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收藏本站|繁體中文

Project1

 找回密码
 注册会员
搜索
查看: 5184|回复: 13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已经解决] 同一位置怎么设置两个事件。

[复制链接]

Lv1.梦旅人

梦石
0
星屑
50
在线时间
43 小时
注册时间
2010-7-17
帖子
42
跳转到指定楼层
1
发表于 2010-8-13 11:11:31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加入我们,或者,欢迎回来。

您需要 登录 才可以下载或查看,没有帐号?注册会员

x
如题。

Lv1.梦旅人

梦石
0
星屑
50
在线时间
38 小时
注册时间
2009-5-23
帖子
358
2
发表于 2010-8-13 11:12:42 | 只看该作者
用设置事件位置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Lv1.梦旅人

水土火风重逢处

梦石
0
星屑
239
在线时间
691 小时
注册时间
2010-7-17
帖子
3042
3
发表于 2010-8-13 11:33:54 | 只看该作者
新建事件页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Lv1.梦旅人

梦石
0
星屑
59
在线时间
197 小时
注册时间
2010-6-18
帖子
342
4
发表于 2010-8-13 11:39:23 | 只看该作者
请问,同一位置为什么要设置两个事件?
如果单单指同一位置的事件在不同的情况下使用不同的脸谱执行不同的内容的话,
【新建事件页】就可以解决。
叫咱小明同学。
我的微博,节操一直在掉,偶尔会说一些正经事情
如果你也中二的话,就来找我吧_(:зゝ∠)_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Lv1.梦旅人

垃圾死人

梦石
0
星屑
50
在线时间
285 小时
注册时间
2009-1-27
帖子
2420

贵宾

5
发表于 2010-8-13 11:43:06 | 只看该作者
可以设置事件自定义移动。。。

但是。一般情况用新建事件页就可以解决
另外。建议楼主看看置顶的新手教程
努力努力再努力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头像被屏蔽

Lv1.梦旅人 (禁止发言)

梦石
0
星屑
80
在线时间
3 小时
注册时间
2006-10-4
帖子
199
6
发表于 2010-8-13 12:16:59 | 只看该作者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内容自动屏蔽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Lv3.寻梦者 (暗夜天使)

名侦探小柯

梦石
0
星屑
3304
在线时间
3619 小时
注册时间
2006-9-6
帖子
37400

开拓者贵宾第3届短篇游戏大赛主流游戏组亚军第5届短篇游戏比赛亚军

7
发表于 2010-8-13 12:43:33 | 只看该作者
首先用这个:http://rpg.blue/portal.php?mod=view&aid=40442
这样就可以让NPC穿透,那么他们也就可以在同一位置了。
你先在某个位置设置一个事件,在别的地方再设置一个,通过【设置事件位置】直接把第二个事件移动到第一个事件的位置(不要选交换位置),这样一个位置就有两个事件了。

评分

参与人数 2星屑 +360 收起 理由
hcm + 160 认可答案
六祈 + 200 认可答案

查看全部评分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Lv1.梦旅人

梦石
0
星屑
50
在线时间
43 小时
注册时间
2010-7-17
帖子
42
8
 楼主| 发表于 2010-8-13 13:26:06 | 只看该作者
谢谢。我明白了。
我要设置两事件是因为在地图上有一个地洞,地洞正上用一个石头挡着,要推开石头才能进入地洞。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Lv1.梦旅人

梦石
0
星屑
50
在线时间
5 小时
注册时间
2009-11-21
帖子
101
9
发表于 2010-8-13 14:47:58 | 只看该作者
回复 wpx1984 的帖子要是这样子的话,你就按照新建事件页的那样做不行吗?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Lv1.梦旅人

梦石
0
星屑
50
在线时间
43 小时
注册时间
2010-7-17
帖子
42
10
 楼主| 发表于 2010-8-13 16:08:37 | 只看该作者
应该不行吧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会员

本版积分规则

拿上你的纸笔,建造一个属于你的梦想世界,加入吧。
 注册会员
找回密码

站长信箱:[email protected]|手机版|小黑屋|无图版|Project1游戏制作

GMT+8, 2024-12-28 15:02

Powered by Discuz! X3.1

© 2001-2013 Comsenz Inc.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