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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1.梦旅人

巡林客

梦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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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宾

发表于 2011-7-27 01:09:51 | 显示全部楼层
不明真相的我大略看了下发言记录什么的……小瞬你至今还是一副“你们说我错了那我就错了吧,惹不起还躲不起么”的态度,当事人来说不爽是一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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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难道之前就是这样的?我是越来越不平越来越委屈好不好  发表于 2011-7-27 01: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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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1.梦旅人

綾川司の姫様<

梦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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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宾第3届短篇游戏大赛R剧及RMTV组亚军

发表于 2011-7-27 01:46:48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天圣的马甲 于 2011-7-27 11:30 编辑
我错了,对不起我曾经伤害过的人。
我罪无可赦,只求一死
幼稚的语言只能让误会更深

VS
小瞬扪心无愧,是你们扭曲解读了我


你还敢再自相矛盾点吗?

To LSS后知后觉同学:对你的印象咱也是相当负面,所以彼此彼此就不多说你什么了^ ^反正带着感情色彩的判断从来都是非客观的,这件事情本来和你无关你也用不着上赶着在这里凑热闹。

不过『抨击别人的论点=骂人』这一条逻辑非常有趣,我得持保留态度。这次事件已经压到我自己头上涉及名誉和人格的污蔑,所以爆了粗口让他给我有点分寸,若是引您不快可真是不好意思^ ^。可除此之外我不记得哪里有骂过人或者涉及人身攻击的事情哦?凡事都是就理论理对事不对人,说骂人就很奇怪了对吧。你引用的那句话我有问错咩?对方说他被骂,我问问看他是不是说过什么招了骂的话,哪一点涉及到『骂人』这么严重的问题啦?而且,问那话的人自己还是个拿积分去评定人品的人呢,按照你的逻辑,难道这才是这个论坛应该有的风气啊。那可真~~是,受教了。

人都有个底线,他这次这事做得怎么样,大家都清楚。道歉本身有无诚意,围观群众也都看得出来。受到大多数人批评教训之后一句轻描淡写的“哦知道了”就过去了,还接二连三地发这种意味不明的装无辜装白莲花的帖子。觉得错就是错,不想认错就无赖到底,好过二皮脸地在人前两面三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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唔……其实发完评论就发现了……我和版主们又不熟……  发表于 2011-7-27 15:54
貌似回复之前被插楼了,已经编辑订正。  发表于 2011-7-27 11:30
天圣说的应该是你楼上的10楼……= =  发表于 2011-7-27 11:10
于是我也中枪了,求详解  发表于 2011-7-27 09:08
你想怎么说就怎么说吧,反正就这样了,我道歉过了自己问心无愧,还能考虑所有人的想法?  发表于 2011-7-27 01:58

生命即是责任。自己即是世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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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1.梦旅人

kissye的宠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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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宾

发表于 2011-7-27 02:12:45 | 显示全部楼层
{:nm_7:}最近可真热闹,灵子你带这一群心理幼儿园小孩还真不容易.

点评

这里过于激情,被误伤就不好了 囧  发表于 2011-7-27 07:17
心理幼儿园也总是个人,比心甘情愿做人家的宠物好  发表于 2011-7-27 04: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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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1.梦旅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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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7-27 05:29:50 | 显示全部楼层
请先学会自重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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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了帖子,然后睡觉,一切等待中  发表于 2011-7-27 05:47
与其那么窝囊地离开,还不如让我痛快一把,做个没教养的人  发表于 2011-7-27 05:38
不自重了,我马上要离开了  发表于 2011-7-27 05: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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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4.逐梦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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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拓者

发表于 2011-7-27 06:09:49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熊的选民 于 2011-7-27 06:11 编辑

你是在意大利长大的吗?意大利没有校园暴力吗?
http://zhidao.baidu.com/question/131073771.html

给你推荐一部漫画《枪王黑泽》。

点评

难道只有天朝才能出人才么  发表于 2011-7-27 11:25
LZ是在天朝长大的= =||||  发表于 2011-7-27 08:31
不得不承认您真是煽风点火的大天才。不过这事和您无关拜托你赶快置身事外,否则被连带进来可真不是好事。  发表于 2011-7-27 08:25
经过内心的挣扎,还是决定留下来,静静做游戏  发表于 2011-7-27 06: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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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3.寻梦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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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7-27 06:48:54 | 显示全部楼层
其实若打定主意走人的话,道不道歉都无所谓了。
但你这顶楼写的神马东西啊,需要哥来教你什么叫一个战士的死吗?
无法传达出有诚意的歉意,至少表现出不惧与所有人为敌的勇气,OK?
你这一纸婆婆妈妈的牢骚让哥连做和事佬的心情都没有了。
切腹去吧,庸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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果断的  发表于 2011-7-27 11:26
那已经是最低的底线了...对不起熊兄,把这人跟你相提并论,看来他还差远了。  发表于 2011-7-27 06:59
哥你咋一会儿老庄之道一会儿与所有人为敌的……  发表于 2011-7-27 06: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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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4.逐梦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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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拓者

发表于 2011-7-27 07:09:22 | 显示全部楼层
其实这些事再过几年回头看看都会觉得很可笑的,大家一笑泯恩仇吧。推荐《枪王黑泽》的用意也在于此。

点评

很多时候这都是我最想说的,但是时间过了这么多年,6R许许多多的恩仇就从未泯灭过。相逢一笑泯恩仇,这需要何等的气度呢?  发表于 2011-7-27 07: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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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1.梦旅人

ACG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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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拓者贵宾

