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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匿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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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期] 某诡异贴内发生同样诡异的回复丢失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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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有君
21
乌有君  发表于 2011-6-22 22:28:11
本帖最后由 匿名 于 2011-6-23 13:08 编辑
天圣的马甲 发表于 2011-6-22 22:21
关于发帖问题我已经在前面补充说明,自己回头看去。另外你所谓的『没有收到删除确认短信』是否属实这一点尚 ...


1,数据的日志完全可以作为证据证明。故而我认为没有必要举证。
当然我们可以再做一次实验也可以验证。
同时此贴确实同样举报了可能存在的系统故障。

2,你们无法例证你们所认为的切题内容的切题性。同样亦未能反驳我所提到的内容的切题性。故而你们如何能够推断出“但你的回帖都已确定并不适用于回应楼主想要表达的主题内容。”

3,我的内容同样可以切合那个主题用于否认我的内容不能切合主帖中的主题。至于我的动机我已经明确地告诉你们了。



控诉方总结如下:
事情经过:
        1,主帖作者认为剧情编写困难开始偏向AVG那样的大段对白牵着玩家鼻子走,发表感慨说这样不好,应该减少主观成分。
        2,我回帖表明剧本神马的都是浮云,做个自动写剧本不停地根据自身情况环境客观地造出新剧本的东东就行了(咱甚至还没扯上马斯洛金字塔给NPC加动机神马的- -)
        3,然后在相关版主自身亦未能确认主题所讨论内容为何物并且对于自动生成技术明显缺乏认识的情况下,此回复神奇地被河蟹了。
        4,在对质过程中被告多次捏造与事实不符的多个观点(均可被一一举证。)。并且提出了大量的没有客观事实解释说明的主观臆断。并以此作为其辩护依据。


证据:
1,被告声称了以下与事实不符的内容:
第一次发表该回帖是在非常白菜之前。何来顺势一说?
楼主在文区共发了至少四次同一张违规帖

以上可在数据库中查证
于是楼主愤怒地炸毛了

被告将个人推断与事实的概念进行了混淆,若否,则我方要求其提供可以证明此条对方提出的“事实”的证据

2,被告承认了以下事实:
我确实不能也不想保证我精确地概括了作者的主题
而“主题内容重点侧重在RPG剧本”这句话我倒不反对



我方观点:
1,一种“剧本非必要”的模式在游戏运行过程中动态生成剧情的思想可以有效解决主帖中LZ所认为的剧情设计过于主观和控制玩家。切合主题内容。若有需要,我们可以举出世界范围内数个以这种方式获得成功的知名RPG游戏。同时我方认为被告恶意曲解了我方论点以将之误导为不切合主题。(并且至今未对此曲解行为作出任何解释。)很明显被告未能理解控诉方提出的理论中世界与剧情的关系,以及一个基于剧情非必要而相对的世界绝对必要理论所能创造出客观动态变化的世界对于一个RPG游戏延续带来的影响作用。以及这种设计方法对于RPG游戏剧情的关系。

2,被告在抗辩过程中复数次捏造事实的行为按我国民事诉讼法符合“伪造、毁灭重要证据,妨碍人民法院审理案件的。”故而“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被告观点:认为我方的帖子内容要表达的是“剧情没有必要存在”不符合主帖内容。

控诉方要求:被告就此事发表公开道歉于开水区并置顶一秒,并且此贴内容随后设为只读或关闭
(同样你们一时半会无法猜透的是这场从头到尾的阴谋的动机。不是么?嘛,也不用想太多,我们只是所持有的想法不同而已,呵呵。毕竟参加公断的同学可能会更伤脑经。)
注意事项:此处仅有一项要求,并且未要求对删除内容进行恢复
实际上黑幕从来不是想让世人知道那些藏在黑暗中的知识。不过也许会有人考古挖到些什么。呵呵,那就不是我的考虑范围内了


此外的举报内容:论坛存在被推测后被证实存在的漏洞。请相关人员查实后修复。(数据库的日志里会很清楚- -,如果设置失败点恢复的话。直接进SQL看就行了。)


对于等待公断方面没有异议。
那么,我们的互相提问和答辩就此结束。虽然你们仍然尚未能够对某些问题进行有效回答
进入下一个流程的环节吧。

点评

正因如此,法制才更应被重建。这种意义远在一个单纯的个案之上。令人遗憾的是,对方信口开河的不严谨态度完全视版务如儿戏。  发表于 2011-6-23 22:59
那里早就是别人的后花园了,别人看谁不爽经过一番咬文嚼字进行合体攻击就能名正言顺的以与主题无关把人干掉.  发表于 2011-6-23 22: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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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5.捕梦者 (管理员)

