你滚蛋,这都不算什么工作失误呢,BOSS开人只需要借口,根本不需要符合什么规定,我倒很想知道本朝有没有员工能搞得过BOSS的公司?   发表于 2012-8-28 20: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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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1.梦旅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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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8-28 14:03:22 | 只看该作者
欲加之罪,何患无词?

我只是来要糖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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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情大好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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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4.逐梦者

送快递的水表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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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8-28 14:43:30 | 只看该作者
不明真相的群众围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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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1.梦旅人

蝦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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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8-28 16:42:43 | 只看该作者
yangff 发表于 2012-8-28 11:29
0)6R开了回收站,如果遇到抽风批量删除的,设定好筛选条件(删帖管理员,删帖时间范围,板块),要恢复 ...

您依然无视了我的论点所在。
1.我同意您关于DZ回收站功能非常强大,以及在删帖后应该能比较方面地、比较完整地回复出数据来。
1.1我想指出的是,这次行为并非删帖,而是属于数据篡改。因此回收站也无能为力,也许DZ需要一个版本修订功能。您故意混淆了以上两者

2.用户删除这操作个人认为是不可逆的,当然,您直接从数据库中恢复了部分信息(我相信您恢复的并不完整,但最主要的信息已经有了)。您的这个恢复想必是基于备份的吧?备份的远古程度决定了能够恢复到何时。
2.1您测试了很多东西,但是依然偏题了,无论是否“毫无人性的”打了双钩,进行了用户删除,请您测试是否还能访问其用户空间?(无论是通过连接,直接输入URL等方式)目前的帐号依然是可以访问的,这说明没有删除帐号。这是我认为您故意混淆的第二点。

请正面回击我,是否有截图并不重要,重要的是您的观点。
虾米的小站:
http://www.jhdxr.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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