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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SRPG95 于 2013-5-11 19:48 编辑
当然LZ(或者说是现作者?)可以不卖给我您的引擎~
本来也不知道是GPL的,但是现在知道了~
那也就是说:
1)如果卖给我了~ 也就等于许可了我可以自由修改发布和继续贩卖。就算原封不动的出售,GPL是允许的,虽然道德上这么做的话可能会觉得不舒服。但是反过来的代价是我也必须给请求的人提供源码。
2)因为服务器代码和这套脚本有很密切的调用关系(通过管道,套接字,文件等……这里通过了网络套接字,密切联系的标准至少是询问那段代码的原作者,或者至少是参考fsf.org的FAQ)
而且打包成一个EXE,我在GPL下请求LZ(或者现作者)同时提供给我源码,同时我在传播时如果有人请求,也要提供源码
既然用到了GPL的代码我想LZ(或者现作者)应该是懂这个惯例的。
最后请不要说这是天朝什么什么的,我赞同这是很优秀的项目,不管是原来的部分或者是现作者新增加的部分。
因此二次开发者是有可能用在出口的项目中的,不应该让他们背上隐式侵权的危险。也就是说,当他们再次被请求源码时,不应该拿不出手。
如果你真诚遵守规则出售,会有更多人支持,GPL并没有禁止出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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