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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AM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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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意闲聊] 你比较偏好给游戏加密或者不加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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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1.梦旅人

綾川司の姫様<

梦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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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宾第3届短篇游戏大赛R剧及RMTV组亚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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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5-14 19:43:26 | 只看该作者
这楼里有些人的逻辑真是很有意思。
——因为就算加密了也有被破解的可能所以就不去加密?因为盗用自己素材的人做不出好游戏就可以让他们去盗?因为自己用的素材不是全原创自己的操作系统不是正版就连保护自己原创成分的权利都没有?因为素材原作者不追究所以盗用的行为可以合理化?
老实说我觉得这些逻辑在我眼里是完全说不通的。一个游戏,使用商业素材也好别人的原创素材也好都是侵权行为。原作者不计较只意味着你不需要承担赔偿责任,作出致歉和停止你的一切侵权行为罢了,并不能改变你所作所为的本质。偷就是偷,主人不喊打不代表你就可以偷得心安理得。

在使用别人的素材时,明白自己是在侵权,而且时刻做好承担后果的觉悟,而不是找各种借口将其合理化。就这么简单。

如果一个游戏的主人盗用了别人严禁使用的素材或者使用别人素材不声明来源,我会誓死追讨他侵权的行为,但如果那个游戏里有他自己的劳动成果,比如剧本是原创的,故事是自己写的,为此他选择加密的话,他对这一部分内容的加密不等于错误,我也不认为他是不能给它加密的。

最后楼主你到底什么立场,我看你赞同好几个截然不同的观点,你到底有没有自己主意。我本来还觉得你是个挺认真的人,现在实在有点路人转黑。

点评

LZ只是每楼给一分而已……  发表于 2011-5-14 20:56

生命即是责任。自己即是世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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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1.梦旅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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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5-14 20:35:04 | 只看该作者
本帖最后由 坚强的羁绊 于 2011-5-14 20:41 编辑

先来十斤酱油
我觉得加不加密要看用来干什么,如果素材全原创或打算商业化的话应该加密,但如果不是就仅仅是给自己身边的人玩那样的加密有什么意思呢?
我又回来打酱油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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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1.梦旅人

ACG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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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拓者贵宾

33
发表于 2011-5-14 20:48:44 | 只看该作者
不加密,很简单,如果有人想学里面的技术的话就很方便了。
此号诞生于公元2008年10月1日。
此号消失于公元2012年10月1日。
4年的经历,4年的守望。现在只剩下66RPG的名字和当年的“梦想世界,在你手中。”这一句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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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2.观梦者

小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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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1-5-14 21:55:41 | 只看该作者
回复 天圣的马甲 的帖子

关于这个投票,没有统一答案,因为大家都有自己的理由。首先我要感到很抱歉,自己盲
目的评分行为,关于大家的意见我都赞同是我的不对。这样对别人是不尊重的,我在这里
向大家道歉,说心里话我认为这个投票答案可以为多个。以后我不会再盲目的评分,也不
会在随便赞同,关于我的立场是根据情况选择游戏是否要加密,最后请原谅我盲目的行为。
最近我想静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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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1.梦旅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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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拓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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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5-14 21:57:44 | 只看该作者
23楼+1,天圣+1。加密本身是一种代表着“请勿随意使用里面素材”态度的象征性行为,至于技术上能否被破解其实倒并不重要了,就像门锁再简陋也表示着非请勿入的意思,撬锁进入便可以被视为小偷而无法再用“门没锁我以为可以随便进呢”来辩解。
另外主楼选项里“多数玩家还是愿意玩修改的游戏”这句话的根据是哪儿来的?6R的其它RM游戏作者只是玩家当中的很小一部分,对多数根本不用RM的玩家没任何意义。话说一个让多数玩家的第一反应是“去修改”的游戏本身就是种失败吧。
既已选择,理当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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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有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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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有君  发表于 2011-5-14 22:08:10
本帖最后由 匿名 于 2011-5-14 22:38 编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在下列情况下使用作品,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不向其支付报酬,但应当指明作者姓名、作品名称,并且不得侵犯著作权人依照本法享有的其他权利
  (一)为个人学习、研究或者欣赏,使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
  (二)为介绍、评论某一作品或者说明某一问题,在作品中适当引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
  (三)为报道时事新闻,在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中不可避免地再现或者引用已经发表的作品;
  (四)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刊登或者播放其他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已经发表的关于政治、经济、宗教问题的时事性文章,但作者声明不许刊登、播放的除外;
  (五)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刊登或者播放在公众集会上发表的讲话,但作者声明不许刊登、播放的除外;
  (六)为学校课堂教学或者科学研究,翻译或者少量复制已经发表的作品,供教学或者科研人员使用,但不得出版发行;
  (七)国家机关为执行公务在合理范围内使用已经发表的作品;
  (八)图书馆、档案馆、纪念馆、博物馆、美术馆等为陈列或者保存版本的需要,复制本馆收藏的作品;
  (九)免费表演已经发表的作品,该表演未向公众收取费用,也未向表演者支付报酬;
  (十)对设置或者陈列在室外公共场所的艺术作品进行临摹、绘画、摄影、录像;
  (十一)将中国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已经发表的以汉语言文字创作的作品翻译成少数民族语言文字作品在国内出版发行;
  (十二)将已经发表的作品改成盲文出版。


要解决无聊的争论的途径其实很简单,不是么? (虽然这样很无趣)
不管真的假的,大家都爱声称自己为的是个人的学习研究和欣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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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3.寻梦者

酱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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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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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5-15 00:14:59 | 只看该作者
想研究?先把解密這一關過了O O
不做頭像做簽名,看我囧冏有神(多謝山人有情提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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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4.逐梦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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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拓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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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5-15 00:33:16 | 只看该作者
回复 禾西 的帖子

现在论坛上可以讨论加密,但不许讨论解密,不公平啊。

点评

加密是合理的,解密是犯规的,本身就不是平等的行为。  发表于 2011-5-17 15: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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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2.观梦者


  • 更新完成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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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5-15 00:40:10 | 只看该作者
如果说解密这一关都已经过了,除了素材你还能拿什么O 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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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3.寻梦者

酱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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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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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5-15 01:36:00 | 只看该作者
還討論甚麼O O都直接解包的年代了。連google一下都會死,除了素材還能拿甚麼?
不做頭像做簽名,看我囧冏有神(多謝山人有情提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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