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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chaochao 于 2009-9-23 09:23 编辑
商业素材嘛,用的还是照样去用,不用的依然不会去用,会在扉页标明出处的还是会去标明出处,不会去的依然不标明出处。
这东西看人品的,君子还是君子,小人还是小人,不会因为别人说什么而改变
另外,我不认为我国会 ...
玄月 发表于 2009-9-23 06:00
第十条 著作权包括下列人身权和财产权:
(一)发表权,即决定作品是否公之于众的权利;
(二)署名权,即表明作者身份,在作品上署名的权利;
(三)修改权,即修改或者授权他人修改作品的权利;
(四)保护作品完整权,即保护作品不受歪曲、篡改的权利;
(五)使用权和获得报酬权,即以复制、表演、播放、展览、发行、摄制电影、电视、录像或者改编、翻译、注释、编辑等方式使用作品的权利;以及许可他人以上述方式使用作品,并由此获得报酬的权利。
我不知道各位用商业素材,有没有破坏别人作品的完整性,有没有歪曲原作.
不过每次看到熟悉的好游戏的人物原版形象被用在其它人做的游戏中,人物名字,故事,都和原作没有任何关系,都会觉得浑身不舒服啊...
还有第5个,仔细看看吧!这个是原作者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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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权利的限制
第二十二条 在下列情况下使用作品,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不向其支付报酬,但应当指明作者姓名、作品名称,并且不得侵犯著作权人依照本法享有的其他权利:
(一)为个人学习、研究或者欣赏,使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
(二)为介绍、评论某一作品或者说明某一问题,在作品中适当引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
(三)为报道时事新闻,在报纸、期刊、广播、电视节目或者新闻纪录影片中引用已经发表的作品;
(四)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刊登或者播放其他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已经发表的社论、评论员文章;
(五)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刊登或者播放在公众集会上发表的讲话,但作者声明不许刊登、播放的除外;
(六)为学校课堂教学或者科学研究,翻译或者少量复制已经发表的作品,供教学或者科研人员使用,但不得出版发行;
(七)国家机关为执行公务使用已经发表的作品;
(八)图书馆、档案馆、纪念馆、博物馆、美术馆等为陈列或者保存版本的需要,复制本馆收藏的作品;
(九)免费表演已经发表的作品;
(十)对设置或者陈列在室外公共场所的艺术作品进行临摹、绘画、摄影、录像;
(十一)将已经发表的汉族文字作品翻译成少数民族文字在国内出版发行;
(十二)将已经发表的作品改成盲文出版。
以上规定适用于对出版者、表演者、录音录像制作者、广播电台、电视台的权利的限制。
不可以侵权哟,也就是说,用了别人的东西,别人随时可以来问你要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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哦,还有一条哟.这个是对同人的支持:
第十四条 编辑作品由编辑人享有著作权,但行使著作权时,不得侵犯原作品的著作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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