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收藏本站|繁體中文

Project1

 找回密码
 注册会员
搜索
楼主: 小传子

[游戏制作活动] 评审报名开始啦~

 关闭 [复制链接]

Lv3.寻梦者

梦石
0
星屑
2106
在线时间
950 小时
注册时间
2015-7-16
帖子
767

开拓者

发表于 2015-10-26 13:22:31 | 显示全部楼层
退選標準其實不難制定,在法律上只要以一句違反善良風俗就可以概括了
要裸照,還是實質賄賂,這些能夠輕易被主觀認定的,基本上就能列入

至於刷票,由於我前面幾屆都是局外人,不便評論
這是投票參與率的問題,參與度我無法保證,如果真的少到會因為人數出現嚴重動搖
那麼現在的選制,也不難理解了

不過三票制在這方面還是有一定程度的嚇阻行為,拐票的同時也會拐到他人的票
並且參選規定一個人只能交出一款遊戲選就可以了
[神性领域扩张:扩张神性领域]
说了等于没说.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Lv5.捕梦者 (暗夜天使)

只有笨蛋才会看到

梦石
1
星屑
20835
在线时间
9324 小时
注册时间
2012-6-19
帖子
7105

开拓者短篇九导演组冠军

发表于 2015-10-26 13:23:49 | 显示全部楼层
duzine 发表于 2015-10-26 13:22
退選標準其實不難制定,在法律上只要以一句違反善良風俗就可以概括了
要裸照,還是實質賄賂,這些能夠輕易 ...

那么现在,回到之前的例子:
A 让 B 帮忙投下票
B 于是在他的QQ群里告诉玩家,投票给A,B就更新自己的游戏

请问这一行为是否 違反了善良風俗

点评

对,不了了之,并且,最终的结果让人感叹:还好有评审评分,要不然靠投票决定名次就太不公正了  发表于 2015-10-26 16:08
那邊有看了,看起來最後是不了了之  发表于 2015-10-26 16:02
就是36楼最后那个连接,大概从第二页开始  发表于 2015-10-26 15:47
可以伸個手要連結嗎?@@  发表于 2015-10-26 15:20
上一次这种事件发生才没过半年,你可以自己去看看最后的处理方式,再看看,你认识那个B吗?  发表于 2015-10-26 14:59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Lv5.捕梦者 (暗夜天使)

只有笨蛋才会看到

梦石
1
星屑
20835
在线时间
9324 小时
注册时间
2012-6-19
帖子
7105

开拓者短篇九导演组冠军

发表于 2015-10-26 13:27:28 | 显示全部楼层
duzine 发表于 2015-10-26 13:22
退選標準其實不難制定,在法律上只要以一句違反善良風俗就可以概括了
要裸照,還是實質賄賂,這些能夠輕易 ...

另外,有一点你理解错了
投票并不能改变解密和动作之间的鸿沟

因为,现在的投票规则是:“你想投可以投,不想投不会强制你投”
在岚少的带动下,国内出现了大量能够接受RM风格解密游戏的玩家,但是,能够接受RM风格动作游戏的玩家数量仍然还是原先那些

在本身投票总数就不同的情况下,投票并不会本质的改变你所说的一类游戏碾压另一类的情况

也正是因为本身玩家的受众总数不同,这一届才和上一届一样,专门分成了两个组别

点评

恩,這點我明白 不過大量接受RM風格解密的玩家,都是近年遊戲製作風格帶動的,如果流行做動作類 相信結果又不同,分組是好的  发表于 2015-10-26 13:39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头像被屏蔽

Lv3.寻梦者 (禁止访问)

梦石
0
星屑
1340
在线时间
807 小时
注册时间
2012-10-19
帖子
588
发表于 2015-10-27 19:11:09 | 显示全部楼层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内容自动屏蔽
签名被屏蔽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Lv5.捕梦者 (暗夜天使)

只有笨蛋才会看到

梦石
1
星屑
20835
在线时间
9324 小时
注册时间
2012-6-19
帖子
7105

开拓者短篇九导演组冠军

发表于 2015-10-27 19:56:32 | 显示全部楼层
woshiying8 发表于 2015-10-27 19:11
说明里不是写着几年几月几日之前注册的ID才有效吗,就是说临时注册的ID是无效的。如果是论坛老号一般都是 ...

说明里写的是“应征评审”的条件,不是“参与投票”的条件……
我在说的是为什么我觉得不能用投票这种方式来评选……

游戏更新只是个栗子,谁说一定得是这个了?
论坛老号一般都是做游戏的人,我说投票就送素材投票就送脚本的话如何?