发表于 2011-7-27 07:13:26 | 显示全部楼层
首先不得不说小瞬你那个什么结婚的帖子确实是不对。我看的第一反应就是天圣要生气,实际上换我我也生气,我可不喜欢有人这么开我的玩笑,特别是对方是我讨厌的人。(此处只是类比,无他意)

第二,腐姐的问题,我支持腐姐,游戏我虽然只是玩了个开头,但是确实是不错,你可以说是熟人效应,但是如果游戏确实不怎么样,我也不会昧着良心说好,而是指出不足之处。

第三,后知后觉的话说的很对,骂人尚且算不上,但是我认为语气不好是肯定的。

第四,我当年闹得事比你这出大多了,还不是照样过得好好的。给你一个意见,那就是无视就好。至于怎么才能做到无视,首先你要纠正自己的位置,你是论坛的会员,版主,超级版主,管理员都只是管理层,他们也是你这个级别升上去的,不要觉得版主就惹不起,大家人人平等,也许社会中不可能做到人人平等,但是上网是来找乐子的,何必要有什么阶级观念,搞阶级观念的论坛你都没有继续呆下去的必要。

第五,这个论坛经常有人喜欢拿小号来吵架,在我看来不敢露真面就来吵架的家伙是对对方的不尊重,所以这类ID直接PASS,当做不存在好了。

第六,这件事确实是你做的不对,这点是毋庸置疑的。但是天圣的反应确实是有点过(个人看法),你的道歉在我看来似乎也是缺一点诚意,你心中肯定还是有点儿不服气的。

最后表示喜欢文字游戏的我躺着也中枪。。。


以上皆为个人观点,看的不爽欢迎语气友好或者生硬的反驳,但是拒绝吐槽。想吐槽的请自己暗地吐槽,如果不允许别人有和你不同意见的,那我们无话可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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熊的选民 + 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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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号诞生于公元2008年10月1日。
此号消失于公元2012年10月1日。
4年的经历,4年的守望。现在只剩下66RPG的名字和当年的“梦想世界,在你手中。”这一句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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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1.梦旅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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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7-27 08:06:35 | 显示全部楼层
又走一个,最近都发生什么了,一个接一个地走
我又回来打酱油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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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1.梦旅人

綾川司の姫様<

梦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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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宾第3届短篇游戏大赛R剧及RMTV组亚军

发表于 2011-7-27 08:20:14 | 显示全部楼层
我笑了。……这太有意思了。说理说不过人就开始放地图炮?我只和你一个人计较,骂也只骂你一个,你却把脏水泼到那么多人身上。凡是站在我的立场上就是“走狗”,支持你的就是“朋友”?
我骂你的时候可有一句话把为你说话的那些人都拖下水?
而且这件事情和seagull是没有任何关系的,是你紧着要把事情往她身上揽,然后再装委屈。你的诽谤事件和她没有一丁点的关系,就用不着帮忙拉仇恨值了(虽然总感觉这个仇恨值不用拉就有了=v=)
再顺便,电驴的资源不是我发的,是有人转载,我只是看到你在下面信口雌黄误导玩家所以教训你两句告诉你饭能乱吃话不能乱说。从头至尾从理上我没有站不住脚的一点地方,诸位可以怪我得理不饶人,但是这位楼主同学绝对是没理的那个——这一点我不会让步。

我不知道你这个洋洋洒洒的主贴有多少人会看顺便又误导多少围观群众,不过也容我在这里总结事情经过:
——我与熊的选民不睦到水火不容,这一点你也承认你知道。然后你公开在水区发帖编造虚假事实,无视当事人的感受恣意造谣中伤,在多人跟贴表示“你这样会遭天谴的”(你这样不对)的前提下还不改,即使我出面痛骂了你也还是不去申请删掉帖子也不认真道歉。而后在寿司的强制要求之下才别别扭扭到版务发帖,内容大多数人应该都看过,大致就是“我就是开一玩笑我不是故意的那帖子多好玩啊哦对了你们让我道歉是吧那好我道歉”,态度真诚与否一望即知。我已清楚表示你要么就好好道歉要么就干脆无赖到底然后给我滚别再出现,你又开始发帖表示“我觉得我就是没错都是你们指责我是你们不对,你们说我错所以我才道歉”,三番两次都是同类内容。一直到本帖,今天早上的内容里也还是死不悔改(见我的引用),一边看似在认错一边还为自己狡辩。

事情本身就是这样子。

此人现在这个主贴,前面看似诚恳情真意切,到后面立刻又原形毕露,开始到处乱泼脏水,开始YY他还有“暗中拥护”的潜水党,最后还把与这件事情毫无关系的事情扯进来——与seagull讨论《瑟西卡的奇迹》一事早已随着御灵分割帖子而尘埃落定,虽然结果不算愉快但也不是什么大风波。我之前和你发生矛盾的时候有哪怕一句话扯进seagull了吗?在这件事情里她也算是躺着中枪了吧。

(远目)我这个人在6R向来口气很冲,不过在这件事情里我并没有误伤到谁(如果真有的话可以告诉我我会向被误伤者致歉),倒是这位,现在开始大范围攻击了——那么,公道自在人心,谁有理谁无理,诸位就自己判断吧。
(顺道我等着楼主把头切下来当凳子坐的那一天哟★)

点评

天圣就是这种性格没办法……人人都有软肋  发表于 2011-7-27 15:58
你们不认为不重要。我认为。  发表于 2011-7-27 11:54
什么跟你水火不容的+1,  发表于 2011-7-27 11:45
其实除了精品区的问题,我倒没什么跟你水火不容的  发表于 2011-7-27 08: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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