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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精灵使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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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决] 请教关于RGSS加解密部分的解决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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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4.逐梦者 (版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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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9-10 15:00:20 | 显示全部楼层
举报,地球村有RPGViewer,素材区有一大堆侵权素材,论坛里还有很多想通过解密偷别人素材的会员,要不要全部删除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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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9-10 18:42:47 | 显示全部楼层
消灭一切解密工具和技术还不如别吸引那么多连基本道德和版权意识都没有的人过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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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9-10 21:19:32 | 显示全部楼层
不是把人吸引到论坛来再防进入,压根一开始就不应该什么人都吸引过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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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9-11 13:24:53 | 显示全部楼层
无菌室里不可能滋生细菌的呀,精灵大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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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9-16 19:39:09 | 显示全部楼层
不针对任何人,提一句自己的看法:
为了不让人往咖啡里扔泥,不是去要求别人不要扔,而是在自己目光所及的地方把所有的泥保管起来禁止任何人接触,这个办法确实治标又治本,端的是好办法。
简单的说,我觉得真要讨论解密技术问题的话,已经没办法单限制在这个话题以内了,归根结底,这所谓的R界发展的太歪了。又想人多、人气旺,又想人人有道德不去私拆别人游戏,但一边又把拆游戏得来的东西乱放,闹到最后只好上门去骂解密器作者。
事情说到底也不麻烦,RM的帮助文件里写着“谢绝研究文件内部结构”,那就解密也好加密也好都别研究了。倒是我好奇商业素材和PGViewer的问题要怎么解决,偷自己的东西不行,偷别人的却可以,这种做法是不是太好笑了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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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9-16 23:19:19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死伤殆尽 于 2009-9-17 01:33 编辑

算了,某些问题没有任何可供辩论探讨的空间,对就是对,错就是错,我也懒得扯胡。
请不必长篇大论的来谈论传播个人对版权的看法,也不必宣称什么“XXX根本不涉及版权问题”这种荒谬的结论,拿外国网友的看法来证明某些行为正确与否更算不上是好的证明方法。我想说的只有一句:若有人认为商业游戏可以随意地拆开并取用其中的素材,那我就要以此为理由捍卫所有用解密工具拆解加密RM游戏的人的权利。
也就是说现在的问题与版权无涉,我只是看见有些人一边拆别人的游戏或是使用这种行为的成果,一边却斥骂拆他自己游戏的人。我觉得这种人对别人和对自己采用两种逻辑,所以打算要求他们放弃用道德和法律当作掩饰,直白的说出“你拿着那工具,你可以拆我的游戏,不管你拆没拆,我就是要骂你”这种实话。

多嘴再提一句,要是我声明认可阁下的结论,我是不是可以在不贩售成品的情况下随便破解别人的RM游戏并用在自己的工程里?反正只要我不贩售就不涉及版权问题,而且我在自娱自乐。
好笑,RM游戏未贩售时有没有版权且两说,商业素材可是有版权的东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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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9-17 14:00:13 | 显示全部楼层
说到F社,F社的所有音乐都禁止在未取得授权的情况下用于游戏创作,所以不管有什么理由,不应该用就是不应该用,这是它的东西,它有权利禁止别人以某些方式使用,损失不仅仅是经济损失,自己持有版权的东西被人滥用也是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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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9-17 16:46:34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死伤殆尽 于 2009-9-17 16:50 编辑
这帖可真热闹,我都忍不住要冒出来了,我赞成剑叔的看法,至于理由很简单,如果什么都要原创的话,那么想在6R发个自己的精品游戏要多久呢?你除了要学RM外还要学PS、学RUBY,学制作音乐,好吧,如果你要学,并且全学 ...
枫起 发表于 2009-9-17 16:20

问你一句:谁逼你做游戏了
再问你一句:谁说做游戏就非得学这些的

建议你在能充分理解别人的意思和养成不说正确至少完整的三观之前还是别出现在这个贴子里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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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9-17 22:57:58 | 显示全部楼层
TO枫起
都说了叫你不要随便跳出来,你还要看似激动无比的宣扬你的强盗逻辑,那我就来好好给你解释一下。

