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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意闲聊] 8.23 版聊 《互不侵犯条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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梦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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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8-23 02:55:3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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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天是821  【1937.8.21.中苏签订《互不侵犯条约》】

所以我也来写个我曾经的条约



西历20XX年  在极权统治单位「Teacher」的政治体系底下

座位号第10区以武力胁迫第43区与第10区签订以互不侵犯为主旨内容的不平等条约。
第43区时时刻刻都在第10区的洲际导弹「Pencil」的阴影下......


以下为条约内容:

1. 两区域之间将以长城「Tape」为分界划分权力界限,第10区将保留分界标准的解释权。

2. 条约缔结双方保证不单独或联合其他区域彼此间施用武力攻击、侵犯或任何越界行为。
3. 缔约一方如与第三区域交战,另一缔约区域不得给予第三区域任何支持。
4. 缔约双方决不参加任何直接、间接反对另一缔约区域的任何集团。

5. 第43区在必要时,必须给予第10区经济、物资上的援助。
6. 在区域外,第10区关心与43区之间的利益,43区必须宣布与其他地区在政治上完全没有利害关系。

7. 条约有效期限为3年,并且在期限内,双方将视本协议书为绝密文件。





大家看的懂在写什么吗XD

提示:英文的部分有爆点_(:P/∠)_


嗯...其实这本来是昨天的版聊   不过T大大自己开水了

总觉得这个议题很可惜  于是就拖出来鞭尸了


大家来说说你在小学时(中学也行)同桌之间的 “互不侵犯条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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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8-23 03:21:31 | 显示全部楼层
1.不准看我作业
2.不准阻止我看你的作业
3.不准要我的东西吃
4.不准不给我东西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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梦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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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拓者贵宾

发表于 2014-8-23 05:12:52 | 显示全部楼层
60年前某个大胡子的童鞋告诉偶们外交神马的基本可以随便扯,于是某个小胡子的童鞋很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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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8-23 07:56:49 | 显示全部楼层
永远听从我的命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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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8-23 08:36:46 | 显示全部楼层
现在还没上过小学怎么办?我是认真的
《宿愿·寻剑篇》正式版已经发布!快去看看!点击进入论坛发布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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梦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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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8-23 08:50:24 | 显示全部楼层
一九三七年八月二十一日,南京。
中华民国国民政府、苏维埃社会主义联邦共和国政府为欲对于一般和平之维持有所贡献,并将两国现有之友好关系巩固于坚定而永久的基础之上,又欲将一九二八年八月二十七日在巴黎签订之非战公约中双方担任之责任重行切实证明起见,因是决定签订本条约。双方各派全权代表如左:
中华民国国民政府主席特派外交部长王宠惠;
苏维埃社会主义联邦共和国中央执行委员会特派驻中华民国大使鲍格莫洛夫;
两全权代表业经相互校阅全权证书,认为妥善,约定条款如左:
第一条
两缔约国重行郑重声明,两方斥责以战争为解决国际纠纷之方法,并否认在两国相互关系间以战争为实行国家政策之工具,并依照此项诺言,两方约定不单独或联合其它一国或多数国对彼此为任何侵略。
第二条
倘两缔约国之一方受一个或数个第三国侵略时,彼缔约国约定在冲突全部期间内对于该第三国不得直接或间接给予任何协助,并不得为任何行动,或签订任何协定,致该侵略国得用以施行不利于受侵略之缔约国。
第三条
本条约之条款,不得解释为对于在本条月生效以前两缔约国已经签订之任何双面或多边条约对于两缔约国所发生之权利与义务有何影响或变更。
第四条
本条约用英文缮成两份,本条约于上列全权代表签字之日发生效力,其有效期间为五年,两缔约国之一方在期满前六个月得项彼方通知废止本条约之意思,倘两方均为如期通知,本条约认为在第一次期满后自动延长二年,如于二年期间届满前六个月双方并 不向对方通知废止本条约之意,本条约应再延长二年,以后按此进行。
两全权代表将本条约签字、盖印,以昭信守。
一九三七年八月二十一日订于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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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铜编剧史诗剧作家剧作品鉴家

发表于 2014-8-23 08:50:38 | 显示全部楼层
只是曾经在小学时候有过三八界_(:з」∠)_然后条约什么的就再也米有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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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あたしは天

梦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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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拓者贵宾

发表于 2014-8-23 08:52:48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小学没订过条约啥的

中学开始桌子就分开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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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拓者贵宾

发表于 2014-8-23 09:33:54 | 显示全部楼层
- - 昨天去看爆吧去了 北京一中 孙丹第已经废了
快来点我一下,你会豁然开朗的
喵Kano特制
←开发中……

←暂时弃坑 电脑上资源全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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梦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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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8-23 09:49:24 | 显示全部楼层
和我要化学的时候别跟我说你英语还没写完
【事实上她每次都是没写完Orz
我要填坑!我要背单词!我要学日语!我要每天锻炼!
好吧呵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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