梦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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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拓者RMVX自由创作大赛季军冬季迷宫创意大赛季军第2届TG大赛冠军第3届短篇游戏大赛R剧及RMTV组冠军短篇七成年组冠军剧作品鉴家

22
发表于 2011-6-22 22:28:17 | 只看该作者
本帖最后由 回转寿司 于 2011-6-23 07:58 编辑

回复19楼:
……我开始觉得我真的一直在鸡同鸭讲了。= =
个人的回复到此为止,要说明的已经都说过了。如果想讨论RPG剧本有无存在意义,请去文区或水区另开帖;如果想弹劾我和天圣质疑“你们别有用心你们好邪恶!”,恩请慢慢继续;如果真心觉得自己没有得到回答,请仔细地重新阅读一遍17楼;如果想研究“虽然我的回复和主题无关但我觉得你的概括也不精确啊,你说到底怎么总结中心思想呢我们来探讨一下吧”……不好意思,晚安……


好吧发完发现又和天圣撞车了……OTL去睡了,天圣也尽早休息吧~好梦> <


早上有点空余时间,看到楼上新编辑进来的总结于是顺便也来编辑总结一下~

事情经过:
1、主帖作者开帖讨论RPG和AVG剧本在心理描写和环境描写等方面的差异所在。
2、楼主以匿名方式回帖宣称“剧情从来都非必要”(此为楼主原文)并开始布教宣讲神与世界的关系;
3、按照版规中第二条第4款“主题无关回帖”,天圣对这张回帖进行了删除处理,于是楼主又坚持不懈地重发;我虽然不知道天圣已经删过这张帖子但看到楼主的回帖内容后按版规作出同样判断,于是又删了一次;楼主继续孜孜不倦地重发;我又删了一次,并且此时从天圣那里得知楼主已经不是第一次重发同一张违规帖了;之后我离开了电脑所以不知道情况,但从上面几楼判断楼主应该又换马甲重发了一次并被天圣删除;于是楼主愤怒地炸毛了(咦)。

我方观点:
楼主在文区共发了至少四次同一张违规帖,在屡次被删除且据其自称没收到任何论坛默认发送的通知(说实话这个我倒倾向于相信楼主说的真没收到)后既不是查看版规也不是PM斑竹询问理由而是故意一发再发扰乱文区秩序;在斑竹做出了详细解释后故意选择性无视斑竹的回答表示“不管你们是不是在几楼前就回答过了但我看不见我就是看不见所以你们没进行有效回答!”

楼主观点:
认为自己的帖子以某种深奥的方式与主题关联密切所以不应被删除;认为自己一再重发违规帖不是在扰乱秩序而是在对论坛进行技术检测;认为“你们不是原帖作者所以你们不能代表作者的想法所以你们解释什么都是无效的”。

我方要求:
我方不要求对楼主故意屡次重发违规帖的扰乱版务行为进行处罚。
我方不要求对楼主按照处理恶性违规回帖的惯例标准补扣积分。
我方不要求楼主为自己的无理取闹和恶意污蔑道歉。
我方继续围观楼主。
                                                                        -FIN-=v=

点评

不仅断章取义无视别人还自我感觉过度良好呢XD早知道楼主的目的只是为了自high咱们就不用折腾这么多楼了=w=(递茶同坐下)  发表于 2011-6-23 22:12
揉揉天圣~懒得再理会了,坐下围观以选择性无视+断章取义的大无畏精神继续编辑中的炸毛楼主=w=  发表于 2011-6-23 18:35
表示与寿司意见完全一致。于是继续围观~=v=  发表于 2011-6-23 11:03
不占楼了直接在这里道晚安~寿司好梦> <  发表于 2011-6-22 22: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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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拓者贵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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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6-23 18:30:48 手机端发表。 | 只看该作者
相信我,这只是一个语文问题......

点评

是啊~围观这种无视人家照章办事还"你们只是看我不爽合体攻击我总之我就是没错错的是制度这个制度得重建"的[消音]尤其让人觉得愉快呢XD  发表于 2011-6-24 09:38
不不,参观一位塞起耳朵骄傲地表示“对我不利的话我都没听见所以我赢了”的[消音]将自己的自大和无知展示得淋漓尽致的感觉要更棒一些哟~=v=  发表于 2011-6-24 08:23
以无可辩驳的法理将一群小鬼的虚伪和无知展现得淋漓尽致的感觉太棒了。  发表于 2011-6-23 19:44
菩提本非树,明镜本非台。回头自望路漫漫。不求姻缘,但求再见。
本来无一物,何处惹尘埃。风打浪吹雨不来。荒庭遍野,扶摇难接。
不知道多久更新一次的博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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