是否要制作游戏是可以自己选择的事情,要是没有能力在合法合理的情况下达成自己的目标,你可以选择不去达成,也可以选择提高自己的能力,但是你不能以此作为理由去以不合法不合理的手段达成自己的目标。我的意思是,要是没人拿枪逼着你做游戏,你完全可以选择不做,而不是依靠别人的东西来获取所谓游戏制作者的身份。
也就是说,你的理由完全不成立。

至于正版盗版的东西我不想多说,我现在电脑上的系统、软件、程序和文档我可以保证全是合法的。但问题是,难道别人的错误可以让你的错误变成正确的?锻炼一下逻辑再来参与辩论吧。

TO另一人
恕我冒昧,以前不知道阁下是柳柳的马甲,今天听阁下口口声声“柳柳怎么怎么想”“柳柳的目的是什么”才惊觉原来您就是柳柳,以前多有冒犯,实在抱歉。
不过在一个公开论坛上进行集体自娱自乐活动这种现象倒是奇怪的很,6R似乎也一直在想办法向外推广,这其中种种矛盾之处委实古怪的很,是否我进入平行世界了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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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9-18 02:09:04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死伤殆尽 于 2009-9-18 02:20 编辑

这种完全不恰当的比方很有趣么?哦,请问现在讨论的话题是谁把某个作者的游戏(其中利用了版权素材)拿去号称是自己做的?或者HANK宣称还珠格格是他拍的?鬼畜视频使用电视剧中的一小段进行艺术加工和一个游戏非法破解提取并使用另一个游戏中的素材是等质的么?
我所反对的人,是对两种同质的行为作出不同反应,你举的例子里,我本人是对两种不同质的行为作出不同反应。拿这个来诘问我,有用没有?为了反驳我无所不用其极,不管恰当不恰当的例子都用上来攻击我,是不是很有意思呢?

我的说法很简单,如果一个人容忍、同意、支持或是参与破解别人的游戏,却又反对另一种同质的、施加于他自己作品的破解行为,这是在对自己和他人施用两层标准。我希望这种人在反对后一种破解行为时承认自己在使用两套标准,而不是以他自己都不承认的道理作为借口。

柳公的话经过两次转述是否真能表现他心中所想且不论,何况我赞同他“小游戏何必加密”的看法,但一个制作者,乃至一个游戏、一个特例,这种不完全归纳法难道能得出可以用于整体的结论不成?

自由意志允许每个人有自己的看法,但我从阁下的言论中看出阁下对版权的看法很是独特,我希望阁下不要再一面装作完全赞同现行版权相关规定一边躲躲闪闪地发表自己的言论,这样阁下受到限制,我也不甚痛快。
其实也就是这几点吧:
1、不与阁下的道德观相违背的版权侵害事件是正确的;
2、版权法与版权持有人的声明,只要与阁下的版权观点相违背,即可以无视;
3、现行的版权相关说法通通是狗屁,阁下要照阁下自己的方式来处理版权问题;
4、反正版权侵害是不告不理,天朝国情也暂时容忍这样的行为,管这么多不是自己找事么。

说到不告不理,还有一条是第三方无权控诉版权侵害,所以我不可能要求“XXX的都去死都下地狱”,请不要把你的臆测强加于我。
我所提出的只是代表我个人的反对意见和放弃版权侵害的建议,没有任何效力,不会对任何人造成实质影响,所以请阁下也不必因为我的话产生任何想法,从而一看见我提及版权(甚至根本没提及版权)就来想方设法地证明阁下的版权观点。

辩论的基础是双方持同一前提,现在看来显然我们所依据的前提都完全不同。另外从阁下认定的“不对版权持有者造成损害”的定义来看阁下是从实质出发,那么反正我的反对只是精神层面,连阁下的汗毛都碰不到,又何必想方设法、用各种方式来攻击我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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