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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务] 【版规】66RPG论坛-RMVX技术讨论区版规(2013.08.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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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1.梦旅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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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7-12 14:46:47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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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protosssonny 于 2013-11-28 19:54 编辑

快速查找版规请点这里
以上条款由于制定时间较早,很多条款已不适用,但大家可以了解哪些是版规提倡和禁止的。现行的版规以下面为条款准。

RMVX讨论区版规第五版

希望本区斑竹团结一致,共同管理好本区。

━━━━━━━━━━━━━━━━━━━━━━━━━━━━━━━━━━━━━━━━

总则

1、为了使大家更好的利用本站学习使用RPG Maker,特制定此版规。
2、此版规建立在总版规下,在阅读前希望能先仔细阅读总版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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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贴规则 - 仅针对本版

1.本版接受与RMVX相关的制作和技术话题,拒绝回答和接受商业问题,禁止灌水。
2.本版接受与RGSS2基础编程有关的问题。
3.本版版主有权利对违规帖子视情况轻重采取【扣分】,【冻结】,【开水】等操作。

━━━━━━━━━━━━━━━━━━━━━━━━━━━━━━━━━━━━━━━━

发帖规范与履行事项

1.提问前请多多使用【搜索功能】,以及查看【推荐问答】。如果提问的相关内容能用【搜索】功能轻松搜到,或者是已被列入【推荐问答】的,该提问者将被视为“伸手过长”的伸手党,版主将对伸手党进行严厉的处罚,酌情扣 20 ~ 100 分。

2.常见的提问帖,请采用【有事请教】标签 。(标题应当清晰明白,请不要在标题中含有“跪求” “急” “在线等”等字眼,也不能在正文仅仅写上“如题”或者“RT”而没有任何其他说明,否则视作者态度扣分)

3.帖子的题目应当反应帖子主题,擦边也是可以的。但是看到诸如“ 我是新手,帮忙下”,  “ 救命啊~~~急!!!” 等这些和帖子主题无关的标题, 可提醒该帖子的楼主修改. 提醒无效的情况下,请允许版主修改,可以酌情扣 20 ~ 100 分.

4.若想让问题得到高效解决,可适当增加悬赏数额或加入VIP悬赏。采用【悬赏】标签更能吸引注意。

5.讨论之后,如果有了满意的答案,问题得到了解决请用置顶该楼的办法认可那一楼,或者PM版主,版主将奖励一定数额经验给主动结帖的楼主。PS:如果问题已经解决却没有结帖或认可,超过时限(普通问题是7天,悬赏问题延长视情况而定)后,版主有权代替认可。

6.本区的提问帖,若问题在7天后(提问者可适当申请延长)未得到解决,版主未结帖或者发贴人没有自主结帖的,将帖子直接过期处理。

7.善用【编辑】和【点评】甚至【评分】功能,杜绝连贴。连贴次数在3次(含3次)以上时,开始扣分。PS:想要对多人进行回复请使用@功能。

8. 12小时内自顶贴被发现视情节警告并扣经验20,警告1次无效删除。

9.如果您看完此帖后有何疑问,可以在版务区相关帖子提出。

发帖规范的一些建议:

1.任何人都没有帮助别人的义务与责任,不应该以命令的口吻发表自己的问题或寻求帮助,其他人有权拒绝帮助你;

2.礼貌是必需的,即使别人没有成功解决你的问题,你也不应该对其他人做出不合礼仪的举动。

3.任何时候,添加一个截图、脚本、工程会让问题更快、更容易被解决。

4.引用的脚本应该是一个被code标签扩住的、完整的代码,或者是一个连接;TXT文本文件是准许的,唯一的要求是保证引用的脚本的完整性。另外,超过1000行的脚本,请自行分割处理(请注意分割不要破坏脚本的完整性,注意断点部分),PS,如果可以,请大家多多体验最新的脚本格式:pre lang="ruby"

5.最后祝愿大家在这里能愉快的学习和进步,都能在6R里实现自己的梦想。


━━━━━━━━━━━━━━━━━━━━━━━━━━━━━━━━━━━━━━━━

版主管理
斑竹评价限制:-200~400分。(请酌情弹性处理)

必须管理的情况
1.有关求解密的帖子视情况【沉底】或【开水】或直接删除。
2.在没有任何必要的情况下给帖子加阅读限制或积分限制,强制解除限制、锁定帖子或者删除。
3.同一帖子内包含两个或两个以上互不相关的问题将被认定为【一帖多问】,每多一个问扣10分,如果有多个互不相关问题请分别发帖提问。
4.通常是很长的脚本未加框、提问时使用非【有事请教】标签等,版主有权编辑该帖子至合格并收取5点经验的【编辑税】。
5.非VX的问题请不要发到本区,否则必转移走。
6.版主自会给于回答者一定奖励,所以无论是提问者还是答问者都不得设置售价帖子,否则将被扣除两倍于非法所得的积分。
7.被版主选为【推荐问答】的帖子,提问者可以获得额外100经验的奖励。
8.在申请手动认可帖中申请认可或者手动置顶楼层认可答案的提问者,可以获得额外20经验的奖励(为了防止刷分,过于简单过于基础的问题或者过于伸手的提问只能获得额外10点经验的奖励)。
9.提问者禁止将已解决的问题擅自分类【已经解决】或者【已经过期】标签,因为这样容易让版主漏掉给回答者加分,直接损害了回答者的利益。擅自将帖子分类的提问者将被扣除20经验以作处罚。

认可及鼓励准则
1.认可答案统一加悬赏经验以及VIP。
2.鼓励讨论酌情为50~200经验以及好人卡奖励。
3.对比较常规、大众化、经典的问题,版主将主题可设置为【推荐问题】,并对提问者一定的奖励。
4.对于胡乱回答有可能导致误导提问者的情形,版主可以屏蔽该楼。

