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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j2961965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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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创发布] 次元传说-福音战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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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3.寻梦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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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1-26 23:14:09 | 只看该作者
j296196586 发表于 2021-1-26 22:40
‍不知道是哪个国家的狗跑我们中国大地上了‍

这条狗 中国话说的真好,为什么不用他的母语呢?

噢噢噢噢~本性暴露无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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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1-26 23:24:42 | 只看该作者



无话可说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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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4.逐梦者 (管理员)

砂上描绘的愿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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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拓者贵宾短篇七成年组亚军剧作品鉴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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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1-26 23:34:34 | 只看该作者
j296196586 发表于 2021-1-26 22:40
‍不知道是哪个国家的狗跑我们中国大地上了‍

这条狗 中国话说的真好,为什么不用他的母语呢?

别闹了别闹了,骂战在这里是不受欢迎的。

一口一个中国,您可曾记得中国数千年以来都是礼仪之邦?

您已经添了挺多麻烦了,请不要再让版主和管理员太为难,好吗?
若后退就皆成谎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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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1-26 23:39:47 | 只看该作者
迷糊的安安 发表于 2021-1-26 23:34
别闹了别闹了,骂战在这里是不受欢迎的。

一口一个中国,您可曾记得中国数千年以来都是礼仪之邦?

网络不是法外之地!
                       ----楼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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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1-27 00:10:20 |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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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拓者贵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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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1-27 00:22:16 | 只看该作者
本帖最后由 orochi2k 于 2021-1-27 01:11 编辑

大家好,这里是律师。
根据天朝现行法律规定,网站适用避风港原则,在管理员未知晓违法情况时可以不介入。
但是,在存在已经知晓违法行为发生的情况下,且被侵权人有明确请求的情况下,则应当配合请求人制止正在发生的违法行为,否则网站管理者可被一同列席被告。
若另一方认为该制止行为有误,可随后向网站管理人提供证据要求恢复到制止前的状态。是否,恢复由管理者自行定夺。
任何一方当事人可以将对方,以及进行了自身不认可的网站管理行为或不进行特定管理行为的站点管理人一同诉至法院
同时,在涉及网络侵权诉讼时,法院可请公安查明侵权人信息,网站管理者应当配合有关部门取证。(当然,有律师的话,律师直接出示调查令,不用公安动手。)
此外,根据最高院定性,网络空间属于公共场所,适用刑法上关于侮辱诽谤罪、寻衅滋事罪的情况,侮辱诽谤需要自诉,寻衅滋事可以报案。但是对于正在发生的此类违法行为,管理者有作为义务减轻其对公共危害。

于是,本案处理方案,应当先行阻断可以被确定存在的违法行为。
随后依据当事人主张,进一步消除其提供的涉嫌违法行为的内容。
若另外一方当事人存在异议,可向管理人提出或自行诉讼。



翻译成人话就是: 安安,你不能躲在锅盖下面,应当制止一般人所能明确认定的违法行为。否则可能因为不作为遭到诺基亚连带伤害。(大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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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1-27 00:25:33 | 只看该作者
迷糊的安安 发表于 2021-1-26 23:34
别闹了别闹了,骂战在这里是不受欢迎的。

一口一个中国,您可曾记得中国数千年以来都是礼仪之邦?

好的  不过可以麻烦大大删除他们的骂人贴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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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1.梦旅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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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1-27 00:27:19 | 只看该作者
本帖最后由 j296196586 于 2021-1-27 00:34 编辑
orochi2k 发表于 2021-1-27 00:22
大家好,这里是律师。
根据天朝现行法律规定,网站适用避风港原则,在管理员未知晓违法情况时可 ...


删除他们的骂人贴  我没有别的意思

律师先生您好

这句话已经指名道姓在骂人了  

因为LZ原本用Mv做的,但办了太多蠢事名声彻底的臭了,待不下去所以转战没多少人知道他的Mz圈子。

他居然在网上反说我骂他  我画红线表示他在辱骂我本人 楼中楼甚至点名骂我

这么明目张胆的辱骂他人 是不是应该删除他的贴子

011B439B181F7C28059DAC5BB98D889C.jpg (351.16 KB, 下载次数: 28)

011B439B181F7C28059DAC5BB98D889C.jpg

1%O7IR%TQ5GQK```RE6(I]P.png (130 KB, 下载次数: 28)

1%O7IR%TQ5GQK```RE6(I]P.p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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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1-27 00:34:14 | 只看该作者
j296196586 发表于 2021-1-27 00:27
删除他们的骂人贴  我没有别的意思

我什么都没看到。(法官居中裁判原则,只审查当事人提供的证据,不主动进行实体调查。)

于是,你如果主张她对你存在侵权行为,你应当向网站管理者提供一份详细的希望删除内容的清单,并附有说明。
同时,你也应当接受网站管理者对你所涉发帖内容中因包含类似言论可能涉及违法情况时进行的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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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1-27 00:35:57 | 只看该作者
本帖最后由 j296196586 于 2021-1-27 00:37 编辑
orochi2k 发表于 2021-1-27 00:34
我什么都没看到。(法官居中裁判原则,只审查当事人提供的证据,不主动进行实体调查。)

于是 ...


是的我之前的账号 封禁  我认为合情合理

既然 律师 你也说了  我们作为应该礼仪之邦 这个人 张口闭口 满嘴喷人  是不是有点过分 应该删除他的帖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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