点评

这个办法好,送素材和脚本  发表于 2015-11-2 22:06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Lv3.寻梦者

闇吼者の災悪眷族
不気味存在締造者

梦石
0
星屑
1366
在线时间
2881 小时
注册时间
2014-7-29
帖子
6491
发表于 2015-10-27 20:30:22 | 显示全部楼层
只是入围作品的话我也想来凑个热闹。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Lv3.寻梦者 (暗夜天使)

梦石
1
星屑
2729
在线时间
1015 小时
注册时间
2013-8-9
帖子
2312

R考场第七期纪念奖开拓者

发表于 2015-11-2 16:18:55 | 显示全部楼层
本鑫想了想还是报名吧2333
条件:

1.注册时间超过在2015-7-14日之前【肯定的】
2.发帖量不少于100【本鑫很水】
3.没有参与过战帖的战斗【应该没有】
4.有着游戏评测的经历或对游戏评测有一定了解。【有吐槽和评测过】
5.没有参与本次比赛【游戏没做完,参加不了】


符合以上条件,会更具下列条件来优先筛选。
1.资深会员【我只是水逼】
2.参加过往届短篇比赛【第八届的辣鸡游戏】
3.会录制视频来解说【大概没人会看把,录制本鑫还在学】
4.有着一定宣传的途径和游戏朋友圈【QQ空间....有几个死党可以帮忙宣传】
5.长的漂亮【恩】

点评

通过 ~ 评测群在确定评委和入围作品确定以后PM你  发表于 2015-11-2 17:19
爆树3进度:
数据库——40%
主程序——45%
游戏画面——0%
动画特效——0%
声音音效——0%

时间都去哪儿了,还没好好填坑,生活就忙了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Lv1.梦旅人

Mr.Gandum

梦石
0
星屑
226
在线时间
2070 小时
注册时间
2007-1-31
帖子
3039

贵宾

发表于 2015-11-2 18:21:17 | 显示全部楼层
竟然在十月中,那我也过来凑凑热闹吧

1.注册时间超过在2015-7-14日之前[不用说]
2.发帖量不少于100[还好不是主题数]
3.没有参与过战帖的战斗[围观群众不知道算不算]
4.有着游戏评测的经历或对游戏评测有一定了解。[评测没做个,吐槽干过]
5.没有参与本次比赛[有没有填完的坑,但就是没弄完]


符合以上条件,会更具下列条件来优先筛选。
1.资深会员[当过版主(虽然没干啥)]
2.参加过往届短篇比赛[记得擦加过六七八届]
3.会录制视频来解说[会编辑录制,解说要试试]
4.有着一定宣传的途径和游戏朋友圈[惨了]
5.长的漂亮[惨死了]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Lv3.寻梦者

闇吼者の災悪眷族
不気味存在締造者

梦石
0
星屑
1366
在线时间
2881 小时
注册时间
2014-7-29
帖子
6491
发表于 2015-11-2 20:00:01 | 显示全部楼层
要写条件的吗~

1.注册时间超过在2015-7-14日之前【√】
2.发帖量不少于100【√】
3.没有参与过战帖的战斗【√】
4.有着游戏评测的经历或对游戏评测有一定了解。【√】
5.没有参与本次比赛【√】


符合以上条件,会更具下列条件来优先筛选。
1.资深会员【1年算资深嘛?】
2.参加过往届短篇比赛【并没有】
3.会录制视频来解说【口齿不清晰,应该不太可能去做。】
4.有着一定宣传的途径和游戏朋友圈【有的】
5.长的漂亮【很有自信】

评分

参与人数 2星屑 +2 收起 理由
taroxd + 1 不愧是会cos的
喵呜喵5 + 1 长的漂亮【很有自信】

查看全部评分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Lv5.捕梦者 (暗夜天使)

只有笨蛋才会看到

梦石
1
星屑
20835
在线时间
9324 小时
注册时间
2012-6-19
帖子
7105

开拓者短篇九导演组冠军

发表于 2015-11-2 20:44:14 | 显示全部楼层
1.注册时间超过在2015-7-14日之前 【满足】
2.发帖量不少于100【满足】
3.没有参与过战帖的战斗【不知道有没有】
4.有着游戏评测的经历或对游戏评测有一定了解。【不确定】
5.没有参与本次比赛【满足】

1.资深会员【大天使】
2.参加过往届短篇比赛【短七短九】
3.会录制视频来解说【不会……】
4.有着一定宣传的途径和游戏朋友圈【友少……】
5.长的漂亮【……………………】

评分

参与人数 1星屑 +6 收起 理由
auttbutt + 6 喵呜大表示:我长得不漂亮,我比较帅2333.

查看全部评分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会员

本版积分规则

拿上你的纸笔,建造一个属于你的梦想世界,加入吧。
 注册会员
找回密码

站长信箱:[email protected]|手机版|小黑屋|无图版|Project1游戏制作

GMT+8, 2024-3-29 08:26

Powered by Discuz! X3.1

© 2001-2013 Comsenz Inc.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