灌水处理
1.回帖灌水扣10~50分,警告一次。第二次扣30~100分,警告一次。第三次直接删除。
2.发贴灌水,纯水直接删除。非纯水转水区,扣25~50分。主动申请转区的,不扣分。
3.纯引用纯表情字数少于2字的无意义回帖均视为纯水。

广告处理
1.与RM游戏制作无关的广告,广告关键字(用于自动屏蔽)和发帖人报版务区,然后删帖。
2.游戏制作相关的广告,转到对应区。

挖坟处理
1.回复【有事请教】标签的帖子不算挖坟,回复【已经解决】或【已经过期】标签的帖子超过最后回帖时间的7天之后算挖坟,回复其它帖子超过最后回帖时间的15天之后算挖坟.
2.挖坟按照情况扣 10 ~ 200 分,视情况删除回复.
3.一些特殊的帖子, 如 特定的版务帖, 投票帖(因为不能推算最后的投票时间) 等, 不在以上的处理行列.
4.请不要因为回复特殊的帖子不算挖坟, 而去灌水什么的,否则视情节扣分.

刷分处理
1.发帖ID 和 某个被认可的 ID 是马甲关系, 借助发帖子认可主号, 以帮助主号获得经验的行为为自问自答的刷分行为.
2.处罚: 刷分的 ID 和 其马甲分别扣除刷分获得的积分的两倍. 如果某个号没有可以扣除的, 则由另一个号来承担.
3.情节严重的, 黑幕之, 以及积分清零.

一些其它的规定
1.对于新手违规,处罚减半。对新手的定义为【士兵】及【士兵】头衔以下的级别的且非马甲的用户。

点评

修改一下版规,超过1000行的处理方案  发表于 2011-8-5 10:39
我的那楼新添加了一条  发表于 2010-7-12 15: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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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0-7-12 14:47:29 | 只看该作者
沙发备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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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7-12 14:49:00 | 只看该作者
本帖最后由 木葬枫 于 2010-7-12 15:46 编辑

看完留名

还在龟速填坑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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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0-7-12 14:49:11 | 只看该作者
请VX区其它版主提出意见~~
确认后将代替老版规置顶。

点评

解密作者声明不可解密的游戏然后把素材、脚本用来回答问题怎么处理……屏蔽……然后呢  发表于 2012-12-23 12: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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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7-12 14:54:59 | 只看该作者
本帖最后由 木葬枫 于 2010-7-12 15:46 编辑

啊 ,签名签名,前排广告位出售……
支持新版规-_,-
新的UI 旧的开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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头像被屏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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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7-12 14:59:09 | 只看该作者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内容自动屏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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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7-12 14:59:30 | 只看该作者
本帖最后由 木葬枫 于 2010-7-12 15:47 编辑

来留个名。呃……还是耐着性子认真看一遍好了。

那啥,提个问题,第七条:
7.在本区发灌水主题一律删除扣经验, 12小时内自顶贴被发现警告并扣积分20,警告1次无效删除。


积分20也就是2000经验耶,不会罚得太重了么?自顶帖是针对灌水主题的么?还是全部主题?

点评

的确是20000,打少了个0……  发表于 2010-7-12 16:26
20000经验,20VIP。。。 话说很吓人、  发表于 2010-7-12 15:52
自顶贴:针对发帖的作者在无人回答的情况下自顶帖子。  发表于 2010-7-12 15:35
从老版规复制过来改的,漏掉了。以前没有积分这东西- -  发表于 2010-7-12 15:09

嗯,不能浪费签名了,打广告。本人的悲剧作品:
坑化游戏《龙之影》      R剧《星空》     小游戏《剑与拳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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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3.寻梦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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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7-12 15:00:42 | 只看该作者
本帖最后由 DeathKing 于 2010-7-12 15:19 编辑

看到了,仔细看看先。



发帖规范的一些建议:

1、任何人都没有帮助别人的义务与责任,不应该以命令的口吻发表自己的问题或寻求帮助,其他用户有权拒绝帮助你;
2、礼貌是必需的,即使别人没有成功解决你的问题,你也不应该对其他用户作出不和礼仪的举动;


目前应该就是这些了吧……




1、任何时候,一个添加一个工程会让问题更快、更容易被解决。
2、引用的脚本应该是一个被code标签扩住的、完整的代码,或者是一个连接;TXT文本文件是准许的,唯一的要求是保证引用的脚本的完整性。

点评

OK~~加进去了。  发表于 2010-7-12 15:23
添加进去了。  发表于 2010-7-12 15:15

See FScript Here:https://github.com/DeathKing/fscript
潜心编写URG3中。
所有对URG3的疑问和勘误或者建议,请移步至发布页面。
欢迎萌妹纸催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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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1.梦旅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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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0-7-12 15:27:58 | 只看该作者
本帖最后由 木葬枫 于 2010-7-12 15:31 编辑

版规处理完了之后开始着手脚本教程汇总和事件教程汇总。
有没有人愿意提供一个不错剧本给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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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1.梦旅人

不画画就死星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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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7-12 15:35:20 | 只看该作者
本帖最后由 木葬枫 于 2010-7-12 15:47 编辑

我也来签个名。。
感觉对[求脚本]什么的应该规范一下,尤其是积分在500以下的新人。。

点评

表示此项无能=A=  发表于 2010-7-12 15:42
能不能讲清楚一点怎么规范呢?^_^  发表于 2010-7-12 15:38
渣绘关注慎重
[url=http://www.pixiv.net/member.php?id=1160389][color=DimGray]http://www.pixiv.net/member.php?id=1160389[/color][/ur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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